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教育评估的体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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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我国教育评估体制概述(4)

高等教育的评估管理体制集中化的特点比较明显。国家教育部通过其下设的机构直接开展或指定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开展高等院校的评估。目前,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由全国高教评估中心具体实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托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国家教育部制订评估政策与标准,并审定评估结果。有一些非综合性的单项评估和临时性的院校评估项目,如研究生教育项目、实验室项目、精品课程项目、大学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和电大开放教育项目等的评估,也是由教育部制订政策、方案和标准,委托教育部相关部门或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评估工作的重心逐步向省一级转移。由于在大部分省市还没有建立社会中介性质的教育评估专业机构,也没有像普通教育系统那样的督导机构,所以就目前而言,在省市一级由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实施的情况比较普遍。基础教育的评估管理体制相对复杂一点,但基本架构是相近的。其集中化的程度比高等教育要低一些,学校外部的直接学业评估和学校评估由不同级负责实施,但是从本质上来看,也具有自上而下、一程度的强制性和集中化的特点,尤其是自上而下的特相当明显。即便是社会中介性质的机构(从理论上讲该是相对独立的)也依附于相应级别的教育主管部门甚至可以向下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发文。由于在大部分省市还没有建立社会中介性质的教育评估专业机构,基础教育领域的评估以省、地、县三级教育主管门及其督导,招生与考试机构负责实施的情况比较普遍,少部分地方也有教育科研部门参与的情况。

与评估相关的主要政策和基本标准的制订由教育部主导,具体评估项目的实施虽然是分级进行的,但是大部分的外部评估以省级为主,地级以下的评估基本上是从属性的而非独立的,而校本为主的内部评估也是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上级的要求实施的。无论是直接学业评估、学校评估还是区域教育评估等,一般均是以国家一级的政策和标准为依据、省级实施方案为蓝本进行的。所以,尽管重心下移了,但是评估管理体制方面的集中化的特点依然存在,自上而下的特点尤其突出。

归纳起来,我国教育评估的管理体制有几个基本特点:一是全国性的评估政策、内容和标准,二是逐步走向以省级为主的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三是政府主导的运作模式,四是自上而下的运行机制,五是不同项目的分工负责和分散组织,六是指令性的强制实施和单一性的外部参与。

四、教育评估的现有政策概况

尽管政策可以通过书面报告、建立规章、成立特定机构、举办专门的活动,甚至是领导人的讲话等方式来宣示,但是在我国更多的是通过文件形式正式出台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出台的教育文件中涉及考试评价和督导等教育评估问题的内容越来越多,并公布了不少专门的文件。在本书的附录中,已将相关文件及大部分相关内容的摘要以表格形式一一列出。从这些文件可以看出,我们对教育评估的认识是逐步加深的,推动的力度是逐步加大的,从一开始的仅仅提及要建立相应的制度,由此将之纳入了教育工作的视野,到开始实际建立自学考试、督导、高中会考等制度和推动“两基”验收等评估活动,再到后来的引导和规范各类教育评估的实际开展,并提出关于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直至近年来将开展教育评估的要求渗透到课程改革、民办教育、中外合作、职业教育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各个教育领域。这些文件的出台无疑对教育评估的开展起到了促进、引导和规范的作用,为教育评估提供了发展动力、制度保障和法制基础。

涉及教育评估的专门文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包括教育考试和督导等方面的条例、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以建立单项的评估制度为主要内容;二是指导性文件,包括考试评价和督导等方面的意见、指导纲要和指导意见,以提出教育评估的单项或综合改进要求和建议为主;三是实施意见,包括“两基”验收和教育考试等的评估办法、验收办法和处理办法,是有关具体评估工作的操作性处理意见。

这些文件除了推动相关制度的建立和指导具体的评估实践,还作出了许多具有导向性的政策规定和建议。这些政策导向是多方面的,起码包括以下一些方面。首先,要求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重视教育评估,把它作为改进教育工作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各项教育评估制度。其次,各项评估工作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把评估工作的立足点放在教育发展上,充分发挥其加强学校建设和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作用。第三,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促进“两基”达标和巩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第四,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教师与校长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自主发展。第五,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趋势,通过加强评估切实保障和改进高等教育的质量,为高水平大学的建设和整体提高高等院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服务。第六,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社会中介组织,包括教育评估机构,允许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相关评估。

五、教育评估的影响分析

尽管现代教育评估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然而有些教育评估活动所产生的各种即时的影响和带来的各种后续效应是巨大的。这一方面与评估本身作为敏感性很强的社会实践活动的性质有关,同时也与我国突出教育评估的选拔、评优、等级认定等功能的定位以及评估与实际利益挂钩的做法有关,甚至与我国的社会文化背景有着密切的联系。

教育评估结果用于工作改进和问责的具体情况应该是分析评估影响的主要方面。同时,教育评估对于教育服务对象个体以及学校教育系统整体的影响,在教育工作者及公众心目中产生的总体印象也是分析的重要视角。在我国目前的实践中,教育评估对于教育系统、教育对象和社会公众的影响很大,有许多正面的影响,也有不少负面的影响。因此,对于我国现有教育评估活动的影响可以主要从以下方面来观察。

(一)升学与就业

直接学业评估为测量学生的学习情况、升学和诊断学生的学习需求和问题提供依据。作为直接学业评估的各类考试、测验的影响是最明显、最广泛和最深远的,它与升学、就业直接或间接地挂钩,对于教育服务对象未来的发展与社会流动以及国家的人才培养等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特别是主要的升学考试更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牵动着无数家长的心,也直接关系到受教育者的健康成长。

直接学业评估一方面是迄今为止最有效的教育工具之一,对于人才选拔和带动整个社会向上提升产生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它同时为教育公平及社会公平提供了一个关键的平台,但如果使用不当也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一个时期以来,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已经产生了很大的消极影响,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除了直接学业评估,学校内部对学生的评估(如综合性评估)以及外部的各类水平测试、资格鉴定等,也对升学与就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二)督导与检查

督导制度的建立是我国教育评估走向制度化的重要阶段。我国教育督导的组织机构不断完善,制度化程度比较高,对推动政府的管理性目标的达成,特别是对专项工作的促进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现在,教育督导已经成为基础教育领域除学业评估以外影响最大的主要教育评估活动,是目前基础教育评估,特别是政府评估的主要支柱,对于教育管理目标的实现起到了较大的作用。但是,仍然存在着“督政”不到位、“督学”不深入和整体来说专业性不够的问题。

除了督导以外,教育主管部门和“人大”、“政协”等还对教育进行各种检查,这些检查大部分是非制度化和不定期的。这样的检查总体来说对于教育工作的改进是必要的,也是有利的,但是在许多地方也有过频、过多、过滥的现象。

(三)改进与问责

系统内外的各类教育评估为提高教育质量和绩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的教育评估一贯强调“以评促建”和“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充分发挥评估的指导、监督等各种管理功能,把评估作为促进教育质量提高和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参与过一些教育评估的机构普遍反映,尽管有些评估给学校制造的压力太大,效果也不一定都好,但是总体来说教育评估对学校的发展是有促进作用的,如果能进一步改进,如更多地强调发展性,将对学校建设起到更大的作用。在评估的两项最基本的功能(质量保障与质量改进)中,我国的现有评估大部分侧重于质量改进。教育方面的有些增长指标成为一些地方落实政府责任的目标,教育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将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教师评聘的重要依据。

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教育评估对于办学条件改善的影响是相当大的,它要远远大于对于内涵建设、价值提升和质量保障等方面的影响。同时,把升学率实际上作为评价学生甚至是教师和校长的唯一依据的做法在许多地方仍相当普遍。有些地方甚至还公开地以学生的成绩来给学校、班级和学生排队。而教育评估在强化诊断与发展功能,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特别是教育的均衡发展、人的和谐发展和学校的自主发展等方面则还做得很不够。教育评估用于对教师和校长进行绩效问责时也往往给他们带来过度的压力。由于评估结果经常与学校的地位、收费、招生甚至是校长的升迁有某种联系乃至是直接挂钩,教育评估承载了许多本不该承载的责任。

(四)准入与投入

把专业性的教育评估用于资格审查、拨款审批,在我国的教育实践中不太常见,专业性评估除了在高等学校设置中采用以外,一般很少在这些方面使用,这与国外有很大的不同。大部分教育机构设置过程中的资格审查以及经费的拨给基本上是通过行政审批途径解决的。虽然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可以允许社会中介组织参与相关评估,但是实际上真正做到的应该没有。教育投入或者专项拨款一般也与专业评估无关。除了对入门关重视不够,这与政府部门的职能过宽有很大关系,与社会中介行业的不发达也有关系。

(五)决策与规划

教育评估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应有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为领导决策和进行未来的规划提供咨询。对教育事业发展状况的把握以及今后需要如何应对,都需要用事实与数据来说话,这就需要评估来作事实与价值判断。近年来,我国在教育统计、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教育事业发展报告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在质量监测、评估分析和研究结果利用等方面仍然比较薄弱,基于评估结论进行教育决策与规划的情况仍然少见。

(六)总结与推广

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研究机构针对教育质量的调查研究活动是重要的评估活动内容。这些研究无论是否直接为实践服务或者得到公开发表,都会对教育质量相关研究成果的推广和评估实践的理论总结作出贡献。当然,目前很少见到这样有影响的调查研究。

对于我国的大部分地方来说,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还是教育评估的主角。他们通过开展各类评估,通过向被评机构反馈评估发现和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和家长对教育工作的监督,促进教育质量的改进。教育主管部门还经常通过一些不属于教育评估但具有评估性质并起到评估作用的活动,如开展调查研究,并通过年报、年审、年检制度,为决策提供咨询报告,用以更好地规范办学行为、改进资源配置、调整学校布局、调控招生计划等。教育主管部门每年出台年度计划和工作目标,将考核机制用于教育工作的各个领域及层面,并通过年度总结与报告制度了解学校工作情况及绩效,为指导学校制订新一年的发展计划和工作目标提供依据。教育主管部门还通过校长年度工作汇报会、研讨会交流各自的工作经验,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促进共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