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美国、欧盟、俄罗斯等经济体纷纷实施“再工业化战略”,国家发展重心开始回归实体经济,并且加大对高端制造业、新兴产业的研发投入,试图再次引领全球产业发展。美国以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为主抓方向,欧盟以低碳技术和低碳经济为主要抓手。为了在这些领域确立优势,欧美对中国的太阳能光伏电池等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目前中国风电发展放缓、太阳能光伏内外交困,大批新能源企业陷入停产和半停产状态。发达国家和中国在新能源这一战略性产业上的竞争初见端倪,可以预见未来的竞争将更为残酷。
中国的关键在于不是孤立和消极地看待气候变化的挑战,与之相反,要看到潜藏的经济机会和制度收益,节能减排既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动力。可以预见的是,低碳产业的发展和竞争,将成为各国新一轮科技竞争和产业竞争的重要“战场”,而中国作为经济大国和能源生产消费第一大国,必然要参与这一轮低碳产业的竞争。以“替代能源和节能技术”为核心的技术创新已被人们视为“第四次产业技术革命”,中国可以利用这一机遇,大力发展核电、风电、光伏、智能电网、电池等替代能源和节能技术,尽早拓展国内新能源市场,减少对发达国家的依赖,为中国新能源产业提供发展的空间,促进中国企业在“第四次产业技术革命”中抢占高点。通过国家支持和企业的努力,中国低碳经济的核心产业群有望迎来持续、快速发展的黄金年代,一批优秀的企业有望脱颖而出。
(三)争取在国际气候变化问题上的主导权
随着《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的结束,《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8次缔约方会议于2012年11月26日—12月7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在多哈会议上要对未来温室气体减排的责任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安排。不会引发危险气候变化的二氧化碳排放空间已经被发达国家所利用,为发展中国家发展所留下的排放空间非常小。随着气候变化的恶果不断显现,减排与发展矛盾的重要性也要逐步让位于气候问题解决的迫切性,可以预期围绕温室气体排放进行的国际博弈会越来越激烈,可能从根本上推动全球建立一套具有实质约束力的全球“深度”治理机制。
目前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又是一个碳排放大国,中国的减排态度在国际气候谈判中起到举足轻重的地位。这固然是一种力量,也意味着中国必须在“全球气候变化”这一事关人类命运的问题上承担更大的责任。中国在国际谈判中要充分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发展中国家获得更多的利益和发展空间。提高发展中国家适应全球气候变暖的能力,在为自己争取发展空间的同时,提升在国际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影响力。
首先,要求发达国家切实担当起在国际气候变化中减排、提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责任。根据测算,要实现全球升温控制在最多2℃,发达国家到2020年要比1990年的排放水平至少减少25%~40%。但现在发达国家的承诺,平均只有15%左右。中国应该要求发达国家参加《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要做出减排承诺;没有参加的,也要做出有可比性的减排承诺。此外,要求发展中国家切实履行资金和技术提供的责任。在截至2012年的3年时间中,欧盟、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共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了236亿美元的援助用于应对气候变化,低于之前承诺的300亿美元。根据《公约》秘书处的估算,到2020年,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资金需求为每年1000亿美元,这也是被发达国家普遍接受的一个数字,中国应要求发达国家承担提供资金的责任。此外中国还应要求发达国家转让相关技术。据2007年5月4日IPCC的报告,目前已经具有大量的减排温室气体的技术,如果这些技术能够得到广泛利用,将可以大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些技术主要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中国应要求发达国家转让这些技术。
其次,中国应提出自己的2020年之后世界各国、包括发展中国家履行减排义务的方案。鉴于中国已经是碳排放大户,发展中国家承担量化减排也已经是大势所趋。根据德班大会协议,2015年之前将就发展中国家的减排义务达成协议,并于2020年开始实施。2011年12月5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德班会议中国代表团团长解振华明确表示,在具体明确条件下中国愿意接受2020年后的量化减排协议。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测算,根据现在的节能减排力度,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大约在2030年前后达到峰值,“如果中国2020年就要达到峰值,显然面临着巨大的节能减碳压力”。中国应充分研究,提出符合自身利益,也能达到国际减排目标的减排方案。目前中国学者提出的三种可以作为中国参与国际气候谈判借鉴的方案。
第一种是李稻葵(2007)提出的“以发展路径减排”方案。鉴于二氧化碳排放存在倒“U”型变化规律,根据各国发展阶段可以测算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温室气体排放的趋势。在不采取减排措施的情况下,二氧化碳的排放将大大超过地球容纳量,因此可以测算需要减排的幅度,各个国家都按照既定发展路径,比正常情况下减少一定幅度的排放。这样既考虑了各国的发展阶段,又体现了共同减排的努力,符合《公约》“共同但有区别”原则。但对发展阶段测算和减排幅度计算还需要深入探讨。
第二种是樊纲(2010)等提出的“以消费确定减排责任”的方案。由于国际贸易导致消费品的生产与消费出现地域分离,是最终消费而不是生产,才是导致温室气体大量排放的根本原因。作为人口规模仍在不断增长、工业化与城镇化进程远未完成的发展中国家,未来我国合理拓展居民消费碳排放空间的需求正当而且迫切。因此,从满足居民基本生存与发展需求出发,基于居民基本消费合理需求的进行碳排放额预算分配,不失为一种公平合理的国际排放权分配机制。
第三种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11)提出的“以人口和历史排放情况建立国家碳排放账户”的方案。认为根据公平原则,地球上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排放权,根据空气中可容纳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可以测算每人排放权的数量,从而建立国家碳排放账户,扣除历史上的排放量就是未来可排放的空间。根据这种测算方法,发达国家已经处于“赤字”状态,需要向发展中国家购买碳排放权,中国也需要严格履行节能减排才可能完成现代化进程。
四、对21世纪中国环境战略的讨论
中国现在人均二氧化碳排放6.8吨,已经高于5.3吨的全球平均水平。根据十八大报告,中国将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均GDP达到一万美元之上,进入中高收入或者高收入国家行列。2012年底在多哈开始的谈判,最终将在2015年前达成协议,并于2020年开始实施。作为世界第一碳排放大国,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如果仍然以自己是发展中国家而不承担量化减排义务,势必成为众矢之的,恶化中国持续发展的国际环境。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同国际社会一道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国更为积极主动的气候战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尽早启动国内“碳排放交易”,回应国际社会减排要求
根据国际经验,“碳排放交易”是成本最小的减排手段,而形成这个市场必需的配额分配、排放量核查、交易标准确定等支撑体系需要长时间的建设。但中国迄今为止,除了将减排指标下达给各省、强制关停并转等行政减排的手段外,还没有采用市场化的手段。在2020年之前,中国不需要承担绝对减排的义务,但中国承诺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0%~45%相对减排,这本身就是一个艰巨的任务,而在2020年之后很可能将承担绝对减排的义务。
按照目前国际气候谈判中的规则,中国未来减排额核定会以1990年或者2005年的排放量为基础,不会因为提前进行减排而承担更多的义务。实际上,尽早实施国内强制减排可以促进节能环保技术的应用,减轻中国未来减排的压力。中国可以尝试在特定产业的强制排放控制,例如在钢铁、有色、化工、建材(占全社会用能的40%)等行业实施排放总量控制,或者新增产能的排放量控制,将排放额拍卖或分配给各个企业,超过配额的排放需求在市场上购买,节能减排项目或者新能源项目减排的配额则可以在市场上销售。排放控制可以促进企业采用节能新技术,更重要的是创造碳排放交易中的买方,使中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真正运行起来,逐步发展成为一个与国际接轨的开放型市场,拉动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
从国际关系上看,在重点行业启动强制减排,回应了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对中国减排的要求,有助于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又能为中国国内清洁能源的发展提供资金和动力,减轻这些产业对发达国家市场的依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并为未来全面二氧化碳减排积累经验。
(二)主动担当发展中国家气候合作的引领者
鉴于全球气候变暖问题的“外部性”,协商和谈判是解决的途径。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是世界第二经济体,世界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拥有世界最多的人口,本身受到气候变暖的不利影响很大,抑制全球气候变暖是我国的责任,因此应该更加主动地承担协调和领导的责任。
一方面中国应该代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要求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切实的技术和资金援助;另一方面中国目前在新能源技术、节能环保产业方面有一定的优势,可以在“南南合作”框架下支持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和易受不利影响国家的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推动在气候变化科技研发、技术转让、公众教育和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国际合作。用实际行动对环境脆弱的发展中国家给予技术和资金援助,在发展中国家中取得更多的信任,争取更大的国际空间和国际事务话语权。
(三)加强与其他“基础国家”的协调行动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谁先减排、减多少、怎样减,以及如何提供资金、提供气候友好型技术支持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暖等问题上,本身就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基础国家”由于快速增长和与之相伴随激增的二氧化碳排放,更是成为发达国家要求承担绝对减排责任的主要对象。基础国家在人口和经济总量上有相当的发言权,通过协调一致可以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多哈及以后的气候谈判中,发展中国家最想达成的成果包括:不加入《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日本、新西兰、俄罗斯等)在减排目标上与履行第二承诺期义务国家的可比努力;2013—2020年期间援助发展中国家适应和缓解气候变暖的资金筹集和交付的清晰路线图;技术转移中知识产权障碍的解决;以及避免发达国家以气候行动为名对发展中国家造成负面冲击的单方面措施。
中国和印度、巴西、南非等基础国家存在一致的利益,应联合起来,以共同的立场和发达国家进行谈判,要求38个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继续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并通过绿色气候基金提供资金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阻止发达国家在气候问题上的单方面行动,例如目前美国拟议中的“碳关税”主张一旦实施,受损的将是发展中国家,因为它们倾向于使用更多的碳消耗型技术。不仅如此,一旦美国开征“碳关税”,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也会纷纷效仿,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造成巨大的影响。
(四)塑造“绿色发展”的大国形象
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上已经做出了很大努力,但很多还不为国际社会所知。西方媒体具有一定偏向性的负面报道,已造成中国在国际气候领域的负面、消极形象,如果不加大力度应对,将影响中国的声誉。中国应当把国内政策融入到国际承诺中去,积极宣传中国节能减排的努力,介绍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成果,让世界了解中国的诚意和努力,消除发达国家普通民众对中国的误解。中国还可以通过申请主办一些联合国气候变化国际会议,形成有中国域名的国际协议,举办世界性的节能减排博览会,一方面交流各国节能减排的经验和技术,另一方面提升软实力,逐步树立中国走“绿色发展”之路的大国形象。
(执笔:冯 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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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于天飞:《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研究》,《南京林业大学博士论文》,200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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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樊纲、苏铭、曹静:《最终消费与碳减排责任的经济学分析》,《经济研究》,2010年第1期。
11.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CO2国别排放账户: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绿色增长的治理框架》,《经济研究》,2011年第12期。
增强中国的外部竞争力
中国经济在21世纪的全球竞争力由以下几方面的因素决定:一是科学技术水平;二是技术进步程度及以人力资源素质、管理水平等因素为基础的产业发展水平。2012年,中国技术进步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比率大约为51%,而发达国家这一贡献比率在65%~75%之间。在2012年世界经济论坛和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发展学院发布的世界各国竞争力排名中,中国分别位于第29位和23位。显然,中国在科技进步,提高产业竞争力方面,需要加大创新力度,实施赶超型战略。另外,面对世界经济,特别是产业贸易格局的变化,加之欧美国家的“再工业化”战略,中国需要对自身的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进行重大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