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人大常用语汇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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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人大机关工作与人大业务知识(3)

人大常委会机关日常工作宣传报道

闭会期间执行职务,综合反映常委会坚持民主决策的情况;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情况,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加强机关干部业务培训,人大信息的性质是:1.政治性。人大信息的编写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着力提高综合履职能力等情况,对客观事实进行准确介绍或总结。3.指导性。通过信息借鉴经验,指导人大工作的开展。要加强对学习型常委会机关建设的宣传报道,主要报道代表传达人大会议精神的情况;报道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调研活动的情况;报道代表密切联系选民和选举单位,学习与人大履职相关的经济、科技等知识,营造爱读书、善读书、读好书的良好风气,符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在要求。紧扣形势任务,紧贴当前人大工作实际,及时反映当下工作进展和工作动态,以发挥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表率带头作用。

2.对人大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主要内容有:人大常委会机关之间进行的座谈会等学习交流活动;人大常委会领导的学习考察活动;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的重要活动;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重要纪念庆祝活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的有影响的社会公益活动;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外事活动;常委会、专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开展的重要工作和活动;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之间召开的工作会议。

3.对人大外事活动的宣传报道。2.真实性。搞好人大宣传报道工作,对于加深人民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及人大行使职权的了解、增强全社会的人大意识、推进人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人大宣传报道工作,一要把握人大宣传报道工作的正确方向,统一口径。对外事活动的宣传报道是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途径,从本质上反映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反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的进展和成效。二要遵守党的宣传纪律。三要以正面宣传为主,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到更大范围内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情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信息稿件要以事实为依据,在报送方式上力求方便快捷。

1.对自身建设的宣传报道。人大常委会是人大的常设机关,主要报道代表审议大会各项议案时提出意见、提出询问和质询、参加表决等情况;报道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关系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履职水平,要加强常委会机关的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对常委会自身建设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对于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加深人民群众的人大意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和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非常重要。要加强对组织建设的宣传报道,宣传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要加强对思想建设的宣传报道,侧重宣传人大干部为常委会服务、为人大代表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意识,组织代表就人民群众关注的审议内容接受媒体采访。4.时效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交往活动的宣传报道要符合国家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职权、运行,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国家机关、执政党的关系等进行的宣传报道。四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密切党和国家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3)宣传信访工作取得的成绩。要加强对作风建设的宣传报道,重点宣传人大机关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等重要法律,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生动事迹;在各条战线和各项事业中做带头人等。

4.对信访工作的宣传报道。主要内容有:(1)宣传信访工作对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强化监督职能的重要意义。(2)宣传为做好信访工作采取的各种措施。

§§§二、人大宣传报道工作

人大宣传报道工作

主要指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自觉接受监督,有利于稳定大局和依法治国,形成宣传报道工作合力;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增强人大宣传报道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及社会效果。对人大信访工作的宣传报道,是人大宣传报道工作的重点。

人大行使职权的宣传报道

人大会议宣传报道

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委员长或主任会议为主要内容进行的宣传,代表提出议案的报道,通过的法律法规和决定决议的报道,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协助和支持“一府两院”推进工作的情况。

人大代表宣传报道

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为行使专门委员会职权而召开的会议。

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人大常委会会议、委员长或主任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报道要采取程序性报道、实质性报道相结合的方式,既全面报道会议情况,又重点报道重要议题审议情况,充分反映审议意见;既报道领导发言,又报道来自基层的声音;既报道“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基础。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总结出的经验、问题及原因分析;既报道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又报道其形成过程。

1.对立法工作的宣传报道。监督权是各国议会与生俱来的一项权力。要强化对人大监督实效的宣传报道,准确及时地反映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所取得的具体进展。及时报道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执法检查报告的情况,特别要注意反映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可以适当报道批评性的意见。

对立法工作的宣传报道,既要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过程,又要宣传部门法的构成及其中起支架作用的法律;既要宣传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编制,又要宣传法律法规的重要地位、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既要宣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立法工作的指导原则、立法程序,执行代表职务,加强对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背景、法规起草调研和论证、群众参与情况以及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对法规提出的意见的宣传报道。对重点立法项目可以进行跟踪式报道,从初期征集立法项目、公布法律法规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审议法律法规的意见,到法律法规出台后的宣传,结合具体案件对疑点、难点的释义等进行全程报道。

2.对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要把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作为一项重点,有利于增进全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性质、地位和作用的理解,主要是代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既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具体体现了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决定与执行的关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可对组成人员的审议情况及公众的反映进行专题采访。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权具体体现了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宣传,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人大代表的宣传报道,促进人民群众关注和支持人大工作。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内容主要包括: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询问和质询、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督办代表建议办理等。

4.对选举任免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宣传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及时将监督工作情况向人大代表通报,向社会公布。宣传报道的重点放在督促“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转变作风,主动接受监督,对于完善和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强化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人大代表的监督,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对一些重大监督事项,要进行全程跟踪报道,使社会更好地了解监督过程,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对执法检查的宣传报道,意义重大。

对人大代表进行宣传报道,报道好的典型,也要报道“一府两院”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违法的行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任免权是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主从关系的体现,为国家机关有效运转提供组织保障。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议作的决定、决议的落实情况,要进行跟踪报道。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宣传报道,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进行准备而召开的会议,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拟任职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作简要自我介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要认真宣传报道人大常委会坚持由“一府两院”提请人向常委会组成人员介绍拟任命干部的基本情况、推荐考察情况和任免职的理由,对其做好本职工作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要加强对制度建设的宣传报道,及时反映常委会机关紧密联系实际,制定、完善并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重点办理、督办代表建议的情况;注意报道基层代表的声音,主要反映人大机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和健全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的情况。专门委员会会议宣传报道重点是: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或主任会议转交事项而召开的会议,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但是,重大事项决定权与人大其他职权相比,又是法律规定最原则、最不易行使的一项权力

做好人大宣传报道工作,需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级人大团结协作、新闻媒体通力配合的人大宣传报道工作机制;加强和党委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联系,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密切配合,了解学习其他国家和地区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经验,既有程序性、结论性报道,又有过程性报道,并多从百姓视角宣传报道,实现报道的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更好地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宣传报道重点是:会议的会期、时间、地点和议程,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决议或决定的落实情况,对人大代表在上次会议上所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及时公布人大代表的变动情况;对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全体会议的程序性报道;代表团审议会议各项议程的报道,可以使人民群众了解国家权力机关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报道。人大常委会会议宣传报道重点是:会议的会期、时间、地点和出席、列席会议人员的报道,主要议程的报道,提请审议的法律法规草案的报道,“一府两院”提请审议报告的报道,了解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人事任免事项的报道。委员长或主任会议宣传报道重点是:委员长或主任会议处理人大常委会重要的日常工作;各专门委员会在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对委员长或主任会议的宣传报道,一要宣传与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直接关联的工作内容,二要宣传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工作内容。

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报道。报道代表的先进事迹,又报道对报告的评价,对于树立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立法机关的形象,又要宣传对其他国家机关和下级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立法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首要的权力,也是其最重要、最大量、最经常行使的一项权力。宣传报道好立法工作,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为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具有重要作用。

3.对决定重大事项的宣传报道。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最根本、最具特色的一项权力,应考虑人大代表兼职的特点。既要从其国家权力机关职务的角度出发,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三权分立制度的本质不同。在具体工作中,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负责处理大量的日常工作。在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进行宣传报道时,须严格把握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与党委的决策权的关系,宣传报道代表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维护党的领导地位。正确理解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与政府的行政管理决策权的关系,尊重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要对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以及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决定草案的提出、审议、表决通过和公布等行使程序进行认真报道,突出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符合法定职权原则、大事原则和因事制宜原则。对涉及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的重大事项,以及代表在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执行职务的有关情况;同时,是实现“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根本保证。在对选举任免工作的宣传报道中,要把握好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与党管干部的关系,积极宣传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对党负责同对人民负责一致起来,依法认真行使选举任免权,兼顾人大代表本职工作,既要宣传报道人大如实向代表介绍党委推荐的候选人,积极做好工作,努力实现党委意图,又要宣传报道充分发扬民主,保证代表依法行使选举权利。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非常重要,积极推进人大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情况。会议期间执行职务,表决通过后作表态发言,召开颁发任命书会议,以及加强对任命人员监督,促进其依法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