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具有遗民倾向的学者纷纷注解《庄子》,以寄托其隐遁或解脱之志。钱澄之(1612-1693)便是其中之一,他晚年成《庄子内七诂》(与《楚辞屈诂》合编,称《庄屈合诂》),专门发挥个人对庄子思想的理解。由于钱氏是文学大家,曾被尊为桐城派之先导,他的学术贡献反而常为文学成就所掩盖。本文不揣孤陋,仅就钱氏《庄》解之内容,略陈己意,以就正于方家。
一、注《庄》之原则
钱氏之生平,《清史稿·遗逸传》有简略的记载:
钱澄之,字饮光,原名秉镫,桐城人。少以名节自励。……是时复社、几社始兴,比郡中主坛坫者,宣城沈寿民、池阳吴应箕、桐城钱澄之及方以智。又与陈子龙、夏允彝辈联云龙社,以接武东林。澄之体貌伟然,好饮酒,纵谈经世之略,尝思冒危难立功名。阮大铖既柄用,刊章捕治党人,澄之先避吴中。妻方赴水死,事具《明史》。于是亡命走浙闽、入粤,崎岖险绝,犹数从锋镝间,支持名义不少屈。黄道周荐诸唐王,授吉安府推官,改延平府。桂王时擢礼部主事,特试授翰林庶吉士,兼诰敕撰文,指陈皆切时弊。忌者众,乃乞假间道归里,结庐先人墓旁,环庐皆田也,自号曰田间,著《田间诗学》《易学》。澄之尝问《易》道周,依京房、邵雍说,究极数学,后乃兼求义理。其治《诗》,遵用《小序》首句,于名物训诂、山川地理尤详。自谓著《易》、《诗》成,思所以翊二经者而得庄周、屈原,乃复著《庄屈合诂》。盖澄之生值末季,离忧抑郁无所泄,一寓之于言,故以庄继《易》、以屈继《诗》也。
由此传,我们大体可以知道,澄之早年即有用世之志,积极参与党社活动。当清兵南下时,又奔走闽粤,从事抗清大业。及事不可为,乃返回乡里,隐居著述以终老。所需补充的是,钱氏发妻之死,并非由于党争,乃因清兵而亡,同时失去的还有一子一女。他的返乡,也不是简单的“乞假间道归里”,而是与永历行朝失散后不得已的选择。一组六十四首的《行路难》细致地刻画了他返乡路上所经受的种种艰辛和凶险。对澄之而言,满人所带来的,不仅是国仇,而且还有家恨,这当是他后来选择隐遁的最主要原因。
钱氏之著述,《田间易学》、《田间诗学》皆收入四库,《庄屈合诂》见于存目。《四库提要》对澄之的经学成就评价颇高,如称其易学:“其说不废图书,而以邵子先天图及河、洛二图皆因《易》而生、非《易》果因此而作,图中奇偶之数乃揲蓍之法、非画卦之本,持论最为平允。故卷首图象虽繁,而不涉支离附会之弊。”称其诗学:“持论颇为精核,而于名物训诂、山川地理,言之尤详。”
对《庄屈合诂》,《提要》则有如下的评论:
屈原之赋,固足以继风雅之踪。至于以老庄解《易》,则晋人附会之失。澄之经学笃实,断不沿其谬种。盖澄之丁明末造,发愤著书,以《离骚》寓其幽忧,而以《庄子》寓其解脱,不欲明言,托于翼经焉耳。
《提要》此说,影响甚大,《清史稿》小传即据此立论。就意识到《庄屈合诂》乃有为之作,四库馆臣实已触及钱氏之微意。从极力表彰屈子之气节,到大谈庄周之至性,钱氏自己立身处世的态度尽在不言之中。但是,如果把该书完全看成是借题发挥,那就未免过于捕风捉影。姑毋论以老庄解《易》是否纯属晋人之“附会”,但从钱氏自己的言论看,他对借《庄子》发挥己见的做法也是颇有微辞的:
余少时好读《庄子》,见郭子玄注,苦不得其解。有示以林希逸《口义》者,览之略有端绪。友人曰:“此训诂之学也,读《庄子》岂宜作如是解?”于是益求所谓能为《庄子》之解者而究心焉。而为二氏之学者,皆谈《庄子》。禅家以其得宗门之旨趣,道家指为有丹经之秘言,其说皆近似之,而吾不敢信也。则又有谓三圣人之学本同,其解《庄》也,取三家语句之相似者,影响印合,又不深畅其旨,但略一拈提,使人自悟,是不过借《庄子》发摅己见,以自成其一家之言,于《庄子》实未解也。
钱氏读《庄》初由郭象、林希逸入,后在友人建议下,乃泛滥于二氏之《庄》解。他既已发现,不论是参以佛理、丹道,还是用三教相互印合,都未能真正了解《庄子》,那么他自己注《庄》,断不会循此旧途。换句话说,钱氏之注,实乃相信庄子之意真当作如是解,决不仅仅是“寓其解脱”、“托于翼经”而已。用钱氏自己的话来讲,这就叫“要是释《庄》,非自立说也”。
钱氏之书取名为“诂”,也是基于同样考虑:“吾之解《庄》者屡矣。晚年,少有所进,乃尽废前解,而为之诂。盖真见世之所谓能为《庄子》之解者皆妄耳,故宁为训诂也。”
必须提及的是,钱氏对“训诂”并无好感。他曾明告好友方以智:“吾人读书,观大义而已。……至于器数之末,诂释之烦,点画之细,世自有窜句博物之徒。”他批评“训诂之学”曰:“若惟言之是尊,毋敢略出己见,疑者缺之,未详者置之,惟通其章句而已,是训诂之学也,是以无我之弊流为训诂。”在解《庄》时,钱氏仍然“宁为训诂”,只能说明他对流行的肆意攀援之做法十分不满。
钱氏曾论及注书与著书的区别,最能代表他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
甚矣,注书之难,难于著书也。著书者,欲自成一家言耳,其有言也己为政。注书者,己无心而一以作者之心为心,其有言也役焉而已。故曰:著书者无人,注书者无我。然自孔子《系辞》以来,如郭象之注《庄》,王辅嗣之注《易》,旁通发挥,往往出于古人意言之外,亦何尝不用我也?曰:非我也,古人之意之所在也。书不尽言,言不尽意,以意逆志,是为得之。
著书立言,标准在己,故心中可以无人。注书则不同,注者服务于所注之书,自己无心而以作者之心为心,是谓无我。但是,无我并不意味着固守章句而已,还必须追寻作者的言外之意。就此而论,孔子之《系辞》、王郭之注解皆可称为无我之作。
既不愿以己意进退古人,又不想落入虫鱼饾饤之途,只希望设身处地,以意逆志,由七篇之脉络上探庄生立言宗旨及言外之微意,这大概就是钱氏注《庄》之初衷。
二、“前人所未发”
《庄屈合诂》成书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作者时年74岁。其中《庄子内七诂》只注内七篇,首列郭象及各家注,次及自家之“诂”,分章悉依焦竑《庄子翼》。每篇末尾有“总诂”,概述全篇之大意。此书完成之后,钱氏曾多方活动,希望能够刊行。直到五年之后,才由徐乾学赞助,与《田间易学》、《田间诗学》一同付梓。其间数年,钱氏与友朋通信,反复提到该书有“发前人所未发”之处:
弟不能闭户而能塞耳,于追呼啼号中,了得《庄屈合诂》一书,自谓能发前人所未发,因小儿久病,无人脱稿,末由寄览也,怅怅!(《与左霜鹤》)
《庄屈合诂》到家始能脱稿,颇觉发前人之所未发。(《与李屺瞻》)
今春了得《庄屈合诂》,此十数年盘纡胸中之物,幸已脱稿,颇觉发前人所未发。(《与某》)
弟于去冬穷愁之中,又了得《庄屈合诂》一书。此书属稿数年,今始卒业,自谓无复疑义。(《与徐方虎》)
这些书信虽有推售之嫌,但未尝没有个人的自负在内。钱氏自己并未说明创见何在,但综合全书(《庄子内七诂》)来看,其大要则在“《庄》本于《易》”一语:
自庄子以《诗》、《书》、《礼》、《乐》及《易》、《春秋》列为道术,后遂有“六经”之称。而其称《易》也,曰“易以道阴阳”,则一语已抉其奥矣。吾观其书,其言内圣外王之道,则一本于《易》。夫《易》之道,惟其时而已。庄子以自然为宗,而诋仁义,斥礼乐,訾毁先王之法者,此矫枉过正之言也。彼盖以遵其迹者,未能得其意;泥于古者,不适于今。名为治之,适以乱之。因其自然,惟变所适,而《易》之道在是矣。
钱氏认为,易道之核心在“时”,庄子“因其自然、惟变所适”的主张恰恰就是重“时”的表现,所以归根结底,庄子之学只不过是易理的进一步发挥而已。
钱氏出身易学世家,又曾问《易》于黄道周。其在易理方面的造诣,颇受时人的推崇。方以智编订《周易时论》,澄之与有功焉。天界觉浪道盛则把易学方面的质询转送澄之作答。钱氏六十岁时著成《田间易学》,以朱子《本义》为主,兼容义理和象数两方面。在这部书中,他对“易道惟时”曾有系统的发挥:
乾元统天,无终无始也。无始而万物资始,时至则然也。“大明终始”,明其终始皆时为之也。
时至而事起,圣人因时以制器
亢,岂惟伊尹之放桐、周公之负扆哉?孔子亦有时而亢,诛华士、却莱夷、堕三都,当其时,宁知有得丧存亡耶?盖责任不在己,当潜则潜;责任在己,当亢则亢。若当亢而思潜,将宋陈宜中之占城不返为高蹈乎?亢之时,一有知退知丧知亡之心,便失其正矣。
“趋时”本为《易传》“爻位”说的一种,主要意思是,卦象之吉凶因所处时机而不同。钱氏则把它推广开来,说明一切事物皆因时而动。他甚至认为,易道无超出于“时”者:“易之道尽于时”。“时”如此重要,对人来说,知“时”便成为关键。当亢则亢,当潜则潜,否则极易失其正道。
“时”的基础在于“变”,没有“变”就无所谓“时”。所以,趋时必须明“变”。钱氏云:
惟变而后其道徳和以顺,不变则反成乖戾也。惟变而义以理,不变则不能各得其宜也。穷理者,穷其变也。尽性者,尽其变也。至于命,则一任其自然,变而不知其所以变也。
《易》者,变易之学。只有变易,才能实现道德和顺,万物各得其宜。因此,“穷理”也好,“尽性”也好,“以至于命”也好,说到底,不过是穷变、尽变并安于变而已。
“安于变”就叫做“因任自然”、“顺其自然”,而天地万物本来就是自然而然的:
乾本乎气之自然,故易。坤因乎乾之自然,故简。
万物固已自然,圣人又何事焉!圣人犹为之领袖耳。虽然一切制作,不过顺其自然。
“自然”本是道家之术语,由王弼引入《易》注,一方面借以说明天道之自然而然,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提倡一种因循无为的人生观。钱氏显然受到了王弼这种做法的影响。所不同的是,钱氏并不以为“自然”得自于道家,而是易学本身就包含的内容。在这个前提下,他并不认为引证老、庄之言有什么不妥:
天下之理,非吾一人可以尽知尽能也。有不知而后无不知,有不能而后无不能。庄子曰:“万物固已自然,圣人又何事焉!”因其自然,又宁有不知不能者哉?易简之得,亦得其自然而已。
老子云:“天地之道,其犹槖籥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此鼓万物之说也。吾尝有诗曰:“惟此中虚处,万化由之萌。槖籥空无有,鼔之风辄生。设有一物在,元化岂不停。”是知富有日新之徳业,皆自无中出,故曰“生生之谓易”。生生者,无中生有也。有之以为生,则生有时而息矣。
所可异者,钱氏竟以“无中生有”解释《易传》之“生生”。宋儒张载,攻驳老氏,正谓其虚气相隔,体用殊绝,不识有无混一之常。小程子亦云:“体用一源,显微无间。”不知钱氏当何以自解?
要之,澄之对易理的了解,本有取于道家之学。虽然他自己未必意识到,或未必愿意承认,但这已经足以让他在《庄》书中发现大量与易道相通之处:
成即有毁,毁以为成。治极必乱,乱以开治。春夏之蕃孳,秋冬之凋落,相代实以相因。《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其变,使民不倦”,因之而已。
这是解释《齐物论》“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章的。庄子之大意在说明“道通为一”,钱氏则注意到其中含有变化的观念,故以易道的变通说释之。
大易有四象,分阴分阳,而阴中有阳焉,阳中有阴焉,是谓阴阳老少。禅家本之为四料简,庄子于是中见非,非中见是,亦此四法。
《齐论物》主齐是非,故曰“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钱氏却从中看出《周易》四象的影子。阴中有阳,阳中有阴,正如是中有非,非中有是。阴阳之互涵酷似是非之无端。
太极即在阴阳中,离阴阳无太极也。儵忽时相遇于浑沌之地,舍儵忽无浑沌也。儵忽欲凿浑沌之窍,岂别有浑沌可凿乎?亦自凿耳。
这是解释《应帝王》中“浑沌”寓言的。在庄书中,“浑沌”本代表着质朴和无为,钱氏则依照易理,更进一层。浑沌如太极,儵忽如阴阳。浑沌就在儵忽之中,离开儵忽别无所谓浑沌,正如太极即在阴阳之中,离开阴阳别无所谓太极。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但最关键的,还要算关于“时”的讨论:
《易》之道尽于时,《庄》之学尽于游。时者入世之事也,游者出世之事也。惟能出世,斯能入世。即使入世,仍是出世。……七篇以《逍遥游》始,以《应帝王》终。谓之“应”者,惟时至则然也。又曰:“应而不藏”。此其所以为游,此其所以逍遥欤!
“时”者时机,“游”者无待。知时机者,方能进退有度。无所待者,方能超越世间是非利害。以无待之心,应时而动,即为逍遥之游。
天地之道,尽于六气。六气之辨甚微,当其时则谓之正。乘正以御,犹乾之“时乘六龙以御天”也,无往而不顺,故游无穷而亦无待也。
引入“时”后,代表至人精神境界的“乘天地之正,御六气之辨”,就和乾卦的“时乘六龙以御天”一样,乃是“应时而动”的别称。
既有得于大宗师,则生可也,死可也,富可也,贫可也,匹夫可也,帝王可也,时至则起而应耳。庄子所谓“缘于不得已”也。其应帝王,亦不异其所以为匹夫者,内圣外王无二道也。
“应时而动”,则一切皆自然而然、不得不然。时生即生,时死即死,时贫即安于贫,时富即安于富。该做匹夫时为匹夫,该当帝王时为帝王。如果生时求死,死时贪生,贫时羡富,富时爱贫,皆为不知时。钱氏特别指出,如果不知时,潜亢异用,那么不仅不足以知庄子,甚至还是“庄子之罪人”:
吾尝谓庄子深于《易》,《易》有潜有亢,惟其时也。当潜不宜有亢之事,犹当亢不宜存潜之心。而世以潜时明哲保身之道,用之于亢时,为全躯保妻子之计,皆庄子之罪人也。若庄子适当其潜者也,观其述仲尼、伯玉教臣子之至论,使为世用,吾知其必有致命、遂志之忠,为其于君亲义命之际所见极明耳。
潜者隐遁,亢者用世。潜亢各有其时,该隐遁时即隐遁,该用世时既用世,是谓知时。具体到庄子来说,因为适当其潜,所以只好以藏为用。庄子并非不能用世,由《人间世》之致命遂志,可知庄子用世之道甚精,与儒家圣贤“致主泽民皆本之正心诚意之学,无以异也”。相反,那些本当用世之时,却出于全躯保妻子之私心,而行明哲保身之道者,才是“庄子之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