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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林奇的智慧法则二:避免陷阱 (2)

第十一条法则是“如果该公司是高技术产品的用户,那么这很可能是一只不错的股票”。林奇认为技术类公司的产品价格趋势肯定是向下的,随着生产能力的提高,大量的产品涌向市场,这使得技术类产品很快就变得便宜。对于那些以高技术作为生产设备的公司来说,这是好事,因为这意味着成本的降低。林奇认为与其向一家生产扫描仪的公司投资,不如向一家使用扫描仪的超级市场投资。随着扫描仪价格的不断下降,超市的资产支出将下降,而且这类支出的下降是可持续的。厌恶技术类公司是林奇和巴菲特的共同特点,但是也有很多技术投资行家持续不断地从技术类股票中找到好公司,这取决于你的能力范围。正因为林奇和巴菲特都不是高科技行家,所以他们对技术类股票的规避是非常符合“能力范围”的投资原则的。

第十二条法则是“如果该公司的内部人士在买入自己的股票,那么这很可能是一只不错的股票”。林奇认为与其去拼命打听小道消息不如查看哪些公司的内部人员在买入自己公司的股票。林奇给出了一条经验法则:如果一家公司的内部人员疯狂买入自己公司的股票,那么这家公司至少在未来半年内不会倒闭。林奇认为内部人士买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可以使得管理层和股东的愿望变得更为一致。林奇认为公司高层买入股票是一个主要的利好信号,而如果连普通员工都踊跃买入的话,则确认了这一信号的可靠性。另外,林奇还认为,买入自家公司股票的高管人数比数量更为重要,他举了例子:7位副总裁每人买进1000股自家股票比一位总裁买入7000股更能传达正面信号。另外,林奇还提醒投资者不要对内部人士卖出股票持负面看法,因为内部人买入股票通常只有一个原因,而内部人卖出股票却有很多原因,通常情况下内部人士卖出股票并不是一个公司出现麻烦的信号,这些卖出股票的内部人士或许急需现金周转,或者是为了投资多元化。但是,内部人士买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就只有一个原因,他们认为股票价值被市场低估了。

第十三条法则是“如果该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那么这很可能是一只不错的股票”。林奇认为如果一家公司对自己未来的成长非常有把握,那么就应该购买自己的股票。回购的这部分股票就不再流通,所以该公司的总股份数目就下降了。首先每股收益就会因此而提高,而每股收益对于长期的股价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一家公司回购了自己的一半股份,那么每股收益就会上升一倍,而且这种提高是长期而持久的。二十世纪60年代的国际乳品皇后公司是回购股票的先行者,他们的做法很快得到一些负责人公司的效仿,比如埃克森公司就一直在回购自己的股票。一家公司可以通过投资新的业务来提升收益水平,但前提是这些投资能够达到一个理想的水平,对于那些拥有大量现金却没有好的投资项目的公司而言,回购自己的股票是对股东的最好回报。吉列公司曾经不断投资一些新的项目,进行规模的并购,这些措施并没有带来良好的股票回报,这就是一个反面的例子。巴菲特也很在意管理层是否进行了不合理的投资,他同林奇一样认为与其乱花钱,不如通过回购股票或者分红方式将资金还给股东。

我们已经详细介绍完了人弃我取的十三条林奇法则,在具体的投资实践中,我们不可能也不必找到符合上面每一点的公司,也不要照葫芦画瓢,最为重要是领会林奇这十三条法则的内涵,那就是热闹的地方钱少,去那些冷僻地方更容易找到好的投资机会,这恰恰与通常人的思维相反。不管专业投资者,还是散户都极其容易受到“羊群效应”的影响,别人今天看什么,自己今天就看什么,所以大家都挤到一块儿去了,这样是赚不了丰厚利润的。

林奇规避的股票

我们已经从上一小节知道了林奇异于常人的选股思路,现在我们再来看看林奇对哪些股票持有谨慎的,甚至负面的看法。 简而言之,林奇要规避的股票就是那些“热闹”的股票,这恰好与林奇喜欢的股票相反,人弃我取是林奇认定牛股的一个前提,而人取我弃则是林奇规避熊股的一个前提。

林奇规避的股票大致有下面几类,其共同特点都是被众人追捧的抢手货。林奇规避的第一种股票是“热门行业的热门股”。这种股票是林奇首先要规避的,因为这类股票受到市场的重点关注,几乎每个买卖股票的人都知道它,或许你在上下班的途中都可以听见有人在谈论它,很多投资者一窝蜂地拼抢这种本来就不便宜的股票。这些股票通常被市场看做是前景无比美好的那一类,实际上这些股票都是被高估不少的那种。

热门的行业有两种:一种是被投资大众寄托了无限希望,但是本身现实赢利并不客观的公司,这类公司的股票由于追逐的人众多因此不可避免地脱离了基本面,所以即使买入了这类有业绩的公司,所支付的价格也过高了,最后随着股价回归基本面,人们才开始逐渐清醒;另外一种热门行业则是由于本身的业绩非常了得,但是正是因为高成长性,大量的竞争者拥入这个行业,所以很快高成长就为高水平竞争所代替,这类公司的股价也就随着跌落。对于后面这种情况,只有那些具有利基的热门企业才来避免。高成长行业和热门的生意总是会引来一大批对手,除非热门企业拥有专利或者其他手段来保护自己的高额利润,否则很快就有大量的模仿者。

二十世纪60年代的施乐公司是当时的热门,在1972年的时候很多投资人士认为施乐将持续这样高增长的神话,但是很快这个市场就挤满了20几家跟施乐一样的复印机公司,这样施乐的股价立马飞速下跌,从170美元跌到只有10几美元。

而另外一家名叫菲利普·莫里斯的烟草公司却是相反的一个例子。在美国由于法律的管制,烟草行业是一个负增长的冷门行业,但是菲利普.莫里斯公司通过拓展海外市场,降低成本,提高售价达到了良好的业绩水平。简而言之,这是一家处于低增长行业的高增长企业,而且由于烟草品牌带来的利基,所以菲利普·莫里斯能够很好地保护自己的利润不被竞争所侵蚀。

林奇喜欢成长性的公司,但是他认为应该在那些非成长性的行业寻找这样的公司。因为这些行业没有吸引力,所以不会引发投资者的追捧,同时也不会引来过多的竞争者。还有一点原因就是在非成长性行业的成长性公司通常都建立了某种革新意义的赢利模式,比如沃尔玛和西南航空。这就是克里斯坦森教授一直倡导的破坏性创新优势。

林奇规避的第二类公司是“被看好是下一个著名公司的股票”。股票市场上,人人都想要发掘下一个思科,下一个微软。所以,经常有些一厢情愿的投资人士和研发机构弄出另外一个思科和微软。这样的例子太多了,比如下一个沃尔玛,下一个IBM等。林奇认为凡是这些被看好为下一个著名公司的企业都没有什么好的结果。这类股票总是招来太多的买家,这使得股票的价格被不合理地抬高了,另外这些被看好的企业也会引来大量的竞争者,这会促使利润降低。两方面的因素合起来,就会使得这些号称“下一个”的公司走向窘境。

林奇避免介入的第三类公司是“不恰当多元化的企业”。无论是林奇还是巴菲特都喜欢那些业务简单的企业。业务简单的企业可以很好地为投资人所了解,避免了很多陷阱,另外多元化的企业总是将企业利润浪费于回报低下的新项目和新业务上,他们经常过高支付收购价格。出于这两个考虑,林奇和巴菲特都避免介入那些业务过多的公司。林奇还总结出来了一个二十年周期:公司在第一个十年利用大量的赢利疯狂地并购,利润水平不断下降,然后在下一个十年又不断地剥离那些不良业务,出售那些效率低下的部门。不恰当多元化的企业不是林奇成长性投资的对象,但是却是起死回生类型的一个备选对象。林奇喜欢等到这些多元化企业开始剥离其赢利不佳的业务时才开始动手。多元化的企业有两种,一种是沿着既定业务范围进行上下游整合的,还有一种是东一榔头,西一棒槌的收购,也就是在原先业务之外进行大量的并购。对于前一种多元化,林奇并不反对,但是对于后一种多元化林奇却十分痛恨,他认为这实际上违背了“能力范围”法则,管理者企图在很多陌生的领域建立赢利模式,这是非常不现实和非常危险的。

林奇还认为多元恶化和多元优化是不同的,那些多元恶化的企业总是马不停蹄地展开并购,经营让位于并购。而那些多元优化的企业则是把经营放在首位,总是前一次并购消化后再进行下一次并购。Melville是一家制鞋公司,林奇把它作为多元优化的例子,这家公司在1962年之后几年开始迈出并购步伐,它每次并购都非常谨慎,通常是收购一家,经营成功一家,再进行下次收购,虽然这些并购对象不再是原来的业务,但是Melville利用了自己经营鞋业零售业务的数年经验来管理这些新的零售业务。而Genesco则是林奇举的多元恶化的例子,这也是一家制鞋公司,它同样涉足了其他零售业务,但是由于它收购过于频繁,而且涉及的行业跨出了普通零售业,甚至涉及证券咨询业,所以其经营效益在并购后大幅度下降。林奇认为多元优化产生于业务之间的互补性,而恶化则是违背了这一规律。

林奇避免介入的第四类公司是“传言看好的公司”。传言有很多途径,比如一些推销股票的经纪商提供的“良言”,一些个人投资者提供的“内部消息”等。在美国早期证券市场,有一种为某些庄家使用的“耳语战术”,他们通过制造市场流言来打压股价或者制造出货的机会。林奇认为传言容易让身处其间的投资者被催眠。当一个人说假话的时候,你保持怀疑,当第二个人再告诉你同样的谎言时,你将信将疑,当第三个人告诉你谎言的时候,你就认为是真话了。股票市场投资中的“羊群效应”与此有很大的关系。无论是邓普顿还是巴菲特和肯尼斯·费雪,他们为了远离市场传言和情绪带来的干扰都住在僻静之处。或许,他们很清楚人性中的天生缺陷,所以远离这些诱惑和干扰是非常明智的做法。

林奇避免介入的第五类公司是“过于依赖大客户的公司”。鸡蛋不要放在同一个篮子中,在投资上这句话既是对的又是错的,但是在企业产品销售上,鸡蛋确实不应该放在同一个篮子中。林奇认为如果一家企业25%以上的销售额都来自于同一家客户,那么这是非常危险的。如果这家客户本身的经营出现了问题,那么也会引发你投资的企业出现问题。而且太过于依赖少数客户,可以使得你在双方谈判中处于劣势,长期下来你投资的这家公司的利润率将大大下滑。

林奇避免介入的第六类公司是“名字十分花哨时髦的公司”。在石油股风行的年代,凡是名字中沾上“石油”两个字的上市企业都受到投资者的青睐,而在互联网时代,凡是名字中出现 “dot com”的公司都占尽了便宜。虽然这些企业曾经风光一时,但是最后免不了要回归基本面。那些因为名字时髦而注意到这些公司的投资者很容易支付过高的价格而买入基本面不佳的公司。所以,林奇告诫投资者远离那些名字过于吸引人的公司,因为这些公司引来的投资者过多使得股价已经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