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哈佛教授讲授的300个经济学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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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福布斯富人榜上的经营智慧 (1)

抓住美丽的“长尾”——长尾理论

马云与中小网站有不解之缘,据说这与他自己的亲身经历有关。当年,竞争对手想要把淘宝网扼杀在“摇篮”中,于是同各大门户网站都签了排他性协议,导致几乎没有一个稍具规模的网站愿意展示有关淘宝网的广告。无奈之下,马云团队找到了中小网站,最终让多数的中小网站都挂上了他们的广告。此后,淘宝网歪打正着地红了,成为中国首屈一指的C2C商业网站。马云因此对中小网站充满感激,试图挖掘更多与之合作的机会,结果让他找到了重要的商机。

在中国所有的网站中,中小网站在数量上所占比重远远超过大型门户网站,尽管前者单个的流量不如后者,但它的总体流量仍是相当庞大。而且,中小网站由于过去一直缺乏把自己的流量变现的能力,因此,其广告位的收费比较平民化。这恰好符合中小企业广告主的需求。

在对目标客户的选择上,马云独辟蹊径,事实证明,马云发现了真正的“宝藏”。其实,用经济学的话说,它是在利用“长尾效应”。

2004年10月,美国人克里斯.安德森提出了“长尾”的概念。他将集中了人们需求的流行市场一般被称为“头部”,而有些需求是小量的、零散的、个性化的,这部分需求所形成的非流行市场就是“尾巴”。

“长尾理论”描述了这样一个新的时代:一个小数乘以一个非常大的数字等于一个大数,许许多多小市场聚合在一起就成了一个大市场。“长尾理论”终结了被公认无比正确的“二八定律”时代。“长尾理论”诞生后,人们不再只关心20%的拥有80%的财富的那一群人了,因为80%的那群人占有的市场份额与20%的人占有的市场份额是相同的。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常有一些颇有趣味的商业现象可以用“长尾理论”来解释。如在网上书店亚马逊的销量中,畅销书的销量并没有占据所谓的80%,而非畅销书却由于数量上的积少成多,而占据了销量的一半以上。

如果说“长尾理论”是一种理论观点的探讨,甚至是经济生活中的一种经济业态,无可厚非,但如果以它引导企业行为,其效果未必是乐观的。

首先,长尾绝不意味着仅仅是把众多分散的小市场聚合为一个大尾巴,而是还需要一个坚强有力的头部,以及头部与尾巴之间的有效联系。

其次,相对畅销品讲,“长尾”是非热销产品,属遗留产品或滞销品,任何企业都不可能有意或着力生产这些产品,更不可能把这些滞销品和处理品作为企业的利润来源甚至是利润支撑,否则,那就是本末倒置,舍近期大利去追逐远期小利。

再次,在传统商业现有的游戏规则下几乎不可能。因为传统商业目前仍然是以“销售量带来的收益持平或者超过成本”这一商业常识作为指导,如果在自己的“零售网络”中最终聚集的用户数量还是非常少的话,依然无法通过这种产品赢利,这时要在“长尾市场”中做生意,不是为时已晚,就是压死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长尾理论”是把双刃剑,只有对它正确认识且能正确运用它的人,才能运用它来为自己创造财富。否则就会一败涂地。因此,对待“长尾理论”的正确态度是,要慎重,要因产品制宜,一般情况下,单一企业不宜使用。

【知识链接】二八定律

1897年,意大利经济学者帕累托注意到19世纪英国人的财富和收益模式,即社会上20%的人占有80%的社会财富。在原因和结果、投入和产出,以及努力和报酬之间,存在着一种不平衡关系。二八定律为这种不平衡关系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衡量标准:对于厂商来说:20%的产品或20%的客户,为企业赚得约80%的销售额或利润。

不可忽视的关键少数——二八法则

1897年,意大利经济学者帕累托偶然注意到19世纪英国人的财富和收益模式。

在调查中,他发现大部分的财富流向了少数人,同时,他还发现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即某一个族群占总人口数的百分比和他们所享有的总收入之间有一种微妙的关系。他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度都见过这种现象。不论是早期的英国,还是其他国家,甚至从早期的资料中,他都发现这种微妙关系一再出现,而且在数学上呈现出一种稳定的关系。这就是著名的“二八现象”:社会上20%的人占有80%的社会财富。也就是说财富在人口中的分配是不平衡的,反映在数量比例上,大体就是2∶8,这就是这则应用很广的“重要的少数与琐碎的多数——2/8原理”。

二八法则也叫帕累托定律。19世纪末,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发现了二八法则,这是经济学上的重要法则,全称叫“80/20效率法则”。

二八法则可引申为,在任何特定的群体中,重要的因子通常只占少数,而不重要的因子则常占多数。如在某个单位中,20%的人通常代表80%的人的发言权;在销售公司里,80%的销售额是20%的商品带来的;在经营上,总是20%的企业控制80%的市场。

在商品营销中,商家往往会认为所有顾客一样重要;所有生意、每一种产品都必须付出相同的努力,所有机会都必须抓住。而二八法则恰恰指出了在原因和结果、投入和产出、努力和报酬之间存在这样一种典型的不平衡现象:80%的成绩归功于20%的努力;市场上80%的产品可能是20%的企业生产的;20%的顾客可能给商家带来80%的利润。

遵循二八法则的企业在经营和管理中往往能抓住关键的少数顾客,精确定位,加强服务,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美国的普尔斯马特会员店始终坚持会员制,就是基于这一经营理念。许多世界著名的大公司也非常注重二八法则。比如,通用电气公司永远把奖励放在第一,它的薪金和奖励制度使员工们工作效率更高,也更出色,但只奖励那些完成了高难度工作指标的员工。

摩托罗拉公司认为,在100名员工中,前面25名是好的,后面25名差一些,应该做好两头人的工作。对于后25人,要给他们提供发展的机会;对于表现好的,要设法保持他们的激情。

二八法则反映了一种不平衡性,它却在社会、经济及生活中无处不在。只要细心观察,你就会发现:

——20%的产品或20%的客户,为企业赚得约80%的销售额。

——20%的罪犯的罪行占所有犯罪行为的80%。

——20%的“汽车狂人”制造80%的交通事故。

——80%的能源浪费在燃烧上,只有20%可以应用到车辆中,而这20%的投入,却回报以100%的产出。

——在一个国家的医疗体系中,20%的人口与20%的疾病会消耗80%的医疗资源。

【知识链接】股市中的二八定律

股市中有80%的投资者只想着怎么赚钱,仅有20%的投资者考虑到赔钱时的应变策略。但结果是只有20%的投资者能长期赢利,而80%的投资者却常常赔钱。

买一送一的智慧——捆绑销售

美国的约翰逊黑人化妆品公司总经理约翰逊是一个知名度很高的企业家。可他创业时,也曾为产品的销售伤透了脑筋。由于约翰逊经营着一个很小的黑人化妆品公司,而当时美国有一家最大的黑人化妆品制造商佛雷公司,几乎垄断了这个市场。

经过很长时间的考虑,约翰逊提出了一句措辞非常巧妙的广告语:“当你用过佛雷公司的化妆品后,再擦一次约翰逊的粉质膏,将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约翰逊的这一招的确高明,不仅没有引起佛雷公司的戒备,而且使消费者很自然地接受了他的产品,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因为他当时主推的只有一种产品,凡是用佛雷公司化妆品的黑人,大都不会在乎再增加一种对自己确实有好处的化妆品的。

随着粉质化妆膏销量的大幅度上升,约翰逊抓住了这一有利时机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为了强化约翰逊化妆品在黑人化妆品市场上的地位,他同时还加速了产品开发,连续推出了能够改善黑人头发干燥、缺乏亮度的“黑发润丝精”、“卷发喷雾剂”等一系列产品。经过几年的努力,约翰逊系列化妆品占领了绝大部分美国黑人化妆品市场。

不知何时,捆绑销售已悄悄地侵入我们的生活,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大至买楼房送车位、买大件家电送电饭锅,小至买手机送话费,买酸奶“二送一”,甚至买支牙膏也送个钥匙圈。问商家不要赠品能否减些价?商家回答:不要可以,但不减价。

捆绑销售也被称为附带条件销售,即一个销售商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其产品或者服务同时也得购买其另一种产品或者服务,并且把消费者购买其第二种产品或者服务作为其可以购买第一种产品或者服务的条件。捆绑销售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品牌或公司在销售过程中进行合作,从而扩大它们的影响力,可以说是共生营销的一种形式,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和运用。

捆绑实际上是资源的再次创新与整合,是在原有资源的基础上,创造出一种更有力度的模式,更利于消费者对信息的接受与处理,甚至变被动为主动。如果进行科学规划,对相关品牌进行整合,那么,这样的科学捆绑也许可以创造奇迹。

“全球通”在广州市区推出了“免费频道”服务,由移动公司提供网络支持,由广告公司、商家和移动电话客户共同参与,共同受益。具体内容是:移动用户需在自己的手机上拨打“免费频道”号码,仔细听完系统播放的信息(广告),回答相关简单的问题,就可获一定数额的话费。

真可谓超级整合,超级捆绑。消费者由被动变主动,在“话费”的“驱使”下,热情空前高涨。为回答商家的问题,对广告自然认真收听,效果不同凡响。利用电信这条超级绳索,把商家和消费者紧紧地“绑”在了一起。

如何少花钱、多办事,为商家节省资金、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是我们同关心的话题。但不要走向另一个极端,为了省钱,什么都“绑”。搞得风马牛不相及,甚至引起消费者的反感。

“捆绑销售”,不是倾销,不是折价销售,更不是买一送三。我们应把它看成是一种集宣传、销售、促销等多种因素集合在一起的全新事例系统,目的是节省资源、提高效力。合理的捆绑销售方式能给生产者带来良好的销售效果。

【知识链接】捆绑定价

也叫价格捆绑策略或捆绑价格策略。是指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相关产品,捆绑打包出售,并制定一个合理的价格、这种销售行为和定价方法常常出现在信息商品领域,例如微软公司将IE与WinXP浏览器捆绑,并以零价格附随出售。

对市场需求有清晰的认识——产品定位

某省一位茅台啤酒代理商百思不得其解:茅台这么大的牌子,可茅台啤酒就为啥不被市场所接受呢?作为中国白酒类第一品牌的延伸产品--茅台啤酒,按品牌法则是应当红红火火的,可是什么原因使茅台啤酒这么多年来一直没做起来呢?

茅台啤酒也曾做过定位:茅台啤酒,啤酒中的茅台。其广告一段时间内也在央视强势推出,可市场的反应平平。但是还是有很多消费者会反问:茅台也有啤酒?茅台生产啤酒吗?

一个冠名茅台的啤酒就和茅台白酒一样好!这个逻辑行得通?这些年茅台啤酒可以说是陷于困境:普通的人嫌它价贵不消费,高端人士不喝因为没有消费它的理由。白酒价有高低之分,产品形象有尊贵之别。而啤酒却只有价格高低之分,没有产品形象尊贵之别!所以在地摊小店喝哈啤的人不会感到好有面子,而在五星酒店喝哈啤的人也不会感到丢面子。

定位的力量,来自对认知优势的充分发掘,所以定位的首要原则就是符合顾客已有的认知。一旦品牌认知与定位相冲突,就很难获得成功。

娃哈哈从AD钙奶到纯净水的延伸成功了,但向童装的延伸却失败了。从AD钙奶到纯净水的延伸,其实后者是借助了前者品牌在渠道和分销的优势。而童装呢?渠道的优势完全没有了,它期望利用的是它品牌儿童专家的定位。娃哈哈是儿童专家吗?“娃哈哈?你说的是那个生产纯净水的吗?”产品定位是建立在消费者认可的基础上的。

就产品定位而言,至少存在以下五方面的误区:

1把品牌定位看做市场划分。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在业务战略或市场细分、目标市场选择时就应该搞定。因为,市场细分时,这个变量是不可或缺的。所以,品牌定位不是市场划分。

2把品牌定位看做产品差异化。定位也讲差异化,但更多的是战略层面的,在同一定位下面,不同产品可以有不同的差异化策略。

3把品牌定位看做竞争优势。比如,一个品牌的定位是“天然”,他们的员工会到处说:天然是我们的优势。这句话,就把定位和竞争优势画等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