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牢固确立人命关天的政治伦理
这些年发生在各地的暴力强拆民房行动层出不穷,甚至酿成了一些令人悲愤的血案。最近发生的成都女企业家唐福珍惨烈的自焚事件,更是将公众对强拆强征兔死狐悲的恐慌和忧伤情绪推向了一个高点。人们有个公共愿望就是,像孙志刚之死带来收容审查条例被废一样,以此为契机废止或修改《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法学家蔡定剑撰文指出2001年出台的这个条例,不符合2004年修正的宪法条款和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这两个上位法;何兵教授则指出值此应当反思现行行政审判制度。这些意见我都赞成,我也同意笑蜀的呼吁,即成都这起致人惨死的拆迁事件必须有比现场指挥员更高级别的官员出来负责,以谢国人,以慰民心。
不过,我觉得我们应该退一步(或者说进一步)追问,就算现行拆迁条例不是良法,赋予了政府和开发商强权,没有在程序上保障公民被强拆时通过法院诉讼渠道得到司法救济的权利,就算行政执法和复议等制度设计很不利于唐福珍们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就算唐福珍的房屋真像成都官方发言人说的是“违建”,她的自焚是(指向自己而胁迫政府的)所谓“暴力抗法”,那就能证明成都强拆者忍看唐福珍自焚的正义性吗?就能证明唐福珍重伤后16天不让其家人见面,进而以“暴力抗法”罪由拘捕唐福珍悲伤中的亲人的合理性吗?
我认为,在人为的法条之上,还有“天条”,这就是我中华民族最古老也最有现代性的、最朴素也最宝贵的伦理观和价值观:“人命关天!”所有的法理、行政伦理、国家伦理、社会伦理乃至家庭伦理,都应遵循“人命关天”这一基础的至上的伦理准则。
法国名贤雨果有名言:“在绝对正确的爱国之上,还有一个绝对正确的人道主义。”在西方,启蒙时代有自然法理论,有天赋人权说,而在人权清单中“生命权”无疑是排序第一的。我们不必借助西方的这些思想文化资源,中国本土优秀的文化传统就有尊重生命的伦理准则,所谓“天地间,人为贵”。在官方,即便皇权专制时代,有凌迟谋反者、株连九族等酷刑恶法,但在常态下处死一个平民也要经中央三法司会审,待秋后行刑;在民间,弱者反抗的方式是“一哭二闹三上吊”,所谓“要得赢,死个人”的要挟,也是建立在社会对生命怜惜的基础上;孔孟虽视祭礼葬仪和人伦等差关系为维护社会秩序的重器,却诅咒以人形之俑殉葬者将绝后,痛骂嫂子溺水而不施援手是豺狼。
如果用人命关天的政治伦理来判断,唐福珍自焚过程中,有关执法者还会那么理直气壮吗?是什么关系到千百万人安危的工程,非争分夺秒地推进不可?如果对生命怀些许敬畏或恻隐,而不是怀着烧死了“咎由自取”之心,志在必得“不惜一切代价”,当唐福珍往身上浇了汽油之后,本可以先救人,哪怕是随后给她加上目前官方习用的罪名“妨碍公务”送到拘留所,也不至于发生这么一桩惨案。
必须看到,当下中国草菅人命的案例时有发生,唐福珍自焚事件只不过是与拆迁有关,特别触动大众绷紧的神经罢了。比如,现在有些地方以维护公共安全和保护警察为名,自我“立法”授权警察可以“当场击毙”犯罪嫌疑人,而不是以制止危害为限,这就是缺乏“人命关天”意识的表现。这些年尽管公安部三令五申,警察刑讯逼供甚至致死人命的案件还是时有发生。为什么?就是极左年代的专政思维阴魂未散,对公民的生命不尊重。据新华社于11月25日报道,导致陕西丹凤县高中学生徐梗荣非正常死亡的刑讯逼供,“竟有方案有演练”。然而,这么一桩至少应比照“故意伤害致死人命”量刑的罪案,一伙罪犯一审最高的只判了两年半徒刑。这个判决与草菅人命的刑讯逼供一样,也是“人命关天”的政治伦理、司法伦理没有得到确立的结果,是以一般的“过失犯罪”来对待的,怎可能以儆效尤?
温家宝总理在中国政法大学与学生座谈时,强调“立法要公,执法要平”。我想,不论立法(如拆迁条例的修正),还是执法(如以后的强拆行动),在国家的一切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官民都要牢牢确立“人命关天”的伦理准则。“民不堪命”是一个国家的致命隐患,和谐社会则必是“人为贵”。
(《南方日报》2009/12/08 )
“为老板服务”三解及其他
据9月8日出版的这期《瞭望》周刊披露,我国发生的社会性群体事件由1993年的0.87万起,上升到2006年的9万多起,并一直保持上升势头。官民矛盾是怎样发生并激化成群体性事件的,有些什么教训应该汲取?最近,接连有地方主要领导就此发表了讲话,坦诚、中肯而严厉,其中对各级党政干部的告诫可谓语重心长。
云南省委举办全省正厅级领导干部和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研讨班,认真总结和反思“孟连事件”,举一反三,探讨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新理念、新方法。省委副书记李纪恒在研讨班上说:“一些基层干部甚至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异化,变成了‘为老板服务’。这种淡漠群众利益、只为既得利益‘护法’的事再也做不得了。” 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异化“为老板服务”,这个批评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当下许多问题的要害。
我理解的“为老板服务”有三种含义,李副书记在这里指的是第一种即为企业主(资本家)服务,在孟连事件中就是橡胶公司。这种现象相当普遍。我在一个纪录片中看到,某地县委主要领导与台商联欢,那台商手舞足蹈地比画着,对镜头叫喊道:“官场要权,商场要钱,权和钱紧相连!”这有历史原因,多年来政府主导经济发展,地方长官千方百计“招商引资”,对老板们许以种种优惠“政策”,乃至不惜枉法为之“保驾护航”。其中涉及强行低价圈地、强制拆迁、暗箱操作的企业改制,无不与当事群众生存性利益相关,不许讨价还价难免激起拼死抗争。这种“为老板服务”打的是为地方谋发展的旗号,日渐异化为官商利益一体:孟连事件中安排一老板的儿子为乡镇主要领导就是最典型的做法;县委书记的“坐骑”是企业提供的豪华越野车则是公权异化的象征;当干部暗中入股企业时他们的“为老板服务”也就是为自己服务了。
现有一种风气,就是把地方或部门、单位一把手叫“老板”,这是一种恭维,也是一种写实:在“一把手”权力恶性膨胀的地盘,那个地方确实就成了“家天下”,干部的升沉荣辱取决于主要领导的好恶。现在不少干部眼中心底只有“现管”——他们的“老板”,只要把官场的“老板”服务好了,就可望如愿以偿,至少不倒霉。李纪恒副书记说:“有的干部习惯于浮在机关、住在城里,热衷于迎来送往……”他们为什么热衷于迎来送往,比“孝子贤孙”还恭顺,用得着多说吗?
第三种“为老板服务”,就是为大大小小的干部服务,因为在有的领导眼中,各级干部相对于老百姓而言都是“老板”,一个村支书的权势也不可小觑。这期《瞭望》周刊在《瓮安官场“怪”状》中说,被免职的县委书记王勤,在当地一些干部眼中是“好书记”,“兢兢业业”,“清廉”。原来他对当地干部确实很好,2007年全县财政总收入2.4亿元,但工资性刚性支出就达2.5亿元,“他把钱花在补足干部待遇”。至于学校、医院等公共建设,对不起,没钱!
以上三种“为老板服务” 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当地民众的苦乐不在掌握“服务”权的官员的视野范围;而“眼睛向上”说到底也是为自己的祸福着想,立足点还是个人或自己那个圈子的利益。公权变成了私权,这就是一切问题的总根源。
这样说并没有什么新鲜之处,所谓总根源也就是宗旨问题。李副书记说那番话无非要各级干部牢记“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这个说法最迟在延安就有了,“老三篇”之一就是《为人民服务》。我们这一代早把“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符合人民的利益” 等语录背得烂熟。大贪官比我们更会讲这些正确的话!这意思是说,对官员劝善是不大管用的。如果道德劝谕管用,我们也不必花纳税人那么多钱,送官员到美国、英国和新加坡的行政管理学院进修,只要把他们带到河南内乡县的旧官衙里背诵那些情理兼备的官箴对联就够了。
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在哪里?在还权于民。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8月31日在电话会议上说:“前两次解放思想偏重于还利于民,这一次解放思想在继续注意还利于民的同时更偏重于还权于民!”利与权是不可分的,但权更根本。民众真正享有了选择官员的权利,官员就不敢忽视他们的存在,就要讨他们的“欢心”;民众真正享有财产权,官员就不可能拿他们的权益给老板做人情做交换筹码;民众真有了参与权和监督权,官员就不可能随意支配财政收入。总之,上述三种“为老板服务”就有可能得到有力的遏制,廉政、勤政与社会和谐才有可能实现。
以上说的可谓老生常谈,可是为什么还要常谈呢?
(《凤凰网》“博报”鄢烈山专栏 2008/09/16 )
“官身鼠”何以横行
唐代曹邺有诗《官仓鼠》脍炙人口:“官仓老鼠大如斗,见人开仓亦不走。健儿无粮百姓饥,谁遣朝朝入君口。”显然,这里的“官仓鼠”指的是有“保护伞”的贪腐公职人员。现在我们用“硕鼠”这个词,也是比喻贪污腐败分子。
可是,在孔夫子修订的《诗经》里,“硕鼠”既可能用来指不顾人民死活的个别的地主、领主,更可能是指一个只顾搜刮民脂民膏的地方政权。请看《硕鼠》第一章原文:“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豢养)女(汝,你),莫我肯顾。逝将去女,适(去到)彼乐土。乐土乐土,爰(乃)得我所!”复沓吟咏的三章,发誓离开后寻找的是“乐土”、“乐国”、“乐郊”,总之是可以安居乐业的地方;反过来说,诗歌主人公表达不满的对象,自然就不是官衙里个别的贪官污吏,而是一块土地及其统治者。这样的掌权者就不是“官仓鼠”而是“官身鼠”了。
看了4月4日傍晚播出的央视的《焦点访谈》,我很惊讶,在我们文明古国的现代社会中,有这般无良无耻、这般横行无忌的地方官员!5日在网上找到敬一丹主播的节目《我的房子怎么说拆就拆》案头全文。节目说的是:
扬州市渡江西苑小区建于2002年,一共有两栋商品住宅楼,40多户业主入住的时间大部分只有5、6年,最短的还不到3年;一墙之隔的福运苑小区建成于2003年,30多户业主中有些刚刚装修完,还没来得及入住。“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没有按照规定给予业主们补偿,甚至连补偿方案还不清楚是否出台,就收回业主们土地使用权拿到市场上进行重新挂牌出让。”
“据了解,这次出让的900多亩土地位于扬州市正在开发的古运河风光带南岸,是当地难得的黄金地段,商业潜力巨大。按照新的规划,土地出让后,开发商将主要进行商品房、商铺等商业项目的开发。而扬州市政府也因此获得了20多亿元的土地出让金。”
业主们好不容易凑钱买了房才住几年,并非为了公益建设,突然被告知要拆房让地,“手中的土地使用权证即将成为废纸一张”,怎么想得通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宪法与物权法难道是废纸一张吗?
对于央视记者提出的疑问,扬州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处处长卞广骥无言以对,支支吾吾地回答:“这怎么说呢?政府进行规划,我想也是为了改善整个区块老百姓的居住环境。”“这个情况确实不止是一个地方存在的问题,土地招拍挂确实有这种做法。据我了解,还不止是一个地方在做。这个从政府来讲呢应该以社会效益为主。” 其实,居民和记者的诘问,也肯定不是一个规划处长甚至国土局长能够回答的,他们只是市领导意图的执行者。
新华社近期连发了六篇“直击房地产乱象,痛批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时评,有为之叫好的,也有人猜测新华社“批高房价或为推物业税开道”的,这且不论。4月1日的新华时评,称地方政府现在的卖地方式为“寅吃卯粮的一次性‘透支卖地’”,我从这则扬州报道里看到了时评作者很天真的一面。你看人家根本不守交易规则,说是土地转让给你使用70年,7年就可以强力收回来再卖高价!这就像时下以婚嫁骗财的,骗了这家骗那家,哪管受骗者倾家荡产?用女儿骗财有人老珠黄之时,钓鱼的鱼饵被上钩的鱼吞了可能要再费饵子,土地却是不会耗损的——人心的耗损管他娘呢。
也不怕你像古民歌《硕鼠》的作者扬言逃走:中国有的是人,而且你到哪里找安居的乐土?据卞处长了解,“还不止是一个地方在(这样)做”!说什么宪法,不如现管者口吐的“现法”;说什么民宅“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我进了你又能怎么样呢?
折腾公民的“官身鼠”之所以横行,显然依靠三条,一是官权对民权占绝对压倒优势,只要不服从就可以叫警察来拘捕你(今年发生的征地事件中,乡民用了乡长水杯被拘留,老农妇回骂镇党委副书记“你妈才是母老虎”被拘留,是官威之甚的形象注脚),以“妨害公务罪”或“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名让你坐牢。二是法不责众(官),即卞处长所说的许多地方政府都是这样干的。三是只要不被认定是装了官员私家腰包,打着卞处长所谓“社会效益”或为大多数人谋利益的旗号,枉法乱作为就可以不受惩罚。
反之,只要真正尊重“每一个人的权利”,支持而不是压制公民依法维权,“官身鼠”是不可能横行无忌的。
别总想树“典型”开路
11月23日,《中国青年报》头版报道:“河北大名:县府大院一用五十年”;引题为“最好的房子是学校,最高的大楼是医院,最破的房子是县委县政府大院”,副题是大名县县委书记王晓桦的话,“有房子,能办公,不就行了吗”;并配了县委组织部用的危房和县人民医院、县一中教学楼的对比图。这篇报道在网上引来很多的跟帖,评论文章说好说歹的也不少。
这篇报道很符合“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的定义,正是在机关办公楼普遍攀比豪华的大背景下,它才有独特性。我不想对这个新闻多作评价,重复别人的观点,只想说“曾经沧海难为水”,我们这一代人是很难被典型所感动了。事实上,好警察的英模任长霞,是不可能感动“钓鱼执法”者的,更不可能让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说的那些比“黑社会还黑”的“打黑”警察迷途知返;而惩治几个反面典型,不论是刘青山还是胡长清,只要没有“众目睽睽难逃脱”的全面威慑,贪赃枉法者就不可能真正收敛。
而作为领导工作方法,“抓典型”和“树典型”是不同的。要达成一项创新性的工作目标,我们过去一般要有一个“从点到面,以点带面”的过程,即先试点,探索一套合理又有效的途径,并在不断调整中制定相应的政策,自觉成熟后大面积推行。土改、合作化、人民公社都是前人从未做过事,办试点、抓典型自有必要。可是渐渐地“抓典型”变成了“树典型”,“树”的先进典型根本就不可“复制”,并无推广价值。这里最“典型”的就是“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各地涌现出来的“典型”。一般的村庄就是愿“学大寨”也学不了,除非有领导干部来“蹲点”,才能享有无偿的财政补贴,才有比别村多的化肥指标,才能在农忙季节无偿调来机关干部和学生“支农”。农民群众把这叫“开小灶”,养“路边花”。从大寨到各级领导树的学大寨典型,“开小灶”的补贴水平依“挂点”领导的级别而递增;“树”的典型多是扶不起的阿斗,经不起历史检验。这一套早该唾弃了吧?人民公社解体、“农业学大寨运动”被否定之后,在农村“扶贫”工作中也有类似的做法,但人们已认识到“输血”不如“造血”,即承认了农民在脱贫致富中的主体地位。
然而,读了11月23日出版的《中国新闻周刊》的专题报道《小岗村官沈浩之死》,11月26日网易新闻《对话小岗村大包干带头人严宏昌长子严余山:现在我只能离开》,我深感“树典型”的旧思维竟然还那么强大。沈浩之死不仅是他个人的悲剧,也是所谓“新农村”建设徘徊在自上而下“树典型”旧途上的悲剧。本文没有篇幅转摘这篇报道披露的细节,也许新出版的安徽省作者陈桂棣和春桃合著的《小岗村的故事》内容更丰富。综合这篇报道、新京报记者最近对严宏昌等人的采访以及中青报本月11日介绍陈桂棣夫妇新书的文章《给农民发声的渠道》,可以这样简要地概括:
小岗村这个自下而上终结人民公社制度,冒死签字争取改革“话语权”的先进典型,如今又失去了话语权。被“空降”村官(尽管这明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七条),被硬性与邻村合并做大,村办的本土企业被镇政府强行收走管理权,又被强行征地给外来企业办厂……“岗人不再治岗”,“大包干”带头人严宏昌直言不讳告诫沈浩“你不能牺牲农民的利益”;虽然沈浩来自省财政厅,是“上面来的‘摇钱树’”,给每户的住房补贴就是2万元,但小岗人还是希望能从本村选“村官”。沈浩自感“心有余而力不足”,为征地搞得住处不敢让村民进了,又为要征4300亩地给“空降”项目而伤脑筋,对县里对村民工作都不好做,夹在中间两头受气……
“有关方面的抱负是把小岗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新标本,给中部地区大多数村庄提供示范引导”,而在严宏昌看来这是“开历史的倒车”。且不追问有关官员的动机是否那么单纯,单是这套违背农民意愿、漠视农民权益和经济建设规律的自上而下的“树典型”的做法,我同意是“开历史倒车”的说法。“开历史倒车”,其行能远吗?
(《长江商报》2009/12/03;《唯实》杂志2010年第1期,题为《“抓典型”不等于“树典型”》)
不让子民长大
小时候渴望长大,一像周洋说的可以让爸妈过上好点的日子,二可不受野孩子欺负,三是成人可以不被人管教。等到长大了,大到这把年纪,才知道当年的我好傻好天真。庄子说得好“君臣大义,无所逃于天地之间”,他的“逍遥游”只是梦境。
今天我们仍然被没有皇帝的“君臣大义”笼罩着,我们的“公民”社会建设还是一个相当遥远的目标。
很多时候很多地方,我们还是臣民,还是子民,在某些官员眼中甚至是“屁民”。关于被视为臣民,且举一个最明显的近例:3月22日,河南商丘市睢县城郊乡65岁的农民魏克兴,找乡长蒋友军反映土地补偿问题时,因为又累又渴,在乡长办公室拿起办公桌上一水杯欲饮,被蒋友军喝止;两人发生冲突,乡长喊来警察,将魏老头拘留7日。面上的,如群众一再呼吁政府预算和财务支出依法公开,按全国人大常委高强的说法“早就该这样做”了,又如群众和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等一再呼吁官员的家庭财产依国际惯例申报并公开,但是呼吁这么多年,迄今没有得到多少实质性的回应——这样的“人民群众”与无权参与朝政的臣民有多大差别?
前些年,我们很多官员喜欢被称为“父母官”。大约是自邓小平说他是“中国人民的儿子”,官员们不好意思以“父母官”自居了。但如今一些带长不带长的(书记),最惬意的是,被人们特别是部下奉承为“老板”:一来他是“拍板”的,有一锤定音的权威感;二来你们都是给他“打工”的,贫富贵贱取决于他的好恶。也有更邪乎的官员,在一定的圈子里喜欢被人称为“老大”,自称则是“大哥我”或干脆就是“老子”,将人当成他的“马仔”或《西游记》里妖怪口中的“孩儿们”。喜人口颂“父母官”、“老板”或“老大”的官员虽然是少数,但有此心理的却决不在少数。他们总把人民群众当“子民”,当长不大的孩子管教,实际上是根本不愿民众“长大”。
因为“新闻”太多,我写时评和杂文根本不需要积累案例。就拿这几天看到报道来说。四川宜宾南溪县有个网民杨友军(化名)在家下载了“色情”图片,一没以此谋利,二没有传播,却遭网警进屋搜查,被罚款3000元(月收入3倍);据说,这还是进步了的,6年前当地有两个网民,因在家“浏览黄色网站”还被抓过。这警察岂不就像网民的家长在监护未成年的孩子?不仅管得宽,还把别人的私宅当自家的屋子进出自由。这样把公民当未成年人管教的,真是太多了。比如,提出要搞网络实名制,搞中小网站“本地备案”制,又如建议给所有的人强制安装电脑过滤软件,强制过滤一些莫名其妙的“关键词”。这里面,有些人真的是出于他们的观念怕天下大乱,有些人是怕开放网上反腐揭黑会有一天搞到自己头上,等等;但有一点是共同的,把成人与未成年人一锅煮,不愿意让成年人长大“成人”。
长大成人是什么意思?就是说,有了独立人格,可以平等地行使公民权,有了对自己言行负责的“行为能力”,除了法律的约束不用谁来监护监管了。稍具历史知识的人都知道,迷恋权势者巴不得他的子民永远长不大,这样才永远离不开他的领导和管治。慈禧太后为了掌权,宁选3岁的“儿臣”溥仪继位;而武则天做得更绝,为了有理由掌权,亲生儿子也可以谋杀。秦汉以来那些专权的太监,也都愿立黄口小儿坐龙椅……
可叹的是,专权思维至今阴魂不散,如厉鬼纠缠着当下的许多官员。你看,“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刚刚说了,“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其余音仍在人民大会堂绕梁,竟有江苏睢宁县发明了史无前例的“良民”评级制度,将辖区子民私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入“大众信用征集系统”。对于这样的创造条件,该县县委书记高调宣称,就是要“严管民风”。这种比商鞅的保甲连坐制度更具体更全面的监管,不是把本县公民当幼儿园的孩子吗?这种颠倒监督主体和对象的做法,不是比容许乡村自治的封建朝代的父母官更过分更专横吗?
莫说这样做是为了群众好。祝英台她爸妈逼她嫁马太守家,倒真是自认为代表了祝英台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呢。
(《南方农村报》 2010/03/31, 题为《专权思维管制下,民众怎“长大”?》)
“官话”与“人话”
修辞无疑是一门学问,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到我国先秦的惠施等“名家”巨子,对此都有专门研究。然而,所谓“修辞”在技艺层面,最根本的就是要语言“得体”,即说符合自己身份地位的话,能照顾各方面的接受者,既不得罪不宜得罪者,又能维护己方的核心利益。要做到“得体”,一是要有慧根,比如《红楼梦》中奉主子之命传话而受凤姐表扬的丫头小红;二是要受一定的训练,比如现在请演讲专家和公关顾问培训新闻发言人,就很有必要。
当官就要讲“官话”,这是当官的基本功,也是其职业规定性,天经地义。所谓“官话”,一是符合全社会须普遍遵守的价值标准,如遵纪守法不随地吐痰之类;二是“政治正确”,比如在中国讲“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美国不要涉嫌种族、性别歧视等。“官话”正误的标准既然是既定的,说来说去就成了没有个性的套话、令人生厌的废话和搪塞人的“打官腔”。所以,要引人注目的官员,就要讲“个性化”的语言,要做“亲民”的姿态……这一切都好理解,也改变不了“当官”这种职业的本性。在我看来,奥巴马到中国来,无论他的演讲词多么生动,都是经过精细算计利害的美国“官话”。
这两年,人们忽然惊讶地发现有些官员出语狂妄粗野甚至没心没肺,网友名之曰“雷人的官话”。2008年最“雷人”的,大概要数深圳海事局党委书记、“怪叔叔”林嘉祥说的,“你们这些人算个屁!”据新华社整理的2009年官员“雷人语录”,有(对记者说)“你是替党说话,还是替老百姓说话”,有(对访民说)“一楼二楼别去啊,要去就去(跳)五楼”,等等。网友们觉得这些官员说的简直不是人话;有人甚至愤慨地骂这些人是“狗官”,在“放狗屁”。
我不觉得这些“语录”有什么“雷人”之处,更不想细辨这些被网民曝光并讨伐的官员,是偶尔“放(了个臭)狗屁”,还是“狗(正在)放屁”,或竟是“(一条专职)放屁狗”。事实上,这些官员的所谓“雷语”,早在生活中广泛存在,只因进入了网络时代,被网民中有公民权利意识的“新意见阶层”晒到了网络的阳光下检视批判,才引起了关注。诸如“你是哪个单位的”、“你是不是党员”,在阶级斗争为纲年代是很正常的思维和日常用语;诸如“这个事不好说太细”和“没时间跟你闲扯”,或软或硬,都是政务不公开情境中的常见官腔;而诸如“房地产商来我市投资,赔了算我们的”、“我没有受贿动机,是为了发展”之类,则是这些年视“招商引资为政府第一要务”的必然表现……因此,我认为这些官员讲的话,既符合儒家说的“修辞立其诚”原则,毫不掩饰地讲了真心话,又证明了老子《道德经》的结论,“信言不美,美言不信”。他们说真心话有什么不可,难道像学校政治老师一样跟你讲“三个代表”,像主席台上照稿念的“重要讲话”句句正确,你就舒服吗?
让我们直面现实吧,如今在一些地方一些情况下,人民群众连“屁”都不如!略举本月几条新闻为证。据《新京报》2010年1月12日报道,黑龙江省东宁县一个刑警队长的母亲报案称推销电话卡的人“诈骗”了她,儿子便连拘了12人;据《新湘报》1月12日报道,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村民,中央直补粮款被村干部截留,他们没有去跳河跳楼,却敢向村干部索讨而被打,做过电视台记者而回乡创业的奉幕秧代村民写申诉状向有关部门递交,尽管永州市纪委认定反映问题属实,“替老百姓讲话”的他仍被县司法机关以诬告陷害罪关着。王朔小说中有个段子说某人向警察求请,“你就当我是屁,把我放了吧”;这些被关的“屁民”真的不如官员的屁,人家有屁憋着肯定自己不舒服嘛!还有更“好玩”的,据新华社最新一期《瞭望东方周刊》,湖南省石门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贺欣初,竟然用公函公章骂《中国妇女报》驻长沙记者成德林是“狗日的”、“丧家之犬”、“黄鼠狼”等等,因为出身当地的成德林对当地没有坚持“正面报道”为主,多次揭当地的丑……
出现这些所谓“雷人”的官话,是因为公权力太傲慢太跋扈;其所以如此狂妄嚣张,是因为这样的官员认为他的权力并非来自你们的信托和赏识。如果权力授受是“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不服不行”,他当然只对领导负责而不在乎屁民们的感受;如果权为民所授,必须对选民负责,他自然会对老百姓谦卑,哪怕他本性是个“狗官”或“狗官”的“狗腿子”,也必然会“夹着尾巴做人”,不敢用狠话恶语刺激群众,不敢得罪社会舆论,否则他就混不下去了。
所以还是鲁迅说得好:从血管里流出来的是血,从水管里流出来的是水。正本清源,想官员们讲“人话”,首要的是要逼他们做“人”,做有平常心、有公仆心的人。
(《空中往来》月刊2010年第3期)
告别“口号治国”的旧思维
“口号”的本义是什么不必去考证,它的今义则众所周知,就是挂在嘴边或者横幅上、刷在墙壁或告示牌上的那些“口气很大”的话,有时又叫“标语口号”。现代口号起源于动员群众的革命运动。我不久前参观湖南浏阳文家市秋收起义纪念馆,就看到了当年编拟的“秋收暴动口号”文本,“留”在墙上的旧痕则有“欢迎白军士兵和官长来当红军”等。应该说那时候口号还是很有宣传效果的,因为红军随时可能撤走,尽可能让人更多地知晓红军的政策实有必要。
1949年之后,从土改到合作化,从“大跃进”到“文化大革命”,群众运动不断;那么,标语铺天盖地,口号震耳欲聋,自是题中应有之义。“文革”后拨乱反正,“以阶级斗争为纲”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宣布再也不搞“政治运动”,再也不“运动群众”。“大批判”、“斗争会”没有了,首都十里长安街动辄挂满横幅、数万人夹道欢迎某国领导人的场面也没有了,但是喜欢到处刷标语写口号的做派却传下来了。前两年,号称“北大醉侠”的孔庆东同志好像出过一本书,就叫《口号万岁》。
口号万岁不万岁我不知道。但用“口号治国”做关键词在网上一搜,大开眼界。有好事者把网民实录的千奇百怪的口号分门别类整理,还真幽默得紧。有吓阻型的,如“武装抗税是非法行为”(似乎说,和平抗税是合法的);“放火烧山,牢底坐穿”。有半吓半劝型的,如“光纤没铜,偷也没用”;“光缆无铜,偷盗有罪”。有宣谕型的,如“垃圾分类,从我做起”(“我”成了垃圾一种)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为什么我们一些干部这么钟情刷标语喊口号呢?
标语口号显然不是刷(如今“喊”已不多见)给干部自己看的。一是刷给上面看,表示我们在抓或抓了这项工作,而且很重视;二是对下给“群众”看的,这就是营造气氛。比如,曾为许多人所诟病的“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刷在许多乡村的墙上,其实不是要骗谁。上世纪末在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县乡财政拿不出钱来建学校,要农民集资,这些口号是要动员农民捐款集资呀!我当时就被当村支书的大弟为村里建校逼捐了400元,在外做官的堂姐和小弟则为他们要财政补助。当然,你可以说与其刷这样的标语口号,还不如干部们带头捐献,或者……这都是事后假设,而这个世界上最靠不住的就是“假如”。
我喜欢搞“逆向思维”,即使打算否定某人某事时,也先找其好处。我家马路对面的居民小区大门边钉有一个告示牌:“中国邮政 邮政储蓄提醒您 莫让陌生人尾随入门”。这与公共汽车上的广播告诫上车的乘客“保护好自己的行李物品,谨防被盗”一样,绝对是善意的。至少它们承认治安状态不佳,怪不得居民门窗装铁栅子“影响本市形象”,要比逼居民拆除铁栅护窗实事求是。可是,这样的告诫比吓鬼的符咒效果强不到哪里去;它们所营造的氛围只能让人心惶惶。真要关心人,比如提防尾随入户,何不有针对性地让学校老师对脖子上挂钥匙的孩子们讲?
我写这篇文章是有感于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它很有必要也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第十七条似乎未脱“口号治国”的旧思路。该条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嫖娼等内容的警示标志。”假如我与朋友去找乐,唱K什么的,看到这样的东西感觉一定不舒服,好像到了犯罪场所。从好处说,这么警示,比改革开放初期对黄、赌、毒采取驼鸟政策,不惮麻烦地委婉地称之为“新中国早已绝迹的丑恶现象沉渣泛起”要有正视的勇气,但这种警示又有什么用处?黄赌毒不管在哪里都该禁,这不是废话吗?想做这种事的人并非不懂法,也不会因为看到这种牌牌就改邪归正,能自持的人更用不着这种警示。这样的警示与“教师不得强奸学生”、“没到会的人站起来”不是同样滑稽吗?它们最可靠的效果,只能是为做铭牌的老板提供了订单;而这算为增加GDP作了贡献吗?我知道,这些年做牌牌和刻公章之类的生意总是很兴旺,却不知当贺还是当吊。
(人民网 2008/07/23 , 《杂文选刊》 2008年9月上旬刊)
教我如何能服她?
这个世界上要人心服口服是很难的:有些东西,人们心服,但为了利益不选择它,反而骂它,是为了表态或愚民;有人凭强权要人家服,人家身在矮檐下不得不口服,不得不低眉顺眼表示臣服,但心里就是不服,比如我们很多人对“现管”的领导,比如很多老板对借执法权勒索企业的公务员。
山东省新泰市拟提拔7名科局级官员,6名是“80后”,最年轻的只有23岁,成了虎年吏治领域的最新热门话题。争议最大的是两名新泰当地人,其中23岁的女科员王然直升副局长最受质疑,被指是组织部领导儿子的恋人。新泰市委组织部在回应网友质疑时表示,这次领导干部的提拔符合相关规定。这个回答如何能服众?现在曝光的那么多买官卖官、“边腐边升”案例,有几起提拔是违反了相关规定程序的?规定的过场都走得圆满无缺,无可挑剔。
王然对记者说:“(质疑的人)可笑!我还没有男朋友呢。我的父母都是农民……” 且不说有她的原同事说过她男朋友的父亲在组织部工作,就算质疑者纯属捕风捉影,那也合情合理,并不“可笑”。王然如果常看国际新闻,便知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拟任官员,从总统总理到阁员、大法官、大学校长,狗仔队式的审视爆料多得很。不过,人家多是看学历是否真实,有无偷税、虐待佣人等“前科”;质疑有什么家世背景则是“中国特色”。
不要以为一个科级干部算不了什么,不值得较真。那要看从什么位置看。如今一个“县太爷”的威权之大,真可以像一个“土皇帝”或部落酋长,王朝时代一般却被认为是“七品芝麻官”。在一个村民眼里,村支书就是很大的官了,一句话可决定他的荣辱。在县级单位一个科局级官员,权势不小,是很多公务员一辈子都爬不到的高位。王然们得来毫不费工夫,太令人妒羡了,不能不横挑鼻子竖挑眼!
《南方日报》2月25日有评论说:“所谓‘背景’文化,本就是举国存在的问题,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背景和来头更大的人我们都容忍了,又何必找几个80后的软柿子捏呢?”这话说得虽然达理,却不通情,因为网友多是年轻人,他们当然最关心同代人之间的公平竞争。所谓“嫉妒”也常是表现在年纪或经历相近的人,特别是熟人之间,可比较的因素多嘛。
人们对“破格”提拔年轻人表示强烈质疑,总怀疑被提拔者是“官二代”,那是因为这么些年来,“官二代”现象确实愈演愈烈,所谓“吏治腐败”也愈演愈烈。“吏治腐败”愈演愈烈的表现为,落马的一众贪官大多有两大罪状,一是买官卖官,二是包养情妇。近例如重庆的原公安局副局长、司法局局长文强,贵州省原政协主席黄瑶。
没有这些买官卖官等吏治腐败恶相时,干部选拔制度就那么干净,那么服人吗?也不是。解放后一段时期反“山头主义”,反“宗派主义”,“文革”时反派性,反“走后门”,反的不都是任人唯亲吗?所谓“破格提拔”,从来就不能叫人心服。我工作多年后上大学,毕业后在武汉市一个区政府工作,我们区里的年轻干部最不服的就是共青团那帮官,就会耍嘴皮子玩虚活,什么政绩都没有,级别比谁都升得快。
没有人不服奥巴马当总统,说他没行政经验。希拉里不服他,与他竞争民主党提名总统候选人,但最终不得不服,甘心做他的阁员。从政如此,经商也如此:很多人确有“仇富”心理,但他们不仇美国的比尔·盖茨,也不仇中国QQ的创办人马化腾和阿里巴巴的老板马云。因为他们是公平竞争的胜出者。
当今之世,一个人,不论是官还是商,唯有靠公平竞争胜出,才能令人心服口服。这自然不是说所有职位都要靠民主投票选举,而只是要规则公平。商界且不论,中国古代的官场,地方主官是任命,他的幕僚(师爷)和衙役由他选聘,对他负责,与他同进退,用上世纪80年代推行承包制时流行的说法叫由他“组阁”。这比既非竞争性选举,也不与主官同荣辱进退而没有内在约束机制的“破格提拔”,恐怕更能服众一些。
(《华商报》 2010/02/27)
“红头文件”为什么还这么红?
“红头文件”是个俗称,指用红色字体的党政机关名称和文件标题印发的通知之类公文。如果它是机关内部运作和管理的指令、指示、宣示性公文,与普通大众无关;如果它是颁行辖区群众和全体部属的公告,则它不得与国家现行法律和上级机关的行政规章相抵触,其行政效力比起法律法规来是“等而下之”的。
上述概念当然是根据“依法治国”、政令统一的思路来讲的。中国有句老话“县官不如现管”,因此,在许多地方官员看来“红头文件”的效力是高于一切法规包括宪法的;老百姓对此也无可奈何,便骂“父母官”是“土皇帝”,是“歪嘴和尚”,把上头的“好经”念邪了。
现在网上经常有“红头文件”被曝光被质疑被声讨。比如,今年山东潍坊市寒亭区给干部下达帮开发商卖房任务的红头文件,湖北公安县政府要求全县各单位完成抽2.3万条、约400万元本地烟任务的红头文件,黑龙江黑河市的杀狗通告,福建永安市近日出台的关于城区买房达25万元子女中考加分的政策文件……被网友们称为“雷人的红头文件”,也终于被上级机关叫停。
这些所谓“雷人的红头文件”,对我并不“雷”。
第一,敢于做成“红头文件”公开发布的,至少在当地官员看来是合情合理,不怕见天日的。最近,任志强在他的新浪博客里,用确切的数据和不含糊的事例,说北京房地产“市场中只有相当于商品房供给量不到四分之一的经济适用住房面向社会,其余的用地都变相地进入了政策决策部门的口袋,成了腐败与贪污的渠道”;如“广源居”的房子,每平方米比市场价低了1万元,仅此有权购房的干部至少每家增加了180万元收入。中国城乡建设经济研究所所长陈淮,则在新华社的《经济参考报》撰文,严词抨击了公务员在住房上享受了举世无双的“超国民待遇”。这样的事,往往是闷声不响发大财,根本不会发红头文件留下印记。
第二,当地官员从来就是这么靠“红头文件”治理的,并非什么潜规则,而是行政惯性。网友们觉得“雷人”,是他们的观念变了,觉得这样的文件太不与时俱进,违背现代社会应有的政治原则和价值观念了。
那么,“红头文件”为什么还这么“红”(大行其道)呢?
这里我不想用“权力部门化”、“公权私有化”之类诛心之论来解释,虽然这样的事例并不少,但它们不能解释“红头文件”迄今仍然当道的普遍原因。例如,公安县的抽烟文件,并不是县烟草专卖局发的;寒亭区的卖房文件也不是区房地产管理局发的。发文件者无疑自以为是出于公心,要保护本地的经济发展。
我想,红头文件仍然当道,主要有三大原因。 一是政府转型进展缓慢,从计划经济时代沿袭下来全能型的政府,在经济领域乃至一些社会生活领域,依然强有力地干预着主导着全社会,以致连吸不吸烟、吸什么地方产的烟它也要管。二是政府定位偏离了公共性,错误地将政府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演化成以“招商引资”为中心,以GPD增长为中心。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出台给商人超国民待遇的文件,官商合谋而不理会民众的参与权和民主决策权,则是必然的。第三,最重要的是,没有完成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思维转变。革命时代是在野党,“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成了执政党,有了领导全国人民制定法律的可能,那就应该“依法治国”,“马上得天下不能马上治天下”嘛,岂能还靠缺乏连续性的文件治国?当然,我们还要改革,不少“条条框框”必须打破,但在打破现有法条框框的探索中,试点是要慎重的,出台这类“红头文件”一要经过民主参与,二要符合社会发展方向。
心须确信,建设法治国家是我们的目标,文件治国应当尽快退出历史舞台。
(《新京报》2009/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