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
989600000002

第2章 导论 (2)

与固定的市场良好协调的工业组织才是合理的,而不是那些与政治挂钩、或盲目的投资赢利目的相适应;除此之外,西方资本主义还具备其他的特点。企业合理的现代组织形式如果没有其它两个重要条件的协作,将是不可能实现的,这两个条件就是:将事务与家庭分离;建立与事务密切相关的合理的记账方式;前一个条件支配着现代的经济生活。实现工作地点与居住地点的分离,这种形式也同样存在于其它地区,像东方社会的巴扎(即集市)和此种文化下产生的奴隶工场;而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国家的发展和账本的使用在古代、远东及近东都存在着。但较之现代企业的独立,这只是一个小小的开端。这源于这种独立性存在的前提:即我们合理的商业记账式和法律上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的界定分离——这是他们完全不曾经历过的,或者只是刚刚开始出现。在其他地方,曾存在使赢利企业成为皇室或具有家政性质的采邑业的一部分的趋势,正像罗德布特所观察到的那样,这种形式表面上与西方的资本主义极其相似,实际上却存在着本质的不同,甚至全然相反的发展历程。

西方资本主义所具有的这些特点的重要意义在于其与资本主义的劳动组织方式之间的紧密联系。即便是那些商业化、证券业的发展、投机的合理化、商品交换一类的活动都与之存在一定的联系。倘若没有这种合理的资本主义的劳动形式,所有这一切特点都不可能具有如此重大的意义,特别是不会有与之结合而产生的现代西方社会结构。而精准的核算与谋划也只有在自由劳动的基础上才能实现。

要不是现代西方的存在,人们根本无从不知道合理的劳动组织形式,因而他们也根本无从知道合理的社会主义。尽管我们也不可否认,城市经济、食物供给制度,君王的重商政策和福利制度,定额配给、经济生活管制、保护主义,以及自由贸易理论在诸如中国这样的国家中也同样存在着;各种面目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试验也很少进入人们的视野——无论是宗教的、家庭的还是军事的共产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垄断卡特尔或是消费者组织。

虽然各个地方都保有着市民的商业特权、行会、公司,以及用各种形式的城乡法律差异来保护他们的利益,但除西方以外,“公民”这一概念仍未出现在其他国家,“资产阶级”这一概念也同样如此。与此种情况相同,无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也同样不存在,因为这一阶级存在的前提是有固定纪律约束的合理的劳动组织形式。可以这样说,在世界各地,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地主与农奴或佃农之间,贸易组织与消费者或贵族之间的阶级斗争无时无刻不在以各种方式存在着;然而西方早在中世纪就已存在的雇佣者与其工人之间的阶级斗争,如今在其它地方却只是刚开了个头;而大资本家同自由劳动者之间的阶级冲突在这些地方全然不曾出现过,因此也就根本谈不上诸如社会主义这样的现代问题。

从一部世界文化史中,即使只从纯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资本主义活动发展的本身(在不同文化领域这种发展只有形式上的差别)也不是我们要注意的关键问题;而问题的关键在于:以自由合理的劳动组织形式为特征的理性的资本主义的起源问题。或者单纯从文化史的角度来看,即是西方资产阶级的兴起与其特点的问题。毫无疑问,资本主义劳动组织形式的起源与此问题密切相关,可两者并不是一回事。这是因为,作为一个阶级,早在近代资本主义的形态出现之前,资产阶级就已经存在了——尽管只存在于西半球。

从表面上看,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的形态从始至终都受到科技发展可能性的影响。而其合理性实质上也依托于技术因素的质量,这也意味着其也依赖于数学和精准的物理实验为基础的现代自然科学。而从另一面来看,这些科学技术的发展又从实际的经济应用中受到资本主义的影响而获益匪浅,但这些实惠并不是西方科学起源的重要促成因素。发明十进位制计算的印度沿用着这种计算方法和代数知识,然而这种古老的算术只在西方资本主义的社会中得到了发展与应用,成为现代算术与簿记法,而其发明国却并没有将它发扬光大。虽然资本主义的利益驱动并不是数学与机械学产生的根本动因,但实际与人民生活紧密相关的科学技术的应用,则的确需要通过经济方面的考虑,而这种观念也确实促进了西方科技的发展与应用,并且是从西方所特有的社会结构中衍生出来的。那么,人们或许要发出这样的疑问:在这种西方特有的社会结构中,并非所有的因素都同等重要,那么这一促进作用又源于哪些因素呢?

毫无疑问,法律与行政机关的合理建构是这些发挥促进作用的因素中至关重要的两点。发展近代理性资本主义不仅需要先进的科学技术的支持,完善的法律体系与高效率的照章办事的行政机构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这项因素的管理与调节,虽然也会存在投机性质的资本主义及各种受到政治因素制约的资本主义,然而却绝不可能产生私人创办的、具有固定资产和财务审核制度的合理企业。这种法律制体与高效能的行政机关只在西方社会才处于一种相对完善的状态,而一直促进着国家经济的发展。那么,基于什么样的条件才可能产生这样一种合理的法律体系呢?和其他情况一样,资本主义的利益与那些受过专业训练的司法阶级的利益并不冲突,后者可以借助前者的力量在法律与行政机关中取得统治地位,但并非是促成的主要因素。因为法律并不是源于这些利益本身,来自各个方向力量的合力促成了这一体系的发展与完善。但在印度和中国,资本主义的利益为何没有起到同样的作用呢?这两国的科学、艺术、政治、经济方面的发展也没有朝向近代西方所特有的合理化发展方向呢?

以上论述的情况与提出的问题,事实上是有关西方文明特有的理性主义的问题。当今社会,许多截然相反的现象都可通过这一术语得到合理的解释。以下的内容将会详细地表明这两个方面。举个例子来说,对于其他生活范围而言,神秘的观照是一种非理性的心态,但从我们这方面来看却是理性化的,一如理性化的技术、理性化的生活、理性化的科学研究、理性化的军事训练、理性化的法律与行政机关。不仅如此,这些领域都可被量化,按照不同的终极价值和目标加以变化调整,所以一样事物可能会呈现不同的面,关键是以什么样的观点来看它。因而社会生活的各个部门与各个领域早已存在诸多形式的理性化了;如果想从文化历史的观点来解释其中的差异性,那么首先要了解哪些部门已实现理性化以及今后的发展方向。

当务之急,便是要发现并从发生学的角度阐释西方理性主义特有的性质,再从这一点出发,解释说明近代西方形态的特性。不过还应该考虑到经济方面的因素,前面我们已经说明了经济因素的重要性以及它的反作用力。尽管经济理性主义的发展并不完全依托于理性的技术与法律,但当要实施一些实际的理性行动时却要借助于人为的力量。倘若这些理性的行动受到精神因素的阻碍,那么理性经济行动的发展必然会受到严重的来自内部的阻力。各种神秘的和宗教的力量,以及基于这些力量所形成的有关责任的伦理道德观念,一直都对行动发生着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作用。在本作中也收录了两篇与此有关的论文。

从一般的情况来看,某种宗教观念对于一种经济精神发展所起到的作用,或者所形成的一种经济制度的精神气质都是难以把握的问题。本著开篇的两篇旧文,即力求抓住一项重点探究问题的一个方面。在文中,我们要解决的是近代经济生活的精神同惩忿禁欲的新教伦理观念之间的联系。而我们在此所论述的还仅仅只是因果关系链条中的一个小小的环节。随后几篇是有关世界几大宗教的经济伦理观方面的论文,在对这些宗教与经济生活之间的联系,以及与它们的受众阶层间的联系进行一番概述后,圈定必要的范围进行这两种因果联系的详细研究,从中找出可与西方发展相较的要点。只有这样做,我们才能通过西方宗教的经济伦理观念,在对西方与东方宗教差异做出比较与评价时,使之达到一个大致相符的程度。这些研究论文简明扼要,也并不想标榜自己对各种文化作了全面的分析。而在每一种文化的研究中,我们都着重于该文明与西方文明之间互异的因素。所有论文都被限定于从这一观点来分析理解西方文化有研究价值的问题。从我们的这一主旨出发,似乎并不需要任何其它的步骤。但为了避免产生歧义,在此我们必须着重强调目的的限制。

再者,我们必须对那些尚未入门的读者提出告诫:不要随意夸大这些考察的重要性。毫无疑问,那些印度学家、汉学家、闪米特学家以及埃及学家们都已经掌握了这些事实,而我们力求在核心的问题上不出现常识性的错误。因为我本人并不是这方面的行家,只是在尽自己最大的努力靠近这一理想,至于结果如何,我就无从知晓了。很显然,倘若一名学者不得不依赖于各种译文、碑铭、文献资料和文学作品,那么对自己所依赖的一部并不权威的专著也无法做出客观的评判。这样一个著述者应对自己的著作采取谦逊的态度,而且目前能够找到的第一手资料(即各种碑铭和文件)的译文数量,特别是研究中国的资料更是少得可怜,所以就更应当以谦逊的态度看待自己著作的价值。

综合以上的种种原因,使得我们的研究——特别是论述亚洲的部分具有暂时性,有待专家做出最终的评判。但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有人抱定这一目的,从这一观点进行专门的文化比较研究,因而我们才集结了这方面的专论。但即便没有上述种种因由,这些研究成果也将注定被更替——因为这是科学进步的阶梯。但不论这种比较研究将会招致怎样的非议,对其他专门领域的冒犯都是不可避免的。而我们也必须以负责的态度对待由此产生的种种后果。不管我们的努力有无收获,都只好任由他人评说了。

知识界的风尚与热忱或许会让我们认可专家无用论,或者认为专家的存在只是预言家炫耀能力的附庸品。几乎所有科学都有某些成就需要归功于一些外行的突发奇想。然而一味地把浅薄的涉猎当作促进科学发展的第一要素则会将科学引上绝路。电影院更适合这些渴望直观的人,尽管在现实的研究领域,也可以通过各类著述的文学形式满足他这一要求。抱持这样一种态度的人,与那些严谨的研究目的相去甚远。此外我还想补充一点,宗教集会更适合那些想听布道的人。在此比较了各种文化的相对价值,但我在正文中不予论述。人类的命运,的确会让一个初窥其面目的人感到惊奇不已,但将自己那些微不足道的意见隐藏起来才是明智之举,如同一个人在看到浩瀚大海或雄伟山峰时所表现出的那样,除非他觉得自己用艺术或预言的方式来抒发感情是件责无旁贷的事。更多的时候,长篇大论地讨论直觉感知意味着对自己无知的一种掩饰,这同样也体现了对人本身的认识。

在本著中,一直未充分利用人种学的相关资料。毫无疑问,要想进行真正彻底的考察,这种资料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对亚洲宗教的考察研究中。对于这点,需要在此作些解释。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局限,除了作者的能力有限外,本著作中所收录的论文,还肩负着研究代表各自国家文化的各阶层的宗教伦理的使命。我们最为关注的是它们的行动持续发生的作用,所以必然会存在这方面的缺陷。只有当此种行动需要与人种学和民俗学所提供的客观事实进行比较时,后者所发挥的作用才会完全显露出来。所以,我们不仅承认而且还要明确强调:人种学家们完全有理由和责任提出不同的意见。我希望能从宗教社会学的角度对这一领域作系统的调查和研究。但这一工作的考察范围也将会大大超出原有的严格的界定。所以我们只能尽力阐释那些与西方宗教进行比较的重点。

在最后,与此相关的人类学方面的问题也需要说明一下。现实世界的变化已经多次证明:在西方,甚至是更大的范围,某些形式的理性化已经在迥然不同的文化领域中得到了发展。所以将遗传差异的因素考虑在内也是必然的事。生物遗传因素在其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我承认自己比较倾向于这种看法。虽然在人类学研究方面已经取得了重大的成果,但这些成果对本著作所研究的主题到底有多大的帮助,目前我仍没有发现一个精准甚或是近似的测度。社会学研究和历史学研究的首要任务,必然是依照它们对环境的反应做出的满意解释,来分析其中所有的影响与因果关系。只有当人种神经病学与心理学的发展大大超越了目前的起始阶段的水平,我们才可能对这一问题做出圆满的解释。不过就目前的状况来看,这一目标的定立尚有些好高骛远的意味。因而在此侈谈遗传问题就等于自觉地放弃了提高现有认识的机会,将问题的讨论转移到了一些毫无疑义地方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