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金融理论与实践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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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社会经济与金融(5)

搬迁移民流动性大,不稳定,社会诚信环境也较差,导致金融机构许多贷款无法收回,形成不良贷款。近年来,无论是政府统一组织的移民搬迁,还是农户自主外迁,生态移民均影响到了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大量的农户贷款后外迁,贷款回收困难,西吉县农村信用联社多次组织人员到新疆及宁夏区内各移民点进行贷款清收,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效果却不明显。

(五)缺乏担保风险补偿,贷款安全得不到保障

干旱带受农业自然环境影响,自然灾害频发,政策性支农贷款风险几乎由金融机构承担,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农业保险启动缓慢,农业保障体系缺位,保险支农功能缺失,信贷支农风险加大。农户贷款担保方式单一,相当一部分农户信用等级低,又缺少必要的抵押和有效担保,贷款需求难以满足。2007年以来,担保业务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开始推动。据不完全统计,干旱带11个县(区)担保业由2007年担保公司5家、担保金额6898.6万元、涉及客户380户发展到2009年的12家、1.68亿元和1640户,但仍有县区没有一家担保机构,且担保贷款放大倍数小,在特别贫困的几个县区放大倍数都在3倍以下。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金额、参保农户以及保险品种由2007年的3911万元、4713户、2种发展到2009年的28992万元、23190户、6种,但农户参保比例低,从2007年的0.82%上升到2009年的3.7%,除个别险种占比较高外,大部分险种农户参与不到1%。

中央对宁夏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小,目前宁夏仅有能繁母猪保险和奶牛保险纳入了中央财政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2008年宁夏自主开展种植业保险试点以来,保费补贴资金全部由自治区及市县政府财政承担。而中部干旱带财力薄弱,政府几乎无力承担保费补贴任务,人均收入远低于全区和全国平均水平,农民缴费能力弱,投保积极性不高。另外,种植业和养殖业政策性农村保险品种少,风险得不到补偿,金融机构贷款很谨慎。

(六)宁夏农村金融机构享受国家政策范围有限,金融机构底子薄、实力弱近两年,为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针对县域金融服务薄弱的实际问题,国务院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机制创新性的鼓励政策和措施,探索多种方式引导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

一是为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2009年财政部金融司印发了《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09]31号)(简称补贴资金),规定财政部对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符合补贴条件和标准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农村金融机构按照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财政补贴。但2008年12月第一家村镇银行挂牌以来宁夏只成立了3家村镇银行,还没有1家经银监会批准成立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现有的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物流调剂中心是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而贫困村互助资金社是由财政部门和扶贫办统一组织实施的,都没有经过银行监督部门批准,不能享受国家财政部补贴资金政策。宁夏中部干旱带更是缺少能够享受国家财政部补贴资金政策的条件和新型金融机构。

二是为建立和完善财政促进金融支农长效机制,支持“三农”发展。2009年财政部印发了《加强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门对贷款质量符合规定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西部地区分担比例为7∶3。但这一政策只在部分省区试点(6省区),西部只有新疆和云南在试点范围。宁夏目前还没有享受到奖励政策。

三是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于2010年5月份下发了《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在以往农信社的基础上,对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市、区)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2009年至2013年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利息收入在计算所得税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优惠对象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保险公司养殖业、种植业方面的保费收入所得税按90%的比例减计收入。这一政策对减轻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负担,促进金融支农将发挥积极作用。但对宁夏以及中部干旱带来说,实际上真正可以充分享受到这项政策的条件和对象很有限,可以享受的金融机构缺失,宁夏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少,目前还没有银行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也无银监部门批准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县及以下没有农村商业银行与合作银行。能享受此政策的只有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及保险公司。而村镇银行又极少,且在干旱地区县及以下没有一家。地方性的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均不符合政策优惠对象。

四、建立干旱带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体系,破解金融服务瓶颈问题

解决贫困地区金融服务不能只靠商业性金融,应通过政府税收、减免费用、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方式引导商业性金融;政府提高整合各种财政建设补贴资金,建立有助于开展金融服务的风险保障体系和金融生态环境;吸引外来资金提供小额信贷服务。通过多种途径,各部门共同协作努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干旱区金融服务严重不足问题。

(一)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长效机制,建立有差别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补贴标准和条件

区分不同地域、不同收入水平,将西部地区、低收入地区纳入国家保费补贴范围,提高西部地区、贫困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比例。对极度贫困地区,甚至可以实施全部由财政补贴政策;区分农民和企业的补贴政策,提高对低收入、缴费能力很弱的农户的保费补贴比例。

(二)理顺生态移民县(区)金融机构隶属关系和管理体制,提高对移民区金融服务效率

建议以行政区划为原则,理顺县(区)金融机构的管理体制,扩大中部干旱带生态县(区)金融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限,使有限的金融资源能更好地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

(三)扩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补贴对象,细分区域制定不同的条件和补贴标准

建议一是国家扩大对西部所有省区的政策试点范围;二是将地方性准金融服务组织如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物流调剂中心等纳入补贴范围;三是区分补贴标准,对自然条件恶劣、特别贫困的县区,降低条件,提高补贴标准,使政策更符合实际。

(四)政府引导、政策扶持,解决空白乡镇金融服务瓶颈问题

商业性金融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风险自担”市场化经营原则,设立营业网点首先要考虑规模效应和成本。因此,贫困农村的金融服务瓶颈问题不能完全依靠市场解决,需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一是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到贫困乡镇设立网点;二是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在贫困乡镇设立网点,财政对金融网点亏损部分给予补贴;三是采取政府在贫困乡镇给金融机构网点提供营业场所、必要的办公设备,减少金融机构设立网点的成本。

(五)整合政府各部门政策扶贫补贴资金,建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

为形成多元化、广覆盖的贫困地区金融体系,为企业、经济组织及个人提供保障,可以创新财政补贴方式,将扶贫办、农牧、林业、水利等各部门的补贴资金整合统一运用,利用财政资金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帮助贫困地区的金融机构分担部分风险,用财政杠杆撬动金融资金,增加社会资金的投入。

(六)鼓励发展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争取获得外来资金和项目的支持

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是非营利性的、以扶贫和促进社会发展为目标的非政府组织,资金来源于捐赠机构或捐赠个人,资金性质是公益性的,服务对象和目标是长期向低收入和贫困人口提供信贷服务。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可以与正规金融金融机构合作,拥有创建普惠金融体系的巨大潜力。

根据中国国际扶贫中心2010年的研究报告,自1995年开始将国际组织小额信贷模式引进中国以来,到2009年,最保守的估计是,在中国有55家以上专门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服务客户涉及内蒙古、天津、甘肃、青海、湖南、四川、贵州、云南、广西、河北、河南、宁夏等十多个省区的几十个县的8.4万人以上,贷款余额超过了2.6亿元人民币。其中,甘肃、青海、贵州、河北多个县获得了小额信贷项目,宁夏只有盐池县小额信贷中心1家机构。宁夏干旱带是全国最贫困的地区之一,符合国际非政府小额信贷扶贫发展目标,建议自治区扶贫办、妇联、农牧厅等部门向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家扶贫基金会、中国社科院扶贫社等机构积极主动争取小额信贷项目,在贫困的干旱带地区多设立小额信贷机构,解决融资瓶颈和金融服务长期缺失的问题。

(七)创建贫困农村金融普惠基金,完善普惠农村金融体系

设立农村普惠服务基金作为一种农村金融制度的创新,以金融业自身的力量完全可以形成一个可持续的以城补农、以强补弱的制度,建立多做多得补贴,不做少做则出钱免责任的农村金融服务激励和约束机制,使贫困地区的更多弱势群体享受到现代金融服务,共享国家经济发展成果。早在18世纪20年代爱尔兰和德国就建立了贷款基金和储蓄基金,向贫困的农户提供无抵押的小额贷款。目前,面向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融资性基金比较普遍,如美国的农业信贷基金、欧盟的农业政策基金,直接和间接为农户提供贷款、保险和其他金融服务。国内也建立过一些专项建设基金。

我国金融业可以借鉴国际国内的做法,建立贫困地区或农村金融普惠基金。具体做法是金融机构按照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如1%缴纳费用,作为普惠基金的来源;再通过一定比例的补贴引导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为低收入农民提供支付得起的正规金融服务。如在现有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空白乡镇每建立一个网点补贴40万元至50万元。

(八)建立贫困地区信用平台,培育移民地区及贫困地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贫困地区开展金融服务缺乏资产抵押,主要靠联保的信用担保形式获得贷款支持,因此解决贫困地区融资难题,应着力改善信用环境,搭建良好的信用平台。实施政府信用教育和信用工程,发挥大户和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信用担保等中介机构向贫困地区拓展业务,形成政府教育宣传推动、模范大户带动、中介机构联动、广大农户、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参与的信用建设局面,打造金融服务信用平台,提高地区整体信用等级,改善贫困地区信用环境,增强金融机构服务信心和积极性。

(九)金融机构探索新的服务模式,开辟对移民开发区和贫困县区的金融服务通道

开发银行宁夏分行的“红寺堡区金融服务模式”、“盐池县惠民扶贫微贷款模式”,利用“政府+银行+担保公司+龙头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农户”

和“政府+银行+国资公司+小额信贷中心”的运作模式,通过政府整合建设资金、支农资金、转移支付等、建立财政补偿机制、成立信用协会等方式,开行与政府及代理机构合作,以批发的方式实现了开行贷款向低收入农户、农村妇女、创业者和中小企业发放,通过开发性融资推动,扩大了小额信贷覆盖面,形成了团体内部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通过服务模式创新,将政府、银行、企业、创业者、农户的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有效规避了农业和金融风险。

西部省区金融业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面临的挑战——以宁夏为例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李文靖马明霞

区域发展不平衡是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客观现象,许多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十分注重统一金融政策和地区经济差别间的协调,在金融宏观调控过程中能兼顾不发达地区的经济利益,采取倾斜政策,扶持其经济发展。宁夏地处西北地区东部,既是内陆小省区,又是民族地区。西部大开发10年,宁夏各项事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由于自然条件、资源状况、经济基础和发展潜力等方面的差异,经济发展与发达地区差距进一步拉大。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银行网点少,金融服务功能发挥不够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明显改善。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各区域经济金融发展竞争力进一步加剧,作为西部内陆不发达的民族小省区机遇和挑战并存。一方面需要克服经济基础薄弱带来的困难,抓住新的机遇期奋力追赶,另一方面,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国家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支持其在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实现与全国同步小康目标。

一、西部大开发进程中不发达的内陆民族小省区发展存在的困难和挑战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实施,为民族小省区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但同时从地区资源禀赋和发展能力来看,经济金融在未来10年发展中仍然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一)东、西部发展差距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