书城传记绝代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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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阮玲玉:昙花一现的“感光最快的胶片”(3)

1935年3月17日,阮玲玉逝世第9天,张达民控告阮玲玉和唐季珊一案仍按原计划开庭。张达民在法庭上继续说他和阮玲玉多么相爱,并拿出一张合影来证明他和阮的“夫妻关系”。唐季珊则胸有成竹,称他和阮玲玉同居之时,阮早已与张脱离了关系,并出示了他们签署的脱离同居关系的约据。3月22日法庭判决张达民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宣布唐季珊无罪。唐季珊后来在经营上遭到惨败,被迫卖掉了别墅,自己捧着茶叶沿街叫卖,最终潦倒而死。不过唐季珊还算有点人性,他遵循死者遗言,在困境中赡养了阮玲玉的母亲。1962年阮母病逝于上海。阮玲玉的养女囡囡后改名为唐珍丽,也由唐季珊抚养到中学毕业,后来随丈夫赴泰国定居。

阮玲玉去世后留有遗书,这是世人皆知的。公众向唐季珊要,但唐没有拿出来。直到第三天,即1935年3月11日在万国殡仪馆为阮玲玉举行入殓仪式时,在人们的追问下,唐季珊才拿出一份阮玲玉写的《告社会书》,说是写给张达民的,提到“人言可畏”。一些熟知阮玲玉的电影界同仁认定她另有遗书,一再追问下,唐季珊说是“阮玲玉还给我写了一封信,她说我很好,这一天我不愿意拿出来,我不想标榜自己”。

后来人们从1935年4月1日联华公司出版的《联华画报》上,读到这两份遗书的全文。画报在封面上标明“阮玲玉纪念专号”,登有阮玲玉的114幅图片、20多篇纪念文章、年表及报纸评论等。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阮玲玉两封字迹潦草的遗书影印件了。这可能是中国最早的阮玲玉纪念画册和见诸文字的记录。这两封遗书的内容是:

告社会书我现在一死,人们一定以为我是畏罪,其是(实)我何罪可畏?因为我对于张达民没有一样有对他不住的地方,别的姑且勿论,就拿我和他临别脱离同居的时候,还每月给他一百元。这不是空口说的话,是有凭据和收条的。可是他恩将仇报,以冤(怨)报德,更加以外界不明,还以为我对他不住。唉,那有什么法子想呢?想了又想,惟有以一死了之罢。唉,我一死何足惜,不过,还是怕人言可畏,人言可畏罢了。

阮玲玉绝笔(民国)廿四、三月七日季珊:

我真做梦也想不到这样快,就和你死别,但是不要悲哀,因为天下无不散的宴席,请你千万节哀为要。我很对你不住,令你为我受罪。现在他虽这样百般的诬害你我,但终有水落石出的一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看他又怎样活着呢。鸟之将死,其鸣也悲,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我死而有灵,将永永远远保护你的。我死之后,请代拿我之余资,来养活我母亲和囡囡,如果不够的话,那就请你费力罢!而且刻刻提防,免她老人家步我后尘,那是我所至望你的。你如果真的爱我,那就请你千万不要负我之所望才好。好了,有缘来生再会!另有公司欠我之人工,请向之收回,用来供养阿妈和囡囡,共二千零五元,至要至要。另有一封信(注:指《告社会书》),如果外界知我自杀,即登报发表,如不知请即不宣为要。

阮玲玉绝笔(民国)廿四、三月七日午夜但是,遗书刊出后不久,就有人提出疑问。

疑问之一:内容不符合阮玲玉的一贯处境。众所周知,无论是从少女时代就霸占阮玲玉的张达民,还是在占有阮玲玉前后就玩弄过多位女影星的唐季珊,他们都是迫害她的元凶,唐根本不支持阮玲玉的事业,曾把舞女带回家让阮玲玉亲眼所见,还在街头当众殴打她,逼得她几次服毒,在死前怎么能说“我对不起你”、“令你为我受罪”、“如果你真的爱我”这样“深情依依”的话?太假了!

疑问之二:阮玲玉尽管是一位著名影星,但艺人在当时的社会地位并不高,她即使留遗书也只能说些家庭琐事和个人际遇,怎么能写“告社会书”?其实报纸上早就对阮玲玉的绯闻议论不断,她从来就没有畏惧过,怎么到最后“人言可畏”起来?

疑问之三:阮玲玉文化程度并不高,平时忙于拍戏,读的书也并不多,也很少写作,但遗书中逻辑缜密,文辞考究,滴水不漏,一个在悲愤交迫情况下的人,能从容写出这样通达流畅的文字?

这种疑惑延续了几十年。几十年后,又发现了阮玲玉新的、人们从未见过的遗书。这套遗书经多方考证,被认为是真正出于阮玲玉的手笔。

先是暨南大学从事电影理论研究的连文光教授在编著的《中外电影史话》中附有新发现的阮玲玉遗书(1993年3月,暨南大学出版社出版);后来又有上海老作家沈寂向媒体发布的文章《真实遗书揭开阮玲玉死亡真相》。他们共同的依据是来自1935年4月26日出版的《思明商学报》。这张报纸登载了阮玲玉的另外两封遗书:

其一达民:

我已被你迫死的,哪个人肯相信呢?你不想想我和你分离后,每月又贴你一百元吗?你真无良心,现在我死了,你大概心满意足啊!人们一定以为我畏罪,其实我何罪可畏,我不过很悔误(悟)不应该做你们两人的争夺品,但是,太迟了!不必哭啊!我不会活了,也不用悔改,因为事情已经到了这种地步。

其二季珊:

没有你迷恋“×××”(按:指歌舞明星梁赛珍),没有你那晚打我,今晚又打我,我大约不会这样吧!我死之后,将来一定会有人说你是玩弄女性的恶魔,更加要说我是没有灵魂的女性,但,那时,我不在人世了,你自己去受吧!过去的织云(按:即张织云,唐季珊玩弄过的女影星),今日的我,明日是谁,我想你自己知道了就是。

我死了,我并不敢恨你,希望你好好待妈妈和小囡囡,还有联华欠我的人工二千○五十元,请作抚养她们的费用,还请你细心看顾她们,因为她们唯有你可以靠了!

没有我,你可以做你喜欢的事了,我很快乐。

玲玉绝笔《思明商学报》是上世纪30年代出版的一张内部发行的机关小报,仅发行1500份,外部公众不大看得到,所以它被淹没是很自然的。然而,这张不起眼的小报却揭开了有关阮玲玉遗书的惊天真相。1935年4月26日的这张报纸在发表阮玲玉遗书的同时,还登载了一篇题为《真相大白唐季珊伪造遗书》的文章,文中披露:“阮玲玉自杀当晚,确写遗书二封,但不是唐季珊拿出来的那两封。发表在《联华画报》上的两封遗书,是唐季珊指使梁赛珍的妹妹梁赛珊定的,梁赛珊后为良心所责,说出真情,并将原遗书交出。原遗书极短,文字不甚流畅,而且涂改多处……”梁赛珍是广东人,1926年从影,主演《火烧红莲寺》出名。她和两个妹妹梁赛珊、梁赛瑚皆善舞,被称为“梁家三姐妹”。她们和唐季珊住邻居,梁赛珍是唐追逐和玩弄的对象。阮玲玉自尽后,唐季珊迫于社会压力,指使梁赛珊代笔,伪造了阮玲玉的两封“遗书”,将死因归于“人言可畏”。梁赛珍后来声明,是她将“遗书”交给《联华画报》发表的。而梁赛珊也声明,是她参考了唐季珊交给她的阮玲玉真正的遗书,按唐的意思起草了两封假遗书,说出“人言可畏”等话,以减轻唐的责任。那潦草的字也是自己的模仿;但真遗书并没有交还唐季珊,而是交给了《思明商学报》的记者。阮玲玉死后,梁氏姐妹继续活跃在演艺界,假如《思明商学报》发表的遗书及指名道姓说明真相的文章也有假,那么她们必然作出反应,但事实上这种风波并没有出现。由此可见,这两封遗书才是真实的。

另外,研究者还从唐季珊与阮玲玉的关系上推断,最先发表的遗书是假的。联华电影公司总经理黎民伟1934年1月30日的日记可作印证,他写道:“这晚在杏花楼请客吃饭,唐季珊不知何故,竟当众殴打阮玲玉。”自杀前的晚上,黎为欢送一位美国友人,邀请一些导演、演员赴宴,人们鼓励阮玲玉要勇敢地与张达民斗争,使她增添了信心,散席后她愉快地和唐季珊去扬子舞厅跳舞。回家的路上,汽车司机听到两人议论诉讼的事情,唐季珊责骂阮玲玉“害人害己”,对不起他,并争吵起来。估计回家后他又打了阮玲玉,这就是遗书中说的“没有你那晚打我,今晚又打我,我不会这样吧!(指自杀)”。

可以说,唐季珊的动手和辱骂是导致阮玲玉走上绝路的直接动因,而这件事的背后是整个社会的黑暗势力对弱者的残酷挤压。阮玲玉的遭遇是旧中国广大艺人在死亡线上痛苦挣扎的缩影。

由于早年电影拷贝使用易燃的硝基胶片拍摄,十分容易损毁,加上经历战乱时期,阮玲玉主演的电影仅有《恋爱与义务》、《桃花泣血记》、《小玩意》、《再会吧,上海》、《神女》、《新女性》、《一翦梅》、《归来》、《国风》9部至今仍存拷贝。其中原已散佚的《恋爱与义务》在上世纪90年代于乌拉圭寻回。

阮玲玉主演的电影作品如下:

1927年《挂名夫妻》、《杨小真》(又名《北京杨贵妃》)、《血泪碑》;1928年《蔡状元建造洛阳桥》、《白云塔》;1929年《珍珠冠》、《情欲宝鉴》、《劫后孤鸿》;1929年《大破九龙山》、《火烧九龙山》、《银幕之花》;1930年《故都春梦》、《自杀合同》、《野草闲花》;1931年《恋爱与义务》、《一翦梅》、《桃花泣血记》、《玉堂春》;1932年《续故都春梦》;1933年《三个摩登女性》、《城市之夜》、《小玩意》;1934年《人生》、《归来》、《再会吧,上海》、《香雪海》、《神女》;1935年《新女性》、《国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