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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礼仪·宗法(3)

我国的家谱最早可以追溯到夏商周时期,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就有记载姓氏的骨片。后来,家谱被帝王诸侯用于记载世系,成为这些人的专利。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家谱成为世族之间通婚和做官的主要依据,而很快发展起来。到了唐宋时期,民间私家修谱逐渐形成。明清时期,民间修谱十分兴盛。建国后,修撰家谱曾一度停止。

家谱中蕴含着大量的人口学、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经济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资料,与正史和方志构成了中华民族历史的三大支柱。家谱不仅对开展学术研究有着重要价值,而且对于海内外华人寻根问祖、增强民族凝聚力也具有重要意义。

修撰家谱有着不成文的规矩,就是30年一小修,60年一大修。

我国历代编修的家谱总数约5万多种,有1/3流落到海外。目前我国内地收藏家谱最多的是上海图书馆。

九族的准确含义

族,表示亲属关系的宗族、家族,有时包括异姓亲族,古代有三族、九族之说,还有七族、十族之说。古代九族通常指的是高祖、曾祖、祖、父、自己、子、孙、曾孙、玄孙,即以自己为本位,上推四世,下推四世,即上五世与下五世。三族说法不一:(1)父母、兄弟、妻子;(2)父族、母族、妻族;(3)父昆弟、己昆弟、子昆弟;(4)父、子、孙。七族之说有二:(1)上至曾祖,下至曾孙;(2)父之族、姑之子、姊妹之子、女之子、母之族、从子、妻父母。十族之说指宗亲九族外,加门人。

中国古代“抄家”和“灭族”经常是伴随使用的,目的在斩草除根——完全除去复仇的实力和人脉。因此,秦始皇开始有“族诛”的酷法,先是“夷三族”,后代越来越酷,由三族、五族到九族——父三族、母三族、妻三族。株连最广的是明成祖杀方孝孺,诛其“十族”。

伯仲叔季

古代以伯、仲、叔、季表示兄弟间的排行顺序,伯为老大,仲为老二,叔表示行三,季排行最小。《史记·高祖本纪》:“高祖,沛丰邑中阳里人,姓刘氏,字季。”刘邦原叫刘季,等于说“刘老小”。《原君》:“汉高祖所谓‘某业所就,孰与仲多’者,其逐利之情,不觉溢之于辞矣。”“仲”指刘邦的二哥。古人字前常加排行次序,如“伯禽”、“仲尼”、“叔向”、“季路”等,因此,父之兄称“伯父”,父之次弟称“仲父”,仲父之弟称“叔父”,最小的叔父称“季父”,后来父之弟统称“叔父”。《史记·项羽本纪》:“其(项羽)季父项梁。”这里的“季父”泛指叔父,而季父通常专指最小的叔父。

三纲·五常·三从四德

【三纲】

封建社会的一种道德规范,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合称“三纲”。纲,是居于支配地位的意思,就是臣要绝对服从君,子要绝对服从父,妻要绝对服从夫。这套封建社会君臣、父子、夫妇之道,最先由汉代董仲舒提出,后经历代封建统治阶级加以繁育化,成为禁锢人们思想的一套封建教务。《白虎通·三纲六纪》:“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

【五常】

也叫“五伦”,是封建礼教所规定的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间的关系。这些人伦关系,反映了封建社会的等级观念。《孟子·滕文公上》:“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

【三从四德】

古代封建统治阶级奴役妇女的精神枷锁。“三从”指幼从父,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指妇德、妇言、妇容、妇功(所做的纺绩、刺绣、缝纫等家务事)。

孝行的由来

孝行是我国传统伦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孝行的起源极早,有关“孝”的最早记载为《书·尧典》,称:“克诺以孝。”可见那时的“孝”是人们用来达到生活和睦的道德手段。“孝子行役,思念父母也”,这是“孝子”一词的最初出现,这包含的是孩子对父母的自然感情。

孔子提出:“孝慈为忠”,强调的是相互关心爱护,相互尊重,孝与慈应为相互作用的两个方面。另外,孔子的孝悌并不提倡绝对服从,孔子的忠,并不单独适用于君臣关系,“行之以忠”是指对各种不同身份的人都要尽己、忠实,即使讲“臣事君以忠”还要有附加条件,“君使臣以礼”。

《孟子·滕文公上》中这样解释孝:最初人们不知道安葬死亡的父母,其父母死后,则弃之于野,后来他们路过时,发现死亡的亲人被狐狸食亡,虫蝇也在一旁叮咬,他们心里很难受,于是返回家取来工具,掩埋亲人的尸骨。孟子的孝行起源论,没有绝对顺从的意思,更难找到要求人们放弃个人利益,选择自我牺牲的说教。

将孝行政治化源于汉,汉董仲舒提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纲的前二纲均以孝为核心,夫为妻纲则把广大妇女也明确置于家长权力的统辖之下,在中国封建政治中,忠孝原则从此制度化、法律化。汉武帝时举孝廉,选举官吏,有孝子称号才有做官的资格。汉武帝曾高兴地宣称:“天下孝子顺孙,愿对竭尽以承其宗。”(《汉书·武帝纪》)此时的“孝”已参于“治天下”,孝的思想再也不是单纯的伦理思想,而是社会政治思想的重要方面,是封建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

古代家范渊源

家范,亦作家训、家诫、家教,是中国古代所特有的一种典籍,它是在传统的伦理之上,借助尊长的权威,对子孙族众的道德约束,是古人向后代传播立身治家、为人处世、齐家教子思想文化的载体。

家范的产生,源远流长。周朝时期周公教儿子鲁公不要求备于一人,孔子教儿子伯鱼学诗学礼,就已能看到古代家范的雏形。两汉时期,新兴的豪族大家通过密切宗族联系来扩大社会影响力,纷纷制定宗教或家庭的清规戒律,并采取文献形式。首先出现的是书信形式,如刘邦的《遗太子书》、刘向的《诫子歆书》等,虽然与后来规范性家范有一定距离,但也完全不同于训诫活动的家范,它已由简单的口头训诫落实到书面文献上。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时期是传统家范的成立时期,内容上不再针对一事或局限于一时,形式上则以原则性条文出现,代表作有三国蜀诸葛亮的《诫子书》、东晋陶潜《与子俨等书》等,但或因不传或因过简未能产生什么影响。南北朝时期的《颜氏家训》标志着规范性家范的诞生,是第一部系统的封建家范专著,也是历代家范中的经典之作。宋代掀起了写作家范的高潮,代表作有司马光的《家训》、陆游的《放翁家训》、袁采的《袁氏世范》和朱熹的《训蒙诗》。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宋代家范除了伦理内容外,又增加了支配家庭经济关系的规定,反映出宋代封建地主经济发展的新变化,并在时清两代家范中得到发扬。家范之作在金元时期转入低潮,除郑太和《郑氏规范》外,多不足取。进入明朝,家范之作大量增加,今可知的有关文献90余部(篇),如方孝孺的《家仪》、庞尚鹏的《庞氏家训》、姚舜牧的《药言》、袁衷的《庭帏杂录》,就是其中的佼佼者。清代不仅传世家范多达60余部(篇),出现了像孙奇逢《孝友堂家规》、博山《霜红龛家训》、朱柏庐《治家格言》、张履祥《张杨园训子语》、曾国藩《曾文正公家训》等具有典型意义和史料价值的作品,还产生了带有总结性质的辑录之作,如张师载《课子随笔》,所辑历代家范文献87种,为今天的研究工作提供了便利。

古代家范凝聚着前贤的人生体验、学术见解、现实评价和社会理想,特别是那些家范中的佳作名篇,从一家一族的训示,繁衍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普及性读物。这些人生哲理、处世的德行,直接陶冶着我们的民族精神,锻造着我们的民族性格,形成了我们独特的民族传统。因此,家范是值得我们珍视的民族文化遗产。

敬老习俗与敬老法

尊敬老人是我国传统的优良风尚。敬老习俗起源极早,2000多年前的孟子就说过:“谨庠序之教,申以孝悌之义。斑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意即学校里要用奉养父母,敬爱兄长的道理来教育学生;少者行路时遇见老人,不论相识与否,应帮老人携带背负头戴之物;又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意即不仅要尊敬自家的老人,也要尊敬别人家的老人。

古代的敬老习俗,还屡见于史书。《汉书·食货志》曰:“人者必持薪樵,轻重相分,斑白(即老人)不提携。”《汉书·地理志》载,山东新泰、泰安一带,濒临洙水和泗水河,过河时,年少者常搀扶老人过河,并代他们携带东西,久而久之,“长老不自安,与幼少相让”。后来这种帮助、尊敬老人的习惯慢慢传开,形成了一种风气,年少者把敬老视为理所当然,而年老者也把年少者尊敬自己视为心安理得了。

敬老法是为尊敬和抚养老人而制定的法令,源于我国。1959年在甘肃省武威县出土的有关《王杖诏书令》的竹简记载,我国西汉时期就已规定了尊敬和抚养老人的法令。《王杖诏书令》规定:对70岁以上的老人,由朝廷授予一种顶端雕有斑鸠形象的特制手杖——“王杖”,持有“王杖”的人,享有各种社会优待。例如,他的社会地位相当于年俸“六百石”的地方小官吏。侮辱或殴打这些老人的官民,都要定为大逆不道的罪名而处以斩首之刑。同时,对于无亲属的老人,病弱的老人,也都有明确的照顾规定。据考证,这些法律条文是从西汉宣帝到东汉明帝130余年间,几经修改、补充而明确起来的。

婚嫁六礼

【纳采】

俗称议婚或说媒,请媒人到女方说媒,了解女方的心意,看看这门亲事有没有成功的希望。媒人到女方家提亲时,通常以活雁作礼,象征忠贞不二。

【问名】

问名:俗称“合八字”,先由媒人送女方的八字庚帖到男方家,上面写著女方的出生年、月、日、时,男方必需放在祖先案上观查几天,如果家中这几天都平安无事,就再将男方的八字送到女方家。女方接受了男方八字之后的三天内,每天早晚要在家中神佛前烧香拜拜。在这几日内,男女双方的家中,如果有任何一方发生被偷盗、物品损毁或家人生病等不祥之事,那么婚事就不成了。

【纳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