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庙堂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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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丢官的逻辑(3)

这种政治环境的影响下,官员想不贪污受贿都难,天下乌鸦一般黑,彼此拿来拿去皇帝假装没看见,有时候默许,甚至主动贿赂。宋初宰相赵普名声在外,其时吴越王钱俶给他送了十瓶海鲜,放在了屋檐下。正巧赵匡胤来赵普府上,问是什么。赵普说是人送来的海鲜。赵匡胤说,此海物必佳,打开尝尝。打开一看,赵普头皮一下子炸了,急忙跪在地上连称死罪,那十瓶所谓的“海鲜”里面装的竟是金银珠宝。赵匡胤安慰赵普说,收下吧!吴越那帮臣子,还真以为天下大事是你个书呆子说了算的。反复叮嘱赵普不要多想,不要辜负了人家的一片心意。皇帝默许臣子收受贿赂,当然有领导艺术方面的考量,却助长了一定的歪风邪气。宋真宗就更邪乎了,他晚年时候精神病发作,无药可救,唯有寄托神仙,经丁谓等人撺掇,迫切地希望去泰山封禅,但遭到了宰相王旦为首的诸多大臣的反对。宋真宗不好意思道出这层心思,就请王旦吃酒,结束时送了一坛御酒。王旦回到家打开一看,惊得目瞪口呆,竟是一坛子金银珠宝。正所谓拿人家手短,王旦当即表示支持封禅。

通过皇帝这两则故事,可以看到:首先,行贿与受贿是一些待定年代封建官场的标志性现象,成了官场的组成部分,甚至有时皇帝也需要用这种伎俩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其次,皇帝默许官员的灰色收入也是出于权术上的考量。其三,赵普与王旦同为当朝宰相,他们收受贿赂的金额很大,但官场依然有底线,一旦逾越本身官职的“数额”被大臣们群起攻之,则不再是单纯的贪污受贿,而是官员的人品、道德问题。譬如《宋史·刑法志》记载,开宝四年(971年),太子洗马王元吉一个月内贪污受贿七十余万贯。这个数字是什么概念呢?宋代共有七次财政记录,最早一次是宋太宗至道末年,国库总收入为两千两百余万贯,距离宋太祖开宝四年约二十五年。由此可见,七十余万贯数额极其巨大。按说朝廷宰执弄这么多钱有情可原,王元吉担任的太子洗马是太子属官,算下一届的朝廷大员人选,很多政治敏锐的人把宝押在了他身上,所以王元吉才有这么大能量。事发后,直接杀掉,以震朝纲。老百姓为什么恨贪官?原因在于官员打着冠冕堂皇的旗帜,净干一些巧取豪夺之事,欺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感情。话又说回来,一名贪官落马,再上来一个估计还不如前面那个,宋代官场环境造就了这种贪官前仆后继的恶性循环。

官员的道德修养包含很广,无论官员在哪一条上犯错误,一旦引起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么官员丢官是必然的了,保命才是关键。《宋史·刑法志》还记载了一桩刑事案件,说明了官员道德修养的重要性。太平兴国六年(981年),归德节度推官李承信有一次去菜市场买葱,不清楚什么原因竟然把卖葱的当场鞭打致死。这件事发生后,朝野一致痛批,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身为官员,代表朝廷之形象,并不能指望每位官员高风亮节,处处维护朝廷尊严,但至少别给朝廷抹黑。因为个别官员的道德败坏,会导致朝廷努力在民间建立起的公信力下降,失信于民的后果相当可怕。

李承信担任的归德节度推官,官职不小。宋帝国行政区域是三级建制,最初把全国划分六个财政区,称为“路”,渐渐地演变成为省级行政区,下辖州、府、监、军等地级行政区,再往下是县级行政区。推官是在节度使、观察使、团练使、防御使等地级行政区长官下设的一员,地位仅次于判官,怎么能跟一名普普通通卖葱的做小买卖的人发生冲突?让人很不理解。李承信政治低能,从“无商不奸”的角度来看小贩纵然坑了你,葱姜蒜那也不是什么值钱玩意儿,至于大打出手吗?完全可以用另一种温柔的方式整治小商贩。如果换做两个平民在买卖过程中发生殴斗,顶多是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现在的问题严重了,官员打死卖葱的小贩,在什么年代这都是严重的官员道德问题。官员给了老百姓一个仗势欺人的形象,欺负的还是弱势群体,问题就更严重了。因为官员个人行为损害了朝廷的颜面,想要活命只有祈祷皇帝突然驾崩新君登基来个大赦天下。李承信没有那么幸运,宋太宗特命处死,还社会一个公平。

王元吉、李承信相对于赵普、王旦来说,属于低级官员。李承信的道德问题极为明显,且影响恶劣,不得不杀,不是丢官那么简单的逻辑了。大概李承信出现了认识误区,认为官与民是两个阶级,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在很多像李承信这样的官员的意识里,我管着你,你就得按照我说的做,忽略了统治之外的社会因素。进入这样的认识误区,冲突也就不可避免,悲剧也就迟早会发生。王元吉搞钱,大家都搞钱,谁也别说谁,问题是王元吉搞钱的数额超过了他担任的官职本身的政治能量。就好比县令贪污十万没事儿,官职低、待遇低、官场地位低,“三低”人员搞些灰色收入并不过分。如果一个县令贪污了几千万,保准出事儿。就算地方上保你,朝廷大员也得收拾你,从数额上看明显“僭越”了,你整这么多让朝廷大员们情何以堪?

宋仁宗嘉祐元年(1056年),张方平担任三司使。宋代在中央设有三司使司,为最高财政机关,长官叫“三司使”,也叫“计相”,地位仅次于参知政事。三司下设盐铁司(管禁榷商品、商税、矿税等)、度支司(管全国财赋的统计与支调)、户部司(管田赋、两税等),各管一摊,相当于现在的财政部,与中书省、枢密院两府平行,称为“计省”。地方设有转运使司,长官转运使,州县设有兵、胄、商税等,形成完备的财政体系。

苏轼评价张方平堪比孔融,但没孔融那么愚蠢。张方平有过目不忘的本领,什么书只看一遍就全记住了,以神童举荐入仕。张方平本人喜欢兵家纵横,言论每每与正统儒学相左,性格豪迈刚正,立朝无所阿附,经常与朝廷大员发生冲突。譬如庆历新政时,与范仲淹、欧阳修政治立场不同,到了熙宁变法时又与王安石对着干。我们知道学术门第是官场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宋朝儒学复兴后,形成了几大流派,这些人进入仕途后形成不同的政治派别。张方平不是儒生,料想他在朝廷的处境会十分艰难。张方平为人“尚节义”,曾在四川为官,对“三苏”特别器重,并为他们奔走呼号。苏轼因“乌台诗案”下狱时,张方平上疏拯救。他为官一生,以义气为重,所以名声很好,可在嘉祐四年他犯了一次道德错误。

张方平担任三司使,风平浪静地度过三年,第四年头忽然来了个发家致富占便宜的机会。平民刘保衡在京师开了一家酒场,因宋代禁止私人酿酒,酒场只能去官方都酒务买酒曲,可能是刘保衡经营不善,竟然欠官府酒曲钱一百余万文,这个数目足以让他倾家荡产,然而欠了这么多钱,酒场竟然没黄,真乃奇迹。开封府都酒务主管部门是三司,催欠款的部门是三司都理欠司,真宗朝著名奸相王钦若曾在该部门担任过一把手,主要负责清理京城及各地拖欠的官物账籍。刘保衡没钱还,被逼无奈只有变卖房产。三司使张方平一看机会难得,连唬带蒙把刘氏房产便宜地买了下来,堂而皇之地搬进新房。张方平没住几天,被刘保衡的姑姑一纸诉状告到了开封府。说刘保衡并非是刘氏后人,与老刘家没有直接血缘关系,要求拿回被张方平便宜买走的房产。知开封府事的陈升之立案,刘姑姑拿出了证据,情况属实。

这桩普通的民事纠纷忽然间升级变为了道德问题,盖因为买房子的人是财政部部长,交易过程中无法避免地掺杂了“巧取豪夺”的技术含量,那么御史也就介入了调查。时任御史中丞的包拯老爷子已经六十岁了,愤青了一辈子,还没有他不敢管的事,何况这是他的工作职责。包拯上书弹劾张方平,指责他“身为三司使,却乘人之危,贱买所管辖富民的住宅,寡廉鲜耻,实在骇人听闻,如此小人,朝廷不能委以大任,处之以高位”。包拯的眼里这桩案件就是官员的道德问题,张方平利用一己之便为自己谋幸福,全然不顾自身形象。因此,张方平被踢出了权力中心,贬为陈州知州。

道德,官场最大的一颗地雷,值得每位官员深思熟虑。后院起火、纵容子弟属于间接性影响,官员个人的道德修养对自己的仕途有着直接的影响,丢官的结果也是相当干脆的。“尚节义”的张方平研究了一辈子兵家纵横,谈空说有夜不眠,最恨太平无事。本该生在战争年代的人却生在了和平年代,经过宦海沉浮当上了朝廷大员。干了三个年头不到四年丢了官,足见张方平对官场大环境不了解,对官场道德的认识存在盲区。反正大家该出手时就出手,老子也来一次,假如这次没踩上地雷,下一次保不齐是炸药包。御史们同样最恨官员无事,拿着放大镜在找官员的毛病。即便官员没事,也瞅你不顺眼,想方设法让你丢官。御史是官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被当作政治斗争的工具,他们进攻的手段也通常是以道德作为突破口,比如欧阳修就遭遇过类似的攻击。

5.欧阳修的官场历险

欧阳修,字永叔,号醉翁,又号“六一居士”,江南西路吉州永丰(今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人。幼年丧父,母亲一手把他带大。从小家里贫寒,“以荻画地”,买不起笔墨纸砚,母亲拿着芦苇在地上写字,教他文化知识。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欧阳修不负众望,于宋仁宗天圣八年(1030年)中状元[1],时年欧阳修二十三岁,历任馆阁校勘、右正言、知制诰等。

欧阳修是“唐宋八大家”中“宋六家”之首,十岁时读了《昌黎先生文集》六卷,韩愈的文风对他影响很大。后欧阳修以文章闻名天下,成为那个时代的文坛领袖,与范仲淹、梅尧臣、尹洙、曾巩等文坛巨擘关系密切。因欧阳修多年担任谏官的工作关系,朝廷里只有他骂别人的份儿,还没有人敢骂他。很简单,并非欧阳修有多么可怕,骂人得动笔,论写文章骂人也只有苏辙是他的对手,但欧阳修干革命时,苏辙还在四川眉山和泥玩儿呢!此外,欧阳修作为文坛领袖,背后有个文官士大夫组成的圈子。文人之间的感情有时很脆弱,有时候也很结实,尤其哲学思想学派,几乎坚不可摧,如同钢铁战士一般,这是文人的一种崇高纯粹的精神。欧阳修像武林盟主似的,有着一呼百应的能力,谁要想动他,必须要考虑文坛圈子的利益关系。大环境下,欧阳修一生仕途相对平坦,两次丢官是政治集团斗争的结果,那不是欧阳修所能左右的。这两次丢官竟然是同样的理由,道德问题,简单地说是生活作风问题。

[1]《宋史·欧阳修传》:“举进士,试南宫第一,擢甲科,调西京推官。”《宋会要·选举》:“(天圣)正月十二日,以资政殿学士晏殊权知贡举,御史中丞王随、知制诰徐奭、张观权同知贡举,合格奏名进士欧阳修已下四百一人。”

庆历三年(1043年),欧阳修参加了庆历新政。其时朝廷组织关系为宰相吕夷简致仕,范仲淹、贾昌朝为参知政事,富弼、韩琦为枢密副使。庆历新政“三巨头”确定,欧阳修、王素、余靖、石介、蔡襄等跟着跑龙套,组成了仁宗时的改革领导班子。庆历新政仅仅实行了一年零四个月,遭到保守派强烈反击,关键时刻范仲淹、富弼见情况不妙,撂挑子辞职不干了,先后离开中央下了地方工作,欧阳修为他们鸣不平,上疏抗辩。这事儿弄得宋仁宗挺上火,本来想进行改革,匡扶偏离轨道的大宋帝国,未曾想到庆历新政变成了各方政治利益角逐的擂台。

欧阳修是谏官出身,《宋史》载“论事切直,人视之如仇,帝独奖其敢言,面赐立品服”,天不怕地不怕的爷,为官多年却对官场的斗争旋涡缺乏准确的判断。当时保守派攻击革新派为“朋党”,没长脑袋的欧阳修写下了千古名篇《朋党论》,往上一送,来了一招“此地无银三百两”,变相承认了“朋党”。这篇文章被后世收入《古文观止》中,欧阳修论,对国家有危害的“朋党”是有分别的,有君子朋党和小人朋党之分,君子以义结,小人以利结。能提出此等标新立异的观点需要有足够的勇气,在宋之前尚有东汉党锢之乱、唐代牛李党争等鲜血淋漓的例子。领导最害怕下面的人拉帮结派架空自己,最忌讳这事儿。欧阳修大嘴巴,谏官全这副德行,论事切直,见了谁都跟仇人似的,虽然“帝独奖其敢言”,但人家拿领导最忌讳的事儿进攻,你非但不避嫌消停点儿,反而大张旗鼓地往枪口上撞,拿出泼妇骂街的态度往那儿一戳,大义凛然地说,我们是君子,不怕你们说我们拉帮结派,你来整死我啊?整死倒不至于,但他们会整残你。

宋仁宗本想硬一把,哪知道范仲淹关键时刻痿了。领导为了平衡利益关系,只有废掉新法,将他们先后踢出群。走了两个巨头,其他跑龙套的见形势也该消停眯着了,偏偏谏官欧阳修一老愤青,看不惯的就说,他抗辩的子引经据典,逻辑严密,找不到驳倒他的理由,别人也不具备那个能力。宋仁宗无奈之下,把主动撞枪口上的欧阳修以右正言头衔出任河北转运按察使。临走时候,宋仁宗说,不要以为在地方久居,有什么合理化意见该说得说。欧阳修挺不服气,就说在外任职,提意见不在我工作范围内,越职有罪。宋仁宗安慰他的情绪,别那样,不可以中外为辞,该提得提。谏官蔡襄、孙甫奏请留欧阳修在中央任职,宋仁宗没答应,这种情况下只好去地方避避风头吧!欧阳修带着愤恨不平离开了京城,正在节骨眼上,家里着火了。

《宋史》评价欧阳修“风节自持”,非常遵守道德规矩的一名士大夫,从他身上寻找道德污点几乎不可能,但这种不可能变成了两次可能。欧阳修下地方工作期间,保守派紧盯着,正所谓墙倒众人推。庆历新政的几位关键人物都是文坛的名人,他们自己挖了个坟墓,保守派埋了几把土。欧阳修不在京城,可他的家人在,不久后开封府上报了一件通奸案。宋代关于通奸的处罚不如明清那么严苛,《宋刑统》载:“(诸色犯奸)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部曲、杂户、官户奸良人者,各加一等。即奸官、私婢者,杖九十,奴奸婢亦同。奸他人部曲妻、杂户、官户妇女者,杖一百。”司法处罚的基准是要么劳动改造一年半至两年,要么揍一百杀威棒。同时宋代还规定了,夜入人家的,可以按照盗贼律论处,“登时许杀”。私闯民宅的直接干掉,主人不用负法律责任。有期徒刑两年的处罚,从司法角度来看通奸罪不算什么大罪过,但影响极其恶劣。我们的道德传统里面通奸是绝对不允许的,公认的龌龊事,只是后来的程颐把它上纲上线,提到了理学理论的制高点,“饿死事小,失节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