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或官员修葺的道路
清代成都城市的一些主要干道,尤其是涉及政治、军事活动或影响到城市商业活动的道路,受到地方官员的高度重视,其资金来源虽自朝廷出者甚少,然官员所捐俸额之数颇巨,其经费亦因而较为充足。自雍正七年(1729)巡抚宪德在对朝廷的奏折中请求铺砌道路,由政府官员亲自主持的成都官街修复便陆续被实施。
城市道路的好坏不仅是官员政绩的重要体现,而且涉及地方政府与中央的沟通,道路会影响双方文件的传递,使"朝报封章或因此而迟滞",因此,政府所修复的道路首先就是关系着双方沟通往来的驿路。乾隆三年(1738),朝廷谕令四川巡抚硕色"动用该省存公银两以为公费"修理通往四川的栈道偏桥。成都市对驿路的修复最为集中地体现在北门外道路上。乾隆四十八年(1783),四川总督李世杰对北门外道路作了一次大规模的铺砌。
乾隆戊申春正月,余奉命再莅蜀中,未至北门十余里见官路甃以石工,宽平修整,履之坦然,未尝不顾而色喜也。北门为入栈通衢,上达京师,行旅往来如织,其地稍窪下,每于夏秋之交,积雨未消,淖深数尺,往来车马困于泥泞,凡朝报封章或因此而迟滞,余曩日系于怀者久矣,维时值兴工筑城垣,未暇分理。及城垣将竣,即捐俸倡修已有成议,乃兴工未久,适余移节两江,接任保公即令承修之员庀材鸠工,懋兹善举。顾自欢喜庵以北至三河场相距二十里,前此捐费不敷,未获一律修治,余即倡其议于前,而不终其事于后,其何以心即安。公事之暇筹及此举,而方伯廉使观察诸公咸忻然为之倡其议,及属之守牧丞令亦无不踊跃以从事者,捐费既裕,取石于近山辇而致之随运随砌工无停辍,其宽平修整一如前式,不数月而告成焉。夫朝廷设官分职膺斯任者,苟有裨益地方之事宜,无不悉心筹划,巨细毕举,非第以彰善行遗令名,亦揆诸敬事之恍当如是也,于是因公输之余赀同治。
成都的北门外道路是川陕驿路的起点,成都通往北京的官路,整个西北省份以及中央与四川地方政府的交往都系在这条官路大道上,是成都对外交通的孔道所在。清初虽稍加修整,但由于所经过的人马众多,加之年久失修,至乾隆时,以至于一到夏秋之交,积雨未消,车马很容易就困于泥泞之中,严重地影响到官府的政务活动,更不利于商旅往来。这场由政府组织的修路活动由身为总督的李世杰捐俸倡修,但兴工未久,李世杰离开成都接任两江总督,令承修之员"庀材鸠工"。但他离开这里后,工作并没有完成,道路只修了一段。直到乾隆五十三年(1788)他再次任四川总督,"筹及此举",当时"方伯廉使观察诸公咸忻然为之倡其议,及属之守牧丞令亦无不踊跃以从事者,捐费既裕",各级下属都踊跃捐款,道路修葺随即完成。李世杰再次提到了身为地方官员在地方公共工程上的责任,"夫朝廷设官分职膺斯任者,苟有裨益地方之事宜,无不悉心筹划,巨细毕举,非第以彰善行遗令名,亦揆诸敬事之恍当如是也",所以"因公输之余赀"是当然的。完工后的北门外道路,"宽平修整,履之坦然",成为清代成都道路中路况较好的地段。故清代成都竹枝词有"驷马桥头石路平"之句三峨樵子注杨燮。
城市内部商业道路关系到城市基本的交通保障,应该更为重要。成都地区雨量丰富,每当夏秋雨季,城内道路泥泞,人行泥淖中,如履胶漆。宋代成都地方当局就曾大规模修街,"以石铺砌街道十四条,共三千三百余丈"。明清之际战乱以来,成都道路年久失修,己不能满足城市工商业发展的要求,地方政府对城市内部的街道进行了专门的整治。尤其是东门内大街一段,"系商旅往来要路,低洼积水,不利行人"。其严重情况己不容地方官坐视,于是雍正七年(1729),巡抚宪德奏报朝廷,请以原明蜀王府倒塌围墙之砖铺砌街道,对成都街道进行了一番初步整修。
当时,由于城市常有牛车、手车拉货进城以致街道损塌崎岖,晴雨俱难行。乾隆四十二年(1777),布政司查礼下令通城修砌街道查礼,初名为礼,又名学礼,字恂叔,一字鲁存,号俭堂,一号铁桥,顺天宛平人。乾隆元年丙辰举博学鸿词。由户部主事,官至四川布政使,升湖南巡抚,未之任卒。有《铜鼓书堂遗稿》。清理沟渠,不使积水,并严禁牛车、手车进城,自后不但街衢平坦,而四门背负穷民亦得籍背运糊口,查公去后商民建立。查礼因之受到商民的爱戴,奉文降调时,"阖城商民闻之如失慈父母"。乾隆四十八年(1783),在重修成都城垣的同时,布政使也曾借机整修城中石街三峨樵子注杨燮《锦城竹枝词》。
(二)地方士绅修葺的道路
但清代成都街道的整体维修,无专门机构负责,也无固定经费,没有整体安排规划。与主要道路比较,普通市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道路设施不为官府所重视。因此,此类道路的修建,往往依靠民间的力量来完成。修桥铺路历来被视为民间"善举",在清中期,随着成都经济的恢复发展,一些热心公益之地方士绅参与到道路的建设中来,工商业的发展使深受道路破烂之苦的商人尤为热衷于道路的修筑。政府鼓励地方士绅的这一行为。方志中对此屡有记载,如商人钟明吉在西门外修路,受到政府官员的表彰,"成都西关外十里俗呼麻塘坝,路程约二里余,稍经雨雪泥泞难行,往来皆苦之。明吉捐银数百发,鸠工甃石修之成康衢。直隶总兵官马应诏赠以德济康庄匾额"。成都士绅傅廷秀,因街道无休憩之所,"竖石磴于街衢,使背者有息肩之所,乡里咸称之"。
由民众参与的城内道路建设,不仅方便了市民的日常生活,而且也促进了商品贸易的发展。但是,民间的力量又相对分散有限,政府又没有统一计划,因而城内一般道路无法统一进行修筑,对街道的维护与保养更难保障。清代成都街道低洼积水情况仍不能避免,城内普通街道年久失修、下雨路烂的现象大多并未彻底解决。嘉庆时期,成都竹枝词有"最是南府街洼下,雨中门板当船施"的描写,可见一斑。
清代成都市区街巷繁多,布局紧凑、密集,至光绪五年(1879),全市有大街137条,支街巷196条。清代,成都城内街道一般二尺宽,"时未改筑马路,街面最宽者为东大街,约宽三尺。次则南大街、北大街、总府街、文庙前后街,皆二尺许。其余多不及二尺。新中国成立前,成都市区道路狭窄,标准低,质量差,旧城区街道总长度为162公里。其中最宽的街道宽度为21米,宽度在10米以下的街巷占总长度的60%,路面铺装为86公里,占全部街道的53%。
二、清代成都桥梁的修建
由于成都城内外河道纵横,桥梁就成为连接城内外交通不可缺少的基础道路设施。在清初,长年的战乱使桥梁无人维修,多已倾圮,加之成都的气候多雨,夏季连续的洪水灾害中桥梁常常被冲毁,因此桥梁维修的工程量相当地大。随着清代成都城市经济的发展,商业贸易活动的增加,重建桥梁成为城市建设的迫切要务,清代成都的桥梁建设超过了前代,例如城内金水河上的桥梁,在宋代仅八座,至清雍正年间合计不过十座,经乾隆、嘉庆大规模新建重建,桥梁总数逐渐增加到二十余座。
在乾隆、嘉庆时期,成都城内桥梁的重建和兴建达到高潮。以华阳县署为例,清初新建、重建桥梁只有两座,乾隆时期达到十二座,占清代华阳县城区内重建、兴建桥梁的44%,乾嘉以来,城市经济逐渐突破城垣范围,向城郊扩散。城郊的桥梁建设更成为突出现象。华阳县近城十里的集市贸易繁荣地区,清初无一座新建、重建桥梁,乾隆时期却达到十九座。占整个清代这个地区重建、兴建桥梁总数的65%。由此可见,清代成都城市有向外扩张的趋势。
清代成都桥梁建设一部分由地方官员出资并组织维修。这些地方官员组织建设的桥梁通常位于城市重要的交通孔道,桥梁位置重要,交通荷载大,并且一般规模大,规制高,通常有屋宇覆盖。如万里桥,康熙五年(1666),巡抚张德地、布政使郎廷相、按察使李翀霄率同府县官捐俸重修,仍覆以屋。乾隆五十年(1785),总督李世杰进行补修。桥高三丈,宽一丈五尺,长十余丈,旁有栏楯,中部隆起,架石为梁。成都原有镇江桥(洪济桥)跨流江、郫江合流后的府河之上,明末遭战乱破坏,乾隆五十三年(1788),总督李世杰补修,长四十丈,宽四尺,桥身石砌,拱九洞,桥因此更名为九眼桥。这些官方建设款项一部分是官员的俸金或养廉银,也有一些是赃款。乾隆十一年(1746),华阳知县安洪德捕获一巨盗,"折其赃之无主者",用盗贼赃款重修治城外东大佛寺前的长虹桥。易名安顺桥。桥跨长江,桥面宽一丈,长二十丈,条石桥墩,木质桥面,桥头供神像,架木为宇,上覆屋顶,并在桥面两侧设摊点。
还有一些桥梁,是由地方士绅组织修建的,这些桥梁维修经费出自绅、商或普通市民的捐款。这类经费修建的桥梁,有的是由个人独立承担,如步蟾桥的维修。维修者李锦星拥有与附近桂溪寺相当的别墅园林,平日里"路往还适当溪之上,有浮梁圮于水,行路病涉焉",维修圮桥,利已利人,所以才"毅然任厥事"。嘉庆五年(1800)李锦星遂花六百余金,请数十人工,修步蟾桥。
还有一些绅民出于行善目的,陈继舜"创修孔道桥梁";傅廷秀"桥梁有损坏者,修补之";苟登元见"城东安顺桥车马辐辏,岁久木穿",于是捐置厚木板于其上,使桥"坚固如初,行旅便之"。雍正时期,成都习医者萧文珍,自捐千余金创修石桥三座,一曰萧济桥,一曰奉先桥。个人捐修一般限于桥梁的简单维修,所修桥梁也大多较为简单。这些桥梁大多是平桥,就是下有石磴,上铺木板或石板,没有栏杆,桥面宽不过一丈,或二三尺,行者常被挤下桥去。
至于大型的桥梁修建工程,则往往由绅、商或地方官共同发起募捐修建。由于通衢要津上的大桥是成都商业贸易的生命线,地方官、绅粮、商贾一般乐于捐资修建。如成都东门长春桥,"出东门自西而东者轮蹄络绎,视他路较多,百货交驰,是以本地繁庶而毂击肩摩自朝达旦,必以东门桥为最"。这座桥梁的规模在成都首屈一指,桥面宽三丈。东门大桥在成都位于交通要道,维修工程浩大。乾隆年间,东门石桥将圮,于是"谋修者十人",但十数人中良莠不齐,"不能齐心协力以共勷斯事也",所以由地方官员"邑侯王公"主持谋划,选出十五人作董事主管此事,再选一本地德高望重之人撰写募疏劝捐,于是众人选择曾任顺天府尹,由大理寺少卿卸任回乡的本地名望顾汝修写了募疏,乡人士绅共同合作修建了东门大桥。
也有一些由寺庙与地方士绅合作维修的桥梁工程,如桂溪寺东数百步有高板桥跨溪上,"当东南通衢,阡陌会道,行旅络绎,篝车往来",乾隆四十五、六年桥塌,"寺僧某数君子商补修之,顾非力众不能也,求一言以为倡",桥的维修由寺僧与地方士绅提出计划,并安排进行,曾任广东阳山令、乾隆庚辰举人、成都人潘元音作为名绅出面为修桥倡议募捐,写引文劝捐。
像这样的大型桥梁的修建,经费少则数百两,多则愈万金,须募"得百金之人百足矣",加之地处商业中心,我们看到修建程序通常是由地方士绅提出工程计划,由"邑侯"某官员代表的政府设立一个董事会,并指定一些士绅担任会董,募集和管理官绅百姓捐献的资金。而且这些士绅受官员的委托后,一手领导和监督工程的修造。
在这些工程中,一些绅士将其资源与能力结合在一起,以便于工程的筹划、实施。像顾汝修、潘元音这样的城市社会中的上层的绅士经常在其中取得领导地位,其地方声望便于劝捐等活动的展开,省里的长官也参与指导整个工程的协调工作。不过,不管这些计划究竟是官员还是绅士在领导,执行工作的重荷总是落在绅士的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