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押运粮船,发生火灾
高廷瑶说,当官服役,供上级差遣,出了差错,就应该交有关部门论处,可是,有时,也有出了差错而未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如他在安徽做通判时,护送运粮船只一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运粮的船只,其它省份是分为一进、二进的,相继衔接向前行驶。而按照安徽省的规定,则是由州、县按河道就近开行,名为“插帮”。如遇上第一进船只,就插人第一进的船帮。
他奉命督运的粮船一共有十二帮,只有六帮是在宿州亲自督运的,前三帮由洪湖先到通州,后三帮另派丁役照料。虽然各帮之间互通信息,但毕竟是分道前行的。
于是,造成临近帮船因民船不慎发生火灾,火延粮船三艘,而且烧死烧伤旗丁四人。漕运总督将此情况上奏朝廷,朝廷传下恩旨:“失米免赔,损坏船只公费修理,已死旗丁按照规定补偿与抚恤。”竟然有他的不慎之。到他,帝御笔朱批道“先已施恩,免议。”
高廷瑶所犯的过失,依法论处,是罪有应得,然而竟然幸免。
后来,当他回忆起这件事时,他感慨万千地说:“这就是皇天降福,不是人能修得、求得的啊!”
还有就是,他督运的六帮之中,有一个不法之徒,谎称是漕标供的武举人,奉漕标之命来协助运粮。此人沿途不只借机诈取,凡所经州、县,无不骚扰。就问他是什么人,他冒称是漕协的儿子,县里写信给漕协询问此事,他的假冒行为才终于败露。
漕协将此事报告漕督,漕督下令交苏州粮道蔡观察审问。审讯中,他供称被他勒索的州、县及船帮千总,作案一百一十九起,共计得赃银二千余两。漕督想据实上报。
高廷瑶心想这种人作奸犯科,惩办固不足惜,但当官的人负有失察之罪,如果追究起来,株连很广,将会造成许多无妄之灾。他就赶忙请求漕督,将此案交由他来处理。
经他反复开导,嫌犯一一供认不讳。只有“假称和德州徐守备是同科举人,索取徐守备白银二十两”一件,与蔡观察原审不符。
高廷瑶当晚即到漕督衙门,尽力为他辩白。后来,仅仅判处此人流放,此外,无一人受牵连。
可是,他奉命督运,用人失察,岂能无过?但仍然没受到追究。这又是皇天降福,是人们无法修得、求得的啊!
他说,前一件事没有受到处分,是皇恩浩荡。后一件事也没有受到处罚,这就是教训一个人在工作中不能不小心谨慎,更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31)平反昭雪杀夫焚尸案
霍邱县是安徽六安市下辖的一个县,位于安徽省西部。西与河南省固始县接壤,北与阜阳隔淮相望,东与六安、寿县毗邻,南与金寨相连。地处大别山北麓,淮河中游南岸,地势南高、北低,南部属低冈丘陵地区,北部为平地湖泊河流,是淮河中游的重点行蓄洪区。
嘉庆十二年(1807年),霍邱县令以“民妇范顾氏伙同奸夫杨三等谋杀亲夫范寿子,并焚烧尸体,企图毁灭犯罪痕迹”一案,上报按察使司,并以血衣、残骸、凶器等为物证。已经定案了,按察使李书有,命高与县。
经过再次审讯,口供与原审相一致。他们再一次审讯,按察使在屏风后面认真地听着。审讯结束后,按察使问:“这案子的供词合情合理吗?”某县令回答说:“供词很肯定,血衣、残骸、凶器俱在,怎么不合情合理呢?”高廷瑶却说:“不一定。”按察使问:“理由呢?”
高廷瑶说:“范寿子人赘岳父家,他岳父家住在农村。正月十三晚上,范寿子同小舅进城观灯,观灯结束返回村子时,农村虽然没有记录时刻的漏,算起来也应该是二更天了。他又往赌场上去玩了一会儿,应该是三更天了。回来后,范顾氏、杨三和她母亲、二弟等,一起用棍棒将他打死,那应该是四更天了。又肢解尸体,烹其肉、烧其骨,然后才拿去掩埋。四更天时,天已快明了,有多少时间让他们能从从容容地做这么多事?这是不符合情理的要点。况且,村子中央,左右都有邻居,死者被打,怎么会没有声响?焚烧尸骨发出的腥臭,怎么能不传出去?这是明摆着的道理,供词情况一定不实,怎么能说合情合理?”
按察使听了高廷瑶对案情的分析后说:“对!明天再认真仔细地审讯。”
第二天复审,那位县令却称病不到公堂上来。范寿子的父亲是原告,高廷瑶召他进大堂里来对他说:“你媳妇、杨三及媳妇的弟弟等五人都被判处死刑,你说冤不冤?”
他回答说:“不冤。”高廷瑶说:“按照法律,诬告他人的人,是要承担诬陷之罪的。如果你媳妇等人被判处死刑后,你子又回来了,那么,这五个人的死就应该由你来偿命,你敢签字画押吗?”
范寿子的父亲说:“起初,我因儿子不回来,所以才告状,审判中得知儿子是因奸夫谋害致死,那是长官们审定的,关我什么事!”
高廷瑶想了一想,想到此案株连五条人命,顿生怜悯之心。范氏的弟弟顾三麻子突然大喊:“冤枉啊,冤枉啊!”高廷瑶问他:“有什么冤枉?要是范寿子还活着,冤枉当然可伸。目使范寿子死了,如果尸体还完全,这冤也可以雪。现在的情况是,既没有看见范寿子的尸体,你们又没有其它供词,一点头绪都没有,谁能为你们雪冤啊?”顾三麻子说:“真是冤枉得很啊,这其中的冤情,里胥了解,恳请老爷去问里胥。”高廷瑶说:“昨天已经审问过里胥了,如果真有冤情,为什么没有听他说过?”
顾三麻子说:“我们被逮捕的时候,狱吏再三叮嘱说,法官已经判决此案,有谁再敢申辩,就依法处决。所以,里胥不敢说啊!”
高廷瑶立即传讯里胥,里胥说:“范寿子的父亲四月份来县衙里告状,役卒李遥和我充当访缉(即刑侦人员)。”
高廷瑶问里胥:“你们查访的情况怎么样?”里胥听了,神色慌张,支支吾吾,不敢说实话。高廷瑶便责令差役打了他几个耳光,他才说:“我如实交待。五月上旬,小人与李遥查访到范寿子的姨父陈大凤家,陈大凤外出不在家里,陈大凤的妻子指着东厢房说,这就是范寿子正月十五日来拜年时住宿的地方,他十六日吃过早饭后才离去。”
高廷瑶又问:“你刚才说的这一情况,曾经报告过官府吗?”她回答说:“我连官员都没有见到,怎么告诉啊?但我不知道李遥报告过官府没有。”
高廷瑶又传讯李遥,李遥开始也是支支吾吾什么也不说。里胥在一旁对他说:“我已经什么都说了。”他才如实招供,供词也和里胥的相同。还说:“这个案子实际上是县尉在操纵,等我们查访回来,县尉已经把它办成了定案,小人当然不敢再说,判官也没有再追问。”
于是,高廷瑶又提审杨三。杨三说:“小人本来就没有杀范寿子。初审时,顾氏和我都不承认,县尉用刑逼供,我们害怕,就都承认了。县尉急着要我们交出范寿子的尸体,本来就没有尸体。于是,我们谎称尸体在某处某处,他也不去查验。又严刑逼供,要我们交出尸体。我们不堪其苦,便用猪血染成血衣,拿厨房里的菜刀当凶器,挖掘无主坟墓的残骸充当火烧的尸骨。这样,就苦打成招定案了。”
接着,又审顾氏,顾氏的口供和杨三所供吻合。高廷瑶,范寿子既然十五日都还在,那么,十三日被杀之事就可知一定是假的。他将这一情况向按察使汇报,请求将五人暂时关押,等逮捕到陈大凤及寻找到范寿子后再说。当时是嘉庆十二年(1807年)十月。
第二年十二月,范寿子从河南回来了,这五人的奇冤才得以平反。
事后,高廷瑶深为感叹。唉!原告仅以儿子人赘顾家失踪不归,请求官府追查根由而告官府,而县令贪图安逸,自己不亲自审问,委派下属代劳,县尉严刑逼供,什么花样生不出来?知府又不审查,几乎造成五条人命含冤黄泉。酷吏造成的祸害,怎么能说得清楚啊?刑不可滥用,事不应代劳。对于没有尸体可以检验的案子,尤其要更加慎重地对待。
当陈大凤还没有被逮住的时候,霍邱县令已经解任,新上任的是陈先生“他虽极力平反,并已掌握了这个案子的大概情由,可知府、县令都不以为然,并烦言啧啧”他私下对新上任的陈先生说:“范寿子一案一天不决,就是先生的累赘,不可不事先提防。如果知府和原县令暗中嘱咐陈大凤拒绝承认,那怎么办?你上任后,立即提审陈大凤的妻子,让她在原来所供实情的笔录上画押,为今后定案作证据,要使她不能变卦。一定要抓紧,千万不得拖延,一定要保守秘密,不能泄露。”陈先生十分赞成他的建议。
十天以后,陈先生果然将陈大凤妻子供认范寿子于正月十五、六日在她家住宿、吃早饭等情况录了供,并寄给高廷瑶,高廷瑶将它。
后来,逮住陈大凤,审讯时,他果然不肯承认。高廷瑶便拿出他妻子的供记录,他才低头不语,表示默认。试想,假如不是高廷瑶和陈先生事先有防备,陈大凤肯定不会承认,此事将会中途生变,即使想为这五个蒙冤受屈的人平反昭雪,也无从下手。平反昭雪的案子,就是这样的难办啊!陈大凤本不值得责怪,只怪那些甘心杀人而不顾天理的人,他们安的是什么心啊!
范寿子回来时,已是当年的除夕,颍知府、霍邱县令以及有关官员,都到按察使司来贺岁拜年。按察使对大家说:“今天,我本来不想见诸位,因范寿子已经回来了,不得不见见大家。如果不是高别驾仔细推察,详加审讯,竭力平反,那么,五人已经正法,今天怎么办?各位还能安心过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