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企业管理制度实用必备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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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私营公司生产与质量管理制度(2)

4、应同时加工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件。

(6)填写方式

1、操作步骤需按照工作流程,详细记录。

2、操作方法应于操作步骤手册中给予详细记录。操作方法尽量以浅显文字叙述,使员工易于了解。

3、操作方法若叙述不完整,需用图示辅助说明,能绘图者尽量用图示,使操作员易于了解。

4、其余应注意事项,需填写于表格中。

(7)资料使用方式

1、需存档;

2、现场需公布。

四、操作记录表

私营公司生产管理制度参照以下内容设立:

1.公司为了加强生产管理,有效地运用物料、人力、设备(机器、工具),并使之在时间上、数量上、空间上能适当地配合,以便提高生产效率、质量,并降低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特制订此规定。

2.业务部于下年度开始前3个月,提出年销售计划,生产管理部依据年度销售计划,制订出年度生产计划,并针对主、副料需要、人力、设备负荷等拟定计划。

3.依据年生产计划,业务部开出的制造通知单以及现有库存量(成品半成品)拟订月生产计划。

4.生产管理单位于接到业务部开出的制造通知单时应配合有关生产资料作出:

(1)安排生产进度预定表;

(2)计算所需的主副料(何时再需要),在购备时间之前,通知存量管理单位,安排原料;

(3)将外协加工计划通知给外协管理单位,以寻求适当的外协厂商。

5.生产管理单位,依据月生产计划、制造通知单、制造变更通知单、实际的生产进度以及现有人力、设备资料于每周定期分配安排次日起10天内的生产进度表。

6.依预定和实际的生产进度,发出工作命令(发出前要确知物料情况)和发料单。

(1)工作使命一联给现场制造各科组(同时要附工程程序图、操作标准、检查标准等),一联通知质量管理单位;

(2)发料单一联给现场制造各科组,一联通知库管单位备料;

(3)要在开工3天之前发出工作命令和发料单,但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7.由现场各科每日报来报表,了解生产进度,且要实地追查、督促。

+.现场制造各科组,无法按照进度如期完成,或有任何困难时(机器模具损坏、停电等),应尽快将原因通知生产管理单位,予以调整工作。

9.制造完工后,将工作命令填写有关栏处,送回生产管理单位销令。

10.于每批产品(订单)完工后,要将有关资料,如生产日报表、工作命令、发料单、外协加工等资料汇总,并将实际生产所发生的问题进行研讨,提出改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还需汇总成本分析、产销资料等,所有资料要建档备查,以利作业的进行。

11.生产管理单位要经常地与业务部、存量管理单位、外协管理单位、质量管理单位、技术单位以及现场制造各科组保持密切的联系,确实了解实际情况与预定进度是否超前或落后,并要能弹性地应变。

12.外协管理,在管理外协加工,以及外协制造的半成品或零件时,应适时适量地配合生产进度。

13.外协管理单位在负责外协加工、外协制造的作业、选择外协厂商时依据下列资料:

(1)生产管理单位发出的外协计划(工程详细内容、质量要求、时限、数量)或外协申请,是否由本公司供料,供料报废率的决定;

(2)协作厂商及厂商资料调查表,预估价格及付款条件。

14.选择好适当的外协厂商,要督促,确实了解厂商的进度及质量。

15.若外协厂商为第一次承制此项外协,则必须要求其先试制,取回样品,判定是否符合要求,判定合格后,才能通知其正式承制或加工。

16.确实管理本公司供料数量,及承制或加工后送回本公司的半成品或零件、下脚料、废料等的详细数量及重量。

17.外协厂商交来货品的质量、交货期、价格,以及内部的管理状况要做审核。

18.若有模具(设备)存放于外协厂商处,要确实管理,检查其对模具(设备)使用保养的情况。

19.本公司于外协验收、生产装配或再加工时,对外协质量的抱怨,以及对外协厂商的审核结果,除了要存档外,应转告外协厂商。

20.外协除了口头方式信用约定,最好能订立合同,或简明式的外协书面式的约定(内容包括工程详细内容,是否由本公司供料,以及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验收检验标准、罚则、付款条件、奖励条款等资料)。

21.对于考核成绩好的优良外协厂商,建议公司给予其较优惠的条件及分配较多的工作。

22.配合质量管理单位,做好外协质量管理稽核工作,管理外协厂商承制货品的质量,并协助辅导厂商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23.外协完工后要作成本分析(工时、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等),判定外协是否有利及判定此外协厂商的能力。

24.所有的资料必须建档备查以利作业。

私菪公司生产外协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用于本公司人员、设备不足,生产能力负荷已达饱和时。

(2)特殊零件无法购得现货,也无法自制时。

(3)协作厂商有专门性的技术,利用外协质量较佳且价格较廉。

2.选定方法基准

(1)审查方式:书面审查及实地调查

1、外协加工及外协制造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数量方面是否适宜。

2、申请核准后,由外协管理人员判定是否有协作厂商承制,若没有则选择三家以上厂商的资料,填具厂商资料调查表。

3、实地调查时,由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定质量管理、生产管理、技术、夕卜协管理等单位派员组成调查小组,但每一次不一定所有人员都要参加,要视加工或零件制造的重要性而定,将调查结果填人厂商资料调查表中。

4、实地调查后可选定其中一家厂商试用。

(2)审查基准:

1、质量。

2、供应能力。

3、价格。

4、管理。

选择其中评分最高者作为适用的协作厂商。

3.试用

当选择最佳厂商之后,必须经过试用,待试用考核达到标准以上时,才能正式成为本公司的协作厂商。

(1)试用合同;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每个月要考核一次,并将结果通知试用厂商,试用合同格式。

(2)试用考核:试用期间要对试用厂商进行考核。

(3)试用开始时,试用厂商要将样品运来检查,经判定合格才能继续大量地加工或制造。

4.正式设立

(1)正式设立判定基准:试用考核期间的成绩达70分以上者则正式判定为本公司的协厂商。

(2)正式合同内容:与试用合同格式相同,格式如表。

5.外协

(1)负责单位:由外协管理员负责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的事务。

(2)外协资料: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时要给试用厂商或协作厂商的资料。

1、蓝图。

2、工程程序图。

3、操作标准。

4、检查标准。

5、检验标准。

6、材料的规格、数量。

(3)外协指导管理:

1、使其确定按照我们的规定来加工或制造。

2、协助其提高质量。

3、经常联系协调,了解外协的进度、质量。

4、指导教育与考核。

(4)外协核价当由本公司供料时总价=单价x数量x(1—报废率)

1、数量必须要经负责的生产管理员签证,有时可由过磅员重新核算。

2、报废率(抽样测量)或报废数的资料由质量管理部门提供。

(5)外协督促,确使外协加工或外协制造的货品如期交来。

6.质量管理

(1)人厂检验:

1、按双方协定的验收标准及抽样计划来验收。

2、进料管理流程(见有关文件)。

(2)外协质量管理和定期考核

确使试用厂商或协作厂商供应的产品符合要求,对其必须检查。每月巡回检查各协作厂商,对每个协作厂商,三个月中至少要做一次至二次以上的检查,对试用的厂商,三个月内要做两次检查。

7.不良抱怨

(1)抱怨程序。

1、验收的抱怨:

验收人员将检验报告通知外协管理人员,并将资料存档,作为下次验收的依据。

外协管理人员将验收情况通知协作厂商或试用厂商,使其针对缺陷进行改进,资料存档,作为考核依据。

2、生产时的抱怨:

生产中发现不良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外协而发生时,制造各科组通知生产管理单位。

生产管理单位通知质量管理员再重检外协厂商交来的半成品或零件,并通知外协管理人员,资料存档,作为验收依据。

外协管理员通知协作厂商,资料存档,并作为考核的依据。

3、尚有质量管理日常检查抱怨及国内外客户诉怨等。

管理者人,操作者:

(2)责任分担

不良抱怨发生时,除要通知协作厂商或试用厂商,针对缺陷进行改进外,自身更要做好质量检查考核管理工作,若有生产时的抱怨发生,还要依照合同内的规定罚款。

8.指导教育与考核

(1)负责单位:有关外协的质量管理、生产管理、设计、外协管理的单位均有负责指导教育考核的责任。

(2)进行方式:首先必须健全本厂的质量管理组织。

1、指导教育方面

协作厂商高阶层人员观念训练:鼓励其接受新观念或参加本厂召开的产品开发座谈会、质量管理座谈会。

协作厂商质量管理人员训练:鼓励其参加专业训练或质量管理训练或安排其参加本厂所举办的专业质量管理班,使其了解1、本厂的质量管理政策及组织。2、本厂的进料验收、制造及成品的质量管理及最后检验等。3、本厂验收使用何种验收规格、仪器、量规、抽验表以及如何判定合格。

2、其他协作方面

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原料管理、工作方法改善等等。第九条本规定如有其他未尽事宜,需经研讨后修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私营公司在生产中不能忽视的内容。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患于未然是私营公司生产管理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

私营公司可参看下列制度: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3.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5.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公司领导人的责任。

6.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7.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8.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9.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10.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上级管理者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上级管理者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公司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11.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标105日的失误伤害。

(3)死亡。

12.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13.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事故单位即向公司相关负责人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总公司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14.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公司相关负责人。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公司相关负责人。

(2)驾驶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均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