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签发支票时,支票用途项内容要填写真实、齐全,字迹要清晰,不得更改大小写金额。为避免签发空头支票,财会人员应准确地控制银行存款余额,及时正确地记载账务,定期与银行核对账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七条严格结算办法,必须做到:
(1)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2)不得签发远期或空期支票。
(3)不得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4)不得将支票做抵押。
(5)不得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
第十八条支票使用要求。
(1)支票金额起点为100元。
(2)支票有效期为10天,自出票日(签发的当日)算起,到期日遇假日顺延。
(3)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填写,没有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签发人承担全部责任。
(4)不得更改支票大小写金额和收款人姓名,其他内容如有更改,必须由签发人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5)按银行的相关规定,因签发空头支票和支票印章与预留银行印鉴不符而造成的退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罚款。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停止签发支票。
第十九条过期、作废支票要按号订在原始凭证序号中,妥善保管,不得乱扔乱放。
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财务部所有。
第二十二条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印章与票据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与票据管理制度
执行部门档案编号
审批人员批准日期年 月 日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支票及财务用章的内部控制与管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核销等事项,及财务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票据的使用
第三条凡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用于物资采购、商品交易、提供劳务、项目投资、偿还债务等资金的结算(在规定的范围限额内),均须使用支票。
第四条公司财务要加强支票的保管工作,未用支票与财务专用章要异地存放,作废支票一定要加盖作废章。
第五条财务签发支票前,必须审核部门预算项目及余额,确有经费的方可签发支票。支票上须填列日期、用途、金额或使用限额等。使用支票时,一般不得超过领取时的限额。
第六条领用支票时,要按规定的程序填写转账支票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并由出纳人员及时填写支票领用登记簿且经本人确认签名后,方可领取。
第七条采购设备、材料及其他业务,一般要求货到验收合格及任务完成后,凭审批后的发票付款。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单位及发票单位相一致,否则不予付款。
第八条支票使用人外出购物时,应要求对方当场按实际付款数如实填写支票,否则对方多填的金额由使用人负责偿还。支票使用后,支票使用人应按时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凡有已领支票没有报销的,财务不再签发支票。
第九条支票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好支票,不得毁损或遗失,如有遗失,须立即与财务联系,办理挂失手续。因遗失支票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条不用的支票要及时归还财务,支票不得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
第十一条为保证公司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每年的12月25日后不再签发支票。
第十二条需要汇款的部门,无发票的均应办理暂付款手续,并注明收款单位、开户名称、账号、汇款金额、经办人等,经领导审批后办理。经办人还需通知对方查收款项,办理业务并要求按时开具发票或收据,由经办人到财务处办理冲账手续。
第十三条会计人员对未报账的支票、汇票要及时清理,对逾期未报的,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第十四条在填写银行收款、付款凭证时,相关人员必须严格审查原始凭证,如有违反开支范围、涂改原始凭证、虚报冒领的款项或原始凭证无税务机关和财务专用印章、无
(续表)
抬头、大小写不符等情况,财务人员有权不予以报账。
第十五条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要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随时准确掌握银行余额,不得开具空头支票。另外,要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财务印章管理
第十六条在会计活动中,按规定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章手续。
第十七条财务专用章由单位财务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与使用。
第十八条印章保管人员临时外出1天以上的,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临时保管人,并填写印章临时交接卡;暂时托管结束时,交接双方应在印章临时交接卡上确认托管结束,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印章若遗失,应及时向银行挂失,以避免资金损失。
第二十条印章若需更换,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按规定办理更换手续。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财务部所有。
第二十三条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借款制度
××公司借款制度
执行部门档案编号
审批人员批准日期年 月 日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
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差旅费借款。
(2)零星购物借款。
(3)其他临时性借款。
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对因公出差。
(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详细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经各级主管审核、签批。
(续表)
(3)到财务部领款。
(4)财务部以请款单为依据。
第四条对零星购物借款。
(1)由采购部门做出书面采购计划。
(2)经各级主管核查、签批。
(3)到财务部领款。
(4)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依据。
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
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5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审批决定。
第六条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原则上不予借给,但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借款人应详细填写借款单,并写明款项用途。
(3)经各级主管签批。
(4)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个人借款一般不得超过其2个月的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根据不同情况及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
第九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个工作日内报销差旅费。
(2)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个工作日内报销。
(3)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4)个人借款,还款期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第十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监督和处罚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另作他用,否则,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采取扣除工资及其他措施处罚。
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修订由财务部负责。
第十四条经总经理批准,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结算与报销管理制度
××公司结算与报销管理制度
执行部门档案编号
审批人员批准日期年 月 日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制度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本公司项目投资及借款报销制度的管理。
备用金、临时借款及业务预支款
第二条备用金。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由公司为其核定备用金,备用金实行定额管理,由专人负责保管,用后报销并补充备用金。备用金取消或员工离职时,公司应收回备用金或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备用金每年结清一次。
备用金申请程序如下:填制《备用金使用申请单》,经总经理审批、财务部经理核准后,由出纳付款。
第三条临时现金借款。
(1)公司员工经办业务,临时从财务借款,须填写《借款单》。经主管经理审批、财务核准后,由出纳付款。《借款单》暂时保存在出纳处不入账,若到每星期报销日能够报销,则《借款单》退还给借款人;若到每星期报销日仍不能报销的,则财务将《借款单》入账,待该业务报销时财务为其开据公司的收据,不再退还《借款单》。
(2)公司员工出差借款,若需借支差旅费,须先出示由主管经理事先已批准签字的《出差申请表》,并填写《借款单》。《出差申请表》应注明出差地点、出发时间、出发天数、交通工具等,经主管经理批准、财务核准后,由出纳付款,该借款单入账。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一周内要及时报销,报销时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根据报销总额与预借差旅费数额计算出应补领或退还的金额。
(3)公司不办理私人用款的借款。
第四条支票借款。
经手人须填写《借款单》。出纳人员在出具支票时应按《借款单》上有权审批经理批准的金额,将支票的出票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全称、用途填写齐全,经手人在支票存根及支票登记薄上签字备查。未经有权审批经理批准,财务部不能出具空头支票,也不能出具不填写金额或限额的空白支票。
第五条业务预支款。
凡项目投资类预付款,无论是采用支票结算,还是电汇方式,经手人须向有权批准人提交相关合同文本或经过本公司有权审批人批准的项目投资预算表,此文件在被批准后交
(续表)
财务部留存备查。并填写《付款单》,经主管经理批准后付款。
报销
第六条报销的一般程序:
(1)填写报销单、整理相关报销单据。
(2)主管经理初审: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初审,部门经理则由各主管经理初审,主管经理直接由总经理审批。
(3)财务审核。
(4)总经理审批。
(5)出纳报销。
第七条支票借款与报销注意事项:
(1)经手人一般应在收到支票起一星期内到财务部填写报销单,整理相关报销单据。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期限。
(2)报销单据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单据上需注明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开票人,单据上必须有开票单位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3)如果收款单位不能提供上述正式票据,需在支票借款发生前报请最终签字人特别批准,方可凭收款方开据的盖有财务章的收据报销,但此收据上必须注明日期、所购商品或服务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开票人等项目。
(4)财务部拒收白条。在极个别情况下,如公司给个人付款,出现了白条,报销时应严格把关,收据必须有收款人、经手人、证明人签字、联系电话,注明原因,且经总经理在白条上签字确认。
(5)以下两种情况报销时除需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报销票据外,还需同时提交入库单,否则不能报销:
①构成公司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的报销票据,经手人须同时提供公司行政部开具的入库单。
②构成公司存货或半成品的报销票据,经手人应同时提供公司库房开具的入库单。
第八条对外业务结算程序:
(1)对外结算,付款金额超过1000元的,未经批准不能用现金支付。
(2)结算时需提供正规发票、结算价款计算单。结算前由经手人签字,主管经理初审,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3)对外进行业务结算的项目需符合被批准的项目投资预算表,此表在付款前必须经有权批准人签字,财务部备案。如超出原预算方案,或比原预定时间提前付款者,须经有权审批人再次予以批准。
(4)付款合同或已谈定的价目表(已经过主管经理批准),财务部必须要有备案,付款
(续表)
时必须对照审查。
(5)本公司购买的货物,不管是入本公司库房还是暂存第三方处,结算时由财务部负责收回入库单或收条,并进行核实。
(6)对外结算必须由项目经手人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项目负责人、财务部必须记好项目账,并在项目投资预算表后标明实际结算金额,项目经手人还须在支票票根及预算表上签字。
(7)确因特殊情况,对方暂时不能提供发票的,必须提供收据,并打发票欠条,且标明什么时间提供发票。此收据保存在经手人处,待换回发票后才可予以报销。
(8)如因特殊情况,对方不能提供发票,报销时无论金额大小,必须由总经理签字。
(9)在项目操作过程中需支付预付款的,程序同前,财务部必须索要并审查合同、预算表与收据等文件和票据,并做好项目账。
(10)对外结算时,未经有权审批人批准,一律不得使用空头支票,更不允许出具不填写金额的支票。
(11)对于公司一次性购入、多次使用、存入合作方仓库的货物(如纸张等),财务部和项目负责人还须记材料库存账。
第九条现金借款报销注意事项:
(1)公司一般不提倡现金支付,如果确需要现金支付,审批程序同前。
(2)现金借款支付报销时,借款人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还回或报销,最长必须在当月底(25日)以前履行报销或还款手续。如借款不能在当月清还或报销的,由财务人员从借款人当月工资中扣除。出差人员必须在回到公司后的一周内到财务部报销,还清上次借款,如果不能还清上次借款,财务部有权拒绝再次借款。
(3)成本、费用报销需填写公司内部的《支出报销单》,将原始发票分类附于支出报销单后,外埠出差费用报销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在报销单后分类附原始发票。个人劳务性支出,应填写《支出凭单》。若收款单位不能提供正式报销票据,经手人需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条财务报销时间:
(1)每星期四为集中审核、审批日,遇月底结账时可提前一至两天。
(2)每星期五为集中付款日,遇月底结账时可提前一至两天。
(3)现金付款在2000元以上的,须在前一天上午通知出纳约款。
(4)对个人汇款,出纳接单后须在3日内汇出。
第十一条各主管经理及有最终签字权的人员如遇事外出不能按时签字审批,必须事先签发书面授权书,由被授权人代为签字审批,授权书交财务部备查。被授权人须为平级或上级主管。
(续表)
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各相关人员在借款报销管理中的责任:
(1)财务部在借款报销活动中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并履行监督稽核的职能,凡因财务违规或审查不严致使公司在借款报销或对外结算活动中遭受损失者,由相关责任人赔偿相应金额的损失,并承担有关责任。
(2)主管经理在借款报销或对外结算活动中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并履行其监督稽核的职能,凡因违规或审查不严致使公司在借款报销或对外结算活动中遭受损失者,由相关责任人赔偿相应金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