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制度(中国卷)
什么是宗法制?
宗法制是与分封制相补充的政治制度,它依靠自然形成的血缘亲疏关系划定贵族的等级地位,从而防止贵族间对于权位和财产的争夺,稳固贵族阶级的内部秩序。宗法制度下, 嫡长子,即正妻所生长子,称为宗主,为族人共尊,是为大宗。众庶子即为小宗。爵位、封土均由嫡长子继承,余子另行分封。
分封制从政治结构方面建立了贵族间的等级秩序,宗法制则以血缘亲疏关系巩固了这个等级秩序。以后历史中,分封制虽然被郡县制取代,但宗法制却在中国长盛不衰,到封建社会末期,逐渐走向极端与反动,成为家长制与亲贵尊卑的代名词。
中国的县制源于何时?
中国的县制最早可追溯到春秋时期,广泛应用于战国时期,至秦始皇时作为定制全面推行。春秋初期,秦、晋、楚等国已开始在边地设县,后逐渐在内地推行。其长官可以世袭,不尽同与后来的县。春秋中期以后,设县的国家增多,有的在内地也设置了县,县开始成为地方行政组织。春秋末期,有的国家又在边远地区设置了郡。这时的郡,虽然面积比县大,但是由于偏僻荒凉,地广人稀,行政建制却比县低。战国时,郡所辖的地区逐渐繁荣,人口增多,于是在郡的下面分设了县,逐渐形成了郡统辖县的两级地方行政组织。至此,郡县制开始形成。秦统一六国后,分全国为三十六郡,郡下辖若干县,县分大小,万户以上的县长官称县令,不满万户的县长官称县长。郡县制由于直属中央,不受诸侯王控制,因而避免了春秋以来诸侯纷争的局面,有效抑制了地方割据,为以后历代沿用。
中国的省制源于何时?
元朝统一中国后,疆域辽阔,为有效对国家实施治理,实行行省制度。元世祖忽必烈在中央设中书省,统辖大都附近河北、山东、山西、内蒙古等地,其余各地除西藏归宣政院统辖外,均置行中书省,简称行省或省,作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行省掌管境内的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及其他军国重事,统领路、府、州、县。全国共设10个行省,即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浙江、江西、湖广。中国疆域轮廓大致形成。元代行省制度的确立,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
明灭元后,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但习惯上仍称行省,一般简称省。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一直沿用到现代。
爵位“公侯伯子男”的来历
爵位,又称封爵、世爵,是古代皇族、贵族的封号,用以表示身份等级与权利的高低。爵位原起源于中国。尧舜时已有爵位。夏朝正式定置五等爵,即公、侯、伯、子、男。商朝沿用,但无子、男二等。周代在分封制下,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均有封地,在封地内又享有较大的统治权,且爵位世袭。
战国时期,封爵只有大小不等的食邑,且不能世袭。秦朝爵位已专门用以赏功。且绝大多数没有封邑。后此五等爵位名号虽多有变化,但为历代沿用,且从三国开始,爵位已多为虚封,无实质意义。
什么是三省六部制度?
三省六部制是中国封建社会历代沿袭的中央官制。始形成于东汉,至隋朝正式确立,唐朝时进一步完善。唐时三省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门下省掌封驳审议,中书、门下通过的诏敕,经皇帝裁定交尚书省执行,尚书省下六部分理政务。
三省长官共议国政,执宰相之职。三省六部制既便于集思广议,又能使其互相牵制,从而避免权臣专权的局面。这样,大大加强了皇帝集权,有效防止大权旁落。
什么叫“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种重要的官吏选拔制度。又名九品官人法。
三国时,公元 220年,曹丕废汉称帝前夕,采纳陈群建议设立九品官人法,在各郡县设中正,对人才进行评定,并分出9等,作为选拔官员的标准。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道德、才能三者并重,但由于中正权力被门阀士族所垄断,因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才德标准逐渐被忽略,家世逐渐成为惟一的标准,到西晋时形成“上品无寒门,下晶无士族”的局面,成为维护门阀统治的重要工具。隋唐以后,门阀制度衰落,隋文帝改革吏制,用分科考试的办法选拔官吏,九品中正制至此被废除。
“三公九卿”各是哪些官职?
三公是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晏的三个官职的合称。但具体说法不一,有以司马、司徒、司空为三公的,也有以太傅、太师、太保为三公的。秦时在中央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三职辅佐皇帝,也被称为三公。汉时,三公名号多变,但多位高权重。至隋朝,三公完全变成虚衔或“优崇之位”。宋代以后,其虚衔性质不变,并渐次演化成加官、赠官。
秦时在中央三公之下分设九卿之位执行具体政务,分别为: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后各朝“九卿”指代不一。隋唐九卿为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但己无行政之权。南宋、金、元后,九卿多有省并。明、清遂改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司使为九卿。以前的九卿之官或有保留,但己成虚衔或加官、赠官。
丞相与宰相的区别是什么
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官职名。 丞相制度起源于战国。秦统一后正式将其列为中央官职,为最高行政长官,地位仅次于皇帝。丞相制度在中国存在一千多年,至明初废除。
宰相是中国古代最高行政长官的通称。通常和丞相是一个概念。宰相联称,始见于《韩非子·显学》,但只有辽代以为正式官名,其它各代所指官名与职权广狭均有不同,而且名目繁多。
什么是仆射?
仆射(音púyè)是魏晋南北朝至宋尚书省的长官。仆射起源较早,秦律中已有仆射称谓。汉代仆射是个广泛的官号,但后来只有尚书仆射相承不改。故魏晋南北朝至宋时的仆射专指尚书仆射。
尚书仆射为尚书令之副,初置一人,汉献帝时分置左右仆射。魏晋以后,仆射已处于副相地位。隋文帝时,尚书令虽置而常缺。于是尚书左仆射成为朝廷首相。唐初,仆射总领省事,与中书令、侍中同掌相权,以左仆射为首相,但屡遭排斥。玄宗开元时期,仆射虽名为丞相,实际已虚名无实。至唐代后期,仆射常为节度使、观察使的加官,从而成为虚职,不但不是宰相,连尚书省本省事务也不过问。五代至宋沿袭唐后期之制,但权力增大。南宋孝宗时改名为左右丞相。此后,便不再有仆射之名。
什么是内外服制度?
内外服制度是商朝的政治制度。内服是指商人本族的活动区域,外服则是臣服于商朝的的方国,商朝与各方国由此形成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但商王对方国的实际控制力有限。各方国基本保持原有的社会状态,且有很大的自主权。有的方国还经常与商处于战争状态。因此商王朝是靠军事实力维持的朝代,是不稳固的。
商王朝的职官也因此而分为在中朝任职的内服官和被封於王畿以外的外服官。内服官是真正受商王控制的官职,而外服官则主要由方国内部人员担任。
古代为什么要在午时三刻开刀问斩
古代一昼夜划为十二个时辰,又划为一百刻(“刻”原来指的就是计时的滴漏桶上的刻痕。一昼夜滴完一桶,划分为一百刻)。“时”和“刻”实际上是两套计时系统单位,换算比较麻烦,平均每个时辰合八又三分之一刻。“午时”一般约合今天的中午十一点至十三点之间,午时三刻是将近正午十二点,太阳挂在天空中央,是地面上阴影最短的时候。这在当时人看来是一天当中“阳气”最盛的时候。中国古代一直认为杀人是“阴事”,无论被杀的人是否罪有应得,他的鬼魂总是会来纠缠作出判决的法官、监斩的官员、行刑的刽子手等等和他被处死有关连的人员。所以在阳气最盛的时候行刑,可以压抑鬼魂不敢出现。这就是古代为什么要在午时三刻开刀问斩最主要的原因。
什么是 “五服”
五服便是古代的一种丧服制度。
“五服”中最重的叫“斩衰”。凡丧服,上衣叫“衰”,下衣叫“裳”。斩衰用最粗的生麻布斩布而制,不逢边。亲属中,子为父,父为长子,嗣子为嗣父,未嫁女为父,妻妾为夫,皆服之,丧期三年(实则二十五个月)。
“齐衰”次之,用粗熟麻布,逢边整齐。“齐衰”又分四等:父已去世而子为母,母为长子服之,丧期三年;父健在而子为母,夫为妻服之,丧期一年,且持丧杖,叫“齐衰杖期”;男子为叔伯父母、兄弟、长子以外众子,已嫁女为父母,媳妇为公婆,孙子孙女为祖父母服之,丧期一年,不持丧杖,叫“齐衰不持杖”;为曾祖父母服之,丧期五个月。
“大功”又次之,用中粗熟麻布,丧期九个月,凡为堂兄弟、未嫁堂姊妹、已嫁姊妹和姑母,又已嫁女为伯叔父、兄弟,为丈夫之祖父母,又公婆为嫡子之妻,皆服之。
“小功”再次之,用较细熟麻布,丧期五个月,凡本宗为曾祖父母、曾伯叔祖父母、堂叔伯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妻,从堂兄弟及未嫁从堂姊妹,又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皆服之。
“缌麻”最轻,用极细熟麻布,丧期三个月,凡本宗为高祖父母、曾伯叔祖父母、族叔伯父母、族兄弟及未嫁族姊妹,为外孙、外甥、岳父母等,皆服之。
什么是“三从四德”
“三从四德”是为适应父权制家庭稳定、维护父权—夫权家庭(族)利益需要,根据“内外有别”、“男尊女卑”的原则,由儒家礼教对妇女在一生在道德、行为、修养的进行的规范要求。
所谓的“三从”,是指: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意思是说女孩子在未出嫁之前要听从家长的教诲,不要胡乱地反驳长辈的训导,因为长辈们的社会见识丰富,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出嫁之后要礼从夫君,与丈夫一同持家执业、孝敬长辈、教育幼小;如果夫君不幸先己而去,就要坚持好自己的本份,想办法扶养小孩长大成人,并尊重自己子女的生活理念。这里的“从”并不是表面上的“跟从”之意,而是有工作性质的“从事”之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