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财部于三十二年二月十五日明令停售,即使业务局收购之美债五千万元为合法,则国库局于交足业务局该项票额后,自不应仍藉业务局名义,继续向各分行处收购,应立即函嘱各分行处将存数送国库局,转交财部,始不妨碍国家权利与法令。
B.该局债券科主任熊国清承该局局长吕咸指使,假借推销公债为名,亲笔草拟签呈,怂恿中央银行当局购买美债三百五十余万元,并期分润余利。(附熊国清亲笔签呈)
(四)舞弊之点
A.吕咸怂恿中央银行主管所购债票面额三百五十余万元,于该项债票付出时,该局债票付出传票之后,并未付有该行主管之领据(例须有领据,始符手续),仅以债券科副主任徐俊卿收据一纸为附件,非惟手续不合,且事实上该项债票,究为何人所得,尚属疑问。
B.复查债券科活期存款帐第四五七号帐号,卅一年同盟胜利美金公债预售户,于三十三年二月十五日所收列(付项)之国币七○○八五二○○元一笔债款(即A项所列美债面额三百五十余万元之价款),其摘要栏内,亦未记载其来源,究为何人交来购买公债,亦属疑问(帐上记帐员曹瑞凤有证明,可资参考)。
C.查A项所称之美金公债,面额三百五十余万元,及B项所称之该项债款国际七○○八五二○○元,均于同日在业务局有价证券帐公记户内及该局贴放科帐内,各自空转一笔,实际业务局并未经手此项公债及债款之收付,则其债款之来源暨债票之去路,均属可疑。见甲件第四笔(三十三年二月十五日)。
D.该局债券科活期存款帐第四五七号帐号,卅一年同盟胜利美金公债预售户尚有(甲)一五三○一三二○○元(摘要栏内记帐员吕智民有注),(乙)七一○○○○元,摘要栏内亦均未记载来源系何行售出之债票,且皆系卅二年十月十五日停售以后收账,自与法令抵触(附活期存款帐抄件一件)。
E.就D项所述三笔债款核计,约合美债面额八百余万元,数额之巨,至足惊人。所谓代业务局收购,是否从中作弊,似甚可疑(参考与抄帐页即知)。
F.查该项美债八百余万元,既系代业务局收购,自应随时扫数送缴该局,早清手续(事实上业务局是否知有此数,不得而知),国库局又何必于保管科开列专户保管,且为日已久,尚未处理,显有所待。
G.复查熊国清曾数次由库房(歌乐山)将债箱扛至家中,(小歌乐山乐专路中库新村七号),旋复送回库房,均为同事宋春如等所共见,倘非偷换票款(大票黑市价较高),即系私自抽换中攕票图利(中攕票可换取汇票),不难想象而知。不然,该项公物,何能公然不讳,扛回私寓。应核查其债箱所存债票之面额、种类、号码,是否与所称各分行售缴数相符。此项工作虽艰巨,然不难水落石出也。
H.查停售后债票,既系代业务局收购,则应同一方式处理帐务。债券科活存帐分开“卅一年同盟胜利美金公债预售债款户”及“卅一年同盟胜利美金公债预售户”两户是何用意?前者与业务局帐目相符,后在业务局帐则甚有出入,显系作弊,查业务局帐即知。
I.彼辈作弊之物证,除熊国清亲笔代吕咸所拟签呈一纸,债票号码单一纸外,尚抄有债券科活存帐两页(375、457),均可资稽考。其他人证甚多,此案一到法院,必即出而作证。
以上各节,经斯年详核,确信其为真,故可在参政会会外,负法律之责任,如前所声明者。似此吕咸、熊国清之辈,如不尽法惩治,国法安在?至于此辈青年之姓名,今尚不便说,俟法院办理时,斯年负责偕之出庭作证。
所附各帐,大致当已改毁。去年查时曾加改动,今更集合十八人彻夜改换。然改帐牵连者多,迥非易事,且有证人在,不难水落石出也。
第三段:
然以上犹非全豹也,近确闻监察院、审计部、财政部等机关所调查有据者,为数更大,其中有五花八门迥不可思议,以事不关斯年,故不述,深望政府严办,以儆官邪焉。
在此期间,傅斯年还接到中央银行国库局内部原搜集提供证据的几位人士的匿名信,他们始终关注着美金公债舞弊案的处理进展情况,且已知悉为此案蒋介石召见傅斯年之事,担心此案被统治者包庇而不了了之,所以致信傅斯年,要求傅斯年继续努力,务使此案彻底清查,为他们洗清蒙受的不白之冤。信中说:“据吕咸传说委座已与先生说情,国库局贪污案已了案,不知可确否?又此案已否送法院办理,请先生在报上披露一点消息使我们安心,再者,先生在参政会提此案那天,孔氏就连夜审问吕局长,据供‘可’字及签章完全假造,为的是挡驾查帐人员。闻说孔氏曾打吕咸耳光两下,气怒极了。现在我们都望先生继续努力,为民众宣达任命,务使此案在法院中水落石出,我们不白之冤亦可洗清,不胜感激之至。”傅斯年看完信,特在“委座已与先生说情”处画了符号,旁边批了“不成话”三个字。或许是傅斯年考虑吕咸等人仍在国库局会对揭发人是个威胁,影响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故特意对报告作了补充说明,要求对吕咸等人从严惩处,并要求将吕咸等人先行调离,去除办理此案的障碍。补充说明内容如下:
查该案大概,业经呈递报告在案,兹再缮具节略五条,分列如下:
一、在已过明令公布限期停售以后,并在缴足业务局奉准认购款额之外,尚有国库局预在各分行未售出之一部份债票,陆续由各分行送达国库局时,在其职权之内,被其独自侵吞,为数甚巨。
二、唆使其部下私人串通其他关系人员伪造帐目文件表单,勾结舞弊,确属有据。
三、利用其现在职位,又惯用其官僚故技,对上多方蒙蔽,对外尽量搪塞,而对内则竭力把持秘密,一再被控,尚在设示弥缝遮盖之中。
四、自该案发生以来,无不人言啧啧,群情愤慨,以为案情之重,罪恶之大,实超过黄金加价舞弊案千百倍以上,切望能得从严惩办,以明法纪,有迫不及待之势。
五、关于该案内容、侵吞公债数目、及舞弊案主从人犯,略见报告。惟处理该案欲求一阶段,自应先将该局长吕咸调离本职,使内部去除阻碍,以便办理,而资结束。并责令以上就管见所及,拟具五条。
傅斯年等多方努力,使国民党政府不得不惩治对孔祥熙等人,孔祥熙被免去了各主要实职,不久去美国定居,永远离开了中国政治舞台。吕咸等人被免去行政职务,他们将贪污的债款分期吐出,究竟吐出多少,现在已难查实。
傅斯年在致夫人的信中大发感慨:“闹老孔闹了八年,不大生效,这次算被我击中了,国家已如此了,可叹,可叹。”的确,自1938年傅斯年上书反对孔祥熙任行政院长,以后的八年间,他为将孔祥熙赶下政治舞台,几乎利用各种渠道搜集孔祥熙以权谋私,贪污腐败、侵吞国家财富的资料,仅为抨击孔祥熙的不法行径,上书蒋介石就多达十几次。后人研究孔祥熙被赶下政治舞台的原因时有多种论断,许多是从国民党统治集团上层争权夺利方面寻找根源,对于傅斯年的揭露和抨击根本不提。实际上,像孔祥熙这样一位历史人物,能从一个平民攀登到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地位,短短数年再从权力顶峰跌入深渊,首先是他自己思想行为与时代背弃,多行不义,然后才是外界的因素,至于孔祥熙兴衰荣辱的个案中,傅斯年连续炮轰起了多大作用,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
傅斯年轰击孔祥熙的原因在他上书蒋介石和在参政会的发言与提案中已有叙述,但他所说的原因和动机多是直接的和表面的,如果将有关资料进行深入分析,其基本原因,可归结为以下三点:
其一,孔祥熙德行、才能皆不胜任行政院长。傅斯年是一位真诚的爱国之士,具有浓厚的忧患意识,在全面抗战的前几个月,他深入了解了各地各方的抗战情况,认为全国民众已经动员起来,万众一心;军队的积极性也已调动起来,勇敢杀敌。正如他在1937年10月致胡适的信中所说:国内抗战之意识有增无减,老百姓苦极而无怨言。上海前敌兵士,真是再好也不能了,其中最可敬佩的是革命将士,最无聊的是南京官僚。“我们是以血肉抵抗飞机、大炮,不消说死伤之多,数目听到吓死人。但千古未有之勇敢,完全表现。这是训练之大成功”。人气、军事激动人心,但财政、外交状况却使傅斯年忧虑重重,尤其是财政外交的负责人根本不能胜任,所以傅斯年在1938年两次上书蒋介石,从才能、信望、行政方面,说明“孔院长身兼各职皆不适任。”明确指出孔祥熙在位则使人心涣散,对外则是争取外援的障碍,在《慎选行政院长、财政部长人选提案》中说得更为明确:孔祥熙所采取的财政经济政策已使“民怨沸腾,群伦失望。似此情形,未知何以策将来?何以定人心?何以固抗战之根本?”孔祥熙等人在位,“人民怨腾,百僚侧目,诚非国家之福。”傅斯年的一系列的信件、提案和言论证明,傅斯年要求将孔祥熙免职,是为国家民族的前途着想,是为抗日救国的大局忧虑,没有丝毫的个人是非恩怨掺杂其间。
其二,孔祥熙是对日主和派。他在位主张对日妥协投降,影响抗日救国大业。傅斯年抗日救国的立场十分坚定,早在“九一八”事变时期,他对日本侵略中国的野心就已认识得十分清楚。他曾明确指出:“中日间问题决无和平解决之望,而在今日希望与日本和平解决者,真是做梦。”“对倭只有一条路,即一切都无顾忌,人人当求必死。”全面抗战爆发后,傅斯年更是反对一切形式的妥协和投降。1938年,汪精卫投降,给傅斯年很大的刺激。傅斯年深知,孔祥熙也是一个主和派。虽然傅斯年对孔祥熙与日人曾进行秘密谈判、寻求妥协投降的道路,当时了解得是否清楚,尚无确凿材料,但从傅斯年致胡适的信中可以看出,担心孔祥熙向日妥协投降,是他反对孔祥熙的一个重要原因。傅斯年在信中提出六条反对孔祥熙的理由,即:“1.孔之为私损公,毫无忌惮。2.他之行为,堕人心,损介公之誉,给抗战力量一个大打击。3.贪赃枉法,有钱愈要钱,纵容其亲党无恶不作,有此人当局,政府决无希望。4.他一向主张投降,比汪在汉、渝时尤甚。5.一旦国家到了更危急的阶段,不定出何岔子。6.为爱惜介公,不容不反对他。”这六条原因实际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中4、5是一项内容,也就是孔祥熙一向主张对日投降,比汪精卫在武汉、重庆表现得还严重,他掌握国家财政实权,如果向日寇投降,将给国家造成更大的损害,其影响也更加恶劣。因此说,傅斯年对孔祥熙与日寇妥协的倾向和曾秘密谈判的事实应当有所了解。在反对孔祥熙的六条原因中有两条涉及蒋介石,且都强调反对孔祥熙是为爱惜、保护蒋介石声誉。如果加以分析,很可能与蒋介石表面坚决抗日,背后让孔祥熙秘密与日本谈判有关系。
其三,孔祥熙以权谋私,贪污中饱,把大批国家抗战救国的财富窃为私有财产,以至于通货膨胀,经济危机,严重影响了民众抗日的信心和凝聚力,破坏抗日救国的大业。这在傅斯年连续轰击孔祥熙的行动中有大量证据,在以上的叙述中多有涉及,此处不再赘言。
(二)炮轰宋子文
傅斯年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连续炮轰国民党政府的两任行政院长孔祥熙、宋子文,震惊朝野,轰动一时,因此获“傅大炮”之称。孔、宋二人表面上不堪一击,因此而离开政治舞台。半个多世纪以来,关于傅斯年轰击孔祥熙、宋子文的原因、动机、目的一直众说纷纭,持论褒贬毁誉差异很大。随着时间的推移,研究的逐步深入,尤其是随着有关傅斯年研究的原始资料逐步面世,对于傅斯年攻击孔祥熙、宋子文的原因和目的已大体明了。
1. 传统持论观点辨析
众所周知,自1927年国民党政权实由蒋介石把持,宋子文和孔祥熙就是蒋介石财政经济的主要助手。蒋、宋、孔三人既是政治伙伴,又是姻亲。宋子文和孔祥熙是郎舅,但两人都是利欲熏心的人物,为争权夺利矛盾重重,互相拆台,关系一直不洽。
全面抗战开始,蒋介石重用孔祥熙,让其担任行政院长兼财政部长,宋子文有些失势。但孔祥熙主政期间,“几乎把抗战的事业弄垮,而财政界的恶风遂为几百年来所未有,”结果引起公愤,傅斯年等正义之士,代表社会公众舆论和人间正义,运用各种形式,连续抨击,终于将其驱赶出政治舞台。
1945年5月,国民党召开六届一中全会,国民政府改组,蒋介石辞去兼任的行政院长职务,选任宋子文为行政院长。同时孔祥熙辞去副院长职务,由翁文灏继任。从此,宋子文再度得势,掌握了全国行政经济大权。可是宋子文掌权后,在政治上任人唯亲,排斥异己,在经济上大肆侵吞国家资财,贪污中饱,国家经济趋向绝境。宋子文的倒行逆施遭到各方反对,“遂成为众矢之的”。傅斯年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对宋子文进行轰击。其中集中轰击的是他1947年2月15日至3月1日连续发表的三篇文章,即2月15日发表于《世纪评论》第一卷第七期的《这个样子的宋子文非走开不可》,2月22日发表于《世纪评论》第一卷第八期的《宋子文的失败》,3月1日发表于《观察》的《论豪门资本之必须铲除》。傅斯年在《宋子文的失败》开头有一个说明:“上期的《世纪评论》,有我的一篇论宋子文的,和本期同日出版的《观察》周刊,又有一篇我叙述孔宋二家豪门资本的若干事实,在铁幕缝中透出来的事实。连同这一篇,共计三篇,盼望发生兴趣的读者,取来全看,因为大体上没有什么重复。”在3月1日发表的《论豪门资本之必须铲除》一文的最后,傅斯年又有一个声明:“这篇文字由我负责,与编辑无涉,另有在《世纪评论》两文(一卷七期八期)可与此文参看。”3月1日的《观察》周刊又将《世纪评论》一卷七、八期发表的两文转载。在傅斯年发表《论豪门资本之必须铲除》的当天,宋子文辞去行政院长的请求被批准,从此离开了国民党政权的中央政治舞台。傅斯年在短短的半个月中,连续发表三篇揭露和抨击宋子文的文章,宋子文在傅斯年发表最后一篇讨伐文章的当天离职,不论两者具有因果关系还是纯属巧合,确曾轰动一时,各地报章纷纷转载,举国注目。在以后的半个多世纪,时常有人论及,但认识和观点有很大差距,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