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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蜀道文献辑存 (1)

第一节 蜀道道路文献

栈道铭(并序) 唐·欧阳詹

秦之坤,蜀之 ,连高夹深,九州之险也。阴溪穷谷,万仞直下。奔崖峭壁,千里无土。亘隔呀绝,巉巉冥冥。麋鹿无蹊,猿猱相望。自三代而往,蹄足莫之能越。秦虽有心,蜀虽有情,五万年间,敻不相接。且秦之与蜀也,人一其性,物同所宜。嗜欲无余门,教化无余源,可贸迁,可亲昵。擘坼地脉,睽离物理,岂造化之意乎?天实凝清而成,地实凝浊而形。当其凝也,如熔金下铸,腾云上浮,空隙有所不开,回翔有所不合。澄结既定,窾缺生乎其中。西南有漏天,天之窾缺也;于斯有兹地,地之窾缺也。天地也者,将以上覆下焘,含蓄万灵,可通而必使通者也。

苟有可通而未通,则贤代其上而通之,故有为舟以济川,为梯以逾山。唯兹地有川不可以舟涉,有山不可以梯及。粤有智虑,以全元造,立巨衡而举追氏,缒悬 以下梓人,猿垂绝冥,鸟傍危岑,凿积石以全力,梁半空于未用。斜根玉垒,旁缀青泥,截断岸以虹矫,绕翠屏而龙踠。坚劲胶固,云横砥平,总庸蜀之通途,统岐雍之康庄。都邑之能步,山川之无胫,若水决防,如鸿向阳。南之北之,踵武汤汤。跻峨峨以自若,临苍苍而不惧。由是贽币以遥达,人神以会同。稽礼乐之短长,量威力之污隆,可王者王,可公者公,而相吹以风。或曰:受琢之石长存,可构之材无穷。易 代蠹,斯道也,未始有终。

呜呼!为上怀来在乎德,为下昭德在乎义。德义之如今日,则或人之言有孚。其反之,则石虽存恐不为琢,材虽多恐不为构。想夫往昔,有时而有,有时而无,是用惕惕,天下蚩蚩。知圣贤创物之意之人寡,明德义固物之道之人稀。敢陈两端之要,铭诸斯道之左,庶主德义者存今日之所履,踵武汤汤者,荷古人之攸作。铭曰:

天覆地焘,本亦同设。大象难全,或漏或□。损多益寡,圣贤代工。彼虽有□,与无□同。维北曰秦,维南则蜀。地□其间,坤维不续。斗起断岸,屹为两区。秦人路绝,蜀火烟孤。天实不通,贤斯有造。钻坚剡劲,无蹊以道。若川匪舟,若陆匪车。缘危转虚,步骤交如。构虽在功,存亦由德。项怫刘怒,旋见以踣。堕落我营,自颠而植。地非革势,材不易林。踣植之致,惠怨之心。勿谓斯道不恒,勿谓斯道可久。礼不以礼,可有而无;恭不以恭,可无而有。创之之意如彼,固之之理若兹。彼知不易,兹而易知。勒铭道左,其同我思。

(说明:原碑文缺字,以□符号代之)

五丁力士开蜀门赋 唐·陈山甫

伊山为蜀,是曰蛮俗;惟天俾秦,厥生神人;拔长蛇而赑屃,辟广岫之嶙峋。在昔褒斜未通,羌僰异域,彼为夷国,物产难究,封疆罕测。秦将欲广其南,冠其比,张仪于是度其势,量其力,假牛之计斯设,馈女之功是克。

蜀王乃命力士,辟高山,贪功饕餮,忘情险艰;扪峰峦于日侧,抉虺蜮于云间。将以砥 ,等跻攀,振衣而力抗千嶂,攘臂而威陵八蛮。俄而白日荡摇,玄天忽霍,鬼哭神怨,风号雾廓。怒发森植,雄心震跃,洒珠汗以雹散,瞪星眸而电落。将欲断烟霭,排岩崿,讶巨灵之所拓;蹂重林,回绝壑,疑夏后之所凿。吁!可畏哉!砰轰若雷,虎视五岳,鲸吞九垓。徒见其壑若谷,嵽若堆;横隐嶙,直崔嵬;大应心踣,高随手摧。江标峻栈之形,呀然地裂;阙斗高峰之色,騞若天开。

已而后患方启,前心莫遂;喧阗兮乍进秦卒,逦迤而全收蜀地。道路无阻,关梁有备;闻五丁死而蛮党移,一径通而秦人至。虽共工之勇,将触也非雄;虽项籍之力,将拔也宁同?曾未若擘秀岭,骇苍穹,今古攸赖,华夷是通。羽毛詟死以填谷,草树惊摧而堕空。遂使鞭石之帝、移山之公,壮志难夺,莫不慕其英风。

古籍中的五丁

蜀王……猎于谷中,与惠王遇,惠王以金一笥遗蜀王,王报珍玩之物,物化为土。惠王怒,群臣贺曰:“天奉我矣,王将得蜀土地。”惠王喜。乃作石牛五头,朝泻金其后。蜀人见之,以为牛能大便金。……蜀王以为然,即发卒千人,使五丁力士拖牛成道,致三枚于成都。(《蜀王本纪》)

昔秦欲伐蜀,路无由入,乃刻石为牛五头,置金于后,伪言此牛能屎金,以遗蜀,蜀侯贪,信之,乃令五丁共引牛,堑山堙谷,至之成都。(《括地志》)

惠王知蜀王好色,许嫁五女于蜀,蜀遣五丁迎之。还到梓潼,见一大蛇入穴中。一人揽其尾掣之,不禁,至五人相助,大呼抴蛇,山崩。时压杀五人及秦五女并将从。而山分为五岭……今其山或名五丁冢。(《华阳国志·蜀志》)

故司隶校尉楗为杨君颂

惟川灵定位,川泽股躬。泽有所注,川有所通。斜(碑作“余”字)谷之川,其泽南隆,八方所达,益域为充。高祖受命,兴于汉中。道由于午,出散入秦,建定帝位,以汉氏焉。后以子午,途路涩难。更随围谷,复通堂光。凡此四道,垓隔尤艰。至于永平,其有四年,诏书开斜,凿通石门。中遭元二,西夷虐残。桥梁断绝,子午复循。上则悬峻,屈曲流颠;下则入冥,倾泻输渊。平阿淖泥,常荫鲜晏。木石相距,利磨确盘。临危枪砀,履尾心寒。空舆轻骑, 得弗前。恶虫弊兽,蛇蛭毒蟃。末秋截霜,稼苗禾残。终年不登,匮馁之患。卑者楚恶,尊者弗安。愁苦之难,焉可具言。于是明智,故司隶校尉楗为武阳杨君厥字孟文,深执忠伉,数上奏请。有司议驳,君遂执争。百僚咸从,帝用是听。废子由斯,得其度经。功饬尔妥,敞而晏平。清凉调和,蒸蒸艾宁。至建和二年仲冬上旬,汉中太守、楗为武阳王升字稚纪。涉历山道,推序本原,嘉君明智,美其仁贤,勒石颂德,以明厥勋。其辞曰:

君德明明, 焕弥光。刺过拾遗,厉清八荒。奉魁承杓,绥亿御强。春宣圣恩,秋贬若霜。无偏荡荡,贞雅以方。宁静烝庶,政与乾道。辅主匡君,循礼有常。咸晓地理,知世纪纲。言必忠义,匪石厥章。恢弘大节,谠而益明。揆往卓今,谋合朝情。释艰即安,有勋有荣。禹凿龙门,君其继踪。上顺斗(别写)极,下答坤皇。自南自北,四海攸通。君子安乐,庶士悦雍。商人咸憘,农夫永同。春秋纪异,今而纪功。垂流亿载,世世叹诵。

序曰:明哉仁智,豫识难易。原度天道,安危所归,勤勤竭诚,荣名休丽。五官椽南郑赵邵字季南,属褒中晁汉强字产伯,书佐西域王戎字文室,主。王府君闵谷道危难,分置六部道桥,特遣行丞事西城韩朗。字显公、都督掾,南郑魏整字伯玉。后遣赵诵字公梁,按察中曹卓行。造作石积,万世之基。或解高阁,下就平易,行者欣然焉。伯玉即日徙署行丞事,守安阳长。

《故司录校尉楗为杨君颂》,简称《石门颂》,东汉建和二年(公元148年)刻,记述了东汉顺帝时故司隶校尉杨孟文修通褒斜道的经过。

剑阁铭 晋·张 载

岩岩梁山,积石峨峨。远属荆衡,近缀岷嶓。南通邛僰,北达褒斜。狭过彭碣,高逾嵩华。

惟蜀之门,作固作镇,是曰剑阁,壁立千仞。穷地之险,极地之峻。世浊则逆,道清斯顺。闭由往汉,开自有晋。

秦得百二,并吞诸侯。齐得十二,田生献筹。矧兹狭隘,土之外区。一人荷戟,万夫趑趄。形胜之地,匪亲勿居。

昔在武侯,中流而喜。山河之固,见屈吴起。洞庭孟门,二国不祀。兴实在德,险亦难恃。自古迄今,天命匪易。凭阻作昏,鲜不败绩。公孙既灭,刘氏衔璧。覆车之轨,无或重迹。勒铭山阿,敢告梁益。

剑阁赋 唐·李 白

咸阳之南,直望五千里,见云峰之崔嵬。前有剑阁横断,倚青天而中开。上则松风萧飒瑟 ,有巴猿兮相哀。旁则飞湍走壑,洒石喷阁,汹涌而惊雷。

送佳人兮此去,复何时兮归来?望夫君兮安极,我沉吟兮叹息。视沧波之东注,悲白日之西匿。鸿别燕兮秋声,云愁秦而暝色。若明月出于剑阁兮,与君两乡对酒而相忆。

第二节 蜀道保护文献

官民相禁剪伐,以志甘棠之爱。(清同治版《剑州志》)

四川省政府给公路局的命令

复查昭、广、梓、剑原北道沿线,大古柏数千株,考系种自南宋,实为四川胜迹,亟应切实保护。即将来公路开工,亦不宜斩伐等语,查来电所陈,甚有见地。……并须注意保护沿途古树为要。

(民国24年8月15日《四川省政府训令》)

剑阁县下令为禁止砍伐损伤夹道古柏仰转饬

所属联保主任遵照保护令

查夹道古柏,迭经通令保护在案,乃日亦玩生。亟应重申禁令,严禁砍伐损伤,以重古物,兹将禁止事项如下:

一、禁剥树皮。树皮系养分通路,俗话说,人怕伤心,树怕剥皮。剥皮可以致树于死命,应严加禁止。

二、禁掘树根。树根系吸收土间养分,古话说,根茂则叶荣,根衰则枝灭,所以树根应当当为保护。

三、禁采树桠。树木枝桠,对于树体关系较大,应禁采折。

四、禁止树旁烧饮食。树旁烧火,可以烧断树根,损坏树干,甚至危害树木生长,故应禁止。

以上各项,应遵照办理,妥为保护,如敢故违,定依法究办。

兼县长 田湘藩

民国25年12月27日

四川省政府为保存古物严禁砍伐古柏训令

民政、教育两厅会呈,为令饬保护县内古柏,严禁砍伐,并依序编号,列入专案,以重文化古迹一案由。

令剑阁县政府:

自汉魏以来,均为川陕、川甘出入孔道,历朝遗留古迹甚多,尤以境内古柏,更为珍贵。近年来,因管理疏懈,多任居民随意砍伐,殊失保存古物之意,除分令梓潼县政府遵照外,合令仰该府就境内古柏依次编号,饬令该管理乡镇、保甲人等,切实保护,严禁砍伐。并列册备查,以备县长交接。

中华民国30年4月19日

四川省政府饬转为组设古柏保管委员会

并拟定组织规程、保管办法的指令

令剑阁县政府:

30年4月11日建字2139呈一件——为组设古柏保管委员会并拟定组织规程、保管办法及牌照式样请核示由。

呈件均悉,查所拟牌册式样,当无不合,准予备查,唯保管委员会组织规程及保管办法,业经本府修正,合行抄发,修正章程及办法各一份,令仰遵照。至请出示,严禁驻军团队及工人道班等私砍古柏一节,除前已函请川康绥靖主任公署转饬严禁,并再吝交通部转饬川陕公路改善工程处所属工人道班严禁砍伐外,准予随令检发布告贰拾张,仰转发植树区段,乡镇公所张贴勿损为要!

此令

兼理主席 张 群

民政厅长 胡 义

教育厅长 郭有守

民国30年6月18日

剑阁县人民政府为奉令

严禁砍伐“皇柏”古树并将辖境内实有株数调查具报的通令

第一、三、四区分署、区农协会、各乡政府、农协会:

奉川北行署寅寒电:“以川陕公路之皇柏……处理结果”等因,兹特作如下规定:

(1)在沿川陕公路(包括古道)与由我县经龙源等乡至阆中县道上的皇柏古树一律严格禁止军民砍伐,违者以破坏森林及损毁古物古迹论处。

(2)古柏所在地的区、乡、村及各居民小组与各级农协会为负责保护人,应即日起切实执行保护,倘有人敢于破坏,准由各级政府、农协会立将破坏者送县究办,凡知而不报,报而不送人,听其逃避,各级政府、农协会均应负连带责任。

(3)各乡镇境内现有古柏共有若干株。应由乡政府、乡农协会,会同指派专人调查清楚,并分村、分小组亲面点交与各村村主任,各居民小组代表接管,出具保证书,造具清册三份,一份自存,以二份报区署及县府备查。

(4)各乡要随时督促各村居民小组,检查有无破坏古柏情事发生,并向县府反映情况,凡盗伐树枝、树根、树皮、树干及在树脚下引火造饭者,均应从严禁止,重者送县严办。

以上各项希即切实遵行,并分别转知各乡及各小组居民等一体遵照为要!

县长 伍俸朝

1951年3月18日

剑阁县人民委员会公告

剑林(60)字第001号

“皇柏”已生长四百多年,是我国明代遗留下来的重要古迹之一,应该严加保护。最近发现个别地方有剔枝、砍伐等破坏行为,严重违反了党和政府保护名胜古迹的政策,绝不允许类似情况再度发生,特规定:

(一)责成有“皇柏”的人民公社、区、生产队负责保护“皇柏”,严禁剔枝、剥皮、砍伐,有在树下取土、烧火等破坏行为,违者应追究管理单位的责任,并对有破坏行为的人,视其情节轻重,严肃加以处理。

(二)新修道路,应尽量保护“皇柏”不受损害,遇特殊情况必须砍伐时,应先报经我会批准,否则,以破坏古迹论处。

(三)“皇柏”自然枯死或大风吹倒,应迅速报告我会,各地不得自行处理。

(四)保护名胜古迹人人有责,遇见破坏“皇柏”行为,人人有权干涉、制止和检举揭发,对于保护“皇柏”有功者,应给予奖励。

特此布告周知,仰全县人民一体知照。

此布

县长 唐振华

1960年1月9日

剑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剑阁古柏保护管理的决定

(1981年7月23日剑阁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剑阁古柏是国家保护的古驿道行道树,人们称为“皇柏”,素有“翠云廊”之称,现存七千九百四十九株,为了加强保护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剑阁古柏系国家所有,是重点名胜古迹林木,应严加保护。

第二条:严禁对剑阁古柏进行剔枝、刮皮、刻字、砍根、火烧等任何损坏行为。

第三条:国家单位、集体和个人修路、架线、建房和其他基建工程一律要为保护古行道树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