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教育评估的体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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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引言

我国关于教育评估、测量、统计、考试、督导等相关研究成果已有很多,近年来,在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方面也取得了研究成果。但是,很少有从整个教育评估政策和体制层面切入的研究,本书试图从这一方面进行探讨。

教育评估中的许多问题最终都必须反映到政策与体制层面,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创新评估体制不仅是发挥现代评估功能、落实评估政策、实现评估目的,及整体提高评估水平的一个有效的切入点,同时也是从根本上认识和解决评估乃至整个教育质量保障问题的必备条件。随着教育大众化、普及化程度的提高,教育质量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议题。规模的扩大和数量的增加不仅不会自动带来质量的提高,而且相反,容易造成质量保障压力的增加,甚至引起质量的相对下滑。而质量方面的问题又会反过来制约就学机会、教育规模、性别平等和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的解决。与此同时,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通过改进教育质量来提高教育的国际竞争力的任务更为迫切,而随着教育资源的跨国配置和教育服务的跨国提供的增多以及学分跨国转移和学历国际互认需求的增长,教育质量评估标准与评估办法本身与国际接轨的压力也明显增加,教育评估体制及政策制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问题日益凸现。

在这样的背景下,主动反思我国的教育评估的政策,创新和完善评估体制,不仅是保障教育质量的必须之举,改进教育质量的必然选择,而且也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和教育国际化的必要应答和提升教育竞争力、谋求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题,我国必须积极面对教育质量和教育评估所面临的现实挑战,重新认识教育质量及其保障与改进途径,推动教育评估的体制创新,构建与国际接轨、有中国特色的评估体制,切实保障和改进教育质量。

对教育评估进行政策与体制层面的整体思考,必须对与教育质量、绩效、发展状况等相关的比较宽泛意义上的各类教育评估进行全面审视,包括教育督导、政府主导的管理性评估、社会中介性质的评估活动,教育考试、监测、鉴定,院校认证、行政性审批检查验收、立法机关的审查监督检查、研究性质的评估调查、社会评议与评论等。这些教育评估相关活动尽管在日常工作中并不都称为评估,而且在我国也是非常分散地进行的,相互之间缺乏沟通和联系,但是实质上均属于教育评估性质的活动,在国际上也均被归入教育评估范畴。本书试图聚焦在体制层面和创新角度,对与评估有关的教育系统内外的所有相关活动进行全面的反思,对教育评估体系进行系统的梳理。

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的现有评估工作的体制安排(包括项目管理、评估目标、政策依据、评估主体、组织方式和结果使用等)存在一些差别,但是本书仍将它们放在整个教育评估的大框架内进行讨论。这一安排的主要考虑包括:各层次教育评估的内在同一性和关联性(如基础教育阶段的学生综合评价,与高等院校入学前后的评估,甚至是正规教育以后的终生学习项目的评估都有着越来越紧密的联系)使这两个领域联系起来讨论具有内在的合理性;我国教育管理体制的集中化,和各类评估活动管理机关的一致性,使这样的讨论具有合法性;教育评估体制问题的独特性(它与国家教育管理的统一政策、行政架构和运作机制有很高的关联度,两个层面的体制安排问题本来就应该统一考虑)使其具有适切性;国外(如美国)同时涉及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院校认证的成功实践和已有经验,使其更具可接受性;本书试图探索整个教育评估体制(包括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等各个层次)的创新问题的研究定位也使其具有必要性;在统一的研究中,两者之间可以不排斥必要的分别讨论的可行性,又使其保持更多的正当性。

所以,对于“教育评估”的概念,这里采取比较宽泛的理解,是指与教育工作对象、机构、项目、状况、现象、事物、活动、政策等相关的,任何基于证据的事实和价值判断的过程,这种判断不论主体和客体的身份和地位的不同以及判断的对象和内容、基点和准则、手段和方法、结果和影响、时间和空间的不同。这一过程开始于对某变量进行测量,继而与前面定义过的参照点或基准相比较,根据测量结果与参数间的距离,作出是否和在多大程度上够标准或不够标准的事实和价值判断。只要符合这些活动和过程的核心要素就属于教育评估。

作为一个功能性概念,“教育评估体制”则是指评估教育相关方面或因素的制度化的成套活动的组织系统,模式化和程序化的管理体系,以及基于法律、法规或以其他正式形式规定的,引导一个国家评估活动执行的,具有恒久性的方向定位的制度安排和运作机制的总和。这里侧重于教育评估的组织系统、管理体系以及政策规定的、制度安排的工作模式与运行机制等。英文中的“System”一词在翻译成汉语时可以指“系统”“体系”“制度”“体制”“秩序”“规律”和“方法”等,本书采用“体制”作为该词的在汉语中的基本对应概念。然而,在具体讨论过程中涉及到汉语中的约定俗成的提法时,将尽量尊重汉语中的习惯用法。但是,不论使用哪种汉语表达方式,本书在“系统”“体系”“制度”“体制”之间不作严格的区分。

为了避免理解的混淆,这里对本书中涉及的“评估”和“评价”两个概念的使用作简要说明。一是本书对“评估”和“评价”概念不作定义上的区分。我国以往的教育评估实践中,一般基础教育阶段使用“评价”的居多(包括研究组织名称、政府文件和日常实际工作中),而高等教育领域更多地是使用“评估”,但其实两者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区别。尽管注意到有一些学者对这两个概念作了区分,但是认为既然教育评估实践中是没有实质区分的,在外来文献翻译的过程中也是没有统一且明确的区分的,从理论上对其加以区分也没有实际意义,而且人为地或者牵强地给予不同的定义,可能会给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对话带来困惑,给国内与国外之间的对话带来混淆。二是对“评估”和“评价”两词在不同语景出现的实际情形不作语义上的统一。既尊重工作实践中的实际使用惯例,也尊重不同语景和语言搭配关系中的习惯用法。本书把“评估”作为一个更加宽泛的概念,用它来等同和涵盖“评价”概念,并倾向于在涉及政策、体制及宏观管理时尽量使用“评估”概念,更多地对应于英文中的“Evaluation”,而在讨论手段、技术以及具体方法时,主张不排斥使用“评价”概念,更多地对应于英文中的“Assessment”。涉及文件和机构名称等的直接引述完全尊重原文,间接引述也尽量尊重原文。

研究教育评估的整个体制如何创新的问题必然要首先基于对现有体制的认识,同时需要讨论与体制建立直接相关的政策、管理体系、系统目标等方面问题,还需要涉及现有的主要评估活动及其影响。为了使评估体制的创新建立在比较宽广的视野之上,还应该关注教育评估系统内外、教育系统内外和国内外的相关方面的发展状况和趋势。所以,本书以教育评估体制创新所涉及的基本问题为主线,力求从历史、现状和未来的不同维度,从理论、实践、政策的不同层面,从公共管理、教育和评估等不同的系统,从政府、社会和学校的不同角度,从地方、国家和国际的不同视野出发,多方位地审视和宏观分析教育评估问题,以便为教育评估体制的创新建立一个比较宽广而坚实的认识基础。本书的结构分为三大部分:现状的概述、反思和相关分析;新情况、新趋势和新理念;未来的方向、架构和制度。

大凡涉及体制创新,特别是作为一个十分复杂的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和一个十分敏感的社会实践活动的教育评估体制的创新,都不会是简单或孤立的工作,而会涉及到许多方面的改革。同时,教育内外的环境变迁决定了教育评估的体制创新永远也不会有一个一劳永逸的解决方案,它必然是一个常创常新的课题。但是,如果能够摆脱“问题追赶型”研究模式,除了反思自己的不足,积极吸收别人的经验,适当超越时空限制,努力通过更宽的视野、未来的导向和长远的眼光,对教育评估体制进行根本性的重新反思和基础性的重新建构,那么,探索一套不会很快被“改革”的改革不是完全没有可能的。

当然,教育评估体制问题本身涉及到对于许多根本性问题的回答,如它的功能定位、各类评估之间的关系、评估机构角色的定位与监管措施、如何保障评估本身的质量、教育评估的法制保障等,不可能在一本书中得到完整的回答。本书提出的一些革新思路充其量只能算是一种可供选择的建设性方案,如果能够给予那些对教育评估的政策与体制感兴趣的决策者、研究人员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一点新的启示,就足可聊以自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