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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礼仪·宗法(4)

又称小定或文定,也就是订婚。问名后如果卜得吉兆,男方就请媒人到女方家致赠礼物,并通知女家决定这门亲事,同时男方选定吉日到女方家,送给新娘一枚金戒指。

【纳征】

俗称大聘或完聘,就是男方选定吉日到女方家举行订婚大礼。纳徵通常在婚礼前十日至一个月内进行,除了要准备聘金外,还要有六件或十二件礼,聘礼名称都有吉祥的涵意,数量为双数,取成双成对的意思。

【请期】

俗称择日,由男家选定婚期大喜之日,并请求女方家的同意。

【亲迎】

正式举行婚礼。把新人的八字都写在红纸上,请择日师择定黄道吉日,并由媒人奉送双方。双方同意后,举行迎亲仪式。

古代姬妾制度

中国古代的姬妾制度,从母系氏族消失那天起便开始萌芽。

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中国式的“姬妾制度”是一种缺乏人性、残忍无情的制度,因为它将“阶级”带进了家庭,把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分成了压迫和被压迫的两类。其实中国古人很早就对姬妾制度提出了异议,易经》言:“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但是,远见卓识和人性平等,强不过享乐主义和独裁专制,姬妾制度仍然存在,还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规矩。

有许多人误以为中国古代是“一夫多妻制”,其实中国古代是一夫一妻制,因为姬妾不是合法配偶,古代的婚姻制度确切地说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姬妾制”。

氏族社会时期,国中有“媵制”,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即女儿出嫁时,岳家必须以同姓侄女辈陪嫁。陪嫁过去的姊妹或女奴,就属于媵妾,而姊妹媵妾的身份比女奴要高。

后来,正式出现了“妾”。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因为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而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的财物,被称为“买妾之资”。

《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就是说,妾不过是男女交接之用,她们只能与丈夫亲昵,却没有资格称夫妻。

中国古代是一个绝对的阶级社会、家长制社会,儿女婚姻都要由父母决定。也许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阶层间的自由恋爱,法律条文就更要严格规定妻妾之分。而且《礼记》规定:男女如果相约私奔,女方会受所有人鄙视,没有资格为妻,而只能做妾。而且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

在礼法中,对妾的数量是有严格规定的。《礼记》规定:天子可以拥有以皇后为首的一百二十个女人,皇后为嫡妻,她拥有单独与皇帝相处的资格,其它姬妾不能与丈夫独处,而且是否陪伴丈夫要经过皇后的批准。皇帝是天子,他的姬妾数目最多,天子以下,妾的数目便大减:大夫只能纳两妾,士族只能纳一妾。普通富民则要到嫡妻年过五十无子的时候才能纳一妾。而且,所有的妾都不可以陪丈夫整夜,丈夫入睡后,她便必须离开。这对帝王的妾也一样管用。

不过,规矩归规矩,肯照办的没有几个。在“妾”之外,更有“姬”、“婢”、“伎”等等名目,事实上就是妾,但是由于没有法律地位,遭遇连妾都不如。

在古代宫廷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制度,如北魏皇室规定:太子生母必须自尽。但是不包括皇后,所有无辜被杀的都是妃妾。明朝有宫妃殉葬制度,殉葬的女子都是姬妾,从来没有嫡后。清朝努尔哈赤大妃阿巴亥殉葬,很多人认为是皇太极逼宫杀继母,其实同时被逼殉的还有努尔哈赤的两个姬妾,却没有人为她们鸣不平。

“男女授受不亲”

在古老中国封建社会中,性压抑和性禁锢总是和对女子的压迫和束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这种情况源远流长,在宋代尤为突出。

对女子的性压迫,首先强调她们与异性的隔离与疏远,严防非夫妇关系的两性有过多的接触,更不允许女子与自己丈夫以外的任何男子发生爱情与性关系。可是,“男女授受不亲”,只要求女子而不要求男子,男子眠花宿柳、纳妾买婢还被认为是风流韵事。

这种“男女有别”、“设男女之大防”的礼教一直被认为是儒家思想,其实,儒家的创始者孔、孟并非完全持此观点。孟子有“王如好色,与百姓同之”的开明思想,一部《论语》中也无一言及男女大防。虽然孟子的“男女授受不亲”被后世的道学家们大肆引用,但《孟子·离娄上》中有这样的话:“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欤?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授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授,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授之以手,权也。”虽然提出“男女授受不亲”,但嫂子落水快淹死时,必须拉她、救她,这是“权”(变通),否则,见死不救,就是豺狼。这种观点还是有人性的,不像宋代以后在这方面已荒诞到灭绝人性的程度。

以后,《礼记》把“男女授受不亲”的思想具体化、规范化了,如《曲礼》说:“男女不杂坐,不同椸,不同巾栉,不亲授。叔嫂不通问,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于棞,内言不出于棞。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

这就是说,一家之中,共同生活的男女成员不能随便坐在一起,不能将衣服挂在同一个衣架上,不能使用同一个巾帕和梳子,不得手接手地递东西。叔嫂之间不答话。男子在外做官,不与女子谈论政事,母、妻、女也不得参与政事。女性的家务琐事,男子亦不应过问。女子年十五许嫁他人后,除非遇到夫家有疾病、突变,否则不得进未婚夫家门,更不许与未婚夫相见。女子出嫁后回家,兄弟不得与之同席而坐,同器而食。这些束缚实在太严格了。

古代的贞操观

秦始皇时,巴邑有一个名叫清的妇人早年守寡,“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这大概是统治阶级最早为贞妇树碑立传的事例了。但这也不是自古就有的,这和中国古代性观念的变化有关,而贞操观无疑是古代中国性观念的核心。《说文解字》说:“贞之为问,问于正者。”《易·师传》指出:“贞,正也。”操,操行,操守。贞操,正当的操守,而用之于女性,指的是坚贞的节操。封建礼教提倡的“女子不失身、不改嫁”便是“贞操”一词的具体体现。

贞操的相关词有:贞节、贞操带、贞节牌坊、贞烈、贞洁、贞女、贞妇……这种带有强烈男权色彩的礼教规范影响了几千年来的中国人的生活、命运。

贞操观包括婚前贞操、婚后贞操、寡妇节操和妻妾殉葬制度等。其中婚前贞操,指女子在出嫁前必须是处女,否则就要受严酷的惩罚。婚后贞操,指防止妻子和其他男子发生私通行为。贞操其内涵大致可分为婚前、婚后两种,而婚后又区分为夫在、夫死两种情况。一个女子,或是一辈子不和任何男子性交,或是一辈子只和丈夫一个人性交,这才叫保持了贞操,如果私通、再嫁、被施暴等,都叫“失贞”。女子在婚前要“守童贞”,婚后夫在时要“守贞”,夫死要“守节”。而贞节牌坊要表彰的就是“守节”。

女子的贞操问题是私有制、男尊女卑、性统治和性禁锢的产物,它和女子所受的压迫和剥削连在一起,充满了虚伪性和不合理性。因为对男子来说不存在贞节这一说法。在封建礼教的束缚下,女人只能“三从四德”,在多妻主义的丈夫面前,恪守“一夫一妻主义”,为不贞的丈夫坚守贞节,至死不渝;而男人们则可以三妻四妾,逛妓院。即使在今天,仍有不少男人热衷于“养小蜜”、“包二奶”……可见贞操只是男人们送给女人的一副枷锁,体现了男女不平等的观念。

对贞操如此重视也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这中间宋朝程朱理学的兴起是一个分界线。唐代,公主再嫁的有23人,有的甚至结婚三次,在社会生活中男女交往也比较自由,因而被后世的道学先生骂为“脏唐”。而宋代除宋初的秦国公主荣德帝姬再嫁以外,以后的80余位公主没有一个再嫁,80余人中早死和未嫁的虽是大有其人,然而较之唐代真有天壤之别。自此以后贞操观的发展就日甚一日,甚至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

据《古令图书集成》记载,“烈女”、“节妇”唐代只有51人,宋代增至267人,明代竟达36000人,而到了清代,仅安徽省休宁县一个县,就有2200多人。当时全国人口不多,加以还有不少女子未被记载,这个数字是很惊人的。

强化妇女的贞操观念,本质上是统治阶级巩固统治的政治需要。封建皇权进一步加强,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维护封建秩序,最高统治者要求所有臣民对皇权要绝对服从。而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妇女在家庭中对丈夫的绝对服从和对丈夫的忠贞守节,正可以作为臣子事君的样板。

“七出”的含义

“七出”是指旧时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是封建礼教宗法制度对妇女的残酷迫害。《礼仪·丧服》说“出妻之子为母期”,贾公彦解释为无子,淫逸,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丈夫可用其中的任何一条为借口,命妻子离去,故称“七出”。但是帝王、诸侯之妻子无子不出,故又有“大出”之说。

置面首

就是公开实行一妻多夫。在人类的原始时期,曾经有过知母不知有父的母系社会,那是一个一妻多夫的社会。但自从婚姻发展史上出现了一夫—妻制以后,一妻多夫的现象当然还有,不过是在暗中进行;公然的一妻多夫,那是自南北朝始。刘宋前废帝刘子业沉湎女色,他妹妹山阴公主愤愤不平地对他说:我和你都是先帝所生,你是后宫万人,而我只有驸马一人,多么不公平!刘子业立即给她置面首三十人(《宋书·前废帝纪》)。山阴公主有了这么多公开的情夫,仍意犹未足,她看到姑妈巴古公主的驸马褚渊漂亮,又将褚渊劫持到家强逼与其行淫。无独有偶,南齐的废帝郁林王萧昭业,他将父亲生前的宠姬收为自己的妃子,而给自己的母亲置面首三十人,算是他的“一片孝心”。在北朝,北魏先后临朝的冯太后和胡太后,都曾公开和一批朝臣通奸,他们虽不称面首,但实质与面首无异,因为他们也是公开的情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