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影响力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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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4永远不要证明给人看

第六章4永远不要证明给人看

歌剧男高音真·皮尔士的婚姻差不多有50年之久了。一次他说:“我太太和我在很久以前就订下了协议,不论我们对对方如何地愤怒不满,我们都一直遵守着这项协议。这项协议是:当一个人大吼的时候,另一个人就应该静听——因为当两个人都大吼的时候,就没有沟通可言了,有的只是噪音和震动。”

承认自己也许会弄错,就能避免争论,而且,可以使对方跟你一样宽宏大度;承认他也可能有错。

当西奥多?罗斯福入主白宫的时候,他承认说,如果他的决策能有75%的正确率,就达到他预期的最高标准了。像罗斯福这么一位本世纪的杰出人物,最高希望也只有如此,你我呢?

如果你有55%的胜算把握,大可以到华尔街证券市场一天赚个一百万元;如果没这个把握,你凭什么说别人错了?

不论你用什么方式指责别人——你可以用一个眼神,一种说话的腔调,一个手势,就像以话语那么明显地告诉别人他错了——而如果你告诉他他错了,你以为他会同意你吗?绝不会!因为你直接打击了他的智慧、判断力、荣耀和自尊心。这会使他想反击,但绝不会使他改变心意。即使你搬出所有柏拉图或康德的逻辑,也改变不了他的心意,因为你伤了他的感情。

永远不要这样开场:“好,我证明给你看。”这句话大错特错,等于是说:“我比你更聪明。我要告诉你一些事,使你改变看法。”

那是一种挑战,那样会挑起争端。在你尚未开始之前,对方已经准备迎战了。

即使在最温和的情况下,要改变别人的主意都不容易。那为什么要使它更不容易呢?

为什么要使你自己的困难更加一层呢?如果你要证明什么,不要让任何人看出来。技巧要到家,使对方察觉不出来。

“必须用若无其事的方式教导别人。提醒他不知道的好像是他忘记的。”三百多年以前意大利天文学家伽利略说。

“你不可能教会一个人任何事情,你只能帮助他自己学会这件事情。”正如英国19世纪政治家查士德·斐尔爵士对他的儿子所说的:“如果可能的话,要比别人聪明,却不要告诉人家你比他聪明。”苏格拉底在雅典一再告诫门徒:“我只知道一件事,就是我一无所知。”我不能奢望比苏格拉底更高明,因此我不用告诉别人他们错了。我发现,这么做会有收获。

如果有人说了一句你认为错误的话——是的,即使你知道是错的——你若这么说不更好吗?“啊,是这样的!我倒有另一种想法,但也许不对。我常常会弄错,如果我弄错了,我很愿意被纠正过来。我们来看看问题之所在吧。”

用这种句子“我也许不对,我常常会弄错,我们来看看问题之所在”,确实会得到神奇的效果。

无论什么场合,没有人会反对你说:“我也许不对。我们来看看问题之所在。”

有个学员就曾用这种方式处理顾客纠纷,他是“道奇汽车”在蒙大拿州的代理商哈洛?雷恩克。雷恩克在报告时指出,由于汽车市场的竞争压力,在处理顾客投诉案件时,常常显得冷漠不带感情。这很容易引起愤怒,甚至做不成生意或造成许多不快。

他告诉班上的其他学员:“后来我想清楚这样于事无补,便改变方法。我转而向顾客这么说,我们公司犯下了不少错误,我实在深以为憾。请把你碰到的情形告诉我。这种方法显然消除了顾客的敌意。情绪一放松,顾客在处理事情的过程中就容易讲道理了。许多顾客对我的谅解态度表示感谢,其中有两个人甚至后来还带了朋友来买车。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我们很需要这样的顾客。而我相信尊重顾客意见,对待顾客周到有理,都是赢得竞争的本钱。”

你永远不会因认错而导致麻烦。只有如此才能平息争论,促使对方也能同你一样公正宽大,甚至也承认他或许错了。

如果你确实知道某人犯错,而且又率直地告诉他,结果会怎么样呢?让我举个例子告诉你。

谢先生是纽约的一位年轻律师,曾为案件到最高法院参加辩护。这个案件牵涉到一大笔金钱和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在辩论过程当中,有位法官告诉他:“法律规定,海事法的上诉期限是6年,是吗?”

谢先生停下来看看法官,然后很率直地说道:“法官先生,法律并没有对海事法的上诉期限有所规定。”

谢先生对训练班的学员说道:“整个法庭顿时安静下来。室内的温度似乎降到冰点。我是对的,法官是错的,而我也向法官这么说了。但是,那位法官因此对我比较友善了吗?并不。我相信法律是站在我这边,我也讲得比以前要好得多。但我并没有把大家说服,因为我犯了一个大错——指责一位饱学、有声望的人,说他错了。”

没有几个人具有逻辑性的思考,我们多数人都犯有武断、偏见的毛病,我们多数人都具有固执、嫉妒、猜忌、恐惧和傲慢的缺点。因此,如果你很想指出别人犯的错误时,请在每天早餐前坐下来读一读下面这段文字。这是摘自詹姆士?哈维?罗宾森教授那本很有启示性的(下决心的过程)中的一段话:

“我们有时会在毫无抗拒或热情淹没的情形下改变自己的想法,但是如果有人说我们错了,反而会使我们迁怒对方,更固执己见,我们会毫无根据地形成自己的想法;但如果有人不同意我们的想法时,反而会全心全意维护我们的想法。显然不是那些想法对我们珍贵,而是我们的自尊心受到了威胁——‘我的’这个简单的词,是为人处世的关系中最重要的,妥善运用这两个字才是智慧之源。不论说‘我的’晚餐,‘我的’狗,‘我的’房子,‘我的’父亲,‘我的’国家或‘我的’上帝都具备相同的力量。我们不但不喜欢说‘我的’表不准或‘我的’车太破旧,也讨厌别人纠正我们对火车的知识、水杨素的药效或亚述王沙冈一世生卒年月的错误……我们愿意继续相信以往惯于相信的事,而如果我们所相信的事遭到了怀疑,我们就会找尽借口为自己的信念辩护。结果呢,多数我们所谓的推理,变成找借口来继续相信我仍早已相信的事物。”

杰出的心理学家卡尔?罗吉斯在他的《如何做人》一书中写着:

“当我尝试去了解别人的时候,我发现这真是太有价值了。我这样说,你或许会觉得很奇怪。我们真的有必要这样做吗?我认为这是必要的。在我们听别人说话的时候,大部分的反应是评价或判断,而不是试着了解这些话。在别人述说某种感觉、态度或信念的时候,我们几乎立刻倾向于判定‘说得不错’,或‘真是好笑’,‘这不正常嘛’,‘这不合道理’,‘这不正确’,‘这不太好’。我们很少让自己确实地去了解这些话对其他人具有什么样的意义。

“有一次,我请一位室内设计师为我家布置一些窗帘。当账单送来时,我大吃一惊。过了几天,一位朋友来看我,看到了那些窗帘。她问起价钱,而后得意地说:‘什么?太过分了,我看他占了你的便宜。’

“真的吗?不错,她说的是实话。可是没有人肯听别人羞辱自己判断力的实话。因此,身为一个凡人,我开始为自己辩护。我说贵的东西终究有贵的价值,你不可能以便宜的价钱买到高品质又有艺术品味的东西等。

“第二天,另一位朋友也来拜访,开始赞扬那些窗帘,表现得很热心,说她希望家里负担得起那些精美的窗帘。我的反应完全不一样了。说句老实话,我自己也负担不起。我付的价钱太高了,我后悔订了它们。”

当我们错的时候,也许会对自己承认。而如果对方处理得很巧妙而且和善可亲,我们也会对别人承认,甚至以自己的坦白率直而自豪。但如果有人想把难以下咽的事实硬塞进我们的食道……

赫雷斯?葛雷利是美国内战期间最有名的评论记者。他极力反对林肯的某些政策,他相信,只要通过一连串的争论、嘲讽或辱骂,定可迫使林肯同意他的观点。月复一月,年复一年,葛雷利继续不断对林肯发动攻击。事实上,在林肯被刺的当天晚上,他还写了一封极其粗鲁的讽刺信件给林肯。

但是,林肯会因种种难堪而同意葛雷利的意见吗?绝不,嘲笑和谩骂永远不会有这种效果。

假如你想在处理人事和自我改进这方面得到一些好意见,不妨阅读《本杰明·富兰克林的自传》——这本书可说是有史以来最精彩的生活故事。本杰明?富兰克林告诉我们他如何改掉喜欢争辩的坏习惯,而变成美国历史上最有能力、最亲切有礼,并最具外交手腕的政治人物之一。

当本杰明还是涉世未深的青年时,有个老资格派教友用话刺激他:

“本,你真是无可救药。对意见与你相左的人,你总是粗鲁地加以侮辱,致使他们不得不起来奋力反击。你的朋友认为,若是你不在身旁,他们会更快乐自在。你懂得大多,所以他们觉得已没有什么话可对你说。的确,没有人想尝试与你相处,因为任何努力可能只是白费力气。所以,从今以后,你不可能再多懂什么东西了。虽然,其实你现在也只是懂得一点皮毛而已。”

就我所知,本杰明?富兰克林有个长处,就是能接受言之有理的指责。他够大度,也够聪明,能够理解对方所言不差。他也意识到失败和某种社会悲剧正等着他,于是翻然觉悟,马上改掉自大、独断的习性。

“我立下规则,”富兰克林说道,“我不再直接反对而伤害别人,也不过于声张自己的意见。我甚至不使用太没有弹性的字眼,如‘当然’、‘没有疑问’等。相反的,我尽量用‘我认为’、‘我理解’或‘我猜想某件事是如此如此’、‘截至目前为止,它看起来是如此’等。假如有人提出某些主张,而我以为错了,我也不再粗鲁地与他们争辩。相反,我先找出某些特定案例或状况,证明对方的意见也可能是对的,只是在目前的状况下,这些意见‘似乎’或‘看起来’有一点不同等。经过这样的改变后,我发觉获益颇多。和别人交谈的时候,气氛显得愉快多了。由于采取比较谦和的态度,别人比较能够接受我的意见,不会发生争论;就算有时犯了错,也比较不会招致受辱的情境;而在‘我对,别人错’的状况下,更容易说服对方认错,转而同意我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