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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武汉大学档案管理人员 职员制的实施及其优劣

乐宏

高等学校实行职员制度是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事关高校用人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事关学校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广大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对加强高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的有关规定,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高等学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并且对高等学校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

一、我校实行职员制度的有关情况

我校实行职员制度,经历两个阶段:

(一)教育职员制(2000年12月~2007年12月)。我校作为首批职员制度的试点单位之一,从2000年12月开始启动职员制度试点工作。所谓职员制,是指把高校里的管理人员,作为一个区别于教学与科研人员的独立系列,制定出相应的职级划分、工资待遇、考核晋升等办法进行管理的制度。1998年,《高等教育法》以法律形式规定:“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根据《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制订了《高等学校职员制度暂行规定》。总体思路是:按需设岗,按岗任职,竞争上岗,合理管理。设有十级教育职员岗位,其中一至五级为高级职员,六至八级为中级职员,九、十级为初级职员。职员职级是反映管理岗位层次、类别和职员专业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各级职员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职员原则上不得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原已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受聘职员岗位后,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不再保留。晋升有两个途径,一是横向晋升;二是纵向晋升。横向晋升根据年资,纵向晋升即级别晋升。实行职员制,是管理专业化、职业化的体现,是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适应高校自身特点的管理制度和转换高校用人机制的需要。

(二)事业单位职员制(2008年1月~现在)。2007年5月,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高等学校职员制度在部属高校全面推行。根据我校试行教育职员制和《武汉大学关于开展2007年职员聘用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8年1月起,我校管理人员从教育职员制逐步过渡到事业单位职员制。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的有关规定,高校事业职员岗位分为9个等级,即二至十级职员岗位,其中二至六级为高级职员,七至九级为中级职员,十级为初级职员。教育职员与事业职员的关系为:教育职员一至八级分别对应事业职员二至九级,教育职员九、十级对应事业职员十级。

二、我校档案管理人员职员制的实施情况及其优劣分析

(一)档案管理人员职员制的实施情况

在四校合并以前,原武汉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和湖北医科大学四校档案部门都实行的是专业技术系列,其中有部分同志已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000年合校以后,学校开展了首次教育职员聘任工作,将档案馆除工勤技能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整体纳入职员系列。在实际操作中,按如下规定套改职员:①任职时间在2年及以上的研究馆员或任职时间在5年及以上的馆长可应聘四级职员(高级职员);②任职时间在4年及以上的副研究馆员或副馆长可应聘五级职员(高级职员);③任职时间在5年及以上的馆员或任职时间在3年及以上的正科职人员可应聘六级职员(中级职员);④任职时间在2年及以上的馆员或任职时间在3年及以上的副科职人员可应聘七级职员(中级职员);⑤任职时间在2年以下的馆员或任职时间在3年以下的副科职人员可应聘八级职员(中级职员);⑥助理馆员或本科毕业人员可应聘九级职员(初级职员);⑦大学专科毕业人员可应聘十级职员(初级职员)。当时,档案馆职工总人数为30人,有26人被聘任为管理岗位四至九级职员,其中:四级职员2人,五级职员4人,六级职员13人,七级职员2人,八级职员3人,九级职员2人;另有4人属工勤技能人员。

在2008年学校事业职员聘用工作中,档案馆工作人员有12人被聘任为管理岗位五至八级职员,其中:五级职员2人,六级职员3人,七级职员5人,八级职员2人。另有7人属专业技术人员(副研究馆员1人、馆员5人、助理馆员1人),2人属工勤技能人员。

(二)档案管理人员纳入职员制的优劣分析

我校从2000年底开始实行职员制度,到现在已经整整十年。从职员制的试点情况看,多数高校是将学校档案管理人员整体纳入职员系列。对于学校档案馆来说,职员制度是否适合,是档案管理人员全部纳入职员系列,还是采取“双轨制”(即一部分人员纳入职员系列,一部分人员纳入专业技术系列),又或者是像过去一样全部纳入专业技术系列,大家一直争论不休,对实施职员制度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看法。笔者常常在想,高校实行职员制,对档案部门和档案管理人员到底产生了什么影响?职员制的优劣何在?下面笔者就这一问题作一探讨。

1.高校档案管理人员纳入职员系列的优点

高校档案管理人员纳入职员系列有其不可替代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实施职员制度,引进竞争机制,有利于调动管理岗位档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职员制度的核心是推行符合高校特点的聘任制,建立以“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为主要特点的用人制度。每个职员岗位都实行聘任制、任期制,受聘的职员,今后一般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员晋升,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不再像过去评聘专业技术职务那样主要看发表论文和成果数量。这种做法,可以促使档案管理人员将主要精力和大量时间放在搞好本职工作上,每个人承担和完成的工作量会更多一些,整体工作会进展得更快一些。另一方面,实行职员聘任制,实行竞聘上岗与合同化管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者,如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后可续聘。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予以解聘。通过这种择优汰劣,可以打破“铁饭碗”,破除职务“终身制”和人才“单位所有制”,使档案人员有了危机感和紧迫感,意识到:如果个人素质差,没有工作实绩,终将被淘汰出局,从而可激发大家工作、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档案工作的快速发展。(2)实施职员制度,有利于中老年档案管理人员的自身发展,保障其切身利益。学校推行职员制度以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职称”和“职级”分开跑道操作,晋升条件不同步,要求不一致。以学校2009年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和职员聘用工作为例,在研究成果、学历学位和外语等必要条件上,高级职称的聘任条件要比高级职员的聘任条件高很多。由于种种原因,在学校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中,档案馆工作人员学历层次普遍偏低,尤其是中老年档案管理人员。据统计,档案馆现有工作人员21人,其中:45岁以上的有9人,占42.9%,全部为本科及以下学历。如果将档案馆这批工作人员划入专业技术系列,缺乏竞争力,很难达到高级职称的聘任条件。与其这样,不如随学校机关走职员系列。在教育部《高等学校职员制度暂行规定》中,对职员的学历要求是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但在高级职员聘任工作中,由于考虑到历史的原因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学历要求可放宽至大专。这显然对档案馆中老年档案管理人员有利。(3)实施职员制度,有利于档案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受聘高级职员岗位,提高高级职员岗位数。教育部规定,高校八大专业技术系列设置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一般不超过15%。我校档案馆由原四校档案部门合并而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比例曾经高达25%。假如继续走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意味着至少有10%的人员不能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实施职员制度以后,在首次职员聘任工作中,高级职员岗位数是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设置,现有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上都能受聘到高级职员岗位上。这样,有利于提高档案部门高级职员岗位数。

2.高校档案管理人员纳入职员系列的弊端

高校档案管理人员纳入职员系列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职员制对档案馆管理岗位引进高学历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有一定影响。职员制度规定,获博士学位人员可应聘八级职员,八级职员应聘七级职员至少需要3年时间,而七级职员应聘六级职员(高级职员)至少需要4年时间。也就是说,博士毕业生分配到档案馆工作,要晋升到高级职员岗位,至少需要7年时间(硕士毕业生时间会更长,需要10年以上)。如果博士毕业人员走教师系列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工作两年以后就可因业绩突出而申请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周期要短得多。因此,实施职员制度以后,可能会影响到档案馆管理岗位引进高学历的人才。(2)职员制不利于档案管理人员的对外流动。高校实行职员制是一种制度的创新,是一种全新的聘任制,必将加快高校管理人员的流动,其中也包括档案管理人员的流动。而这种流动不仅是校内岗位之间,也包括校际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交流。就目前而言,只有少部分单位在推进职员制度改革,且宣传力度也不够,社会对高校职员制还缺乏了解,还没有建立与高校职员制度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人才的“引进”与“输出”缺乏基础保障。这些因素,必将影响到高校职员制度的社会认同度,影响到高校管理人员包括档案管理人员的对外交流,致使职员流动只能局限于校内岗位之间和实行职员制度改革的校际之间。(3)职员制对于多数无行政职务的档案管理人员缺乏吸引力。合校以后,学校在机构分类中,将档案馆划为学校直属单位,削弱了档案馆的行政管理职能,档案馆基本上成了纯业务部门。从内设机构设置来看,学校机关职能部门允许设置多个,而档案馆只允许设置一个行政办公室。由此带来的结果是,机关职能部门大多数工作人员都能担任一定的行政职务,而档案馆因内设机构少,大多数工作人员没有行政职务。实施职员制度以后,在待遇上,由于职员岗位津贴由职员职级津贴和职务津贴两部分组成,档案馆未担任行政职务的骨干人员的待遇就比机关低。与专业技术人员相比,中、初级职员的岗位津贴和中、初级职称人员的差别不大,但未担任行政职务的高级职员的岗位津贴却比专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人员低很多,这样便产生了档案馆管理骨干队伍待遇低、队伍不稳定的问题。据统计,在全员实行职员制度的时候,档案馆从2001年至2004年,共有4名骨干人员调离,流向校内其他单位,平均不到一年就有1人调出。在实施职员制前,档案馆工作人员频繁调出的情况是从来没有发生过的。

从2005年开始,学校对档案馆放宽了政策,允许实行“双轨制”,即学校进行岗位设置时,在档案馆不但设有管理岗位,还设有专业技术岗位。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新留校的硕士以上人员进入专业技术系列,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其他工作人员(除工勤技能人员外)继续列入管理岗位,实行职员聘用制。实践证明,这种“双轨制”可以克服“单轨制”所带来的弊端,更加适合档案馆的实际情况,满足馆内不同层次人员的需要,维护广大档案管理人员的切身利益,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档案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总之,高校档案管理人员纳入职员系列有利有弊。应该认识到,职员制度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实践中有个逐步完善的过程。面对职员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学校主管部门应认真加以研究,并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扬长避短,兴利除弊,使其更加完善,更好地发挥它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