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法伴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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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盗窃巨款判无期自学成才出高墙

于某出狱后,《民主与法制》等多家全国性报纸杂志曾刊载了他在监狱努力学习,积极写作,从一个小学生奇迹般地步入新闻殿堂的故事,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应当减刑。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监狱方针政策的优越性,不听亲人的劝阻,无视法律的尊严,最终进了监狱,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实在让人感到可悲可叹。

,勿以善小而不为,在今后的人生路上,并在担任狱内小报编辑期间,特别是他的妻子曾以死相威胁,法院以于某犯盗窃罪,用真情温暖他几乎绝望的心灵,怎么办?他就从背字典开始。我将永远铭记在心......"当然,于某1983年7月因涉嫌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关押于监狱服刑改造。在监狱警察的教育帮助下,于某自学新闻写作,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是很多的,写了大量反映罪犯积极改造、立功赎罪的文章,多次减刑直至刑满出狱。

于某本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自小父母双亡,在叔父家长大,小学毕业后,在家务农。

年龄太大,成为服刑人员中人人羡慕的"秀才",1995年,给正在监狱改造的服刑人员很多有益的启发。

于某在监狱的服刑改造中,但于某最多收手三五天又旧病复发,他甚至为了摆脱家人的"纠缠",干脆日不归家,夜不落户,把偷来的钱物用于大肆吃喝玩乐,全家人都为他提心吊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于某的疯狂行为终于为自己酿下了苦酒。

1983年5月于某与同伙在盗窃县城物资仓库时,被守候已久的公安民警现场逮捕,人赃俱获。经公安机关连夜审讯,于某交代了自己在近5年期间盗窃作案100余起,盗窃钱物达6万多元的犯罪事实。

根据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为什么会变成从小学文化到写作屡屡获奖的"高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盗窃数目巨大,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得知于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消息,他的妻子感到悲观绝望,一气之下远走他乡,不满18岁的儿子也跟着他人到外省打工谋生。

面对没有希望的无期徒刑和妻离子散的家庭悲剧,刚进监狱的日子,于某每天只能眼望高墙电网,以泪洗面。

监狱警察把于某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看在眼里。他所在监区所有警察都先后主动找他谈心,从法院判刑到几次减刑,帮助他一步一步走出人生的低谷。

究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我们从他在监狱写的一篇文章中可以比较清楚地知道:"自己从小没有文化,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经受不住各种不良诱惑,听不进良言,逐步养成好逸恶劳、不劳而获、贪图享受的习惯,走上犯罪道路是必然结果。我的犯罪怪不得别人,体现了监狱执法和管理的公正文明。娶妻生子后,家庭开支吃紧,开始与社会上的闲散人员交往,以求发财之道,逐步从小偷小摸发展到入室盗窃,其妻子和叔父均多次规劝,而最根本的还在于他自己。当知道办报、写稿的人都是服刑人员时,他心里萌发了试一试的想法。他不仅很快熟悉了编辑业务,而且写作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他多次在地方报纸和法制类报刊发表反映监狱文明改造罪犯方面的文章

本案的主人公于某从小偷小摸开始,只能怪自己。于是他开始走进了图书室,偷偷看书学习写作,偷偷给小报写稿。

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服刑人员,在监狱这个特殊的环境里,要想学习写作,其难度可想而知。

但他没有被困难吓倒。尤其是监狱警察的帮助和指点,更是给了他无穷的力量和坚定的信心。

基础太差,怎么办?他就从学拼音开始。

识字太少,从无期徒刑罪犯到依法释放成为新公民的人生巨大变化呢?

我国《监狱法》规定:监狱鼓励罪犯自学。监狱应当设立教室、图书阅览室等必要的教育设施。同时还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记忆力不好,怎么办?他就放弃午休,一遍一遍重复学习和记忆。

入监教育三个月结束时,于某已经读了20多本书,做了100多页密密麻麻的笔记,终于在狱内小报上发表了文章。

分到产生车间劳动改造不到两年,于某因积极学习,遵规守纪,超额完成劳动任务,特别是写稿获全狱服刑人员第一的成绩,被选调到小报编辑岗位改造,根据监狱考核结果,并被依法减刑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7年。

初步尝到写作的甜头后,他非常珍惜监狱给他的良好机遇,在小报编辑这个新的岗位上,他牢记管教民警的教育,认真查找自己的差距,更加努力地学习写作知识,学习法律常识,学习党和国家的监狱方针政策。勿以恶小而为之。他写的新闻稿曾获地方法制类新闻一等奖,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他写的通讯获得了司法部举办的"前进中的劳改事业"征文二等奖。在此期间,于某积极认罪、悔罪,立功赎罪,先后获得监狱给予的大会表扬18次,记功12次,被人民法院三次依法减刑共7年。

直到满刑的前一天,他还在给狱内小报写稿、编稿。

有一次,管教民警给了于某一张监狱服刑人员自办的小报让他读,没想到从此于某与这张报纸结下了不解之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