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英国的情况考察第二种抑制,即积极的抑制——英国为穷人课征的巨额税款,究竟为何没有改善穷人的生活境况——济贫法自身就趋于使其目的落空——减轻穷人痛苦的方法——根据我们本性的固定法则,要使社会下层阶级完全摆脱匮乏的压力是绝对不可能的——人口受到的所有抑制可以归并为贫困或罪恶。
所谓积极的抑制,就是指已经开始增长的人口所受到的抑制,主要是(尽管也许不完全是)社会最低阶层人口所受到的抑制。对于一般人而言,这种抑制不像前面所说的另一种抑制那么明显。要说明这种抑制的强度和范围,我们现在拥有的资料尚嫌不足。但我认为,只要人们注意到死亡表,一般都会承认,每年夭折的儿童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父母不能给予充裕的食物和适当的照料造成的,这些儿童有时甚至还会遭受非常严重的苦难,也许不得不居住在肮脏的环境中并从事很沉重的劳动。在每个城市,都可以看到穷人家的孩子大量死亡。
农村的情况当然不会这么严重,但既然迄今人们尚未对这一问题进行充分研究,所以谁也不能说,农村穷人家儿童的死亡率,不高于城市中、上等阶级的家庭儿童的死亡率。人们确实难以想象,一个有6个孩子的农村家庭主妇养活6个孩子,常常极度缺乏食物,竟然能够总是给予孩子维持他们生命所必需的食物和照料。在现实中,农家儿女并不像小说所描写的,如同红颜小天使。居住在农村的人会告诉我们,农家子弟的发育往往受到阻碍,成熟得很晚。看上去十四五岁的孩子,一问往往已经十八九岁了。扶犁耕地当然应该说是有益于健康的,但你却往往看不到扶犁的小伙子有腿肚子,这只能归咎于缺少适当的或充足的营养。
为了救助普通人所频频陷入的这种困苦,英国制定了济贫法。然而,济贫法虽说也许减轻了一点个人的不幸,但恐怕却把这种不幸传播给了更多的人。
英国每年为穷人征收大量数额的税款,但穷人的痛苦却依然如旧。这个问题常常会引起争论,人们提及此事,总是感到非常迷惑。有人认为征收的税款肯定被一些人占为己有了,另一些人认为很大一部分税款肯定被教会执事和负责救济贫民的人消耗在吃喝玩乐上了。大家都认为,不管怎么说税款管理得太糟了。总之,每年为穷人征收将近300万英镑税款,可穷人的痛苦依然没有消除,这一事实使人不能不感到惊讶。但如果看问题稍微深入一点,人们惊讶的就不仅仅是这个事实了。假如每镑要课征18先令而不是4先令便能使情况大为改观,这反倒会使人感到惊讶。我且举一个例子来说明我的意思。
假设借助富人捐助,有人每天挣得18便士或者说2先令,现在可得到5先令。人们也许认为,这样穷人的日子便会过得非常舒适,每顿饭都有肉吃。但这是一个非常错误的结论。每天转移给每个劳动者3先令,并不会增加我国肉类的数量。目前我国并没有那么多的肉,能让每个人都享有足够的肉食。那么结果会怎样呢?肉类市场上买者之间的竞争,会迅速使肉价从每磅8、9便士上升到每磅2、3先令,因而这种商品并不会被更多的人所享有。当一种物品由于极度缺乏而不能为一切人所享有时,谁拥有最有效的独享权,或者说谁出价最高,谁就会拥有该物品。即使买肉者之间的竞争能持续相当长的时间,以致每年饲养的牛会大量增多,也只能是在消耗谷物的情况下增加牛的数量,而这是一种很不值得的交换。因为众所周知,此时国家便不能养活同以前一样多的人口,当食物相对于人口的比例处于稀缺状态时,社会最底层的人们究竟是每日得到18便士还是5先令,也就无关紧要了,反正无论怎样他们都得过最苦最紧的日子。
或许人们会说,购买每种物品的人数增多,会给产业带来刺激,从而全岛的总产量会增加。然而财富的增加又会刺激人口增长,人口的增长幅度也许会超过财富的增长幅度,因而增加的产量必将分配给更多的人口。况且我们的假设一直是人们完成的工作量和以前相同。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靠富人的捐助,每天得到5先令而不是18便士,会使每个人产生幻觉,以为自己已经较为富有,可以有许多时间不去干活。这会立即对生产活动造成严重的消极影响,要不了多久,不仅整个国家会比以前穷,而且下层阶级的处境也会比每天仅仅得到18便士时更为悲惨。
即使按每磅18先令的比率向富人课征济贫税,并以最公正的方式分配征得的税款,其结果也不会与上面我所做的假设有什么两样。富人无论做出多大的捐献,做出多大的牺牲,也不会阻止社会下层阶级陷于困苦之中。尤其是如果以货币的形式做出捐献或牺牲,情形就更是这样。确实,也许会由此带来巨大的变化。富人会变穷,穷人中的一些人会变富。但如果现在的人口与食物的比例继续下去,终归还是有一部分社会成员的生活会不可避免地遇到困难,这种困难自然而然将落在最不幸的社会成员身上。
我不能用货币提高一个穷人的地位,不能用货币使他的生活境况比以前大为好转,而不是相应地降低同一阶层其他穷人的生活,这乍看起来似乎令人费解,但我认为实际情况正是如此。如果我缩减家里人消费的食物数量,把这些食物给予这个穷人,则我便会使他受益,受苦的只是我自己和全家人,不牵涉其他人,我和家里也许是能够忍受的。如果我开垦一块荒地,把生产的产品给予这个穷人,那我就会不仅使他而且还会使全体成员大受其益,因为他以前消费的食物便转归社会了,或许连同一些新产的食物也转归社会。但如果我给他的仅仅是货币,假设我国的产量保持不变,那我就等于授权给他,使他从这种产量中可以得到比以前大的份额,而他要得到这一较大的份额,就必须减少别人的份额。很显然,在个别例子中,由此而产生的影响是很小的,以至于令人完全察觉不出来。但这种影响却肯定存在,就像布满空气的微生物,虽然我们看不见,却是客观存在的。
假定某个国家的食物数量许多年保持不变,那么很显然,这些食物就必须按照每个人所拥有的特许权的价值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必须根据每个人能为这种普遍需要的商品拿出的货币数额进行分配。所以,显而易见,一部分人的特许权的价值有所增加,而另一些人的特许权的价值就必定有所降低。如果富人不缩减自己饭桌上的食物,而捐给50万人每人每天5先令,那么不难想象,由于这些穷人比以前生活得舒适,比以前消费更多的食物,因而剩下来分给其他人的食物将减少,从而每个人的特许权的价值将会降低。也就是说,相同数量的银币所能购买到的生活资料数量将减少,相应地,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将普遍上涨。
人口增加,而食物却不按比例增加,显然会产生与上面相同的结果,即每个人的特许权的价值将降低。人均分配到的食物数量必将减少,一天的劳动所得所能购买到的食物数量也随之减少。食物价格的上涨,要么缘于人口的增长快于生活资料的增长,要么缘于社会上货币分配的变化。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国家,其食物即使仍在增加,也增加得缓慢而有规律,不能满足突然出现的需求,但社会上货币的分配却频繁发生变化,这毫无疑问是食物价格经常变化的原因之一。
英国的济贫法往往在两个方面导致穷人的一般境况趋于恶化。首先,济贫法往往致使人口趋于增长,而维持人口生存的食物却不见增加。穷人即使明知无力养家糊口,也要结婚。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这么说,是济贫法在产生它所养活的穷人。由于人口的增长必然使分配给每个人的食物减少,因而很明显,那些在生活上不依靠教区帮助的劳动者所能购买的食物数量将比以前减少,从而必将有更多的劳动者需要教区的扶助。其次,一般说来,济贫院收容的人不能说是最有价值的社会成员,但他们消耗的食物却会减少更为勤劳、更有价值的社会成员本应享有的食物份额,因而同样也会致使更多的人依赖救济为生。如果让济贫院中的穷人生活得比现在好,则货币分配的这种变化将使食物价格上涨,将更为明显地使济贫院外的穷人的生活境况更加趋于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