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清代地方城市景观的重建与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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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清代成都公共设施的重建(3)

(三)学校建设的影响

顺治末年到嘉庆中期的百余年,大批移民进入四川,成都人口主要由移民构成,移民进入四川后,修养生息,尚且不遑,没有余力来复兴文教。另外,迁川移民数量虽多,但素质却很差,"多系无业穷民"。清初前几代迁川移民的素质严重地影响着后代人,清中前期不仅是一般人的子弟很少读书,就是一些大粮户的子弟也多目不识丁。此外,迁川移民中缺乏一个知识阶层,特别是缺少一些有影响的学者,使四川复兴文教的师资力量贫弱,文化教育发展困难。所以,清朝中前期,成都的学校建设落后于其他地区。

清代,成都官学、书院经费源于多途,大致有以下途径:

其一,由地方官捐俸,或用官钱修建。一些著名的书院如锦江书院的建设与维修、墨池书院以及其后的尊经书院都是如此。如墨池书院,明末已毁。道光时,学政聂铣敏捐俸购买墨池书院故址处郑氏私宅三院及空地数亩,重建墨池书院。并置学田七十余亩于温江向家碾,耗资约一万两。

其二,由地方当局清理前代祠产或庙产,由祠、庙改建而成。如潜溪书院,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华阳知县安洪德清理净居寺祠产,于是以庙产为经费,建立潜溪书院董。元音书院,也是嘉庆二十一年(1816)成都知府张敏树改寺庙为书院,以庙产二十余亩作为学田。同治年间,学政张之洞和总督吴棠也以清代石犀寺改建尊经书院。

其三,由地方士绅捐助,或地方官捐俸倡议,由僚属及士绅共同捐资兴建。学校的重建资金来源随着地方形势的变化而变化,在成都恢复的较早时期,学校兴建是由地方官员经办的。直到嘉道年间后,才由绅士分担了一些主要职责。如建于嘉庆十二年的芙蓉书院,是由成都知县象征性捐俸200两倡建,并劝募绅粮捐资,于是,"富者输其财,能者董其事",地方士绅捐资七千余两创建而成。嘉庆以后,学校建设由以官员为主逐步为士绅阶层所代替,显示了地方社会对国家教化象征的认同和趋附,社会经济的恢复,士绅阶层力量的增长。

而像锦江书院这样规模较大,较为重要的书院主要由政府主持修建。乾隆时锦江书院的重建完全使用"官钱",不再使用捐俸。乾隆三十八年,学使吴省钦视学成都,因锦江书院"秋潦至圯",因檄月奉新之权,臬吏顾光旭,藩使钱均清求,总督文绶"糜官钱二百四十缗",并由官方出面饬材自灌口堂王。

三、成都贡院的重建

科举是联系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一个纽带,是联系天下王制一脉相承的纽带,科举制使政教相连的传统政治理论和耕读仕进的社会变动落在实处,是一项集文化、教育、政治、社会等多方面功能的基本体制。清王朝每征服一处就立即恢复科举,目的就在于使与其相关的所有成文制度和更多的约定俗成的习惯行为延续下去。而贡院作为考试场所,是科举之命脉,而其重要的地位和较大的占地面积,也是传统城市中重要的景观。

顺治八年(1651),清政府只能暂居川北,于是在保宁开科,在五百与试诸生中取七十二人,算得上是明清以来四川录取率最高的科举了。随后先后在顺治十一年、十四年都按时在保宁举行科举,科举乡试意味着考区为中央政权所覆盖的地区,所以尽管当时的清政权处境十分艰难,仍按时开科。顺治十六年,清政府收复成都,康熙三年(1664),再次开科考试,但因成都没有考试场所,考场仍被迫设在保宁。

成都明代的贡院位于金水河南侧,战争中被毁灭。作为地方省会的成都每三年有乡试大考,必需要重建贡院。康熙四年(1665),四川省政府各级衙门陆续迁入成都后,成都知府冀应熊,请于布政使郎廷相、按察使李翀霄,再向四川巡抚张德地申请,改前蜀藩王府为贡院,"具题建修倡捐有差"。朝廷奏准后,由布政使郎廷相主持,各级地方官吏皆有捐俸。贡院一应修缮完毕,即于次年投入使用。五年(1666),蜀王府改造完毕,成都贡院投入使用,"始试蜀士于成都"。

原来的蜀王宫按宫殿建制,前朝后寝,前半部为外朝,有两个主要宫殿:承运殿及存心殿;其后半部为内寝,王宫门内,为王寝正宫。新建的清贡院占据了前朝中轴线的部分,其中贡院中主要建筑明远楼、至公堂地基,仍为蜀府两个主要宫殿之旧址,但较蜀府宫殿规模缩小了一些,基址减小,东西长约五十余米,比原蜀府正殿遗基两端各减少一开间五十年代,成都修展览馆时,掘得蜀府正殿遗基适在至公堂下,两端各增长十米,则蜀府宫殿基址长度当在七十米以上。贡院规模的减少一方面因为城市凋敝,建设资金紧缺,一方面也因为据《清代工部造法则例》,地方建筑的规模不能再有王府的气派。

康熙四年(1665)创修贡院后,雍正时,贡院号舍已达四千间,但仍不够使用,乾隆五十一年(1786),成都府丞勲增号舍156间。嘉庆十一年(1806),布政使姚令仪增修号舍1000间。至此,成都贡院共有号舍6306间。道光八年(1828),总督宝兴委成都府知府谢兴、县丞袁墉、训导杨森等增新号3000间,咸丰八年(1858),成都知县李东、周兆霖、乡绅刘方玉,教谕赖人庆,奉总督令添修新号2600。同治四年九月,县丞周兆魁、乡绅知县刘作霖、通判朱邦伸、训导陈荣松,监生刘昌镛、张玉......奉各大宪札,添修新号一千二百一十六间共号舍一万三千九百三十间。

道咸以降,贡院的修缮维护已不只是地方大吏的职责了,我们看到成都更多的下级官吏和地方士绅积极地参与了贡院的修缮及扩大。绅士有卫护传统纲常伦纪的职责,他们是其中的受益者,自然会积极地从事传授和阐明这些纲常伦纪,去完善其对一个真正儒学社会的构想--这是一个士绅的文化使命,他们以各种方式去完成其文化使命。其中包括对科举制度的热心支持,为了本地考试而修造贡院一般也认为是地方士绅的职责。士绅大多都是从科举中获得权势和威望的。因此我们看到,绅士对官学校舍的维修总是积极从事的。清代早期,这项工程多由地方大吏主持经办的。而到道咸以后,成都府贡院的几次修造工程是由知县发起,士绅承担工程的监造和捐资建造。

第二节 道路、桥梁、河道的重建与修护

道路、桥梁、河道是城市重要景观,也是决定着城市的运转是否畅通的城市基础设施。而作为城市的基础设施,道路、桥梁、河道的修建并没有在清代各城市重建初期列入日程表,大多在城市初步恢复之后,才进入建设计划中。成都的大多数桥梁、道路建于乾隆年间,但政府出资的河道疏浚则始于雍正年间。出于资金原因,政府与民间合作是这些清代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的主要特征。杨联陞曾指出,自宋以来,府县政府手头极少有充足的资金来进行大规模建设,明清地方工程的资金一般是靠"地方官坤和民众合力"筹集的。哈雷·J.拉姆利进一步证明了这一观点,而且尤为强调地方士绅在设计城市雏形及建设过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当然城市建设与规划中,政府一直没有放弃其权力,拉姆利指出,城市建设在规模、标准等方面都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督。但是,清代地方绅士阶层在城市建设的舞台上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马克·埃尔文通过观察15世纪到20世纪初上海县市镇与水道的建设,从制度分析角度阐释了这一观点。瞿同祖指出州县官在地方城市公共建设中的职责与义务,地方士绅则在公共工程、公共福利教育上积极参与,分担州县官的职责。

一、城市道路的修建

清代成都的街道分为街和巷两种,整个清代成都城市道路发展很快,到清末,据1909年成都警察局调查,成都城市共有街436条,巷113条。

道路是城市最为基础的交通设施。但是,清初在长年的战乱之后,成都市区由于多年无人居住"举城尽为瓦砾",城市处在"荒烟蔓草之中"康熙《四川总志》;加之成都地区气候潮湿、雨量丰富,当时道路大多没有砖石铺面,极易损坏。所以顺治十六年(1660),清军正式驻入时,"惟见草木充塞,麋鹿纵横,凡市廛闾巷,官民居址,皆不可复识"。成都当时的道路已大多难以辨识,荆棘丛生,残破难行。顺康年间,由于建设经费缺乏之故,道路建设付诸阙如。直到雍正年间,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城市经济的发展,成都官街小道的修茸才次第展开。

道路的修葺分为两种,一种是由政府或官员修葺的道路,一种是由地方士绅参与修葺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