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英国来说,值得庆幸的是,农民们仍具有自立精神。济贫法力图根除这种精神,并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成功,但尚未完全成功。如果已获得完全的成功,其有害的倾向就不至于掩盖得这么久了。社会上应该形成一种风气,把因为缺少自立能力而陷入贫困看做是一种羞耻,尽管这对个人来说似乎近乎残酷。然而,对于促进全人类的幸福来说,这种刺激似乎是绝对必要的,任何企图削弱这种刺激的用心,不论其本意多么好,总是会产生事与愿违的结果。如果某些人毫无可能自立,根本不可能养家糊口,只因有可能得到教区的施舍,便结婚成家,那么这些人就是受了不正当的诱惑,不仅会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幸,而且还会逐渐损害到同阶级的其他所有成员。一个不能自己养家糊口但却还结婚的劳动者,在某些方面可以说,他是所有劳动伙伴的敌人。
我始终认为,英国的教区法导致了粮价的上涨和劳动实际价格的跌落,从而使只拥有劳动的那个阶级陷入了更为贫困的境地。而且我认为,教区法大大助长了穷人的那种漫不经心和大手大脚的习气,这恰与小商人和小农场主的谨小慎微、克勤克俭的脾性形成了鲜明对照。说得粗陋一点,穷苦的劳动者常常现挣现吃,吃了上顿根本不管有没有下顿。他们把全部心思都用在如何填饱现时的欲望上,而很少考虑未来。即便有机会储蓄,也难得存下钱来,满足眼前需要后剩下的余款,一般都用来喝酒了。因而可以这么说,英国的济贫法削弱了普通人储蓄的能力与意愿,从而削弱了人们节俭勤勉度日、追求幸福的一个最强烈的动机。大制造商们普遍抱怨说,高薪使所有工人堕落了。然而,假如遭受意外事故时工人无法指望教区给予帮助,则可以肯定,他们会把一部分收入存起来,供将来养家用,而不是在现在用来酗酒和挥霍。
穷工人之所以花费全部工资及时行乐,是因为他们能够指望得到教区的帮助,以下事实证明了这一点:大工厂倒闭时,马上有好多家庭向教区求助,尽管工厂生意兴隆时工人挣得的工资高于一般农村劳动的价格,这些工资也许足以使他们省下一部分,在工厂倒闭时用,直到谋得另一份工作。如果一个男人想到自己病了、死了,妻子儿女可以得到教区救济从而生存下去,那他便禁不住要到酒馆里去喝酒。但如果他知道发生这种意外后,妻子儿女将饿死或沿街乞讨,那他在大手大脚挥霍时就会有所犹豫了。在中国,不论是劳动的实际价格或者是名义价格都很低,而且做儿子的尚须依照法律规定赡养老年无助的父母。我国是否也有颁布这样的法律的必要,我不敢妄加断言。但我认为,如果因实施法规,使那么多人丧失自立能力而陷于贫困,而且使人对此不再有所羞耻,则无论如何也是不能顺理成章的。从最人道、最慈爱的观点来看,人们是应该对丧失自立能力、陷于贫困状态有羞耻感的。
这对于懒惰和挥霍,是一种最有效的抑制。若去除这种抑制,诱惑不具备养家糊口能力的男子结婚成家,则只能从总体上减少普通人的幸福。毫无疑问,应该把阻碍结婚的每一个障碍都视为一种不幸。但是,既然根据自然法则,人口的增长总要受到一定抑制,所以,与其鼓励人口增长,然后让匮乏和疾病对其加以抑制,还不如及早让预见与担忧来抑制人口:预见到自己养家糊口有困难,担心丧失自立能力而陷于贫困。
必须记住的是,食物与制造品具有本质上的不同。制造后者所需的原料非常充足,对制造品的需求有多大,就可以创造出多少制造品。但却没有同样的创造力使对食物的需求得到满足。在全部肥沃土地都已被耕种的国家,需要出高价才能鼓励农民改良贫瘠的土地,这种土地要过许多年才能带来利润。在有利可图的前景足以刺激农民进行这种农业投资之前,在粮价上涨期间,粮食的匮乏可能已给人带来了很大困苦。除少数国家外,各国对食物的需求总是有增无减,而在所有历史悠久的国家,满足这种需求的能力却提高得很缓慢。
很明显,英国济贫法的颁布是出于最仁慈的用意,但我们却有充分理由认为,济贫法未达到其预期目的。济贫法固然使一些极为贫困的人生活稍有改善,而从总的方面来看,靠救济为生的贫民却远未摆脱贫困。不过,反对济贫法的一个主要理由却是:为了使一些穷人得到这种救济(这种救济本身未必是好事),英国全体普通人民不得不忍受一系列令人讨厌的、给人带来诸多不便而又暴虐的法律的折磨,这种法律与英国宪法的精神实质是南辕北辙的。整个来看,这种救济穷人的方法,即便是就目前经过修改的方法而言,也是与自由思想大相径庭的。这种法律还频频在劳动市场上制造障碍,给那些不靠救济、尽力自谋生计的人无缘无故地增加了许多烦恼。
伴随着济贫法而来的这些弊病,在某种程度上是难免的。要救济某些人,就得使另一些人有辨别谁应得到救济的权利,有执行种种必要的规定的权利,但干预他人的事却是一种暴政,行使这种权力会给被迫要求救济的人增添种种烦恼。穷人普遍抱怨法官、教会执事以及救济款管理人员暴虐无道,但罪过并不在这些人身上,他们在得到处理救济事宜的权利之前,也许并不比其他人坏,罪过是由济贫制度的性质造成的。济贫法的弊害也许太大了,以至于无法予以消除,但我坚信,如果根本就没有颁布济贫法,虽然陷于贫穷的人也许要多一些,但从总体上看,普通人却要比现在幸福得多。
皮特先生的济贫法案初看上去是以慈爱为目的的,而人们吵吵闹闹地提出的反对意见在许多方面并未切中要旨,显得有些荒唐可笑。但必须予以承认,该法案同所有这类法案一样,有一巨大而根本性的缺陷,即它有助于增加人口,却并不增加养活人口的生活资料,从而使不靠救济为生的那部分人的生活境况趋于恶化,导致产生更多的穷人。消除社会下层阶级的贫困,的确是一项很艰难的工作。实事求是地说,这部分社会成员所遭受的困苦与压迫,乃是一种顽疾,非人类的智慧所能治愈。假如要我提出一种缓和痛苦的方法(按病的性质来说也只能提出缓和痛苦的方法),则首先是要完全废除所有现行的教区法。这将使英国农民享有行动自由,而他们现在几乎不能说享有行动自由。这样,他们便可以不受限制地选择居住地,哪里工作机会多,劳动价格高,就居住在哪里。劳动市场将因此处于自由状态,而不会像现在这样,长期阻碍劳动价格不能随需求而增加的种种障碍也就消除了。
第二,鼓励人们开垦荒地,耕种新土地,竭尽全力鼓励农业而不是制造业,鼓励耕种而不是畜牧。应尽力削弱和取消所有那些与同行业公会、学徒制有关的制度,这些制度致使农业劳动的收入低于工商业劳动的收入。因为,如果一个国家偏向于手工业工人,这个国家就决不会生产出全部它所需要的食物数量。鼓励农业、刺激耕种,既有助于向市场提供愈来愈多的有利于健康的职业,又可增加国家的农业产量,从而使劳动的相对价格得到提高,使劳动者的生活境况得到改善。生活境况的好转,再加上不能指望教区给予救济,劳动者会更加情愿也更加有能力为防备自己或家人患病而结成互助团体。
最后,各郡可以设立济贫院,以救济那些极端贫困的人,由全国统一征收的济贫税提供经费,收容各郡以至各国的贫民。济贫院中的生活应该是艰苦的,凡能够劳动的人,都应强迫他们劳动。不应把济贫院看做困难时期过舒适生活的打算——这点已有许多人注意到了——另建一些济贫院。在这些济贫院中,任何人,不论是本国人亦或是外国人,都可以全天工作,并按市场价计酬。毫无疑问,如果有人想行善,机会还是很多的。
这种计划似乎最有益于增加英国普通人的总体幸福,而施行这种计划首先就得废除所有现行的教区法。天啊,根除贫穷乃是人力所不及的。我们徒劳无益地力图做力所不能及的事,不仅牺牲了有可能获得的利益,而且牺牲了有把握获得的利益。我们对普通人说,如果他们对一种暴虐的法规俯首帖耳,他们就将永远不能免除匮乏之苦。他们服从了这种法规,履行了他们应尽的义务,但我们却没有,也不能履行我们的义务,因而穷人奉献了最为重要的天赋自由,却未得到等量的回报。
所以,尽管英国施行了济贫法,但我认为必须承认,从城镇和乡村下层阶级的整个状况来看,他们因为缺少食物、劳动艰苦和住处不卫生而遭受的困苦,肯定还会经常抑制着人口的增长。
在所有有着悠久历史的国家,除了上述抑制人口的那两大因素,即我所说的预防性抑制和积极性抑制之外,尚有对妇女的不道德习俗、影响健康的制造业、流行病和战争等抑制因素。所有这些抑制因素不外乎贫困与罪恶两大类。每当这些因素被极大削弱时,人口便较为迅速地增长。这充分表明,它们正是现代所有欧洲国家人口增长缓慢的真正原因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