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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章 “望族”中走来的知足常乐的江西商人4

第十九章4安于独行,个体经营为主

江西商人多为因家境所迫而外出谋生的小商人,因此,小本经营借贷起家成为他们的特点。江西商人中最常见、最大量的经营方式是个体经营,而整个家庭,则是以农业为本,以商补农。于是男子外出女子持家,或父兄外出、子弟持家,就成为江西商人家庭的基本分工。

在江西,一般妻子居家侍父母、抚孤幼的丈夫出门经商,这是江西商人所以能够撇下家庭拖累、肇远服贾的重要因素。光绪《江西通志?列女传》记载了大量事例,如南昌黄庭继,“客游南畿,家徒壁立。(妻)陈(氏)宵分纺织以供薪水”。南城夏曦远经商于粤,妻兰氏居家筹理,“每寒暑,兰(氏)手制衣服寄舅姑”。南昌杨俊远经商于蜀,妻氏奉姑,每尝辛苦。玉山徐一鸿依内兄客游杭州,其妻昌氏始则以“纺织具甘旨”,后“失织纤业,乃学糊锡箔取给升斗,自灌园蔬,买小秫饶儿女,而己食糠麋”。同邑吴士哲贸易姑苏,养母抚孤,皆赖妻林氏,得“无内顾忧”。

也有父兄外出经商,子弟务农的。同治《抚州府志》记载:东乡王某“商于金陵,以家事付(子)曙斗”。崇仁黄二严,“父客外三十余年,严事母孝,教幼弟皆成立”。广昌毛普圣,父客外二十年无音耗。及普圣长成,身出访父,遍历九江、长沙、武昌、宝庆、岳州,“卒得父于旅舍”。等等。

一般来说,外出经商的人都是家庭中最能干的,或是家长,或是家里的主心骨,或是家中长子。男主外,女主内,这是江西商人的基本家庭分工。

在一些较富的商人家庭中,家族内部也实行职业分工,由其中的个别或几个人去进行商业经营,其他人则在家务农或做工,或者学习读书。同治《抚州府志》记载:会昌欧阳振銮,父亡后秉家政,诸弟“或士或商,各安其业,无敢舍生以嬉者”。金溪周氏为大族,周坤持家,家范严肃,耕读商艺,各职一业,食指赢千,无敢喧嚣。这些都是在自给自足经济条件下家庭有计划分工的典型例子。

这种做法至今影响着现在的江西生意人。目前,江西人做生意仍然多是个人独行,个体经商的多,即使生意做大了,也多是家庭经营,或者家族经营。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经营,办小公司,正越来越成为一种历史发展趋势。经商赚钱,本质是营利的能力,个体户等自我创业模式机动灵活,适应了市场经济变化快的状况,在未来商业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江西商人习惯于个体经营,与江西人做生意,一般效率不高,所以时间上不能操之过急,否则,他们就会应付不过来,送来的货物往往是“急就”的,难以保证质量。江西商人多是一个人决策,很少有多人的讨论。因此,对他们的决策要有自己的分析,不能一味顺从,不假思索地照办。江西商人多喜欢用自家人,从经营管理者到一般员工,不是兄弟姊妹,就是堂弟表兄,或是左邻右居,管理起来有利有弊。因此,与他们做生意时,应对之有所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