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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什么是汗位推选制

汗位推选制是指清朝入关前,以八王(诸贝勒)的贤能与否作为唯一标准,在八王范围内推选汗位继承人的制度。这一制度共历时21年(1622~1643)。

努尔哈赤在统一关外诸部落的过程中,对处于氏族部落社会的女真族及其他游牧部族进行整编改造,创建了四旗,后逐步扩大为八旗。这八旗由努尔哈赤的子侄充为旗主,即八和硕贝勒。这八和硕贝勒与努尔哈赤的亲信额亦都、费英东、何和礼、安费扬古、扈尔汉等"五大臣",在努尔哈赤的绝对权威下共同议政,决定后金政权的军国大事。议政会议又以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为核心,号称"四大贝勒"。此间,努尔哈赤根据女真人"兄终弟及"或"父死子继"的习俗,已开始着手处理权力交接的问题。出于私心,努尔哈赤先将"有战功,得众心"的同母弟舒尔哈齐借故囚禁而死,择长子褚英执政,欲立之为继承人。褚英遂成众矢之的,四大贝勒及五大臣联名控告其不法,致使褚英被囚禁两年后处死。此后努尔哈赤有意立次子代善为继承人。皇太极等人又告代善与努尔哈赤的大福晋有染,代善因而失去父亲的信任,丧失继承人的资格。两次选择继承人的尝试失败之后,年事已高的努尔哈赤于天命七年(1622)提出八王共治的制度。该制度规定:以八和硕贝勒为八王;八王权益均等;八王互相监督;八王与后金汗"同坐一列,受国人叩拜",共同治国。尤其是八王在努尔哈赤身后有选择"后金汗"的权力,各王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这一制度的出台,标志着后金汗位推选制的产生。

八王共治的过程中,四大贝勒始终居于主导地位,后金汗的推选从这四人中产生的可能性也最大。通过这种方式,在努尔哈赤于天命十一年(1626)去世后,经过激烈的较量,皇太极取得了汗位。崇德八年(1643)八月皇太极突然去世,汗位推选的方式再次发生作用。孝庄皇太后代表皇权,在两黄旗的重臣索尼、鳌拜等人的支持下排除"兄终弟及"的传统,迫使多尔衮、豪格让步,接受皇九子福临继皇帝位,改元顺治。以后,清政权在皇位继承的问题上发生了质的变化。其一,"立帝之子"成为共识;其二,皇帝自掌的两黄旗成为捍卫皇权的主力;其三,孝庄皇太后幕后控制,举重若轻,为维护皇权不遗余力。这说明皇权实际上已凌驾于八旗各王势力之上,汗位推选制的历史功能已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