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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牢记他人姓名并得体地称呼他

第一篇第九章6 牢记他人姓名并得体地称呼他

记住对方的姓名,使别人感到自己很重要。

人对自己的姓名最感兴趣。把一个人的姓名记全,并很自然地叫出口,这是一种最简单、最明显,而又是一种最能获得好感的方法。

二战期间美国民主党全国委员会主席、邮务总长吉姆是一位传奇人物。他小时候家里很穷,十岁就辍学去一家砖厂做工,他把沙土倒入模子里,压成砖瓦,再拿到太阳下晒干。吉姆没有机会受更多的教育,可是他有爱尔兰人乐观的性格,使人们自然地喜欢他,愿意跟他接近。在成长过程中,吉姆逐渐养成了一种善于记忆人们名字的特殊才能,这对他后来从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罗斯福开始竞选总统前的几个月中,吉姆一天要写数百封信,分发给美国西部、西北部各州的熟人、朋友。而后,他乘上火车,在十九天的旅途中,走遍美国二十个州,行程一万两千里。他除了乘坐火车外,还用其他交通工具,像轻便马车、汽车、轮船等。吉姆每到一个城镇,都去找熟人进行一次极诚恳的谈话,接着再开始下一段的行程。当他回到东部时,立即给在各城镇的朋友每人一封信,请他们把曾经和他们谈过话的客人名单寄来给他。名单上那些不计其数的人,他们都得到吉姆亲密而极礼貌的复函。

吉姆早就发现,一般人对自己的姓名最感兴趣。把一个人的姓名记住,并很自然地叫出口,你便对他含有微妙的恭维、赞赏的意味。若反过来讲,把那人的姓名忘记,或是叫错了,不但使对方难堪,而且对你自己也是一种很大的损害。

但仅仅是记住别人的姓名,还是远远不够的,在社交中,还要得体地称呼对方。

许多人认为,只要不是哑巴,喊名字是一件最容易不过的事情。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天要喊出许多人的名字,但仔细回想起来效果却不一样。卡耐基说:“记住他人的名字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怎么喊名字。”

用清晰的声音喊出别人的名字,是人际交往的第一步。它意味着我们对别人持一种重视的态度。含糊不清地叫喊会使对方感到不愉快,以为我们把他看得无足轻重,或者根本不把他放在心上。当多年未见的朋友突然出现在我们面前,清晰地叫出他的名字将是最好的欢迎,它说明无论隔多少年,我们仍然记得友情。当我们置身在许多人中间,没有比一一清晰地叫出他们的名字更能够说明我们对他们的关注了。

喊别人的名字也是一门学问,它可能给我们带来好人缘,也可能给我们带来坏名声。喊名字要懂得语言和地域差别,用北方话直呼他人姓氏令人感到亲切,用某些南方话恐怕就不行。南方人叫阿贵顺口而亲热,北方人叫起来就未免别扭。喊名字还要懂得分寸和对方的特点,对女性尽量不要称“老”,对不熟异性不要称呼得过于亲热,在姓氏后面加以“老”字是一种至尊称呼,不是随便用的。例如,我们可以对任何一个年老的人称呼:“老李”,“老陈”,但一般不能叫“李老”或“陈老”,因为后一种称呼法已超出一般符号意义,而且包含着相当强烈的尊敬色彩。

牢记他人的姓名并得体的称呼对方,是对对方的一种尊重,也是树立自己良好形象的一个有效方法。从现在起,记住与你交往的人的姓名,大方得体地叫出来,你会发现发生在你身上的变化与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