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解密中国大案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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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权力与陷阱(2)

好一个一心为职工着想的好领导!好官员!甘愿冒着以身试法的危险,为职工绞尽脑汁“收受”巨额贿赂。当审判长一针见血地问他:“既然是为了职工,那么单位的其他领导知道此事吗?单位如何向你讨回这笔钱呢?”温梦杰想了好一会儿才回答说:“单位没有其他人知道此事。”

为部下谋福利何必遮遮掩掩?温梦杰的辩解不能获公诉人的认可,因为他如果是代表金信思创向供货商要钱,完全可以在供货商要平账时出具金信思创的发票,而他却私下通过一个朋友的公司出具发票,并给了朋友手续费。公诉人认为,温梦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索取他人财物,贪污公款,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

经过两天的连续审理,法院认定:温梦杰在1999年2月至2004年2月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向业务关系单位索取钱款,共计1073万元。2003年6月至2004年6月间,温梦杰在采购ATM自动柜员机的过程中,采用欺骗的手段,将本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432万余元非法占有。并利用这1500万元,以妻子的名义在建外SOHO购买了一套房子。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梦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亦构成贪污罪。温梦杰所犯受贿罪、贪污罪的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所犯受贿罪的罪行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所犯贪污罪的罪行亦极其严重,本应判处死刑,鉴于所贪污的公款已被追缴,对其所犯贪污罪可不立即执行。

2005年12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温梦杰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温梦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温梦杰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6年7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温梦杰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我唯一的错误就是没有很好地保护我自己。”在被宣判死刑后,温梦杰表示要上诉,他仍然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受社会风气和商业惯例的驱使。

打击商业贿赂,要盯紧实权人物

温梦杰的发家和破灭史是一部生动的商业贿赂反面教材,它说明:打击商业贿赂,首先要从“实权人物”身上开刀。

为什么温梦杰能频频从别人的口袋里掏钱?诚如一位私企经理所言:市场竞争太残酷,谁愿意得罪温梦杰这个实权人物呢!很显然,正因为希望得到温梦杰这个“实权人物”的帮助,在残酷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大多数生意伙伴才不得不委曲求全,把白花花的银子奉送到温梦杰的手中。

像温梦杰一样,在医疗、电信、金融、建筑等诸多行业中,也都存在着一些“实权人物”,他们具有几个显著特点。

第一,“实权人物”官位并不大,但所在岗位却很要害,具有较强的审批权、决定权,在行业内的企业一般得罪不起。温梦杰所在的科技处负责北京农行系统电脑设备、软件的采购,其本人则对上述业务进行审核、管理,岗位着实要害。

第二,“实权人物”往往负责大额公共资金的投向和兑现,具有较大的财权。温梦杰与供货方签合同一签就是几百万元,在生意伙伴看来,他就是个财神爷。正如一位私企经理所言:“老温每次向我们要钱都是在合同签订后、农行付款前,他就是抓住了我们的心理。”温梦杰正是牢牢抓住了这个财务大权,才能让生意伙伴甘心受其宰割。

第三,“实权人物”所从事的工作通常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外人难以染指。如温梦杰所在的科技处,负责北京农行系统计算机和网络系统的技术支持,专业性极强,他本人是“海归派”,在专业技术方面是行家里手,领导信任、群众佩服,可也许正因为此,温梦杰的身边少了监督的眼睛,结果是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就骇人听闻。而在很多科技领域,我们更屡有耳闻一些技术过硬、思想带病的学科带头人因商业贿赂而倒下。

在各种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实权人物”参与市场竞争,必然会导致商业贿赂的发生。因为从客观上说,“实权人物”代表着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与一般的市场主体相比,拥有不可比拟的市场资源,很可能成为以逐利为目的的企业的腐蚀对象;从主观上说,“实权人物”可以不计较成本,在招投标以及资金监管等体系不很健全的情况下,他们甚至可以因一己的好恶而舍本逐末、以次充好,因为钱并不是他自家的。

如此说来,商业贿赂的顽症在“实权人物”的身上体现得最为突出,而“实权人物”一旦被商业贿赂击中,其损害却不仅仅对于市场经济本身,因为市场经济和社会法治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当商业贿赂成为一种“潜规则”时,当规则的制定者却成为“潜规则”的执行者时,人们的目光将越过简单的交易公平问题,关注更为广泛的社会价值取向和公平正义。当前,中央正加大力量,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我们在此呼吁:打击商业贿赂,必须有实在的举措盯紧“实权人物”。

一个科技处的处长,在6年时间里竟索取贿赂、贪污公款达1500多万元,的确让人心惊。回过头来看他的犯罪道路,贪婪无疑是温梦杰犯罪的内因,但是,如果单位有一套无缝可钻的严密采购体系,有完善的规章制度,他的贪婪也作不了这么大的怪。在缺乏监管的状态下,温梦杰的贪婪才有了发酵的土壤。

“三光主任”张宝经

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用贪来的钱做生意亏掉了400万元的门头沟区三电办主任张宝经,竟然拿着自己的前途和生命赌气,带领一帮无业人员,浩浩荡荡去澳门、越南、菲律宾、越南、新加坡、缅甸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赌博,甚至还在著名的“东方公主”号、葡京赌场等地一掷千金,但是张宝经逢赌必输,最终血本无归,因此还得了个“张输光”的雅号。

2006年8月4日,张宝经因犯贪污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由于监管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北京市门头沟区三电办变成了“三不管办”,副主任变成了赔光输光挥霍光的“三光主任”,给国家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实在值得引起相关部门重视。作为“小吏大贪”的又一个典型,张宝经竟然贪污了600多万元长达9年没有被发现,他的堕落发人深省。在谈到自己的犯罪动机时张宝经说:“我1975年参加工作,30年来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还曾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但因与领导有矛盾,与两任局长关系都不好,工作上受了挫折后,就开始做生意证明自己的能力,做生意赔钱又去赌博证明自己。为了表现和证明自己,才聚集了一批哥们去赌博,现在我非常后悔,我是拿我的前途和生命在赌气啊。”

低进高出,轻易赚到689万元“差价”

张宝经1955年3月2日出生在北京市宣武区,参加工作后一直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供电局的一名普通检修工,他的学历也只不过是大专文化。在当上三电办副主任之前的十几年里,张宝经不显山露水,是个经常被大家忽略的人。

在20世纪90年代初,政府为了解决电力紧张问题,实行了集资用电的临时政策。随后,门头沟供电局成立了“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办公室,简称“三电办”。三电办公室是门头沟区政府三电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张宝经被抽调到门头沟三电办公室工作,当时也不过是一个普通工作人员。直到1993年,张宝经被区政府任命为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三电办公室日常工作,他的身份骤然起了很大变化。

张宝经以前只是门头沟供电局的普通工作人员,但是,自从当上三电办副主任,在张宝经看来却与自己以前的身份有着天壤之别。三电办权力很大,很重要的一条是因为门头沟三电领导小组的主要负责人是由区政府领导担任,以前张宝经的顶头上司供电局局长跟张宝经一样兼任三电办的副主任,而供电局长和其他的主任只是挂名而已,门头沟区三电领导小组主要在宏观上掌握政策,不负责具体业务,门头沟区三电方面的具体业务由区三电办公室负责。三电办除了副主任张宝经外,其他人员都是临时借调来的,所以三电办的业务实际上只有张宝经一人负责。从职务上,虽然区政府没有任命张宝经的行政级别,但张宝经认为他至少应该跟供电局局长享受同样级别的待遇了。

更重要的是,当上三电办副主任的张宝经,在权力上几乎垄断了整个门头沟区各个单位的用电权。门头沟区属的各单位需要用电,必须通过区三电办公室购买用电权。也就是这种特殊的用电权力,为张宝经的贪污埋下了祸根。

三电办还有一个职能是协调政府和当地供电部门关系,但是,自以为身价倍增的张宝经却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把自己当成“人物”的张宝经在以前的同事和领导眼里,并没有什么大的差别,也没有人把他这个“副主任”当回事,这让张宝经很郁闷。因为在供电局以外的场合,很多用电单位的领导从来都是毕恭毕敬地叫他“张主任”,尤其是在酒场上,张宝经从来都是被众星捧着的那一弯明月。

张宝经很郁闷,他曾经试图在他以前的领导面前摆出一副跟领导平起平坐的架势来,但他的这些做派不但让人感到不舒服,而且因此激化了他跟前任领导之间的矛盾,甚至连入党的问题都没有解决。

20世纪90年代,当时为解决部分用户的急需用电,北京市出台用户集资办电的政策,即用户一次性交纳费用购买用电指标,称为购买用电权,这项工作由张宝经负责。

从1991年1月30日起,北京市人民政府发文,要求需由北京市投资建设的发电机组提供电力的单位,应通过集资方式取得用电指标。申请新增用电的单位,均按每千瓦人民币2000元标准集资。但是,从1993年4月1日起,集资办电的标准由每千瓦人民币2000元调整为人民币4000元,这个涨价消息被张宝经看到了无限商机。这次用电权的突然提高,却只是行业内部极少人知道的事情,如果趁用电权没有上涨之前购买下来,等涨价后再卖出去,那将是翻倍的利益。在张宝经看来,这些靠机遇和自己的智力赚来的钱,既不属于门头沟区供电局的收入,也不用上缴到区三电领导小组,唯一的去向就是自己的腰包。

于是,在张宝经的操作之下,在1993年4月1日用电权涨价之前,门头沟三电办公室以门头沟区经委的名义,两次向市经委、市三电办申请购买用电权3000千瓦用电权,共计人民币600万元。

张宝经应该明白,他收取的电源建设集资费属于国有财产。但是,600万元的利益足以让他利令智昏了。有了指标,张宝经开始在门头沟区三电办出售用电权,并直接收取用电单位购买用电权的钱款。

1993年,门头沟一家水泥厂引进新加坡资金成立了新港水泥厂。该厂投产后,电费和电力油加价费是分着交纳的。当时工厂因资金困难,拖欠了一年多没交。当上三电办副主任后,张宝经到厂里催促交钱,跟厂领导熟悉之后,张宝经给水泥厂的中方代表“支招”说:“你们把电力油加价费的钱交给三电办,用这笔款子购买用电权,你们有了正式的用电权,以后就不用再交电力油加价费的欠款和这项费用了。”

水泥厂的领导一听,这是一举两得的事情,连忙让手下计算出所欠的电力油加价费为424.3万余元,水泥厂领导让有关人员将这笔款用支票交给张宝经,并按照张宝经的交代没写支票抬头。交款后,水泥厂除了收到张宝经送来的1张发票外,此后张宝经再没找厂里要过所欠的电力油加价费。水泥厂的领导明白,实际上这400余万元还不够买正式用电权,但交钱后,张宝经再没有找厂里再要过电力油加价费和用电权费用,水泥厂的领导也就乐得装聋作哑。1998年后,用电权就取消了,更没有人过问这事了。

但是,他们哪里知道,张宝经早已狠狠地黑了他们一把。不仅如此,张宝经连学校也不放过。1996年门头沟区坡头中学住宅楼完工,要申请国家分配的用电指标,如果是国家分配的用电指标就不用交钱了,用电权供电就是集资办电,交钱购买才能得到,但三电办批下来的却是购买用电权供电。门头沟区教委为坡头中学购买用电权交的24万元,在张宝经的操纵之下,支票的收款人却变成了北京广汇园商贸有限公司。之后,门头沟教委为某小区申请的国家分配用电指标,批下来的是依然是用电权,要交20.8万元的支票,不知为何转却到了邮政局。

原来,北京广汇园商贸有限公司是张宝经从朋友那里“借”来的,而邮政局的账号是张宝经私自开设的。

张宝经除了从市三电办购买的3000千瓦用电权外,他手里还掌握着一些无偿用电权。北京市三电办每年要给各区县增加一部分用电指标,因为门头沟区经济比较落后,可以适当减免购买用电权的费用,这样,张宝经又以贫困山区的名义争取了一部分指标。这些原本无偿的指标也被张宝经以用电权的名义卖了出去。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经济合作社,本来是符合市三办减免用电权费用的,但张宝经却以每千瓦1000元的“优惠”价收取了160万。

就这样,在1996年12月至1998年1月间,张宝经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收款不入账”的手段,先后7次分别截留门头沟教育局、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门头沟支行、北京新港水泥制造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购买用电权公款共计人民币689万余元。这些钱被张宝经非法占有,并以门头沟区经委的名义放在龙泉宾馆的账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