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全面稳定(中国近代历史大事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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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党的“十三大”(3)

1986年9月,中共中央第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决议指出:“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不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竞争,而且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还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这是经过一段沉寂后,党的文件上再次公开论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问题。中央全会通过这个决议,表明全党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上认识的提高。

此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个概念一时间成为传播媒介使用率最高的词汇之一。理论文章、学术着作、领导讲话等都在大量使用这一概念,人们的认识逐渐清晰。彭真在1986年11月的一次讲话很有代表性且又十分明了。他说:“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即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的初级阶段”。

这个时期,理论界已经有人开始探讨比较深入的问题。如于光远提出需要探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治,中国当前的全面改革等五个问题。并有理论工作者开始探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的特征等问题。值得一提的是,1987年国家社科基金委公布的课题指南中,增加了关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研究的新课题。这表明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也表明实践是理论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邓小平再次强调:初级阶段是“不发达阶段”的社会主义,一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

为准备召开中共十三大,邓小平在1987年2月6日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中说:“十三大报告要在理论上阐述什么是社会主义,讲清楚我们的改革是不是社会主义。要申明四个坚持的必要,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必要,改革开放的必要,在理论上讲得更加明白”。根据这个指示,1987年3月21日,赵紫阳把《关于草拟十三大报告大纲的设想》报给邓小平。这个报告说:十三大报告全篇拟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立论的根据。“初级阶段”这个提法,在党的文件中已三次出现,但都没有发挥,十三大报告的起草工作准备循着这个思路加以展开,说明由此而来的经济建设的发展战略,由此而来的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任务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由此而来的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任务和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由此而来的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任务,由此而来的在理论和思想指导上避免“左”右两种倾向的必要性。邓小平3月25日对这个设想做了批示:这个设计好。

随后,在中共十三大召开之前,邓小平在多种场合做了几次重要的谈话,诸如:1987年4月26目的《社会主义必须摆脱贫穷》,4月30日的《吸取历史经验,防止错误倾向》,7月4日的《我国方针政策的两个基本点》,10月13日的《我们干的事业是全新的事业》等,这些讲话从不同角度对“初级阶段”的理论进行了论述。特别是8月29日的《一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这篇讲话,精辟地概括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含义。他说:“我们党的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他给初级阶段下的定义是“不发达阶段”的社会主义。他着重强调:“一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到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概念的含义已经清楚。

中共十三大第一次全面论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概念。

1987年10月25日,中共十三大在北京召开。这次具有历史意义的会议的突出贡献之一,就是系统地阐述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确认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不可避免地要经历一个特定的较长的初级阶段,这个初级阶段至少上百年,而我国目前正处于这个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二是,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必须依据这个实际来制定工作目标和工作方针。中共十三大的政治报告指出:总的来说,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逐步摆脱贫穷、摆脱落后的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多数的手工劳动为基础的农业国,逐步变为非农产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化的工业国的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变为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阶段;是通过改革和探索,建立和发展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

文化体制的阶段;是全民奋起,艰苦创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阶段。在这个阶段,我们应该确立以下具有长远意义的指导方针:

第一,必须集中力量进行现代化建设;

第二,必须坚持全面改革;

第三,必须坚持对外开放;

第四,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第五,必须以安定团结为前提,努力建设民主政治;

第六,必须以马列主义为指导,努力建设精神文明。

至此,无论是文字表述的规范上,还是其含义的准确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概念都基本形成,被确立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客观依据。

关于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确立

在中国共产党历史发展的各个时期,先后提出和确立过几条基本路线(或者叫总路线)。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总路线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这是一条指引中国共产党取得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胜利的基本路线。

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这条总路线引导中国共产党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的20年间,中国共产党也制定了若干总路线(或基本路线)。首先是中共八大的路线,但没有完整的表述。随后是1958年中共八大二次会议提出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但由于当时指导思想上存在着矛盾等原因,这条总路线并没有带来“多快好省”。后来在1962年的八届十中全会上又提出了一条“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毛泽东把这称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当时被称为社会主义时期的基本路线。这条基本路线在中共九大通过的党章中的表述是:“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始终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存在着帝国主义和现代修正主义进行颠覆和侵略的威胁”。这条基本路线可以说给党的事业带来了严重挫折,给中国人民带来了灾难。

中共十三大确定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的继续、丰富和发展,是经过30年来的探索,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以及国际社会主义运动的经验而确立的路线,尤其是中国共产党正确判断中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后而确立的路线,也是被实践证明是唯一正确的路线。这条路线也是逐步形成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开始确立“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思想,奠定了党的基本路线的基础。但是,正式在全党确立“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还必须有一个过程。

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叶剑英在国庆30周年的讲话中确定的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1980年1月16日,邓小平对此评价说:“这是第一次比较完整地表述了我们现在的总路线。这就是当前最大的政治。”

1980年2月29日,邓小平再一次概括地谈到党的路线。他说:“我们党现阶段的政治路线,概括地说,就是一心一意地搞四个现代化。这件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要受干扰,必须坚定不移地干下去”。

中共十二大提出了中共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即“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共十二届六中全会提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

以上是中国其产党探索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若干阶段性成果,说明要探索一条正确的建设路线是非常艰难的。

1987年1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当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若干问题的通知》和1月29日赵紫阳代表中央在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明确概括了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的基本点有两条,一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条是坚持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这是中央首次概括“两个基本点”。

中共十三大,在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总结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终于确定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就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这条基本路线的简明概括。

确立党的基本路线,实质上确定了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指针。这表现在,第一,这条基本路线是根据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确立的,具有科学性;第二,明确规定这条基本路线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又具有全局性;第三,把“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正式载入党的基本路线并作为主要内容,这又突出了重点;第四,确定“富强、民主、文明”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这又指明了方向;第五,这条基本路线,在理论形态上,是党对建设道路进行长期探索的一次飞跃,它既包含了党的总任务,又包含了必须依据客观规律去做的根本方针,还包含了全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实现的宏伟目标。这条基本路线的确立本身,就体现了党在各方面的成熟。

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轮廓的基本形成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开创社会主义建设新理论的起点。在完成拨乱反正,实现伟大历史转折的基础上,邓小平在中共十二大上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主题,标志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正式提出。中共十二大后,中国共产党继续围绕着“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首要的、基本的问题进行全方位的探索,提出并阐述了与传统社会主义观不同的一系列新的科学理论观点,并初步形成了一整套相互关联的方针政策。中共十三大比较全面地概括了这些新的观点,主要有12条,由此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轮廓。即:

(1)关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观点;(2)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必须根据本国国情,走自己的路的观点;(3)关于在经济文化落后的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须有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的观点;(4)关于社会本义社会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集中力量实现现代化的观点;(5)关于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观点;(6)关于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对外开放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要条件的观点;(7)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重要特征的观点;(8)关于基础四项基本原则同坚持改革开放的总方针这两个基本点互相结合、缺一不可的观点;(9)关于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来实现国家统一的观点;(10)关于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观点;(11)关于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同外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的观点;(12)关于和平和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主题的观点,等等。

这12个观点,初步回答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阶段、任务、动力、条件、布局和国际环境等基本问题,规划了中国共产党前进的道路。表明中国共产党在哲学、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等多方面发挥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共十三大把这些理论观点概括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说明这一新理论的轮廓已经形成,同时,这次代表大会还强调,马克思主义需要有新的大发展,这是现代的大趋势。这又说明,中国共产党深刻地认识到今后还要继续发展马克思主义,在理论上还要继续创新。

中共十三大是一个全面系统地加快改革和开放的大会。它将作为改革、开放、民主、团结的大会而载人中国共产党历史的光辉史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