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红色账簿:全景展示中共革命史中的货币战争(1921~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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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工人运动的效益 (3)

洪帮首领早已从徒弟口中听到工人要罢工的风声,又见李立三亲自相求,给足了洪帮面子,忙询问俱乐部方面有何吩咐。李立三不慌不忙竖起三根手指说道:“罢工期间,请贵帮弟兄受累,第一要关闭鸦片馆,第二街上的赌场要收起来,第三要保证市面上不发生抢劫案件。”

关闭鸦片馆和赌场,势必会直接影响洪帮财路。洪帮虽不情愿,但江湖道中交的是朋友、讲的是义气,这个忙自然要帮。于是洪帮首领连拍三下胸脯,答应了三项条件,只盼着工人罢工早日结束。

有了帮会的支持,还要取得安源市民的同情。俱乐部事先准备好了言辞恳切的《罢工宣言》,准备张贴到安源市内的繁华地带,说明此次罢工完全出于工人自动,并非由人唆使,实在是工人受压迫太重而迫不得已,工人的条件计有十七项,请众位父老乡亲明察,并不是漫天要价。

确实,工人的十七项条件绝大部分是经济方面的,《宣言》申明此次罢工“与政治军事问题不发生关系”。如休假,工人要求废止“大礼拜”采用“小礼拜”工作制。所谓大礼拜工作制,就是每周五天工作制,小礼拜工作制就是每周六天工作制。工人们为什么情愿少休息一天、多干一天活呢?并不是工人多么热爱自己的工作,皆因矿方实行日工资制,干一天拿一天的工钱。

再如工人因生病、婚丧等请假,路矿当局须给工人照发工资;每年工作满十二月,须发给夹薪(即多发一个月的工资);工人因公死亡,矿方须给以“天字号”棺木(材质比较好的棺材)安葬,并发给家属三年工资的抚恤金;工人因公伤失去工作能力的,矿方须照管终身,并按月发给工钱。

以前拖欠工人的工资一律补发;工人罢工期间,工资也应照发;矿井内的工人须提高工资五成;改良工人的居住环境,每班工作八小时;工人每天工资不足四角者,须增加一角。

为了更好保障工人的权益,《宣言》明确要求允许将工人俱乐部改为工会,矿方须拨款一万元建工会办公场所,每月路矿两局各津贴两百元为工会经费。开除工人须经俱乐部(工会)同意,不得无故开除工人。

这些要求非常具体,几乎关系到每一个工人的切身利益,自然得到工人们的拥护。为了取得谈判的主动,俱乐部的条件开得高了些,给矿方足够还价的空间,这也是谈判的重要策略之一。

俱乐部还专门给管辖安源的萍乡县署及赣西镇守使署呈具文书,说明罢工原委,同时将十七条意见递送路矿当局,并发出通牒:“如欲调商,即请派遣正式代表由商会介绍,与俱乐部代表***接洽。”

·5·

不出所料,矿方果然对俱乐部狮子大开口式的条件置之不理,罢工顺理成章。

9月14日清晨,安源煤矿内所有的汽笛同时拉响,罢工开始。

要想让所有安源矿工自愿参加罢工,那也是不现实的,总有一些胆小怕事和见利忘义之辈。俱乐部早有预案,在工人居住区贴上了罢工宣言和“候俱乐部通告方准开工”、“各归住房,不得扰乱”等标语,并派出“工人监察队”监督执行。监察队都是年轻力壮的小伙子,他们头戴柳条编织的安全帽,胳膊戴着统一的袖标,手持钢钎、镐把,把守着各个要点,拦截偷偷上班的工人。

工人监察队算得上是共产党控制的第一支准武装,除了没有枪支,组织指挥与一般军队无异。不仅在矿区,安源街市上也有工人监察队负责维持秩序。

路矿当局算过一笔账,与其答应罢工工人的条件,不如花钱收买工贼付出的成本要小得多,关键是不能惯工人动不动就罢工的毛病。安源煤矿的总监工名叫王鸿卿,他身边有一帮大大小小的工头,王鸿卿把他们找来,要他们找人顶工。这些工头们平日在工人面前作威作福惯了,自从工人有了俱乐部给撑腰之后,他们的日子也不好过,因此也极力想破坏罢工。

但是,整个安源也就那么大,急切之间哪里去找那么多人来?只有找自己的亲戚朋友,但这些人肯不肯吃这份苦,肯不肯去得罪俱乐部就不知道了。老奸巨猾的王鸿卿看着工头们束手无策的样子,只好把话挑明:并不是让这些人真的去下窑挖煤,只是做做样子,工钱照开,这是跟俱乐部玩心理战的把戏。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好不容易凑了一部分人来到井口,工人监察队早就守住那里劝说他们不要下井。一些人听从劝阻而返,一些人不听劝阻强行下井,工人监察队并未强行阻拦。王鸿卿暗喜,以为计谋得逞。谁知好戏在后面,李立三随即下令工人监察队,只许下井不许出井,并从外边封闭了井口。结果被工头收买强行下井的人一整天都被困在潮湿阴冷的矿井内,又冷又饿,叫苦不迭。一天之后,这些人表示悔过才被放出,训诫劝导一番令其回家。

自此,整个矿区再没有一个工人敢自行上工。

收买工贼失败,矿方又想出一个办法,请赣西镇守使公署派军队来,强行逼迫工人复工。军队自然不能白派,矿方出价给每位士兵每天给大洋两元,赣西镇守使于是派来数百名荷枪实弹的士兵进驻安源煤矿,将安源划为特别戒严区域实行戒严,随后占领了俱乐部以及煤矿的主要工作岗位,在路口安置了机关枪,威吓工人。

这一招也未奏效,俱乐部早做好了被查封的准备,提前疏散了工作人员,转移了文件。罢工总指挥李立三转移到秘密地点,俱乐部内仅留***作为全权代表应付一切。同时工人监察队收缩防线,在工人食宿区设岗把守。士兵们虽然占据了俱乐部,并没有对罢工造成实质性影响,仍然没人上班,矿方一筹莫展。

不久,数千罢工工人冒死冲入被军队占领的俱乐部,与士兵发生冲突。士兵们没有接到命令不敢开枪,只好虚晃一枪让出俱乐部,同情工人的士兵边退边嚷:“我们都是矿方两块钱一天请来的,都是别的地方的人,谁愿意来干涉你们这种事!”

矿方空花了许多冤枉钱,请来的军队并不管用,又想出了“擒贼先擒王”的计策,悬赏大洋六百元买李立三的人头,并秘密派暗探寻机下手刺杀李立三。不料消息走漏,工友们自发地簇拥在李立三周围保护他,并放出狠话:如果李老师有个三长两短,不仅矿方的总监工王鸿卿要血债血偿,路矿局的全体职员也全都不能活着离开安源煤矿。

李立三也明确表态,个人生死早已置之度外,誓死不离安源。

双方陷入胶着状态。安源是个小城市,矿区离城区不过十余里,万余工人罢工,秩序能否维持成了社会舆论的焦点。矿工成分复杂,也有一些流氓无产者混迹其中,如果没有纪律约束,后果不堪设想。连日的罢工已经引起安源市内商家的恐慌,怕遭到抢劫,天还没黑就纷纷闭市,以至晚上八九点后,街上空无一人。

但市民们担心的事情并没有发生。工人阶级严密的组织纪律性在安源罢工中充分得以体现,超过任何一个帮派,令人刮目相看。工人监察队上街巡逻,各工作处的工人监守员严密把守。俱乐部命令之严甚至超过了戒严的军令,在安源矿区持有戒严司令部颁发的特别徽章都不管用,唯有俱乐部开的路条方可通行。

社会秩序之好,犯罪率降低,就连安源戒严司令李鸿程旅长也自叹弗如,自己的手下也未必能这样令行禁止,由此转而同情工人,声明工人只要不妨碍社会秩序,军队也决不干涉工人的行动。

·6·

由于安源罢工事先经过周密策划、严密组织,路矿当局不得不被牵着鼻子走。

按照事先的谋划,安源煤矿并不是所有的岗位同时罢工,保留了两个特殊的地方每天照常开工,由工人监察队严格控制。

这两个地方,一处是八方井锅炉房,另一处是电机处。

锅炉房的蒸汽是供给电机房发电所用,矿井内的打水机(抽水机)和打风机(通风机)都离不开电,抽水机只要停工一小时,采掘坑道就可能完全被地下水淹没,采掘机械设备泡汤;如果通风机停止送风,井内的有毒气体瓦斯很快就会聚积起来,超过安全浓度极容易发生爆炸,巷道如果被炸毁,即使工人再想复工,短期内也是不可能了。

此外,电机房内的两架发电机除供给矿区的电车动力外,还担负着全矿矿工食宿处的饮水供给,以及安源全市电灯的供电。如果发电机停止工作,不仅煤矿万余工人无水可饮,安源全市立即就会陷入黑暗,不仅罢工工人无法坚持下去,安源市民的生活也会受到极大的影响。

俱乐部决定保留这两处正常运转,为谈判留下余地。这在兵法上叫做“围三缺一”,也叫“穷寇勿迫”,月满则亏,水满则溢,凡事不可做得太绝。工人罢工目的是要提高待遇,而不是把政府和资本家逼得无路可走,鱼死网破对谁都没有好处。

这一招极为高明。随着罢工时间的延续,俱乐部不久就放出风去,说锅炉房的煤就快烧没了,如果井下再不出煤,锅炉将不得不停火,发电机就会停转,全矿机器就会瘫痪,矿井难免被水淹没,所有产业便难以保住,安源市内的居民生活也不能幸免地受到影响。

时间越拖越对路矿当局不利。罢工工人虽然领不到工资,但合作社事先已经准备了经费和物资,加上其他地方的工人捐款捐物支援,短时间内没有太大后顾之忧。已经有消息传出,由于安源的煤供应不上,汉冶萍总公司下属的炼焦和钢铁生产都受到很大影响,总公司已经给安源煤矿施加压力,要他们尽快妥善解决罢工问题,恢复生产。

路矿当局实在撑不下去了,首先示弱,委托当地商会居中调停,让俱乐部“先邀工人开工,再慢慢磋商条件”。***代表工人严正回答:“若路矿两局不派全权代表从磋商条件下手,徒用一句滑稽空言做回话,事实上恐万不能解决。”矿方没有办法,只好亲自出面,给李立三发了请帖,由路矿代表同他直接谈判,并承诺保障李立三的人身安全。

李立三见时机成熟,便从秘密躲藏的地点如约前往。

只见谈判桌上早已摆满了丰盛的酒菜,旁边的桌子堆起了一捆捆用红纸包裹的银洋。李立三见此情景冷笑一声,当即提出要想谈判,就要把俱乐部代表工人提出的十七条放在桌子上来,而不是这些酒菜和银元。

矿方只好撤去银元和酒菜,拿出条款直接进行谈判。矿方提出三项要求,一是保护直井锅炉房打风机和发电机,二是保护锅炉房正常运转,三是维护地方秩序。做到这三条并不困难,锅炉房和电机房一直都在正常运转,地方秩序也没发生任何问题,因此李立三爽快答应,同时重申十七条工人的权益,宣称“不承认条件无说话之余地”,并要发出第二次罢工宣言。

双方又经过了几轮磋商,最后***代表俱乐部与路矿当局达成了十三条协议:

(一)路矿两局承认俱乐部有代表工人之权。

(二)以后路矿两局开除工人须有正当理由宣布,并不得借此次罢工开除工人。

(三)以后例假属日给长工,路矿两局须照发工资;假日照常工作者须发夹薪;病假须发工资一半,以四个月为限,但须路矿两局医生证明书。

(四)每年十二月须加发工资半月,候呈准主管机关后实行。

(五)工人因公殒命,年薪在百五十元以上者,须给工资一年,在百五十元以下者,给一百五十元,一次发给。

(六)工人因公受伤不能工作者,路矿两局须予以相当之职业,否则照工人工资多少按月发给半饷,但工资在二十元以上者每月以十元为限。

(七)路矿两局存饷分五个月发清,自十月起每月发十分之二;但路局八月份饷,须于本月二十日发给。

(八)罢工期间工资,须由路矿两局照发。

(九)路矿两局每月须津贴俱乐部常月费洋二百元,从本月起实行。

(十)以后路矿两局职员工头不得殴打工人。

(十一)窿工(矿工)包头发给窿工工价,小工每日一角五分递加至一角八分,大工二角四分递加至二角八分,分别工程难易递加。

(十二)添补窿工工头,须由窿内管班大工照资格深浅提升,不得由监工私行录用。

(十三)路矿工人每日工资在四角以下者须加大洋六分,四角以上至一元者照原薪加百分之五。

对照达成协议的这十三条,与原来的十七条相比,工人明显作出了让步。平心而论,原来开出的条件有虚高的成分,在策略上是用来讨价还价的,作出让步也是情理之中,签订这十三条应该说是一个很大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