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大唐王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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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封建统治的巅峰(1)

千百年来,“贞观之治”一直是人们交口赞誉的封建治世的榜样。“贞观之治”的内涵非常丰富,广开言路,选用贤能,依法办事,是其中最基本的特色,也是一切封建治世的共同特点。而“贞观之治”之所以在唐初出现,则反映了封建社会盛衰交替中的一些基本规律。

“玄武门之变”后,李世民当上了皇帝,改元贞观。贞观年间,李世民以隋朝覆亡的教训为借鉴,注意在统治阶级内部发扬民主,按照“民为邦本”的思想原则治理国家,社会的政治、经济和对外关系等方面,都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被后人称为“贞观之治”。

目睹隋炀帝拒谏饰非、一意孤行,终落得身死国亡的下场,唐太宗对魏征“兼听则明,偏信则暗”的话非常欣赏。他鼓励臣下直言进谏,注意广开言路,虚怀纳谏。为了兼听博采,他还在某些制度方面做了改进,把封建时代“君臣相得”的民主努力制度化。

贞观初年,刚当上皇帝的唐太宗就对王公大臣们说:“一个人要看到自己的面容,必须要有一面明镜;一个国君要想知道自己的过失,必须借助于忠臣。国君如果自以为贤能,臣子又不匡正,就会陷入危亡失败的境地。而一旦国君失国,臣子也不可能保全自己。隋炀帝虽很聪明,但他拒谏饰非,臣下也闭口不言。结果呢?他自己身死国亡,他的大臣虞世基等人不久也被诛杀。这都是发生不久的事,你们都看到了。今后凡发现我的不对之处,一定要直言规劝。”又说:“正直的国君任用了奸邪的臣子,不能使国家达到治平;忠正的臣子侍奉邪恶的国君,也不能使国家达到治平。只有正直之君相遇忠正之臣,如同鱼得到水,这样天下才能安定。我虽然不聪明,幸而有你们匡正补救,希望你们耿直进言,使天下达到太平。”他曾问大臣魏征:“皇帝怎样才能明智,怎样做就会昏暗?”魏征回答:“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意思是多听各方面的意见,就会明智;偏信一方之言,就会昏暗,并且列举历史上的一些事例加以说明。唐太宗听后非常欣赏,并注意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达兼听,防偏信。

唐太宗像唐太宗仪表威武,面容严肃,臣下晋见时,大都战战兢兢,举止失当。有的本来准备好进谏意见,临到见了他时,又在惊慌之中忘了进谏;或者虽开了口,但语无伦次,表达不清。唐太宗知道是因为自己表情过于威严之故后,每次上朝,尽量做出一副和颜悦色的样子,使大家敢于说话。一次,他下诏将一个叫元律师的人处死,当时主管刑律的大理寺少卿孙伏伽上书表示反对,认为这是量刑失当,元律师罪不至死。唐太宗见孙说的有道理,接受批评,并把价值百万的兰陵公主园赏赐给孙。有人说赏赐太厚了,唐太宗说:“我登基以来,没有敢批评朝政的。这次厚赏孙伏伽,就是为了鼓励大家关心朝政,多提意见。”当上书奏事提意见的人多了,内容条款也多起来,唐太宗便把它们贴在屋壁上,进进出出都观看思考,以尽量详尽地了解情况,改进朝政,有时要到半夜三更才能睡觉。

在君臣之间,一般性意见大臣们敢提,君主也好接受。一些重要问题,敢说特别是敢于直说的人就少了,因为君主难以接受,弄不好就会引来杀身之祸。针对前代的这种情况,唐太宗提倡臣下敢于“批逆鳞”。他说:“作一个贤明的国君不容易,当一个忠直的臣子也很难。我听说龙可驯养降服。但它的颌下有逆鳞,触及逆鳞就会杀人。国君也同样如此。希望你们能不避触犯逆鳞,我一定不忘你们中肯规谏的心意。”他说此话不久,陕县县丞皇甫德参上书奏事,言辞较为激烈,“触了逆鳞”。太宗看后大为恼火,认为这是皇甫德参有意诽谤朝廷。这时魏征进言道:“过去贾谊在汉文帝时上书奏事,其中说‘有可以为君王痛哭的,有可以为君王长声叹息的’。自古以来,上书奏事,通常多激烈而迫切的话,如果不这样,就不能打动人主的心。”太宗听后省悟过来,反而赐给皇甫德参20段帛。

贞观年间敢于进谏的群臣之中,魏征最为突出。有人统计,这期间仅魏征一人所谏,就达200多事。由于魏征不仅敢谏,而且会谏,只要他认准是正确的意见,就坚持到底,毫不害怕、退缩,常常弄得唐太宗下不了台,但唐太宗还是喜欢魏征进谏,只要是正确意见,不论心里痛快不痛快,大都接受。有时因畏惧魏征刚正而又锲而不舍的劲头,不得不让步。有时做了一些不该做的事,遇上魏征,不等开口马上停下来,或者连忙承认不该如此。一次魏征从外面回来,见皇帝车驾已备,好像要外出的样子,不知何故忽然停下不去了,魏征见到太宗便问:“人们都说陛下准备巡幸南山,车驾已经准备完毕,为什么突然不去了?”太宗笑着说了实话:“原有这种想法,怕你生气,所以又停了。”还有一次,魏征在朝堂上犯颜直谏,使太宗在群臣面前大失面子。罢朝回到后宫,连声说:“这个乡下佬太可恶,我一定要杀了他!”长孙皇后问明原因后,立即换上礼服并对太宗祝贺说:“古人说过,君主英明,臣就正直。现在魏征这样正直,说明陛下英明啊!”太宗听后转怒为喜,对魏征一如既往。魏征死后,太宗十分痛心,曾感慨地说:“用铜作镜子,可以正衣冠;用历史作镜子,可以知道国家兴衰的道理;用人做镜子,可以看到自己的过错。现在魏征死了,我失去了一面镜子。”

为了更好地达到兼听博采的目的,充分发挥各级官员的作用,唐太宗还在制度上做了一些改进。他诏令五品以上的京官,轮流在中书省值班,以便自己随时召见,咨询政务。在一般政事的处理程序上,要求中书、门下两省官员要充分发挥互相监督的作用;凡军国大事,负责起草文告的中书舍人要各抒己见,诏旨写成后,要经中书侍郎、中书令审查,再送交门下省审定,有不合适的地方要据理力争,不能苟且雷同,马虎从事。他还明确指示,宰相入阁商议军国大事时,必须让谏官和史官列席,既能让他们面对面地提批评建议,及时纠正偏差,又便于他们掌握第一手材料,记录下来以为后人之鉴。

由于君臣相得,言路广开,贞观年间的各项决策,相对来说,比较民主、科学,符合当时社会的实际情况,对“贞观之治”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

唐太宗深知“为政之要,惟在得人”,把选拔优秀人才作为自己和宰相的首要职责,十分留意各种有用之才。他强调要坚持正确的导向,德才兼备,不避亲仇,注重品德,加强教育。对地方亲民官员的任用,尤为重视。对科举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实施,也为广选人才开辟了重要途径。贞观时候的朝廷与地方,可谓“人才济济,文武兼备”。

早在佐父晋阳起兵建唐、统一全国的战争中,唐太宗就十分注意笼络人才。当上皇帝后,他更是深刻体会到“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只有选用大批具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能达到天下大治。他不仅把选拔人才作为自己的首要职责,而且一再告诫宰相们,要以选用人才为第一要务。贞观年间,他曾先后5次颁布求贤诏令,心情十分迫切。

贞观二年(628年),他曾对宰相房玄龄、杜如晦说:“你们身为仆射(尚书仆射,即宰相),应当为我分忧,协助我操劳国事。要耳听得远,眼看得宽,寻求察访贤明有智的人。近来听说你们听取诉讼的状子,一天之内竞达数百件。光公文都看不完,哪里还能帮助我寻求贤士呢?”并因此下诏,凡细琐事务都由左右丞(仆射的下级)处理,以便宰相腾出时间访贤求能。当时的宰相封德彝很长时间没有推荐一个人。太宗责问时,他说现在还没有发现有才能可荐的人。太宗生气地批评他说:“前代的圣明君王,使用人才就像使用器物一样,用其所长,不向别的朝代借用人才,都是在当代选拔人才。难道能等梦见傅说(商朝的名臣),遇到吕尚(周朝的名臣),然后再治理国家?哪一个朝代没有贤能的人,只是不加注意就遗漏罢了。你自己不善知人,怎能诬一世之人没有贤才呢?”

贞观三年(629年),太宗令文武百官上书议论朝政得失。中郎将常何所奏的20多件事,件件符合朝政实际,唐太宗既高兴又奇怪,因为常何是不涉经文的武将,按理不会有如此高明的见解。经询问,才知是常何家的食客马周代拟的。于是,立即召见马周,经过交谈,发现确实是个人才,便任命他为门下省官员。同时,太宗赏赐常何上等好绢300匹,以嘉奖他能够发现人才。马周见事敏捷,有机辨,识事端,处事平允,敢于直言,深受太宗喜爱和重用,成为贞观时期著名的枢要大臣。

唐太宗在求贤若渴之中,非常注意用人的导向,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不徇私情,不避亲仇。他多次强调说:“用人必须以德行学识为本,选拔人才要谨慎,不可滥选乱用。用一个好人,别的好人就都来了;用一个坏人,别的坏人也都来了!”凡是有德有才之人,他不计较资历地位和亲疏恩怨,能够并用兼收。“玄武门之变”后,东宫太子集团中曾想谋害太宗的有数百人,但他不计较这些,仍然量才加以重用,如东宫集团中的骁将薛万彻,在“玄武门之变”中,曾带兵攻打过秦王府,失败后逃往终南山,唐太宗把他请回来,让他在自己手下当大将;魏征、王珪、韦挺等人,都曾是太子集团中的重要谋臣,都受到太宗重用而成为贞观名臣。而当有人要求将太宗为秦王时的王府旧部下全部重用时,太宗说:“我以天下为家,不能私于旧部,用人只能唯才是任,而不可以新旧亲疏为标准。”

针对官员中出现的不注重德行修养、浮夸邪僻的情况,他又接受魏征进谏,强调要用大义来教育官员:加强“忠”的教育,使他们能成为龙逄、比干那样的忠臣;加强“孝”的教育,使他们成为曾参、子骞那样的孝子;加强“言”的教育,使他们成为尾生、展禽那样的恪守信约的人:加强“廉”的教育,使他们成为伯夷、叔齐那样廉洁的人。并且一再要求,把公平作为衡量是非的标准,将仁义作为区别善恶的准绳,通过考察官员的是非功过来确定他们堪任的职务,按照所担任的职务,去了解官员的工作优劣,戒浮夸,重实绩。

山水画对于刺史、县令等地方亲民官的选用,唐太宗尤为重视。他说:“我每天夜里常想百姓当中的事情,有时到深更半夜还不能入睡。最担心的,是都督、刺史是否胜任安抚百姓的重任。所以我在屏风上记下他们的姓名,坐着和躺着都经常看看,谁如果做了好事,我就写在他的名字下边,做了坏事,也要记下来,作为升迁和黜罚的依据。我居住在深宫之中,看不远也听不远,只有委托都督与刺史,这些人决定着国家的安危,尤其需要称职的人才。”他规定,地方官每年年终进京汇报一次工作,由吏部负责考评,依据政绩来论定品级,决定升降。贞观八年(634年),他还派遣李靖等13人为黜陟大使,到全国各地巡查,对有功的官员加以升迁,对失职的官员加以惩处。

为了扩大选拔人才的渠道,贞观时期,唐太宗对科举制加以完善,增加科目,并扩大应试的范围和人数,使更多的人能通过科举考试的途径,展露才学,进入国家机构。有一次,唐太宗登临端门,看到新科进士结队而出,不禁笑逐颜开,高兴地说:“天下英才,都落入我的掌中了!”

由于唐太宗重视人才的选拔使用,贞观年间,罗致了大量优秀人才,形成了“人才济济,文武兼备”的局面。贞观十七年(643年)二月,唐太宗命图画家在凌烟阁上描画的24位功臣,是其中杰出的代表,他们是至今被人传颂的长孙无忌、房玄龄、杜如晦、魏征、尉迟敬德、李孝、高士濂、李靖、肖璃、段志宏、刘弘基、屈突通、殷开山、柴绍、长孙顺德、张亮、侯君集、张公瑾、程知节、虞世南、刘政会、唐俭、李勣、秦叔宝等。此外,还有著名的文士姚思廉、陆得明、孔颖达、颜师古等;卓越的书法家和画家欧阳洵、褚遂良、阎立本等;杰出的少数民族将领阿史那吐乐、执失思力等。这些谋臣猛将、文人学士,都在“贞观之治”的形成中贡献了自己的聪明才智,又都集中生动地体现了“贞观之治”中“任贤”的显著特点。

在《武德律》的基础上,唐太宗制定了《贞观律》及其他令、格、式,立法空前完备。他注意带头守法,维护法律的划一和稳定;强调刑赏要分明、不徇私情;量刑要慎重,要经过会审并多次覆奏。他在位时,几致“刑措”,犯罪分子也能自觉服刑,成为“贞观之治”的又一特点。

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即位不久,便命长孙无忌、房玄龄等,在高祖时期制定的《武德律》的基础上,修订新律,至贞观十一年(637年)完成,即《贞观律》。与《武德律》相比,《贞观律》充分体现了唐太宗的宽简、划一、稳定的立法指导思想,尤其是刑罚方面,更为轻减。此外,又定令1546条,主要是关于国家各种制度的法规:修改武德九年的制敕,把3000条精简为700条,称为格,专门规定文武百官的职责范围,作为考核的依据;最后又制定出尚书省各部及诸寺、监、卫的工作章程,称为式。律、令、格、式的内容包罗万象,涉及到当时社会朝野生活的各个方面,使封建国家的立法工作达到空前完备的程度。

作为国家至高无上的统治者,唐太宗十分注意维护法律的统一与稳定。他曾说:“国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是天下都要共同遵守的法律,因此,一切都要以法为准。”他一再强调,法令一经制定,就要严格执行,不能轻易变更,否则,变来变去,使人无所措手足,又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司法人员也不易熟记和掌握,容易出现问题和矛盾。他非常注意以身作则,带头维护法律的统一。贞观初年,他发现备选官中诈冒出身者很多,就以敕令的形式让诈冒者自首,不自首者处死刑,敕下不久,发现有诈冒来自首者,他就要杀掉。这时,大理少卿戴胄出来说,按照刑律,只能处以流刑。太宗当时大怒,说:“你守法,难道想让我失信于天下吗?”戴胄接着说:“敕,是出于一时喜怒发布的;法,是国家取大信于天下的东西。陛下对诈冒者非常愤怒,想要处死,知道不能这样做,又按刑法来处置,这是忍小仇而存大信的美德呀!”太宗听后,觉得有道理,说:“你能这样来执法,我还有什么担忧的呢!”为了维护法律的稳定,他除了强调出令要慎重,令出必行,不能轻易变更之外,还反对前代动不动就赦免犯罪,虚图仁慈之名的作法。他说:“凡宽宥赦免的恩典,只给了那些不遵守法令的人。古话说‘小人的幸运,就是君子的不幸’,‘一年两次赦免,好人就默不作声。’培养害草,就伤害禾苗,施恩给犯法作乱的人,就是伤害好人。诸葛亮治蜀国,十年不赦,蜀国大治;梁武帝每年大赦几次,最终倾覆败亡。施小恩惠的人伤害大德。所以,我自从有天下以来,绝不发布赦令。”据史载,太宗的妻子长孙皇后病重,皇太子对皇后说:“现在医药都用尽了,我想请求父皇发布大赦令。并让人出家奉佛,使您得到神灵保佑。”深知太宗秉性的长孙皇后,不允许太子向太宗请求,认为这样无济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