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败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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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富士:山雨欲来风满楼 (3)

广东欣盛投资公司、广东中百投资公司、广东百源投资公司、广东金易投资公司等4家公司自1998年10月5日起,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账户及3个法人股票账户,大量买入亿安科技股票。它们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以及制造编织业绩成长和虚假题材等信息,使其股票价格从最初的几块钱上涨到最高的130元。截至2001年2月5日,上述4家公司控制的账户共实现羸利449亿元。最后这4家公司的行为因为违反了《证券法》的多项条款,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上述四家公司违法所得449亿元,并罚款449亿元。它们违规冲动的后果是从羸利449亿元到亏损449亿元。

创维公司创始人黄宏生的违规冲动则使他的企业家道路彻底断送。2006年7月13日,创维数码控股有限公司前主席黄宏生及其胞弟--创维前执行董事黄培升——因串谋盗窃及串谋诈骗创维计5000多万港元等4项罪名成立,分别被中国香港区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黄宏生在20世纪90年代几经挫折开发出具有国际领先技术的第3代彩电,获得多项风险投资,一跃成为国内彩电行业的龙头企业。然而,随着创维资本实力的日益强大以及彩电行业整体利润的日趋微薄,黄宏生按捺不住内心的冲动,频频大手笔出击,开始了地产豪赌。房地产的投入是个无底洞,创维的正常羸利根本满足不了黄的投资需求,于是他铤而走险,大肆挪用以及做假账盗取创维公司4837万元的资金。

尽管黄宏生旗下的“创维”曾开发出国际领先的第3代彩电并一度进入中国彩电业前3强,尽管黄宏生本人曾荣获“香港青年工业家奖”,其不屈不挠的精神令世人敬佩,但违规冲动使他从神坛走向了监狱。

彩电行业整体利润的日趋微薄诱发了黄宏生的投机冲动,进而诱发了挪用与盗取资金的违规冲动。对柯达的大幅落后也让曾经领先的富士很不甘心,从而诱发了其走私竞争的违规冲动。他们的结果都应验了那句老话:“冲动是魔鬼。”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追求公平竞争,违规行为一旦被发现,将会遭受严厉的惩罚,会给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重大打击。

操纵股票事件、黄宏生事件和安然假账、富士走私等事件对中外企业提出了巨大的警示,就是绝不能有任何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克服眼前利益的诱惑,走长期稳健经营之路,笑到最后的,才是笑得最好的。

【富士大事记】

20世纪80年代,富士进入中国。当时,富士胶卷在中国市场的占有率高达70%。

1998年,中国政府意欲进行中国感光业“全行业合资”计划,富士无意接下“烂摊子”,由美国柯达与中国政府签订“98协议”,柯达借此举奠定了在中国市场的发展基础。

2000年,中国海关在查获的走私货船中发现了富士感光相纸。

2001年2月,富士开始新一轮的对抗柯达的反击,擎起了“降价”的大旗,开始在中国市场倾销胶卷。同时,此举受到中国政府与媒体的关注。

2001年11月3日,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联合柯达、爱克发等感光材料企业在人民大会堂签署“联合承诺”,保证做合法的企业公民,不走私,不造假。富士在与乐凯协商修改“联合承诺”无结果的情况下拒签。

2003年年初,富士“涉嫌走私”的消息传出,引起了业界的强烈反响。

2005年,一份密函直送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矛头直指富士,揭露的仍是“走私事件”,富士予以否认。

2006年,富士施乐公司遭遇“贿赂门”。

【后续观察】梦魇萦绕

“走私”就像梦魇一样一直围绕着富士,久久没有散去。

2005年5月24日,两份内容相同的密函由中国南方某城市发出,直送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密函称,为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背后支持的日本富士胶片株式会社“多年来一直支持不法商人向中国市场大肆进行走私活动,同时千方百计钻国家政策的空子。富士公司多年来的所作所为,严重破坏了国内感光材料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函件还认为,“在没有向商务部等国务院有关部委报批备案的情况下,广西有关审批部门就擅自批准涉及感光材料领域、投资总额达9000万元的广西巨星,属越权审批,不利于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有证据显示,2003年,日本富士胶片株式会社被媒体曝光涉嫌走私之后,与其中国市场代理商“中港照相”翻脸,并很快将其在印度尼西亚的代理商引入中国市场,继续从事感光材料的走私和非法加工。

据调查,广西巨星是上海巨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属于印尼人办的企业,它是富士公司在中国的总代理,广西巨星在南宁投资成立(胶卷和相纸)分切工厂,这个工厂的企业性质是外商独资或合资。而在南宁的地界上竟然查不到这个企业确切的地址。

富士对此次的“走私报道”持全盘否定的态度,认为是对手的恶意攻击。富士于2006年1月10日在公司的官方网站上登出了一则公开信,以下是公开信全文。

尊敬的媒体各界人士:

最近有个别媒体在未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等权威主管部门和本公司确认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极不负责任地发表“日本富士公司涉嫌向我国市场大肆走私”的报道,对本公司造成恶劣影响。为澄清事实,以正视听,特郑重公开声明如下:

1“日本富士公司涉嫌向我国市场大肆走私”的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富士胶片株式会社一直遵照投资所在国法律,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开展跨国经营活动。自1984年在中国开展业务以来,旗下公司遵纪守法,多次受到有关部门的赞赏。特别是在近期,富士胶片公司把中国作为最重要的市场,积极地扩大投资,努力为开创中日经贸的互利共赢局面作贡献。

2富士胶片株式会社在华总部——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完全遵守中国法律,开展正常业务活动,并始终以面向客户、服务社会、发展员工为己任,融入中国社会。在开展合法经营的同时,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努力履行着一个中国企业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

3这次报道中被提及的广西巨星科技有限公司亦郑重告知我公司,该公司设立审批手续齐全,并一直在经营许可范围内经营,依法纳税,无任何涉嫌走私、偷逃关税之行为。

4对于个别媒体不实报道所造成的对我公司的名誉侵害,我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我们期望广大媒体和中国公众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在中国开展合法商务活动的跨国公司继续给予理解和支持!

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现在,这一轮“走私风波”暂时平息,但无论是否有对手恶意攻击,富士显然步入了艰难的境地。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2003年的那次“走私”爆料对富士的影响也许在几年之内都无法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