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悦读MOOK(第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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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往事(2)

“风场”是用红砖砌的,里面也没有挂灰,放风的犯人常常在红砖上刻下文字,以表意达情。其中有几个字至今不忘:“大师兄走了”,不知是什么意思,但其中表达了惋惜、惆怅、哀怨是在K字楼的人能切实感觉到的。后来听说,所谓“大师兄”不过是北京两个流氓头目中的一个,似乎名字叫陈永安:另一个叫大山子。大山子毙了,大师兄判了二十年,用飞机运回新疆服刑,新疆不收,又运回来,赶上一九七六年“严打”,还是给毙了。

四、预审、逮捕、审判

到K字楼不久就被提审。预审室很简陋,给人印象最深的就是犯人坐的凳子的腿儿是铁的,并牢牢地铸在水泥地上,大约是防备犯人以凳子为武器袭击审讯人员的罢。

这儿审讯与文教局的干部迫我交代问题时态度不同。文教局的干部总爱讲一讲他们是如何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与我的反动的资产阶级思想作斗争的。这里预审人员没有。他很实际,一开始就说:“王学泰,我们两人没冤没仇,你也没有把我们家的孩子抱到井里去。今天我审讯你,是因为我挣这五十六块钱。”的确如此,在审讯时,他也没有多开渠道。因为我的事儿就是几句话,“话”这个东西,说过之后,无影无形,当时也没有录音,人的记忆也不那么可靠。如果他有意扩展,这种事儿是没完没了的。

如就以言治罪的时代而言,我有个致命的弱点:我说过的话,不管对错,哪怕就与一个人说的,人们问起来,如果我还记得,总是情不自禁地承认。“文革”当中有许多人,不仅是食言而肥,而且能够当下说了,马上就能不认账,我真是做不到这一点,因此,连续倒霉,也是势所必至。

我虽然因为言论问题倒过多次霉,可是爱说的习惯总难彻底改掉。只能在单位和大庭广众下说话谨慎一些,而在朋友、特别是多年的老同学、老伙伴之间真是不能做到一句真话没有。我的事情就出在一个老同学身上。

一个南口(从一九六四年大学毕业时的思想清理运动中被划为“反动学生”,被发到南口农场劳动)难友一九七一年分配后,在广西电影制片厂工作,他不愿意拍那些“高大全”的片子。那时有品位的、还允许看的文学作品除了鲁迅作品外就是《红楼梦》了。他想拍《红楼梦》,要我把其中的韵文(诗词连同曲赋)注释一下。在注释《红楼梦》时,我参考了《推背图》。《推背图》是古代一本预言未来大事的书籍,类似图谶。它与《红楼梦》第五回《贾宝玉梦游太虚幻境》所看到的命运册子的格式完全相同。《推背图》中有个图,上画宫装妇女怀抱琵琶,题诗有云“惑乱君臣几千般”,下面还有一弓一兔。“文革”后期琉璃厂旧书店凭单位介绍信可以在那里购买解放前后出版的旧书和线装书,我是在琉璃厂海王村旧书店买书时向人借得此书(后来我因此书出事,也给借给我书的汪先生带来许多麻烦,至今想起,仍感愧疚),也是在那里碰到一位久不见大学老同学的。这位章姓老兄爱看奇书,视《推背图》如同宝书,与我闲聊,就说起上面提到的那张图和图中所绘妇女。当时社会混乱,江青以其特殊身份乱政,对此有所感慨,就说“三千年前,中国第一个讨伐的文告叫《牧誓》,是讨伐殷纣王的。这篇文告中说,‘牝鸡无晨。牝鸡司晨,惟家之索’

(母鸡没有天明报晓的责任,如果母鸡天明报晓,家非得败光不可)。三千年后还是这个老问题。那个女的就跟江青差不多。”

另外,我们对当时搞得声势极大、而且弄得人人自危的“批林批孔”运动都认为是“另有所指”。我对章说,这场戏实际是上海派在反周(周总理)。上海《文汇报》整天大批周公、批秦朝丞相李斯。已经是图穷匕首现了。

章把《推背图》拿走了,后又借给一个文化馆的干部顾某。顾某把《推背图》放大复制(当时复印机极少)了。这位顾某曾当着样板团的骂江青,让“板团”的人给告了。此时正抓“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什么批“黑画”、追缴“手抄本”、追查“谣言”和“小道消息”、批“文艺黑线回潮”

都出在那个时候。顾某的言论和他的高干子弟的身份引起高层的注意,抄了他的家,《推背图》复制件出现了。那是个草木皆兵的时代,这自然是个了不得的阶级斗争的新动向了。于是由他追到章姓同学、老同学牵扯到我。一九七五年春节过后的一天,他慌里慌张地到我家。对我说:“《推背图》出事了,公安局找了我,我顶不住了,只得把老兄交代出来了。我对不起你了,以后再补报罢。”于是匆匆而去。还算好,他给我一个信,我把一些对“评法批儒”不满文字处理了。不久又有一位搞业余创作的老同学找我,说北京文联召开的“业余作家创作会”上,市里负责文教宣传的领导黄某去讲话了,他说“北京有几个反革命分子攻击和咒骂江青同志”。我想他指的就是我们这档子事。

本来只是私下的议论,不管对不对,影响也就在二人之间,当时我不觉得这是严重的罪行。就是在古代皇权专制的法律中,有“指斥乘舆”罪,也就是说,臣民不许非议皇帝,如被发现,视言论的轻重有被杀头的危险。然而没有法律规定不许臣民非议皇后、嫔妃与大臣。古往今来也没有臣民因为议论嫔妃而入罪(宫廷内部争斗出外)的,法律上更没有“指斥凤辇”罪。预审员不这样认为,他说,你以为这是小事,这就是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是反革命活动!是进行反革命宣传!制造反革命舆论!

我问,如果与别人说话就是行动,那么言论与行动怎么区分呢?他回答:你自己与自己说,别人没听到,才是言论。

有一次我问预审员,《宪法》中也有保护“言论自由”的条款啊?现在《宪法》并未废止啊。审讯员回答:“《宪法》是保护人民的言论自由的。你是阶级敌人,当然不保护你的自由。”我说:“我本来也是人民。”

他回答:“你看看你那些言论。你是人民?

人民有你那样说的吗?从言论来看就证明你是敌人!”这真是“互为因果”。因为你是“敌人”,所以不给你言论自由:而“敌人”

的定性又是由于“言论”。

不过预审员不太在意我如何认识这些问题,只要我认账,他的任务便完成了。

我的印象里,他只提审了我两次,认了,也就完了,最后他让我在交代上签了名、按了手印。此后一直被拘留着。到了一九七六年,形势日渐紧张,年初周总理逝世,“批林批孔”逐渐变为学习“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再变为“反击右倾翻案风”,终于许多人耐受不住了,爆发了轰动一时、长存青史的天安门“四五事件”。

“四五”之后,K字楼突然兴隆起来,来了大批的年轻人,本来许多号都住不满(每号满员是十六人),这时大多号都塞到二十人,非常挤,只能侧着身睡。紧接着放风停止了,伙食质量也直线下降,全监开宽严大会,重点在严惩。这次大会抓了两个典型:一个是清华大学的工人,所谓罪行是誓死对抗无产阶级专政,拒不认罪,在监中哀悼蒋介石之死,以及反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和批林批孔运动,判处无期徒刑:另外一个是给党中央写了大量的反革命信件,审讯一百余次,拒不交代,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全监惶惶然。

后来得知,前一位是清华大学的张姓工友,山东人。其父是烈士,其母是淮海战役的支前模范。这个工人也是自幼参军,早年入党,后来复员转业来到清华大学当一名水暖工,平常工作积极,“批林批孔”

时要每个人都表态。因为他是山东人,从小头脑中就有孔子是圣人的印象,所以在表态中提出疑问:“俺们山东人都说孔子是圣人,怎么成了林彪一伙的了?”那时“四人帮”爪牙迟群、谢静宜掌握清华大政(让两个仅有初中文化水准的大兵领导大学也属中国奇观),为了突出“阶级斗争新动向”,便抓了这个反对“批林批孔”的典型。这位张工友根红苗正,有恃无恐,当然不服,坚决抗拒,于是对他的处理也就逐步升级。先是在学校批斗,不服、闹场;于是送到公安局,更不服,绝食大闹。K字楼不怕你闹与绝食,派几个犯人看着他,三天之内不吃不管你,到了第四天,把绝食者五花大绑捆上,仰面朝天,放在地上,从鼻子里插上胶管,通到胃中,胶管头插个漏斗,从漏斗往胃里灌玉米面粥。由于张某拒不认错,在监狱里也是不断升级。

犯人看出当局要整他,也纷纷投井下石。

一九七五年四月五日清明蒋介石去世,那一天张某也正在绝食。监督他的犯人看张不吃饭,给他上纲说:“今天蒋介石死了,你不吃饭,就是哀悼蒋介石。”张某大叫:

“就哀悼蒋介石,你能怎么样?”这个罪状远远高出原先的反对“批林批孔”了。于是,在一九七六年的宽严大会上,他就成了“从严”的典型。过去的“坦门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重点在于看“态度”。越是没有罪的,越容易被“从严”,因为这样的人态度肯定不好。

另外一位是因为给毛主席写了二十封信,被抓到K字楼。又由于其父是老干部,又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想通过整他,扳倒他父亲。此人是一九五〇年代老大学生,认死理,拒绝与K字楼当局对话合作。

当审讯他时,他问:“你们这里是什么地方?”“预审处。”“我给毛主席写信,怎么到了你们这里?是毛主席转给你们的?如果不是,你们胆敢扣留毛主席的私人信件,侵犯毛主席的通讯自由,你们该当何罪?”

这样,双方对立不断增长,审讯一百多次,有几次审讯员高达数十人,企图以声势取胜。最后,这个老大学生也成为“从严”的样板。一年以后,他保外就医(审讯时,弄坏了腰)。

一九七六年五月十日,“市中法”正式逮捕我。法院说:你的问题与“天安门反革命事件”差不多,都是分裂党中央(指我说的“批孔是上海派反周”。其实,一个平民百姓有什么能力“分裂党中央”?真是笑料一样),反对无产阶级司令部、诬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诬蔑“批林批孔”运动。

并说“为了配合打击‘天安门反革命事件’,对你实行逮捕,你签字吧”。这在实行法治的今天,会被视作笑话的,可是在当时,这些是说得义正辞严的。仿佛处理惩罚一个人,不是因为他犯了什么罪,而是由于政治形势的需要。

上世纪七十年代人们基本上没有什么法律意识,虽然判决书上照例说“特依法判决如下”,但“依”的什么“法”,不仅被判决人不知道,恐怕谁也不知道。因为“文革”中“公检法”已经被砸烂,“法律”是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产物。历史学家唐德刚说当时是“两部法律(《宪法》与《婚姻法》)治中国”,实际上连《宪法》也是“告朔之饩羊”了。一九七五年初“四次全国人民大会”才通过了新宪法。“依法判决”不能说“依”《宪法》吧。

一九七六年七月二十六日,把我从半步桥用212吉普拉到“市中法”(当时“中法”还在天安门附近的刑部街,现已拆).先是在一个小屋子候审。小屋子另一端还有个小姑娘在啜泣。我很好奇,看她也就二十岁左右,就问:“什么事?”她停止了哭,回答“天安门事件”。我说:“怎么这样早就到法院了?”她说,似乎法院找她来证明什么。

一会儿,法警把我带到一间不大的办公室。一位女审判员向我宣布(七六)中刑反字第四十六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说该院查明一九七二年到一九七三年伙同反革命分子章某“互相散布反动言论,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诬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和‘批林批孔运动”’,于是,“罪行严重,性质恶劣”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一张纸,几百字,既没有罪行内容,更无证据,便轻易剥夺了一个人十三年的自由。

五、K字楼的吃

人一进了监狱,两眼一抹黑,谁也不认识,许看的书又仅限于《毛选》四卷和马列着作,那么最关注就是人的动物本能——“吃”了。

一九七四年,毛主席有个关于“监管”

的指示“要把犯人当人看”。这个指示不仅向监管人员宣读,也要向每个犯人宣读。

随着这个指示,犯人待遇要比聂翁他们在K字楼时好些了。我到看守所的时候,伙食基本能吃饱。定量每天增至一斤,除了节假日,每天三顿饭,上午二两,半个窝头,一碗玉米面粥,中午四两,两个窝头,下午两个窝头,基本上可以吃饱。伙食费每月十二元五角,十二块五的伙食费在当时不算少了,大学生的伙食费也是这个价码,城市中的一般家庭,如果人口多的,还达不到这个标准。有个老看守就说:“十二块五,伙食费不少了,就是没给你们细做。”

有个年轻犯人跟他很熟,开玩笑说:“老队长,如果再细做,炮楼(看守所四角的嘹望楼)的机枪就不冲里,得要冲外了。”老看守说:“为什么?”“大家都想进来吃呀”。惹得号里哄笑。

“没细做”,这是真格的。判了刑,到了“一监”,同样还是十二块五,而且粮食还比看守所多出十斤(因为要从事体力劳动),而伙食的质量比看守所高出一两倍也不止。为什么?关键是谁安排伙食和谁做。“一监”是犯人自己做饭,自己安排伙食,每月报计划由队长出去采购,做得好不好是他们劳改表现,而且他们自己也在这里吃,做得好了自己吃得也舒服。而看守所则是雇人做饭(可能工资也从这十二块五中出),从右安门生产队雇的临时工。

这些临时工大多是青年,那时农村收入还很低,伙食远吃不到十二块五,因此看着犯人吃饭就生气,你一个罪犯还吃这么多钱?不由得嫉而生恨。有的时候就用饭勺子打去打饭的犯人,做饭时能把粗糙发挥到极致。看守所炒菜的“锅”,就像澡堂子里的洗澡池子,四周贴有瓷砖,这样的“锅”不能用火炒,只能用水煮。煮菜流程是先用铁锹把菜铲到池子边粉碎机上,“粉碎机”与养牛场做青饲料粉碎机一样,菜从一个由传送带做成的凹槽送进机器,槽口有三把像室内吊扇扇叶一样大刀片,快速旋转,把菜切断,由卷扬机喷到煮菜的池子里,在池子里洗一遍或两遍,水放尽,再放进新水,开高压蒸气(高压蒸汽管在池子底部),一百多摄氏度的高压蒸汽,不用几分钟锅里的水和菜就沸腾了,时间稍长就能把菜的魂摧没了。煮菜之间,或加上点廉价酱油,或加上桶盐。有时煮着菜炊事员出去了,也许就忘了加盐,犯人吃到的就是门水煮菜,或者加了桶盐后,出去聊天了,回来时忘了,可能再加一桶,其结果可以想见。反正这些身为“人民”的炊事员,谁也不会去尝一尝菜的口味,因为在牢狱中打工的“人民”有个禁忌,好人不吃牢饭。这样看守所的饭菜就很可怕。

第一是泥多,因为菜是煮的,多少都会有汤,吃完菜后,碗底必有土。初进看守所的人受不了,怕生病,其实尽管菜中有泥,但决不会有细菌病毒,因为高压蒸汽能超过一百摄氏度,就是最耐热的结核菌也受不了,犯人吃了决不会拉肚子,监狱当局比犯人自己更怕犯人拉肚子,坐监久了,身体的抵抗力全面下降,一传染不得了。当时土地污染还较少,另外,人们也还不懂这些高温除不去的重金属、有毒分子链等更危险,没有洗净的菜中会不会有?

谁也不知道了。

第二是菜无营养。本来蔬菜也是富有营养的,可是因为做菜的方式使得菜毫无营养。用粉碎机切菜,菜切得过碎,煮得过熟,大约除了纤维素以外的营养都破坏掉了。

第三是最大限度地发挥菜中的恶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