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解密中国大案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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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权力与陷阱(3)(1)

盲目投资,数百万赃款血本无归

下面我们不得不提到门头沟区著名的北京龙泉宾馆。张宝经正是因为龙泉宾馆董事长刘利华案发,他的案子才被牵扯出来。刘利华曾任门头沟区经委副主任,2005年7月,刘利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上千万元及销毁会计账目等6项罪名,被北京门头沟检察院逮捕,门头沟区反贪局在侦破刘利华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找张宝经了解情况时,才从张宝经以前使用该宾馆的账户中发现线索,由此牵出了潜藏9年的张宝经贪污案。

我们已经无从考证张宝经与刘利华之间的关系,但是,证据确凿的客观事实是,张宝经以门头沟区经委的名义低价购买的用电权,而“赚”来的钱也都全部放在龙泉宾馆的账面上。更重要的是,张宝经后来经营的公司,也是刘利华“借”给他的。

刘利华后来向法庭提供的证言证明,北京广汇园商贸有限公司是某公司出资50万元成立的。刘利华听说张宝经想成立个人公司,就将该公司“借”给张宝经个人使用了。

张宝经贪污后,他非常明白这600多万元放在龙泉宾馆的账上早晚是颗定时炸弹,他一定要想方设法把这笔赃款“洗”干净,所以他很快从刘利华那里“借”来广汇园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经营,其后,张宝经还发动他的很多亲友做生意,并开办了多家公司进行经营。只是张宝经没有想到的是,这些公司不但没赚钱,先后却赔掉了400多万元。

从1996年开始,张宝经先后经营过4家公司,先是以广汇园商贸公司和泰丰利商贸公司名义经营煤炭。但1吨煤的利润只有10元左右。在煤炭经营过程中,张宝经没有赚到钱,倒是亏掉了大笔资金。

与此同时,张宝经还投资做饭馆和家具城的生意,也赔了不少钱。1997年,张宝经投资120万元成立了圆梦春美食有限公司,这个饭店实际上是由张宝经的哥哥进行经营的。张宝经的哥哥曾算过一笔账,饭店一年经营流水100多万元,经营成本也是100多万元,根本挣不到钱。加上张宝经的朋友多,来这里吃喝都不给钱。后来,因为张宝经为了还赌债急用借了一位朋友的12万元,后来干脆以30万元的价格将圆梦春饭店转给债主。前前后后,张宝经在饭店经营中赔了100多万元。

饭店经营失利后,张宝经还入股100万元与人合开了仟佰惠家具城。合作了一年左右,他的合作方就撤出不干了,只留下张宝经独立支撑。张宝经的合伙人以为张宝经自己经营赢利后会还给她本金,可后来听说张宝经撤出时只剩下人民币10万元。

就这样,根本没有经营头脑的张宝经不但没有把赃款“洗”干净,做生意却赔进去了400万元,这当然是他始料不及的。

跨国赌博,输掉的都是贪来的钱

张宝经用于做生意的钱一共赔了400多万,可以说是“屡战屡败”。那么,还剩下200多万去哪了呢?在法庭上,张宝经不好意思提赌博输钱的事,只说了他那些做生意的“正事”,便再不吱声。

审判长又问张宝经:“其余的钱呢,赌过吗?”

张宝经才嗫嚅道:“赌博输了200多万。”

但是张宝经马上辩解说:“你们说我把这些钱挥霍了也好,浪费了也罢,我都不知道自己有那么多钱,从没有揣过几十万的时候,其实平时我兜里也见不着几个钱,穷得跟什么似的,我也不知道怎么就把那些钱弄没了。”

据了解,自从张宝经当了三电办副主任以后,他的身边经常有一帮社会闲散人员。吃他的,喝他的,还拿他的,因此花了不少钱。张宝经和这些“哥们儿”混到一起,除了吃饭、喝酒,更重要的是张宝经曾经是北京多个地下赌场的常客,他也经常带着一帮人浩浩荡荡去赌博。

1998年,张宝经带着一帮赌友专门去香港著名的“东方公主”号游轮赌博,想过一过“赌神”瘾,结果输了60多万。2000年时他又三次和赌友去澳门的葡京赌场赌博,输了80多万。

但是张宝经不甘心,国内不过瘾了,他就带一班人马到国外赌。2001年,张宝经开始带着一帮兄弟去越南赌了几次,先后输了60多万。其后,菲律宾、新加坡、缅甸等多个国家都是他们赌博的场所。但无论是国内国外,张宝经每次去参赌都是血本无归。“张输光”的绰号也就从那时起开始流传。

刑法专家分析认为,目前官员落马,很多都是因为和社会痞子,闲散人等混在一起,忘记了自己的身份,从而导致堕落的。

当张宝经东窗事发后,他的家属变卖了房产上交了21万元,试图减轻他的罪过,这对于张宝经贪污的689万元而言实在是杯水车薪,但是,张宝经的亲人们也只有这个能力了,能赔偿一点算一点。

张宝经在法庭上坚持说,他本来是想把贪污的这些钱给还给国家的,只是因为做生意亏本、想靠赌博扳本却由全部输光,直到案发时已经9年过去了,张宝经把贪来689万元赔光输光挥霍光。

法院经过慎重审理后,认为张宝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张宝经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指控罪名成立。张宝经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鉴于其归案后,具有如实交待贪污犯罪的部分事实,能够认罪及家属代其退赔人民币21万元等情节,依法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2006年8月4日下午,张宝经因犯贪污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大权独揽,小吏大贪缺乏监管

张宝经贪污689万元巨款到多个国家和地区豪赌,时间长达9年,上级部门居然无人知晓,尽管有点匪夷所思,但事情就这样发生了,要不是刘利华的案子牵扯,张宝经贪污案也许永远无人知晓。

张宝经的律师向法庭提出,“三电办”的机制不健全,缺乏监督,是其贪污的温床。名义上门头沟区“三电办”分别受门头沟区“三电领导小组”、区供电局、市“三电领导小组”和市供电局四个部门领导,但实际负责的只有张宝经一人。一个人大权独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9年贪污近689万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张宝经看来,他贪污巨款长达9年未被发现的原因很简单。他说:“市三电办只考核门头沟区总体用电指标,我在给用户核定电力电量时只要不超过区里的总体用电指标,不去向市里再要用电指标,市三电办就不管了。区三电领导小组只是从宏观方面领导,不管具体业务,具体业务是由区三电办公室负责,在我担任副主任期间,区三电办的具体业务实际上就是我一个人说了算,别人都是从别的单位临时借调的,只有我一个人属于供电局,工资也是由供电局发。再说别人对三电的业务根本没我熟,而供电局对三电办的业务又不过问,我在三电办工作的时候,从来没人查过财务账,我能贪污这么多钱,主要是制度上存在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