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法学思与辩
1097000000009

第9章 浅谈我国毒品犯罪现状

浅谈我国毒品犯罪现状

傅昇华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历史上,我国深受烟毒危害,西方列强用鸦片和大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使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华民族陷入沉痛的灾难之中。历史的警示使中国人民忘不了毒品带来的危害和耻辱。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采取坚决措施,开展查禁鸦片烟毒的斗争,短短3年时间,就使危害中国百余年的鸦片烟毒基本上禁绝了。此后,中国被国际舆论赞誉为“无毒国”,享誉三十多年。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毒潮猖獗,毒害再度袭来,毒品问题严重危害着社会治安稳定,引发了大量违法犯罪活动,给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因受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消极因素影响,当前我国毒品问题的严重程度在不断加剧,禁毒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前所未有的挑战。

一、毒品简介

(一)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毒品的种类

1.麻醉药品:鸦片类、吗啡类、盐酸乙基吗啡类、可待因类、福呵定类、可卡因类及合成麻醉药类计7大类。一般人所认知的是罂粟、鸦片、大麻、古柯、可卡因、甲基苯丙胺(又称冰毒)、杜冷丁、美沙酮、芬太尼及盐酸二氢埃托啡等。

2.精神药品:镇静催眠药和抗焦虑药,如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中枢兴奋剂,如苯丙胺、亚甲二氧甲基丙胺(MDMA);致幻剂,如麦角酰二乙胺,北美仙人球碱、苯环利啶(PCP)、三唑仑。

1996年1月16日,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共列出被管制的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共计237种,其中麻醉药品118种、精神药品119种。最主要的毒品有五种,即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和可卡因。

二、现今我们面临的毒品问题

(一)境外毒品四面包围中国

当前,国际毒潮日益泛滥的严重局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对中国的渗透危害正在进一步加剧,中国禁毒斗争面临严峻形势。环顾中国周边:西南境外,“金三角”毒源地逐渐北移,紧靠中国边境的缅北成为重点毒区,且逐步成为流入中国毒品的主要来源;西北境外,“金新月”及中亚地区的毒源地进一步发展,虽然这一地区毒品的传统趋向是欧洲和美洲,但随着国际社会加强对上述三个方向的堵截,现在开始向东流入中国,如新疆等地方已发现由这一地区走私入境的海洛因;东南沿海境外,一些地区的“冰毒”、LSD等毒品及加工技术不断流入中国境内;东北境外也有毒品流入中国。境外毒品已对中国形成“四面包围、南北夹击、多头入境、全面渗透”之势,境外毒品泛滥对中国构成的危害不会在短期内彻底消除。

(二)中国国内毒品情况

尽管我国历年来的禁毒斗争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毒品问题仍在发展蔓延,我们面临的禁毒斗争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近几年全国吸毒人数不断上升,从1998年的54万人上升到1999年的68.1万人,而2003年,全国累计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已达105万人。如果我们假设每克海洛因在我国地下交易市场的中间价为每克240元人民币,假定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者每年消费15吨—20吨海洛因,那么仅此一项,就需花费人民币50亿元左右。

此外,受国际毒情变化的影响,国内毒情也随之发生变化,海洛因、可卡因持续泛滥,“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兴奋剂问题成为新的困扰。我国是天然麻黄素(“冰毒”的主要原材料)的主要产地,且制造“冰毒”的技术也发展到采取化学方法合成,制毒规模由小作坊扩大为现代化加工厂。近年来,查获境外犯罪分子在我境内加工制造“冰毒”及“冰毒”衍生物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并已由东南地区向西南、东北、华北等地区发展。毒品(包括制毒原料和配剂)流向由走私出境演变为既出口又内销,制贩毒形成了“分工协作、贩运中转、走私出口一条龙”的严密组织。尤为引人关注的是,一些国内企业、高级知识分子也卷入制贩“冰毒”犯罪,北京、广东等地公安机关相继破获医药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参与制贩毒品的案件。由于“冰毒”制造简单、获利更高,有专家预测它将会成为21世纪占主导地位的毒品,“冰毒”犯罪在我国已呈现出迅猛增长的势头。

三、毒品带来的危害

毒品的泛滥,既严重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建设,耗费国家的大量资金,又腐蚀着社会的各个阶层,诱发各种犯罪,使许多家庭解体,影响社会稳定。

(一)毒品对吸食者的健康和生命带来严重危害

毒品之所以蔓延迅速,是因为它具有较大的诱惑力。一些人在好奇心的支配下,初次尝试毒品,会想入非非,产生一种“欣快感”,几经吸食便很快成瘾而不能自拔,久而久之便慢性中毒,产生各种病态,抵抗力减弱,引发多种疾病,身体越来越弱,以致中毒死亡。有些吸食、注射毒品者,毒瘾一来,不能自控,常用不洁净的针头、器具注射毒品,从而诱发艾滋病。

毒品对染毒者的精神损害也很严重。由于染毒者对毒品的强烈依赖性,导致对毒品的诱惑难以抵制,毒瘾发作时不顾传统道德,对家庭成员毫无责任感,就连父母、子女看病的钱也拿去吸毒。

(二)诱发多种犯罪,严重影响社会治安

毒品不仅给吸食者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而且还会诱发多种其他犯罪,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这里主要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有些染毒者为了获得购买毒品的资金而犯罪。二是在毒品巨额利润的驱使下,有些人铤而走险,为了筹集贩运毒品的资金而进行贪污、诈骗、敲诈勒索、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也有的直接盗窃、抢劫毒品,然后进行贩卖;更有个别执法人员,利用合法身份,以稽查毒品为名,公然抢劫毒资、毒品。

(三)引发大量社会问题,导致家庭危机,严重影响社会安定

由于毒品在社会上的迅速泛滥,现实社会中毒品犯罪给无数家庭带来许多不幸和灾难,夫妻任何一方吸毒,都会导致家庭破裂、婚姻死亡。男方吸毒诱发抢劫、盗窃、行凶、杀人乃至自杀;女方吸毒导致与人鬼混,卖淫堕落,乃至遗弃子女。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不稳定,社会也谈不上安定,毒品犯罪导致许多家庭出现危机,当然,也就不可避免地影响着社会的安定。

四、当今我国的毒品犯罪特点

公安部提供的资料显示,中国公安禁毒部门2001年全年共破获毒品案件11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7.3万名,缴获海洛因13.2吨、鸦片2.8吨、“冰毒”4.8吨、“摇头丸”207万粒、各类易制毒化学品208.2吨,创历年最高纪录。更令人揪心的是,中国吸毒者中80%以上是35岁以下的青少年。从破获的毒品案件来看,当今我国的毒品犯罪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大案要案骤增。毒品犯罪案件连年大幅上升,而且犯罪嫌疑人及吸毒者多为青少年。近年来,毒品案件大量增加,其中大案要案非常突出,一是毒品烈性程度高,二是毒品数量大。目前,走私、贩卖海洛因1万克以上的案件已屡见不鲜。

(二)具有国际化特征。境内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且制造、贩卖毒品的主要毒枭在境外;蔓延于我国大陆的毒品犯罪,自80年代初出现直至90年代末,始终带有较为鲜明的国际化性质。近年来查获的毒品大案,大部分是由境外毒品贩子主谋所为。出现于我国境内的毒品,无论是假道中转出境,还是沉淀于国内被非法消费,其源头在境外,乃是不争的事实。我国境内制造的毒品所占比例极小。

(三)共同犯罪突出。团伙化或集团化犯罪明显,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涉毒犯罪,是我国出现的毒品犯罪中最普遍、最典型的形式。其中家庭血缘关系和邻里关系往往成为相互联结的重要纽带。究其原因,主要是毒品贩运一般距离较远,将毒品转化为“商品”的环节较多,因而承担风险较大,需要较为熟悉的多人共同配合才能进行。

(四)犯罪手段现代化。随着缉毒斗争的加强,贩毒分子为逃避打击,所采用的手段多种多样,变幻莫测。据统计,为使贩毒得逞,犯罪分子除了拥有一大批长期为其服务的“马仔”外,其贩毒手段不下200种,花样翻新,具有现代化的特征。犯罪分子利用人体、汽车、飞机贩毒的案件日趋增多,许多毒贩子拥有现代化的交通通讯设备,有的甚至还带有精良武器;有的犯罪分子既贩毒又贩枪,危害更大(如我国新疆地区的“东突”恐怖势力就利用贩毒筹集资金,进行恐怖活动)。

(五)犯罪活动过程较长,环节多,获取犯罪线索的途径较广。毒品过境、入境的过程要经过若干关口和环节,而且在毒品过境过程中,还有一部分被境内消费;期间表现出的贩毒者的暴富和吸毒者的倾家荡产等经济反常现象都为侦查工作提供了有利的线索。这也说明了我国目前所面临的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对此,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

五、打击与预防措施

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禁毒措施。1997年,中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毒品“重点整治”工作,收效明显;1998年,在北京成功举办了全国禁毒展览,并将有关资料在全国巡展,使1.6亿人受到了直观的禁毒教育;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部署“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并针对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和“冰毒”犯罪开展了专项斗争;2000年,发布了《中国禁毒白皮书》,向世界表明中国的禁毒立场和禁毒决心;2001年,又以“堵源截流”为突破口,积极组织开展禁毒严打整治斗争,争取禁毒斗争的阶段性胜利。我国于1990年11月成立了由18个部委参加组成的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2001年8月28日,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四国部长级禁毒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重申了禁除毒品的坚定决心,探讨了进一步开展实质性合作与交流的方法和模式,并通过了指导四国今后禁毒合作的《北京宣言》。

虽然以上这些工作是卓有成效的,但毒品犯罪依然猖獗,禁毒工作将是正与邪之间一场旷日持久的战争,我们要不断地提高自己以应对更严峻的挑战。

(一)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加大打击“金三角”毒品入境和广东、福建制贩“冰毒”、“摇头丸”专项斗争的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金三角”毒品入境、跨区域贩毒以及东南沿海地区制贩和走私“冰毒”、“摇头丸”等毒品犯罪活动猖獗的势头,落实堵源截流工作措施,严格执法,提高打击毒品犯罪实效。

(二)加大对禁毒工作的投入。一是加强对禁毒人员的培训力度,真正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同时提高禁毒工作者的福利待遇,解除其后顾之忧。二是加大对禁毒装备的投入,在高科技的帮助下,使禁毒工作在各方面都占得先机。

(三)继续以青少年和流动人口为重点,下大力气抓好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继续抓好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对城乡社区和车站、码头、机场等流动人口集中场所的禁毒宣传,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吸毒人员的滋生。

(四)深入开展禁吸戒毒和创建“无毒社区”工作,着力解决国内毒品消费问题。总结推广强制戒毒与劳动康复相结合的禁吸戒毒经验,进一步减少毒品危害。探索建立歌舞娱乐场所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歌舞娱乐场所吸、贩毒问题。

(五)积极推进禁毒立法。通过立法途径解决影响禁毒工作长远发展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问题。禁毒工作是涉及社会多部门、多方面的系统工程,针对禁毒斗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特点,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提高对禁毒工作的认识,建立更加有效的禁毒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充分调动社区资源,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形成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禁毒委统一组织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

毒品用之得当,可防病治病,用之不当会成为瘾癖,危害人的健康和生命。毒品的泛滥不仅严重威胁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而且会严重败坏社会风尚,诱发各种犯罪,所以毒品一日不绝,禁毒就要一刻不止。打击毒品犯罪将是很长一段时期里各国司法机关所共同面临的一项严峻任务。我们要及时、准确地掌握毒品犯罪的动向,严厉打击、控制我国毒品犯罪,为国家民族的富强,为全人类的和平与健康战斗到底。

(作者系上海市公安局特警总队警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