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浸淫于欧洲近代文明的人,在研究那些现代历史的问题时,都不免会抚躬自问:那些仅在西方文明中显现出来的典型的文化现象——就像我们所认为的那样。产生于具有普遍意义和价值的发展中的现象,究竟是哪些事件的合力作用所产生的结果呢?
科学也只有在西方才能经历这样一个发展时期,使得当代的人们一致公认它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而知识经验的总结、对无限宇宙和生命存在的思索,以及对高深的哲学和神秘的神学敏锐的洞见,都未包括在科学的范畴之内。(一项成熟神学的发展总要归功于希腊文化下的基督教的影响,而伊斯兰教与几个印度教派中都不存在这样成熟的神学)。简而言之,堪称精髓的知识和观察在别的地区也都存在,特别是印度、中国、巴比伦和埃及这几个国家;然而,埃及或别的什么地方的天文学并不具有古希腊人所获得的那种数学基础(这也令这些地区的天文学更为发达);印度的几何学甚至根本没有推理的证明,而这正是希腊文明的另一种产物,现代力学与物理学的发展也源于此:虽然印度的自然科学长于实物观察,却缺乏实证的的方法——若避开远古时代的源头不谈,这种实证论就如同近代的实验室一般,差不多都是文艺复兴时代的产品;因此医学(特别是印度的)虽然在实践经验丰富,可并没有形成系统的生物学特别是生化学。一种理性的化学,除了西方,其他任何地区都未见其踪影。
有着高度发达的史学的中国,却并不具备修昔底德的方法;即便像印度这样有着马基雅维里这位先驱者的国家,其政治思想都缺乏可与亚里士多德的方法论相提并论的系统方法,而且也未形成较为客观的概念。无论是印度(弥曼差派)的预言,还是在近东最大规模的法典整理中,或是印度以及别的国家的法律著作中,都没有严谨的已成系统地思想形式,而对于罗马法以及衍生出的西方法律来说,这种形式却是最基本而不可或缺的东西。而诸如教会法规这类具有系统结构的法规也只存在于西方。
艺术领域也同样如此。别的民族对于音乐的感受能力或许比我们更为敏锐,绝非比我们略逊一筹。在地球的各个角落里都存在着复调音乐;乐器的合奏和多声部的唱法也不仅仅为西方所有;我们现在那些所谓的合理音节,早已是世人皆知的;然而合理又和谐的音乐(多声部与和声也包括其中);半音与等音(这里指的并不是五线谱上的符号,而是自文艺复兴以来根据和声解释的那种)、以弦乐四重奏为核心的管弦乐、低音伴奏、记谱系统(它实现了现代音乐的谱写与演奏,并能够流传后世)、奏鸣曲、交响乐和歌剧,以及作为基本表现手段的风琴、钢琴、小提琴……,这一切的一切,都只为西方所特有,虽然标题音乐、音乐文学、全音和半音的结合早在传统音乐中就已经存在了。
在建筑领域,古代和亚洲的各地都一直沿用尖顶作为拱门的装饰;尖顶与横圆拱顶的组合,在东方也有所耳闻。不过,采用哥特式拱顶分散压力,覆盖所有空间的手段,并将其强化为建构雄浑建筑物的基本原则、并使之成为中世纪绘画与创造雕塑的一种风格,这在其他地方都是不多见的。但西方建筑学的技术也确实源于东方。
不过东方的建筑技术并未解决圆顶的问题,同时也没有那种合乎一切艺术要求的经典意义的合理化类型(在绘画艺术中即是指合理利用线条与空间透视)——直至文艺复兴的出现。印刷术在中国古已有之;可单纯通过付印而成为一种印刷品(报纸与期刊即是)却是在西方出现的。在中国和伊斯兰世界,早已存在着各种类型的高等教育机构。而其中一些机构上的职能甚至可与现代的大学或学院相比;但是一种合理化、系统化、专门化的科学探索,以及对专业人员的培养职能,也只有在西方的教育中出现,正因为如此,才使得西方文化成为当今世界的主流文化。这首先表现在那些高素质的公务员身上,他们已成为西方国家的经济与生活的双重支柱。公务员已成为一种独特的类型——或许以前的人曾经畅想过这种情形,然而远未料到这类人会在社会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当然了,即便是高素质的公务员,也是多彩社会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然而,西方国家比其他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更深刻的认识到这一点:一个国家的存在,其政治、经济的状况与发展完全依托于一个经过特殊训练与筛选的严密的系统组织;社会的运转与社会成员的生活步调,已为那些在商业上、技术上以及法律上受过严格训练的政府公务员所掌握。
在封建社会的各个阶级中,政治集团与社会集团的组织都是同样的系统。但西方意义上的“朕即国家”式的封建社会形式只为我们西方所特有。而由定期选举的议员组成的议会、而由向议会负责的民众领袖、政党主席担任的部长所组成的政府尤其是我们独有的政体。但从把持政治权力、统治国家这种意义上看,全世界都是同样的情形。事实上,倘若“国家”指的是一个拥有系统宪法与成文法律、并由一个受法律限制和约束、由高素质的公务员所管理的政治联合体,那么具备这些特制的国家也只存在于西方,当然,其他形式的政治体系也同样能够组成国家。
这也使“资本主义”——决定当代人生活命运的力量得以产生和发展。追逐金钱利益——这本身并不是资本主义的产物。这种物欲只会存在于人类自身,侍从、车夫、艺术家、妓女、贪官、士兵、贵族、十字军、赌徒、乞丐……一切时代、一切国家的所有的成员,无论有无实现这种欲望的可能性,这种欲望都存在。在文化史的学习过程中,人们从一开始就应该丢弃这种对资本主义的看法。对物质的欲望并不是资本主义,更勿论资本主义的精神。还不如说,资本主义在缓解甚至是抑制这种非理性欲望的作用上表现得更为突出些。但资本主义确实是通过持续的、合理的商业活动来产生利润并使利润再生——这是资本主义存在的基础:在一个具备成熟资本主义秩序的社会中,如果有哪一家企业不是积极利用各种机会赚取利润,那么它是注定会垮掉的。
让我们为“资本主义”做一个更为精炼的界定吧。资本主义的经济行为即是一种依赖于交换机制以谋取利润的行为,或者说是一种依赖于形式上的公平交易的行为。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实际中通过暴力牟取利润,自有其法则,虽然人们会不自觉地将它与上述定义的行为放到一起做比较,实际上这样做并没有意义。只要资本主义形式下的获利行为是合理的,那么与之相关的行为总要根据成本来行事。也就是说交易要适合于这种方式,利用商品或劳务关系作为获利手段:当一个商业周期结束的时候,企业实际收获的货币资产,或是门下所有正在营业的企业资产的定期估算货币价值一定要超过资本,也就是交换中盈利的物质生产资料的估算价值。无论它是交付给旅行商人的定量成品,还是以厂房、机械、现金、原料,和用于抵偿的制成品或半成品构成的制造业企业,在这一点上都毫无差别。
在任何时候都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是,以货币形式进行资本核算,在任何时代都体现着重要意义——不管是用现代的记帐方法,还是用其它原始或粗野的方法。总而言之,收支问题是做任何事情都要考虑的:事业的起步要有起始收支;在作出任何决断之前要细细衡量一番,以确保“有利可图”;在任务完成时,要讨论收支估价以确定利润的数额。举个例子:一项克门达(Commenda)交易的资产商定货币价值(在资产未以货币形式存在时)将由起始收支所决定,而最终的收支将形成一种估价,这也是进行利润与亏损分配估价基础。为确保交易的合理性,交易的合作者将仔细核算每一个细节,尽管并不存在绝对精确的核算或者估价。以纯粹的方式进行,或者是沿袭原有便捷的方式进行交易——即便是在当代的社会,这种原则也仍然适用于以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企业。然而,这只对资本主义获利方式合理的程度产生影响而已。
之所以要界定这一定义,主要是为了强调经济行为要符合收入与支出的比较,至于比较的方式,则没有什么限制。因而从这样一种意义上来说,资本主义以及资本主义企业——即便已具备相当完善的资本主义核算制度——在现存的经济文献里,在我们已知的文明国家中都是存在着的,在四大文明古国、古代的地中海一带、中世纪以及近代都一直延续着。这种冒险事业并非是孤立的,而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不断完善自身。但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不计较其他的因素,贸易并没有像现代这样的方式持续进行,而是表现为一连串独立的事业。大笔的商贸活动只是由某种特定的组织形成,像通过部门组织的形式。总而言之,资本主义企业与资本家古已有之,并且是全世界范围的。
但只有西方社会使之发扬光大。不仅数量可观,而且随着数量的增长,还产生了许多种形式和方向——这是在其他地区都未曾出现的。不可否认,世界各地一直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商人,像批发商和零售商,地域性商人和跨国商人;也一直存在着各种借贷形式,为商业提供服务的银行同时存在着;航海借贷、克门达、交易以及与有限公司和无限公司(Kommanditgesellschaft )相类似的联合体,甚至也成为了一项常见的商业形式;不管是什么时代,只要一直存在着公众团体的财源,贷款人就不会消亡。
比如在巴比伦、希腊、印度、中国、罗马等国家,这些贷款人总在投资战争与海盗事业,并为各种合同与创新活动提供赞助;也正是这些人充任着殖民企业家。通过各种手段强迫奴隶劳动的种植园主的利益同样影响着对外政策的制订、占有土地租用权、行政机构,同时也是当地政府的税收大户;他们投资政党竞选,获取政治资本;为雇佣军队提供资金,从中牟利。总而言之,他们从来不会放过任何攫取金钱的投机活动,从不放过任何一次盈利机会。世界的任何角落都存在着这种具有冒险精神的企业家。除了投资、信贷、银行交易之外,他们的活动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一种投机倒把,或者趋向于凭借暴力以获取资本,特别体现在劫掠货品上——不管这种战利品是直接通过战争还是长期劫掠附属国的财政收入的形式以获取的。
无论是商业发家者、大型的投机商,还是特许经营权的猎取者,他们赖以积累财富的手段都是资本主义以及近代的、甚至是和平时期的金融资本主义(特别是热衷于发战争财的资本主义)。即便是现代西方社会,这种非理性的作为仍然存在;直到今天,大型的跨国贸易在一些方面仍像往时那样存在非理性的成分。
与此同时,近代的西方社会也发展出了一种不同于以往的资本主义形式,即自由劳动的前提下,理性的资本主义组织形式——尽管只是形式上的。在其他地方很少能够看到这种形式。虽然不自由的劳动组织形式也曾达到过相当合理的程度,但只是存在于单独的种植园内以及在古代奴隶社会的作坊中有着极其有限的表现。无论是封建贵族的采邑工场,还是强迫农奴劳作的家庭农场,这种合理性几乎没有得到任何发展。我们可以肯定的是,除了西方,存在自由劳动力的家庭工业在其他地方是极个别的现象。通常在国家的垄断企业(这并不等同于现代的工业组织)中,大量的使用日间劳动者才会催生这种生产组织形式,可也没有产生我们中世纪就已存在的合理的学徒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