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林书豪:我是我的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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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追随一种斗志无须国籍和肤色

书豪一直都那么棒!

常年漂泊在外,Bruce变得理性而内敛。Bruce或许代表了一类典型的留学生球迷。2月中旬正是Winter Quarter(冬季)第

一次期中考试的时段,马上面临毕业的Bruce没有时间场场关注Jeremy的比赛,3门考试几乎压得他喘不过气来。但在Facebook和Twitter上,他常常留意到Jeremy的消息和故事。作为一个在美国打拼了多年的中国人,Bruce真心觉得与有荣焉。Jeremy让他深深地感到,在美国这片土地上,他有可能在自己擅于的领域获得属于自己的成功。但他没有做出过于狂热的事情,这一切感触都藏在他的心底。他表示,若纽约尼克斯来附近的萨克拉门托比赛,他一定会到现场去支持Jeremy。

Quickly(快可立)是戴维斯的一家小餐厅,这里可以喝到还算正宗的奶茶,吃到不错的盐酥鸡,国内常见的小食、冷饮、热饮几乎都可以在这里找到。戴维斯的中国留学生经常到这里吃夜宵、叙叙旧。Bruce就是在这家店里遇到了同样排队点餐的Tom Hsieh。

当时店里的电视上正在重播当天尼克斯与小牛比赛的花絮,Bruce正激动地跟朋友聊当天林书豪漂亮的数据,更为激动的Tom也加入进来。原来Tom是UCD(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的一名本科生,更巧合的是他来自PaloAlto(帕罗奥多,林书豪在此上高中),与林书豪就读同一所高中。Tom来自中国台湾,高中时随父母定居美国,这个特殊的身份让他对林书豪的感情更为特殊。他说高中刚入学时林书豪已快毕业,当时林已经是加州华人圈中家喻户晓的明星,大家更多称他为“书豪”而不是“Jeremy”。Tom和几个朋友这几年来一直特别关注林书豪的消息,不管是他走进哈佛,还是被球队“下放”,他们都了如指掌。Tom说,大家现在很惊讶书豪的表现,但是他一点也不吃惊,因为书豪一直都那么棒!

更为有趣的是,Tom自己并不打篮球,朋友圈中也没人喜欢这项运动,平时NBA也看得不多。林书豪对他来说更像一个偶像,一个模范,一个优秀的家乡人。看林书豪的比赛时,他不是很懂得那些技术上的细枝末节,但这丝毫不影响他对林书豪的喜爱。Tom说现在突然身边很多人都开始谈论林书豪,但他们还并不是真的了解他,有时候他会觉得林书豪并不应该只是被吹捧,他们应该尝试了解他更多,因为林书豪身上有太多值得学习的东西。

“小个子”也有大的美国梦

Bruce是Sam所在的中国留学生篮球队的队长,他把这支队伍取名为“小小篮球队”。或许是因为Bruce本身身高并不出众,他用这样的方式自嘲了一把。“无兄弟,不篮球”,Bruce有一票爱好篮球及各种运动的朋友,他也因为朋友的熏陶一点点爱上了篮球。

Bruce Zheng来美4年有余,就读UCD经济学专业,现在的他对美国文化已经十分熟悉。出国读本科的同学,并不像大家想象的那样全是经济基础或背景雄厚的人。加州大学的学费日益水涨船高,前一段时间爆红网络的因抗议学费上涨而爆发的“胡椒喷雾”事件就发生在戴维斯分校的校园内。一个国际学生每个Quarter (3个月为一个学制单位) 要交接近11000美元的学费、州外费及保险费,而一年通常有3个Quarter,暑假的summer session(指暑期班)则根据个人的意愿选择是否继续修课,学费同样让人咋舌。Bruce来自一个很普通的家庭,从读社区大学开始,便自己打工分担学费,开始时打黑工,现在在学校的一家Starbucks(星巴克)工作。

加州大学本科学位的含金量非常高,源于Quarter制的“变态”。一个正常的本科生通常每个Quarter要修4~6门课不等,拿一门4学分的课程,需要每周听3次Lecture(讲课), 上一次由TA(助教)带的Discussion(讨论), 每周至少交一次作业,一个Quarter下来要考两次期中考试、一次期末考试,往往还要在最后递交一个Term paper(学期报告) 或者做一个Group project(分组研究项目),并且这上面的每一项都被严格考核,按权重计算在最后的分数里。这样繁重的学业压力让Bruce的打工变得更加辛苦。Bruce轻描淡写地讲述自己初来美国时在打工的地方所经历的种种,这一切他不愿多提,比起在国内的年少轻狂,现在的Bruce明显成熟了很多。

在国内时,Bruce对篮球并不“感冒”,直到来到UCD之后,他才在朋友的影响下开始打篮球。从前的Bruce身材瘦小,体育成绩不是很好,来到美国,越发显得“迷你”。初来美国时朋友不是很多,没什么消遣,Bruce便在闲暇时到学校的健身房进行锻炼。一切都从最基本的开始,那些力量练习枯燥无味,由于不是很了解健身,开始时Bruce走了很多弯路,但他硬生生地坚持了下来,慢慢的,一切渐入佳境。他还学习了柔道,这一切让他拥有了完美的8块腹肌。当他开始打篮球时,身体素质已经算很不错了。

在ARC的健身房,Bruce认识了当时正打算练习器械的Sam,他给了Sam很多好的建议,与他分享了自己的健身心得。当然,Sam也带着Bruce练习篮球,两个人经常周末在篮球场一泡就是一天,不断纠正、不断练习。要知道,篮球场上真的很少见到愿意练习基本动作的中国人。即便这样,Bruce的篮球水平一直无法比肩Sam,尤其是他的身高,让他在与外国球友打球时吃尽了苦头,他一直感觉“自己很少受到重视,身高的缺陷无法弥补”。但是Bruce不急不恼,仍然频繁地练习,并且不仅仅是篮球,各种集体球类活动他都乐于参加。他好像更享受这一过程中的团队协作,喜欢跟自己的“哥们儿”一起挥汗如雨的感觉。他总是那个球技虽然不是最高却最能把大家凝聚在一起的人。比赛中,他往往得不到几分,但是积极地跑来跑去,十分投入,好像没有人比他更享受篮球。

忘记他的国籍,爱上他

2月14日,情人节,美国东部时间晚上,纽约尼克斯与多伦多猛龙队比赛。

对于我这样一个“未来女博士”而言,并没有什么精力过多考虑这一天有什么特别的。但14号我确实记得很清楚,因为这一天的早晨8点,我需要到化学实验楼5楼的实验室处理前一天晚上配的反应溶液,这是我这个Quarter选的一门课所要求的一个实验。6点半我便起床搭公车,以至于到了实验室仍然有些不太清醒。

一进门我便熟练地戴上手套,加点这个,添点那个。我总觉得有机化学的实验跟做饭是一样的道理,不过是照着菜谱“添油加醋”。临时来指导我们的助教是一个大胡子的美国人Kevin,他直接打开实验室里面一个连着音响的iPod。顿时,清冷的实验室热闹起来。我喜欢边听歌边干活,没有音乐,有个声音也是好的。

他收听的是ESPN的电台,我还算熟悉,一下子就听出那个说话总有点夸张的评论员的声音。他们此时正在如火如荼地讨论情人节夜晚即将上演的Jeremy Lin的比赛,是的,他们确实是这样形容的,不是哪个队的比赛,而是一个人的幽邃。现在,美国媒体正铺天盖地地报道着Jeremy的一切,也给他取了无数的绰号、爱称。媒体人或许大多偏爱Linsanity (林来疯) , 我却更喜欢称其为Linderella(林德瑞拉,灰姑娘的变称) 。

来美国之前,我就喜欢看很多种球赛,唯独不了解橄榄球。一年多下来,耳濡目染,我也了解了一些。所以当他们在电台里提到Tim Tebow那个神奇的四分卫时,我还不算陌生。这时我才意识到,他们已经开始津津有味地将林书豪与纽约传奇的橄榄球选手作比较了。两个评论员各执一词,主持人两边倒。他们还用美国人特有的思维,非常激烈地讨论:若是Tim与Jeremy同时进入纽约最贵的高级餐厅,仅剩的最后一张桌子会属于谁,以及谁会交到更多热辣的模特女友。

实验室里的人都被这两个搞笑的评论员逗得忍俊不禁,大家开始七嘴八舌地讨论起来。由于我是唯一的亚裔面孔,Kevin特别过来跟我聊了几句Jeremy的事情,他也许想用这样的方式表示一下友好,因为不可否认的是,Jeremy最近让美国的亚裔感觉非常良好。Kevin是个篮球迷,但实验室的事情实在太多,他没时间看太多比赛,但他会到YouTube上去看比赛的剪辑。他非常好奇地对我说:“Star, 你有没有发现,只要YouTube上发了关于亚洲人的视频,评论里都会吵作一团。现在他们又在吵Jeremy的国籍和身份归属,我只想说,这一切太无聊了。Jeremy的国籍是美国,可是,那又如何呢?我们喜欢他纯粹是因为篮球,看他打球就好!”

其他的同学也纷纷表示对Kevin的响应,在他们看来,这本来就是件非常单纯而简单的事情。Jeremy是篮球运动员,篮球打得不错,那么就支持他。他们的逻辑非常简单!我表达了对他们的部分赞同,但我想他们或许不大理解那种异乡人的心情,也不大理解黄种人体质上先天的劣势,就表达了一些我自己的想法。我不确定其他几个人是否明白或理解我的意思,但Kevin 最后说:“让我们忘记国籍,来看他的肤色吧!他非常不容易!”我想,他应该是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