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士红肿着双眼来上班,同事问:“怎么了?”
“刚才我在街上走,一个小姐的裙子被风吹起来了,我好心帮她拉下来,她竟给我左眼一拳!”
“那右眼呢?”
“我以为她不喜欢把裙子拉下来,就又帮她掀上去了。”
这位男士也真是可怜,一片好心换来了双眼被打,归其原因,就是好心做了不当事。很多时候很多人都会做这样的“傻”事,明明是好意,却带来不良的后果。在市场经济中,这样的事情就更多了。例如,我国某市就曾经发生过专家门诊的限价事情。
在我国,很多穷人没钱去看病,因此某市政府为了照顾这些人群,对有些医院的专家门诊实施价格上限制度。例如一个脑外科的专家门诊号很贵,政府为了让更多的贫困者可以到专家门诊就诊,就规定脑外科的专家号只能定到20元,如果医院违反就是违法。但这个政策用心却不到位,因为价位过低,很多病人从自身利益出发,不管患的是大病还是小病,都去专家门诊就诊。但对专家来说,现有的价格对他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影响了他看病的积极性。同时,很多病人为了可以看上专家门诊,经常起个大早排很长很长的队伍,而很多真正需要看专家门诊的病人也在排队中浪费了时间。
另外,还产生了一个问题,因为需要看专家门诊的人太多,专家每天能就诊的人却是有限的,于是直接催生了以倒卖专家号为生的号贩子,他们可以把一个专家号卖到成百上千元,越有名的专家,号就越紧俏,价格也越高。于是大票贩子雇佣小票贩子排队购票,大有向集团化、规模化发展的趋势,有的甚至可以月入上万,吸引着医院的保安、挂号员也干涉其中。虽然公安部门给予严厉打击,但这种丰厚的利润吸引力太大,严打只能起一时的作用,“野火烧不尽,吹风春又生”。
其实,以经济学家的观点来看,政府不需要进行价格上限干预,让市场来决定专家号的价格是比较明智的做法。因为价格上涨后,找专家看病的人就会减少,只有出现重病、疑难杂症的病人才会去找专家治病。同时,专家的看病积极性也会大大提高,市场最终会形成一种均衡价格。这时票贩子无利可图,不用严打自会消失。
这就是价格管制,是政府重要的经济管制手段,它分为价格上限和价格下限。限制价格的目的是为了稳定经济生活,稳定生活必需品的价格,保护消费者利益,有利于安定民心。
1938年,美国国会通过最低工资法案来保障青少年和社会弱者的劳动权益,之后,很多国家也依次建立最低工资法来保障工人工资水平。截至2002年,全美最低工资是每小时5.15美元。毫无疑问,这是政府用自己的权力在保护弱者,得到了各国政府的青睐。但在经济学界,最低工资法的失败却成为教科书中的经典案例,很多经济学家对此提出了批评。他们指出,最低工资是政府人为干预劳动市场的一种方式,不仅对减轻贫困起不了作用,还扭曲了资源配置,造成失业率的增加。
工资的高低取决于劳动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工人,即劳动供给;企业,即劳动需求。在政府没有参与的情况下,工资的调整基本能达到劳动的供求平衡状态。但当政府参与后,当其制定的最低工资高于市场均衡水平时,造成劳动供给大大增加,超过企业需求,就会有很多人失业。也就是说,此时的最低工资法可以让有能力工作的人收入增加,但找不到工作的人大大增加。
以美国青少年劳动市场为例,因为青少年的技术水平低,缺乏劳动经验,所以均衡工资很低。他们往往愿意以低于市场均衡工资的价格来换取工作机会,甚至很多人愿意没有薪水到企业实习。但当最低工资制定后,最低工资高于均衡价格,企业就不愿意以此价格来支付青少年,所以,很多青少年因此失去了工作机会。据调查显示,最低工资每上升10%,青少年就业率就降低1%~3%。那些已经有较高工资的青少年却不会受最低工资的影响。
另外,最低工资对移民的伤害也很大,因为一个国家有很多的外籍劳工和移民时,这些外籍劳工一般愿意接受较低的工资,但当最低工资制定后,外籍劳工的就业率也会降低,本土工人的就业率会增加。
那么,以经济学的观点来分析,政府的这种手段是否合理呢?
当政府实行价格上限时,会带来两种结果:当价格上限在均衡价格之上时,市场仍会产生向均衡价格变动的趋力,因此对经济没有影响;当价格上限在均衡价格之下时,市场价格会向均衡价格趋近,但到价格上限时就上不去了,这时,市场价格就是价格上限的价格。由于价格上限对市场产生的限制性约束,导致需求大于供给,市场就会出现消费者排长队等待所需物品,浪费了大量的时间,既没有效率,也有失公正。
可见,很多时候,出发点很好的“善意”行为却很可能导致不那么令人满意的结果出现。在美国,曾经对橘子实行价格上限,结果高昂的价格大大降低了橘子的销售量,带来的结果是政府花了大量金钱把橘子买下来,再不得不把它们全部销毁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