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福利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薪酬管理工作的内容极为复杂,在企业实际操作中,薪酬管理工作人员需根据薪酬管理的性质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每项内容也需采用不同的方式才能完成。
企业的薪酬管理工作可根据内容、功能等影响因素划分成若干的业务职能模块:薪酬管理工作可分为薪资管理和福利管理两方面。薪资管理工作是根据评定员工工作业绩及贡献价值,给予相应的报酬;福利管理的工作是根据调查,为员工提供安心工作所必备的各项需要。
薪酬管理人员的工作内容根据薪酬管理的性质可划分为三个层次:计划决策工作、规划设计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一些中小型企业的薪酬管理工作主要指行政管理工作,计划决策工作与规划设计工作权重相对较小。
薪酬福利主管岗位职责
薪酬福利主管的直接上级是人力资源经理,直接下级是薪酬福利专员。其岗位职责有以下几点。
职责1:根据企业年利润、企业员工总数、岗位要求及行业要求,制定员工的基本工资水平。
职责2:根据劳动部门要求,制定各层次员工的福利金额、保险金额,制定月度、季度、年度工资,并做好奖金福利总额的预算。
职责3:及时联系财务部门,确保员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定期向总经理汇报每月工资情况,反馈员工对工资的满意程度,并及时解决工资中存在的问题。
职责4:不定期走访各层级员工与同行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及时获取有效的信息,为工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职责5:负责部门预算计划的编制,向下属正确说明工作的目标及重要性,做好监督执行工作。
职责6:与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沟通,保证公司整体工作协调一致。
职责7:负责各有关人员信息的汇总、分析并予以适当处理;时刻关注工作中潜在的问题,最大限度预防问题发生。
职责8:遇到重大问题时,及时通过会议的方式将信息传达给相关人员,总结集体智慧,做出正确的决策。
薪酬福利主管任职条件
薪酬福利主管协助人力资源经理进行工作,须符合下列任职条件。
条件1:人力资源管理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的学历。
条件2:5年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经验。
条件3:2年以上从事薪酬或考核工作的经历。
条件4:具有良好的计划及组织协调的能力。
条件5:明确掌握劳动法及财务方面的知识。
条件6:了解有关劳动报酬的相关政策及法规。
条件7:了解管理学及心理学方面知识。
薪酬福利专员岗位职责
薪酬福利专员的直接上级是薪酬福利主管,没有下级。其岗位职责有以下几点。
职责1:组织、跟踪、调研薪酬福利的外部政策和市场变化行情,及时调整和改进公司的薪酬体系及管理制度。
职责2:负责公司内部薪酬福利调查与分析,参与职位分析和评估。
职责3: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配合公司内部各体系进行相应的薪酬绩效方案的制订、跟踪及完善等。
职责4:负责公司薪酬福利总额(人事费用)的总体调控,组织编制人工成本预算,定期分析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职责5:负责协助部门经理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改进方案。
薪酬福利专员任职条件
薪酬福利专员须符合下列任职条件。
条件1:人力资源管理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条件2:具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基础财务知识。
条件3:熟悉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熟悉社会保险缴纳工作。
条件4:能够科学地制定企业的工资报酬系统。
条件5:具有2年以上同岗位工作经验。
条件6: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设备。
薪酬福利岗位的工作职责需要面对整个企业的员工,牵涉面广。这个岗位需要相关人员具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政策、法规,有一定的财务知识。薪酬福利管理人员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时绝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计算上更不能出现任何失误,给企业或员工造成任何损失都属于严重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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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管理
薪酬战略源于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和经营战略目标。不同行业企业的价值观及战略使命不同,因此也需具备不同的薪酬战略。薪酬战略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关键是能够运用薪酬体系保障企业战略的实施,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使企业能够持续迅速地发展,因而我们应该认真研讨企业薪酬战略制定及薪酬体系设计的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由此可见,薪酬福利是企业与员工共同关注的内容,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且国家在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但是劳动合同中的薪资福利条款特别是工资条款一般只涉及工资的数额,有关工资的具体内容则在企业的规章制度中体现。
薪资管理制度
企业对薪资的管理体现在薪酬制度的制定上,对于生产型企业还需制定计件工资管理办法。另外,为激励员工,企业还应制定相关的奖金给付办法。下面我们列举一些企业的薪酬制度,以供读者阅读参考。
薪酬管理制度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执行部门档案编号
审批人员批准日期
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公司的薪酬管理,以充分有效地发挥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
第二条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共同致力于企业的不断成长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共享企业发展带来的成果。
第三条公司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的工资规定,依法向员工发放工资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公司有权视生产经营的状况及其他特殊情况决定是否向员工发放相关福利。
(续表)
第四条公司或办事处全体员工均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工资
第五条工资信息属于个人及公司秘密,严禁员工间互相交流或向外部泄露。
第六条月工资是录用通知书中公司与员工约定的工资或公司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变更通知单上所列明的工资。
第七条工资的评定:
(1)工资:公司聘用的新员工,将根据其岗位、学历、工作经验、实际能力及业务水平来制定其工资级数,员工将享受与级数相对应的工资。
(2)试用期工资:非公司员工,工资按100%发放;公司员工试用期内基本工资按100%发放,另享受不超过工资50%的浮动奖金。试用期满,根据员工试用期的工作业绩及评估结果对其工资进行调整。
(3)浮动奖金(仅适用于公司员工):公司根据当月的赢利情况、员工的工作表现及业绩的月综合评估结果给予员工浮动奖金(方案另定)。
第八条工资的计算:
(1)日工资=基本工资÷2175;标准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
(2)公司的考勤周期为上月的1日至上月31日,每月的8号,公司支付员工上个月1日至31日的工资。
(3)员工入职的第一个月或离职的当月,其工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即:当月工资=基本工资÷当月实际工作日天数×员工当月实际出勤工作天数。
第九条工资调整:
(1)员工工资将因职位的升降、年终考核、市场同类职位薪资比较、公司经营状况及其他特殊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
(2)各部门主管可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的结果申请调整员工的工资,填写申请并交人力资源部办理。
(3)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员工新的薪资水平,并将审核意见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
(4)总经理批准员工工资调整申请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薪资调整结果,并将结果抄送员工所属部门。
第十条工资的支付:
(1)公司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对完成一次性劳动或其他临时性劳动的人员,按照劳务协议的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发放工资或劳务费。
(2)公司委托银行办理工资发放事宜。
第十一条从工资中扣除的项目:
(1)按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续表)
(2)按规定按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按规定按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其他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5)根据劳动合同或其附加合同及协议应扣除的部分。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费用。
第十二条以下项目在员工税前工资中扣除:
(1)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员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其他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准许在员工税前工资中扣除的项目。
第十三条加班工资(加班是指在指定工作时间外仍进行的工作):
(1)员工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的超时工作视为加班,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员工调休或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2)员工经批准超时工作超过半小时的,视为加班;超过半小时但不满45分钟的以半小时计算,超过45分钟的以1小时计算。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员工,不适用加班的规定。
(4)员工在工作日的出差不计加班。
(5)公司利用休息日安排进行的各种培训、会议等集体活动,不视为加班。
(6)员工加班后超过两个月未向人力资源部申报的,将视为自愿放弃。
第十四条加班工资的计算:
(1)平时加班:支付员工基本工资150%的加班费。
(2)休息日加班:难以安排调休的,经总经理核准,可支付其基本工资200%的加班费。
(3)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员工基本工资300%的加班费。
(4)员工于休息日出差属于加班,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可调休;如因工作需要,难以安排调休的,应支付员工基本工资300%的加班费。
(5)加班费的计算:基本工资÷2175÷8×(加班时数×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的比例)。
激励性奖金
第十五条转正员工并在年终双薪的发放日时仍在职的员工可享受上一年度的激励性奖金,即额外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一般与次年1月份工资一同发放。
第十六条在第一个服务年,该项奖金应按该年的服务时间长短的比例计算。15日之前入职的以1个月比例计算;15日后入职的以半个月比例计算。
第十七条员工在年度内有事假、病假或其他缺勤记录的,则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按比例计发激励性奖金。
(续表)
第十八条员工在激励性奖金发放前退休的,其激励性奖金将根据其在公司实际工作的时间按比例发放。
年度奖金
第十九条公司将根据赢利情况及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发给员工年度奖金。
第二十条年终奖金于公司指定的日期发放,在此日期前离职的员工无权享受。
特殊的工资处理
第二十一条员工休公共假、年假、婚丧假、调休和看护假,可领全部工资,包括浮动奖金。
第二十二条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 支付其100%的工资及100%的浮动奖金。
第二十三条病假工资。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下:
(1)年度内病假累计不超过30天的,不扣除基本工资,病假期间享受50%的浮动奖金。
(2)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30天但不超过6个月的,超过30天部分按天扣除浮动奖金,基本工资按以下标准支付:
累计工作年限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基本工资待遇
未满10年
未满5年基本工资的70%
满5年基本工资的80%
满10年
满5年,不满10年基本工资的90%
满10年基本工资的100%
(3)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连续超过6个月的,只发放救济费,标准如下(非医疗期内停止工作连续超过6个月以上的长病假,其病假期间其他福利待遇另行确定):
累计工作年限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救济费
未满10年
未满5年基本工资的50%
满5年基本工资的60%
满10年
未满5年基本工资的60%
满5年,不满10年基本工资的70%
(4)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给予的病假工资或救济费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病假工资扣除的计算方法是:
工资÷2175÷8×病假小时数×y%(按规定应发放病假工资的比例)。
第二十四条事假工资:
(1)事假根据实际休假的天数扣除。
(续表)
(2)事假工资扣除的计算方法是:工资÷2175÷8×事假小时数。
第二十五条离职工资计算:
(1)在离职手续正常办理的情况下,于离职当天一次性结清当月工资。如离职手续因个人原因没有及时办理的,将临时冻结其工资等有关费用,待按公司规定办妥相关手续后,于当月工资发放时予以结清。
(2)员工离职时,其工资按如下办法支付:
应付工资=基本工资÷当月实有工作日×该员工的实际工作日。
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公司有责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院、重大疾病)、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1)员工建立(或终止)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以每月15日为限。在当月15日前入职(或离职)的员工应于当月建立(或停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在当月15日后入职(或离职)的员工于下月建立(或停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无法为其投保的,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须员工自行承担。
其他福利
第二十八条生日、结婚、生育贺金和抚恤金等:
(1)生日:给予生日员工人民币×××元或等价值的礼品。
(2)员工在登记结婚后的一个月内可凭结婚证向人力资源部申请结婚贺金。
(3)员工生育第一胎子女后的一个月内可凭出生证明向人力资源部申请生育贺金。
(4)员工因公伤亡,除法定的赔偿外,公司也应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抚恤金。
(5)员工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后的一个月内可凭相关的证明,领取相应的抚恤金。
(6)退休:将给予其特别纪念品一份。
第二十九条外派补贴、岗位津贴(具体数额公司自行定制)。
第三十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免费的午餐或提供相应的餐费补贴。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每年为员工组织一次身体检查,并支付全部的费用,以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三十二条公司每年将根据具体的经营状况组织一次旅游及年度晚会。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及修订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三十四条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全勤奖金给付办法
××公司全勤奖金给付办法
执行部门档案编号
审批人员批准日期
一、本公司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绩效,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本公司生产线作业人员(领班除外)、守卫人员及长期临时性生产工作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三、本奖金每季度发放一次,其发放日期为下季度首月的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