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第3节 王朝的第二春
张居正的改革是在统治机构近乎解体、财政濒于破产的局面下,自上而下发动的一场自救运动。改革是触动社会体制的变革,这虽然是在同一社会制度下的推陈出新,自我完善,但却是“变”字当头,改变某些不合时宜的规章制度和政策,与渐行渐变不同的是,改革是带有矛盾的集中性、突破性和体制性的改变,集中表现为法制的推陈出新,所以又称为变法运动。
作为—个雄才大略的政治家,张居正对明王朝所面临的问题有深刻的认识。他认为当时国力匮乏和盗贼横行都是由于吏治不清造成的。官吏贪污,地主兼并,引起部分人钱包大鼓,公家却是囊中羞涩,穷光蛋一个;加上皇帝太不像样,挥霍无度,百姓因此吃不饱睡不好,无奈之下上山当了草寇。张居正很高明地把了国家的脉象,政不通,社会问题就得不到解决,本来这些年经济就不好,再加上一群不干正事、中饱私囊的贪污蛀虫,不帮百姓解决问题,还搜刮民脂民膏,国家能不乱吗?
从乌纱帽开始
基于上述看法,张居正决定从整顿吏治开始他的改革。万历元年(1573年)十一月,张居正上疏对官员实施绩效考核,即“考成法”,以便明确职责。封建社会的行政系统运转,主要靠公文的传递、落实来维系,但公文维系的行政系统,极容易滋生形式主义和文牍作风,上面的文件发下去了,下面也就简单地再往下转发。至于公文所提的要求,办理得怎样,是否完成任务,上面就很难控制了。有些朝廷来的公文,一耽搁就是好几年,形同一纸空文,往往出现“上之督之者虽谆谆,而下之听之者恒藐藐”的拖拉现象,有点老子急得要死,儿子却左耳进右耳出,没当回事的意思。
张居正针对这种弊端上书皇帝,提出公文办理的改革,皇帝当然照准。他以六科控制六部,再以内阁控制六科。朝廷的六部、都察院,其奏疏凡得到皇帝批准的事项,转行到各衙门,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地方的路途远近,限定办理的期限,每月底清点。另外造两册账簿,上面记录事情的概要和规定的期限。一册送主管监察的六科,随时掌握办理的进程,一册送到内阁备查。六科的监察官员将执行情况随时记入账簿,半年再复查一次,对拖延的追究责任,向上参奏。如果地方巡抚、巡按拖延,由六部中分管的衙门举报;而六部有拖延欺骗蒙蔽的,由负责监督的六科给事中举报揭发;如果六科的监察官员自己拖延欺蔽,就由内阁来监督、检举。事情办得怎样就靠这条线层层监督,一只眼逐级盯下去,评定官员的一个指标就是办事的效率和质量。
张居正在施行考成法时,将追收逋赋作为考成的标准。万历四年规定,地方官征赋试行不足九成者,一律处罚。同年十二月,据户科给事中奏报,地方官因此而受降级处分的,山东有十七名,河南两名;受革职处分的,山东两名,河南九名。这使惧于降罚的各级官员不敢懈怠,督责户主们把当年税粮完纳。由于改变了拖欠税粮的状况,使国库日益充裕。据万历五年官方统计全国的钱粮数目,年收入达435万余两,比隆庆时同比增长了74%。财政收支相抵,还结余85万余两,扭转了长期财政亏虚的状况。正如张居正自己所说的:“近年来,正赋不亏,府库充实,皆以考成法行,征解如期之故。”
考成法的实行,提高了各级部门的办事效率,而且明确责任,赏罚分明。全国各地,即使是边远地区,中央也能掌控得到。整饬吏治的目的主要还是“富国强兵”,这条红线贯穿于他的改革之始终,实行考成法的最大收获也正在于此。实行考成法虽是一种政治改革,但它对整顿田赋、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起到了很大作用。
绩效考核直接和头顶的乌纱帽挂钩,捕蝉的螳螂后面有麻雀,官员们都得实打实干。官场上,什么都可以考虑放一边,但官帽最重,不可懈怠。明朝残坏的管理系统,好像得到了有效整修,运转起来快了许多。
勒紧裤腰带
但是仅靠考成法增加的收入仍是有限的,国家的支出和王公贵族的无限挥霍还是很庞大。理财还是要以节用为主,双管齐下效果才能更明显。张居正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几乎都在围绕这个中心进行。
他通过加强对官吏的考核,裁减冗员,节省朝廷的俸禄开支。三公九卿大小官员无论级别高低全都在考核范围内,滥竽充数的一一让他们卷铺盖滚蛋,靠关系爬上去的无能之辈同样要交出公家的铁饭碗。张居正还通过各种途径削减朝廷的军费开支:一方面与鞑靼人修好,通贡互市,保持边境安定,减少战争费用;另一方面又大量削减抚赏开支。他还通过减客兵、清粮糗的办法减少支出。到万历二年,北边三镇两年中只花销了万余两,省了一百多万两。
这还不够,减少了人头的开支,留下来的官员也得一一节省开支,皇帝也不例外。张居正要求万历皇帝勒紧裤腰带,和百姓、广大官员一起过紧日子,能少花就少花,能不花就不花, 节用爱民,以保国本。当时的国家还没有说穷到叮当响的地步,但是钱这东西,要是没有足够的储备,月月花光,万一突然有事,口袋没钱,借都没门,还不是得盘剥老百姓,由此将造成恶性循环。所以在皇室的奢侈性花费上,张居正也是抓得很紧。万历七年,神宗向户部索要十万金,以备光禄寺御膳之用,他上疏说,户部收支已经入不敷出,万一边疆有事,一时难以支付得来,希望皇帝能节省“一切无益之费”。结果,不仅免除了这十万两银子的开支,连宫中的上元节灯火、花灯费也全部列入非开支名单。在张居正的力争下,皇帝还停止重修慈庆、慈宁二宫及武英殿,节省服御费用。他还请求将为明神宗日讲的时间放在早上,可以免晚上的灯火费用。大帝国的奢侈消费现象有所收敛,皇帝非常听话,带头勒紧了裤腰带,下面更无人敢肆无忌惮地花天酒地。
张居正自己更不例外。纂修先皇实录,照规矩得吃喝一场,张居正提出反对意见,毕竟一场宴会就得花掉不少银两。张居正对家属也严格要求:儿子回江陵应试,他吩咐儿子自己雇车;父亲生日,他让仆人带着寿礼,骑驴回乡祝寿。万历八年,次弟张居敬病重,回乡调治,保定巡抚张卤例外发给“勘合”(使用驿站的证明书),张居正立即交还,并附信说要为朝廷执法,就得以身作则。张居正确实是难得的治国之才。他早在内阁混斗、自己政治生命岌岌可危的时候,写过一偈:“愿以深心奉尘刹,不予自身求利益。”他的确做到了。
掐着指头过日子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必要的,治国如理家,铺张不得。张居正节俭治国深入到国家的每一个缝隙,上自皇帝的衣食住行,下到普通官员的出行开支,无一例外。节俭之风的提倡和深入对明王朝来说是个好现象。人民得到喘息的机会,国力逐渐恢复。张居正以一种廉价的方式节约国家走向强盛的成本,此时倒有点像历代王朝开国时的拮据理财,舍弃了种种诱惑来积累财富,但不叫开国盛世,而是王朝中兴。
整理农民的命根子
作为明朝杰出的“理财专家”,张居正深知只顾节流尚不足以解决问题。水库里的水有出无进,总有一天也要流光。要彻底改变国家财政状况,还需要进一步开辟财源,增加收入。但张居正反对通过“开利源”来理财,因为在他看来,“夫天地生财只有此数,设法巧取,不能增多”。他早年曾较多接触下层人民,深深懂得安民养民后国富的道理。那么,如何才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呢?当时小小的田赋背负着帝国蹒跚前行。帝国开支有增无减,田赋收入因土地兼并和负担不均迟迟难有增加。田赋就像压在广大农民身上的重负,稻米谷畜载不动泥泞中的帝国。土地,从来都是农民的命根子,现在命根子越来越少,生存都成了一大问题。农民的命根子没了,他还有什么好怕的,一个人要是到了什么都不怕的地步那将非常可怕。当官的最怕的不就是群众的力量吗?为此,张居正连打三张大牌:惩办贪污、清理欠赋和清查田亩,尤以清查田亩最为有力,最得民心,效果最好。
万历六年(1578),张居正选取福建当试验点,清丈田地,群众对试验的结果非常满意。有了成功的案例和强大的舆论支持,万历八年,张居正在全国陆续展开清丈工作,并在此基础上重绘鱼鳞图册。
但工作也不是一帆风顺,小部分地方官吏自以为天高皇帝远,还是想偷工减料,暗中作弊。他们收受贿赂,虚报工作成果,拆东墙补西墙,这些执行不力、唯利是图的家伙免不了乌纱帽掉地。整体来说,大部分州县清丈彻底,额田大有增加。万历八年的官方数据显示,全国田地为七百多万顷,比隆庆五年(1571)增加了两百多万顷。这可是个不得了的收获。也就是说,农田总数的三分之一重新回到了农民的怀抱。反过来,也让人看到了隆庆年间土地兼并和圈占之严重。都是谁在蚕食农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贵族、地主,无外乎这两类人,一类有权,一类有钱,张居正的改革朝权、钱猛开了一枪,倒了一批人,更多的农民站了起来。
随着额田的增加,加之打击贵族、缙绅地主隐田漏税,明朝田赋收入大大增加。尽管朝廷有人不认同他的做法,认为这并不能真正解决民间赋税不均的问题。但换个角度看问题,对于国家理财来讲,中央准确地了解了全国额田的动向,国库中的银票子也多了起来。清丈田亩是改革这场大戏的高潮即将来临的前奏,给“一条鞭法”的盛装出场制造了气氛和条件。
一条鞭法轻赋役
给病人吃药要分时间、剂量,一服服慢慢熬来,视病情再酌情加减,改革未尝不是如此。清丈田亩是把农民的命根子要回来了,但是他们还得忍受重税和一些官吏黑手的盘剥。一年到头的辛苦劳动,除了交到那些人的口袋里,留下的没多少。不改革赋税制度就将会有更多的贫民倾家荡产,无法打包票保证国库的充盈,还会引发一连串的社会问题。一涉及到钱,就不是太好解决的问题,何况是国家的钱。赋役改革十分棘手,一旦过多触犯权宦土豪的利益,他们被逼急了也会跳墙咬人,不得不慎之又慎。
先让地方来搞,中央坐看效果,再择优秀方案推广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当时如应天府施行“里甲银”,浙江、广东搞了“均平银”,还有福建的“纲银”,江南的“十段锦”,以及有些地区的“一条鞭法”等。五花八门,见效不一。
一条鞭法最早于嘉靖十年(1531)二月,由南赣都御史陶谐在江西实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当时御史傅汉臣曾上疏说:“顷行一条鞭法。……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则徭役公平,而无不均之叹矣。”此后王宗沐、潘季驯、庞尚鹏、海瑞、王圻也都实行过一条鞭法。海瑞在应天府的江宁、上元两县“行一条鞭法,从此役无偏累,人始知有种田之利,而城中富室始肯买田,乡间贫民始不肯轻弃其田矣”,做到了“田不荒芜,人不逃窜,钱粮不拖欠”。
万历五年,山东东阿知县白栋推行一条鞭法,全县钱粮均按地丁起科。但由于这种做法 触犯了官绅的利益,他们便制造浮言,户科部给事中光懋跳出来指责:一条鞭在北方根本就不适合,东阿这地方还是徭役众多。幸亏张居正及时派人前往东阿巡察,才知道光懋歪曲事实。于是张居正拟旨答复:“法贵宜民,何分南北?各抚按悉心计议,因地所宜,听从民便,不许一例强行。白栋照旧策励供职。”张居正认为一条鞭法不仅不应反对,而且可以“不分南北”。万历九年,他终于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条鞭法。
—条鞭法,一个照顾纳税人利益的赋税改革。即把赋役捆绑在一起,简化赋役的项目和征收手续,纳税人可以通过分期支付单一的、固定的白银来履行对国家的义务。当时极端混乱、严重不均的赋役制度,以及不合理的赋役负担,成了爬在农民身上的吸血虫,一条鞭法给农民的负担来个大扫除。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一条鞭法所实行的赋役没有征收总额的规定,给胥吏横征暴敛留下了可乘之机。但一条鞭法实实在在让老百姓松了口气,不再劳累得气喘吁吁,生活还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