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你一定要知道的经济常识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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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与居民口袋和福利休戚相关的经济学(3)

在此,我们就以个人所得税为例简单解释一下,工薪阶层对于这个应该不陌生,纳税人自然是工薪收入的个人,同时税收负担者也正是这个人。此时,两者是一致的。可是就商场里的衣服而言,按照我国税法,增值税是商家要缴纳的,商家是此时的法定纳税人。但是此刻往往消费者是实际税收负担者——消费者所承担的数额就包括在衣服的价格里,只不过是购物小票上没有标明。这种行为就是经济学上所说的“税负转嫁”。“税负转嫁”在生活中极为常见,比如我们打电话交的费用,用水时交的水费等,里面涵盖了税,只是在目前我国为消费者开出的收据上都没有注明。

“只要消费,就会纳税”,也就是说,纳税人是我们参与消费的每一个人。我国目前为止共有22种税(包括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烟叶税、关税、资源税、房产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船舶吨税、城市房地产税、耕地占用税等)。在这些繁多的税种当中,有些是由企业上缴的,有些是由个人上缴的。

曾经有研究报告指出,在我国如果1袋1公斤的盐价格是2元,其中就0.03元的城建税和0.29元的增值税。而每瓶价格为3元的啤酒就包含0.12元的消费税、0.06元的城建税以及大约0.44元的增值税。买一件衣服,如果你花100元,那么其中包含1.45元的城建税和14.53元的增值税。买一瓶化妆品,如果花100元,其中除25.64元的消费税外,还包含14.53元的增值税和4.02元的城建税。如果你吸一包8元的烟,那么其中大约4.70元是增值税、消费税和城建税。去餐馆吃饭最后的结账,5.5%是餐费中的营业税及城建税,如果你使用一次性木筷,还将包括这些消费税……总之,一个人只要在社会中生活,就不可避免地有购买行为,这样就会交税。所以几乎每个人都是纳税人。可是正如刚才提到的,纳税人和税收负担者并不是一致的,这就需要进一步了解“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包括混转、旁转、前转、后转、消转、税收的资本化等方式。在此简要举例加以说明。

前转是指沿商品流转方向,纳税人以提高商品价格的方式转嫁赋税给消费者。正如前面所举衣服的例子,商家就把税负转嫁给了消费者。

后转与前转正好相反,是指纳税人以压低商品的购进价格将税负转嫁于商品的提供者,纳税人逆着商品流转的方向。比如在零售端对营养补品的征税时,零售商便压低进货价格向厂家购买,从而将税负后转。

混转又被称为散转,纳税人将税负分散开从而转嫁给多方负担。其实它就是前转和后转等方式的结合。比如厂家会将其中一部分产品的价格提高转嫁税收给购货商,一部分压低原料购进价格转嫁税收给纺纱厂等。

对税负转嫁的几种方式有了初步了解后,我们再来谈一下“税负前转”,因为税负前转同消费者息息相关,不容忽视。在“税负前转”中还涉及两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首先是消费者作为实际的税收负担者,却不知自己究竟纳了多少税。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往往隐藏在其消费活动中,如此一来,纳税人不但不会知道自己到底纳了多少税,甚至连自己是不是纳税人都不知情。就好比在超市买衣服,有不少人都一直错误地以为自己不是纳税人。如果要真正改变这样的模糊状况,税制结构就需要改变,可这并非一日之功。如果销售中的发票能够注明价格、税负、消费中多少支出用于国家税收,消费者就会清楚了解。这对于普及和培养整个社会的纳税意识是有利的。

其次,就是面对自己是“税负前转”的最终承担者,可能有许多人会为自己负担了商品增值税而愤愤不平,因为那些商家本应是它的法定纳税人,最后却由我们自己来纳税。即使不是由我们自己完全的负担,但是追求利润的商家还是会将相当一部分税负推给消费者。

这就需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税负转嫁只是商品经济中的正常经济现象,是客观存在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下的。经济学也在很早就已证明,税额在顾客和商家之间的分配也就随之确定。这就是说,一件衣服的售卖,税率在确定后,税负由商家承担多少,其中转嫁给消费者的税负又是多少,不是商家想转嫁多少税负就可以转嫁多少的,这个比例是确定的。这其中就要涉及商品的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的问题了。

在经济学上,商品税额的分配由供给弹性和需求弹性共同确定。当某种商品供给的价格弹性为零,则销售税将全部由供方负担。当需求的价格弹性为零,则是销售税将全部由需方负担。简言之,弹性小的一方,负担的税额份额就大。弹性大的一方,承担的税额就小。

由此可知,需求弹性小、供应弹性大的商品的课税可以轻松转嫁;需求弹性大、供应弹性小的商品的课税则相对难转嫁。此规律说明,试图想将销售税负全部转嫁给消费者对于商家来说是不可能的。甚至,当纳税人追求利润的目标与税负转嫁发生冲突时,纳税人还是会自愿地放弃税负转嫁。原因其实很简单,转嫁税负势必会提高商品的价格从而影响到销量。这里我们以租房为例,房屋数量不会轻易增加,因此供给弹性几乎为0,如果这时对房东征税,房东若将税负完全转嫁给房客,则势必会失去房客。因为租客可以考虑与人合租或者寻找更便宜的住房,这样势必影响房东的利润。这个时候纳税人(房东)必须在销量减少和税负转嫁之间权衡,最后往往是不涨房价放弃税负转嫁,由自己承担这份征税。

增值税:我国第一大税种

谈到税务,就不得不说一说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现在的第一大税种。

一般从计税原理看,增值税是对商品在劳务服务、生产、流通等许多环节中的商品的附加值或者新增价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这个定义可以告诉我们,商品征税必须是有增值的,没有增值不会征税。但是一件商品的附加值或者新增价值是在真实的生产和流通中产生的,是难以准确计算结果的。目前我国采取了国际上通行的税款抵扣。销项税额是由劳务的销售额或者商品按规定的税率计算,进项税额是劳务或者取得该商品时所需要支付的增值税款。应纳税额就是这两项税额的差额。这样的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举个例子。

假定税率为14%,乙公司向甲公司购进100件货物,金额是10000元。对样的采购行为,国家是收增值税的,由“税负转嫁”这一理论我们知道,纳税人是甲公司,他会将这部分税款转嫁到乙公司身上。由此,乙公司实际上付货款为10000+10000×14%=11400(元)。此时1400元的增值税由乙公司负担了,这就是所谓的增值税的价外征收。这1400元增值税对乙公司来说,就是“进项税”。这1400元增值税最终要上缴给国家。

随后乙公司开始加工。假设购进100件货物全部加工成新产品150件,再出售给丙公司,销售额为15000元,这时国家同样要收增值税。同上丙公司要向乙公司支付的货款为15000+15000×14%=17100元。这2100元对于乙公司来说,就是“销项税”。也是要上缴国家的。

但乙公司购进货物时已经支付过进项增值税款1400元,现在销售新产品还需缴销项增值税是2100元,此时的增值税款由乙公司上缴给国家的就不是2100元,而是2100-1400=700元了。这时的850元是丙公司支付的,只是由乙公司交给国家。同理丙公司再卖给丁公司,丁公司再卖给E 公司……以此类推直到最后的消费者。在这个过程中所需要的增值税,最终都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鉴于这一点,增值税也属于流转税。

由此得出,增值税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增值税”是法国在20世纪50年代创立的,随后便成为国际上广泛流行的税种。我国在经过较长时间的试点后,于1994年开始推行新制,在生产、零售、批发各环节全面推行增值税。为何增值税会如此广泛地被世界各国采用呢?就是因为它有效地消除了重复征税。

在增值税实行以前,每经过一个生产流转环节的商品,都要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一道流转税。这一做法与上面举的例子相比是不能扣除已征税款的。鉴于此,生产流转环节较少的商品税收负担就会比较轻;反之亦然。比方说一个厂家能够“一条龙”生产,那么当生产流转环节少时,税负必然会较轻;而从原料购买到部件再到最终产品,经过更多的生产流转,税负势必较重。重复性征税是违反市场公平原则的,对市场的经济活动造成冲击,并打击投资的积极性。增值税推行后,对于企业来说,关键好处就是能够抵扣商品在以前生产流转环节中所缴纳的税款,在诸多流转环节后,增值税由企业应负担的都是一定不变的,由此能够有效地实现税负公平,使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达到最佳配置,从而有利于企业进行公平竞争。

此外,增值税还利于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扩大国际贸易,有利于国家稳定、及时地取得财政收入。

事实上任何事物都是有利有弊,增值税也是如此。增值税也会受到批评,这主要在于其累退性质。从上面可以看到消费者最终承担了税收。现在我们以日用品和粮食为例,对任何收入阶层的人来说,粮食都是必需品。低收入者在日用品的购买中承担的增值税在其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要比高收入者更大。现在仍以增值税率14%计算。一个每年收入1万元的低收入者,每年消费7000元,其中的980元都会用来交税;但是一个每年收入10万元的高收入者,每年消费5万元,需要缴纳7000元的增值税。那么,增值税所占个人收入比例,高收入者为7%,低收入者为9.8%,那么增值税所造成的经济压力,低收入者要比高收入者更大。显然,这种现象对于低收入者而言是不公平的。当然增值税也存在着多重征税的问题。由于部分商品(如酒精、香烟、燃油等)及服务也会有本身的税项,再征收增值税就造成了多重征税。

拉弗曲线:如何解决税收问题

“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这段名言揭示着一个治国道理:对一个国家而言,最好的经济政策理应是顺应人们进行贸易、生产等经济活动,并在必要时进行一定的控制和调节,而非是对百姓强取豪夺,横加干涉。在经济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这依然有着鲜明的启迪意义。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所谓“取民无度”、“取民有度”,实际上和税收政策的制定息息相关。

只有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合理正确,就能吸引资金扩大实业,使投资环境得到改善,也才能扩大税基,真正做到国富民强,增加政府的税源。纵观我国古代的那些衰败王朝,往往是在灭亡之前,都会伴随着多如牛毛的苛捐杂税,国家对百姓的横征暴敛,使得民不聊生揭竿而起,王朝最终也就不可避免地走向灭亡。

在赋税中,“利民”这一传统思想是非常可贵的。那么,怎样才能在税收、政府和个人之间找到平衡,制订出于国于民皆有益的税收政策呢?而税负在何种程度下才能收到最好的效果便是一个深奥的经济学问题。不过当代有一位经济学家竟然用一张餐巾纸就解决了这个复杂的问题。

1974年的美国经济正处在“滞胀”的困境里。当时福特总统的白宫助理切尼和南加利福尼亚商学院的教授阿瑟?拉弗在华盛顿一家餐馆共进午餐,为了使切尼明白只有减税方可让美国摆脱困境,拉弗在餐巾纸上即兴画了一条抛物线,浅显而直观地给切尼讲明了减税的奥妙所在。一起赴宴的还有当时出任《华尔街日报》的副主编万尼斯基,午餐结束后,他便将这一纸巾上的曲线在报纸上大加宣扬,这条被戏称为“餐桌曲线”的“拉弗曲线”由此声名远扬,在当时,这种“减税主张”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其影响面非常广,并最终被后来的里根政府所采纳。拉弗也由此成为家喻户晓的经济学家。

受拉弗曲线的减税理论的影响,澳大利亚、印度、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意大利……众多国家也纷纷推出减税方案,从20世纪80年代起,世界上许多国家持续实行减税政策,形成了世界性的减税潮。据资料统计显示,这种方式非但没有使这些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降低,反而呈现上升的趋势,下面就是拉弗曲线。

原点O 表示税率为0,此时政府无税收收入;随着税率增加,税收收入呈现抛物线形的变化,当税率达到B 点为100%时,社会便不会有人愿意去工作了,因此也就不会有税收收入了。

拉弗曲线说明,税收收入对积极性的提升的挫伤将小于人们工作的积极性,也就是图中所显示的,当税率在横轴上超过C点时,税收收入会随着税率的提高而下降,因此图中的阴影部分被称为“税率禁区”。一旦税率处于“税率禁区”时,要想使国民产量和税收收入同时增加,唯一的方法就是降低税率。

另外,拉弗曲线还表明了这样一个观点:当税率高于某个水准时,则降低工作热情,从而降低社会供给,政府税收也会随之减少,当税率低于某个水准时,会激发社会的工作热情,从而促进社会供给,政府的税收一同提升。由此可知,政府要想取得最多的税收收入,提高税率并不能使其达到目的,相反,减税才是最佳方法。

拉弗曲线是在经济学角度上揭示了一个“欲速则不达”的哲理。但是尽管这个道理是显而易见的,却仍然难以改变很多人的做法。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违背拉弗曲线这一客观规律、不按正规程序行事的事例时有发生。

某城郊有一条高速公路通往著名旅游区,大多时间并不拥塞,只是节假日和旅游旺季除外。在高速公路的两侧设有辅路,辅路是免费的,从这里经过的人们,常常看到这样一种现象:主路上车辆寥寥无几,车辆风驰电掣;而客车、货车,甚至还有自行车、三轮车等都出现在辅路上,整个辅路被挤得水泄不通。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因为很多人都想省下通过主路时的“过路费”。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为了省钱而宁愿多花点时间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样的情况实际上反映出一种极其不合理的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