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蓄能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那些事
一、招标控制价的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后,随着建设工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招投标市场出现了投标人想方设法获取标底、招标人泄漏标底、投标人恶性竞争 低价中标、围标、串标等不正常的现象。2008 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第一次以国家标准的形式提出“招标控制价”。2010 年,《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0 年版)》中也提出了“招标控制价”这一概念。201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3 号)第二十七条和第五十一条先后 4 次提及“招标控制价”。2013 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中又对招标控制价进行了细化和强调。招标控制价的提出及运用,对采取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的项目工程带来了巨大影响,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二、招标控制价的定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第 2.0.45 条对招标控制价的定义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 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0 年版)》第 2.0.16 条对招标控制价的定义是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中介咨询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招标文件并结合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其作用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有的地方亦称拦标价、 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等。
三、招标控制价的作用
根据国家施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可以起到以下六个方面的作用:
1.招标人控制工程造价;2.引导投标人合理报价;3.防止投标人联合哄抬投标报价;4.有助于合同管理;5.有利于合同结算审核工作;6.可以净化招投标环境。
四、招标控制价与标底的区别
1.定义上的不同
按照《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0 年版)》的规定,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咨询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招标文件并结合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标底是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咨询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招标文件并结合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期望价格。从定义上看,招标控制价和标底都是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咨询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招标文件并结合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的工程造价文件,编制的依据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标底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的合理的最低期望价格,而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2.功能上的不同
从功能上看,招标控制价和标底都是招标人在招标阶段编制的工程造价文件,都在招标、评标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都有益于招标人控制招标工程造价。不同的是标底是招标人的心理价位,一般接近标底的投标报价评标得分最高,但在各投标人报价均高于标底时,最低的投标价仍有可能中标。而招标控制价是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当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时,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3.
保密性的不同
从保密性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应在招标时公布,所有投标潜在人在投标时均应知晓;而标底在开标前是绝对保密的,标底只有在开标时才能当场公布,标底的保密义务是法定的。
五、招标控制价的其他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其第二十七条明确“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在否决投标情形的第五 十一条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招标控制价编制完成后,不得上调或下浮。对招标控制价的投诉与处理相关规定: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时,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明确: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中,最高投标限价成为招标文件的必须组成部分。
4.《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或明显低于招标工程成本的,应在开标前 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水电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水电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六、招标控制价编制流程及主要工作内容
招标控制价编制流程应包括准备阶段、编制阶段和成果形成三步。其中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了解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范围,成立编制小组;阅读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了解工程现场情况;踏勘现场;确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选择合适的定额和计价标准、确定取费费率,调研市场材料价格。
编制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基础价格的确定;综合单价的编制;措施项目费用编制;清单费用汇总等工作。
成果形成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成果文件校审;成果对比分析等。
七、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原则及依据
1.编制原则主要有:(1)水电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规范的规定。(2)水电工程招标控制价应如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水平,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3)水电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以招标文件为基础,合理选用技术方案、 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保障国家、招标人、投标人的利益。
2.编制依据主要有:(1)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2)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价格信息 及其相关配套计价文件。(3)发布的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和澄清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施工现场条件、工程特点。(4)施工总布置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5)编制期工程所在地市场价格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的工程造价信息。(6)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等。(7)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8)其他相关资料。
作者信息:
乔天霞,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抽水蓄能技术经济研究院,高级经济师,长期从事抽水蓄能电站施工管理、技术经济咨询等。
赵晨晨,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抽水蓄能技术经济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抽水蓄能电站技术经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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