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还是法制?
2007年10月22日,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们给温总理写信,信中说他们感动于温总理对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努力,并向温总理发出了邀请。2008年5月4日,是中国青年们的盛大节日,温家宝总理来到了中国政法大学。在政法大学图书馆,温总理与政法大学的专家交流法律历史方面的问题,并收到了一份厚重的礼物:政法大学10多位专家历时19年编纂的《中国法制史》。总理表示感谢,并说:“我们要更好地依法行政。”在阅览室,温总理与同学们就依法治国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互动。温总理对同学们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成熟的社会主义的标志。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不仅是我们的治国方略,而且是每一个百姓自身权利和自由的根本保障。温家宝对同学们这样解释法治精神:“一是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一切组织和机构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四是立法要发扬民主,法律要在群众中宣传普及;五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说到这里,总理加重了语气:“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一个大国的总理来到学生中间交流依法治国的问题,这件事本身已经很有特殊意义,交流的主题是我们国家治理的大事,这也反映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我们党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把它上升为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地位也表明了我们党执政方略的成熟。
在中国古代,历代王朝也讲“法制”,但却完全不同于今天我们所实行的法治,其实质是“人治”。在春秋战国时代,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在秦国推行“法制”,然而,在这样的“法制”下却是秦王朝的暴政;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封建时代,“法”只不过是维护某个姓氏王朝“家天下”的工具而已,“法制”是用来统治人民的;到了近代,鸦片战争轰开了中国的大门,受尽屈辱的中国人民开始学习西方的宪政。
1908年,飘摇欲坠的清王朝迫于压力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它实质上是给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但对几千年来不知道宪法为何物的中国人民来说,也算是一个进步。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王朝灰飞烟灭,国民政府成立。随后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试图用这来约束北洋军阀。然而,在北洋政府期间,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曹锟贿选总统等一系列闹剧接连上演,民国徒有其名,法亦不存。孙中山为维护约法而进行的护法战争也没有成功。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蒋介石推行党天下,虽然立法院、监察院等一应俱全,法律条文也颁布了不少,这只不过是法制统治而已,距离真正的法治依然很远。我们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倒是进行了不少成效显著的法治实践。
1949年,新中国的成立为我们在更大范围进行法治实践奠定了政治基础和制度基础。新中国的领袖们认识到用法制来治理国家的重要性。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法制的大幕徐徐拉开。然而,自新中国成立的1949年到1978年的30年里,仅制订了134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年均不到4.5件。而且,这其中到1998年年底仍有效的仅剩16件。“文革”中的中国人大多还沉浸在对权力的盲目服从中,不知法治为何物。在此期间“砸烂公、检、法”,使民主法制遭到践踏,发生了许许多多的惨剧。在法制不健全的年代,《宪法》甚至保护不了国家主席的权利。
1978年,在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总结“文革”经验教训明确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一举出台7部法律,重新启动了共和国的立法事业。
然而,在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要“法治”还是要“人治”,曾在法学界引起一场持续近20年之久的广泛争论。经过激烈的交锋,法治的思想和主张逐渐被大多数人接受。
1996年3月,依法治国、建设法制国家作为一个目标被写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在起草党的十五大报告时,一些代表一再担心“法治”会被“法制”代替。当时,报告草案向官员、专家征求意见,对用“法治”还是“法制”意见并不完全统一。包含了民主、自由等重要内涵的“法治”,在当时并没有被普遍接受。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在科学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郑重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高度概括了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1999年3月,“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被庄严地写入宪法,即形成现行宪法总纲的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01年,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五计划纲要》则进一步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这就将“依法治国”从治国方略的手段层次,上升为社会主义现代化重要目标的目的层次,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统一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之内。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民主,健全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的目标,并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
2004年颁布的宪法修正案共14条,修正条文数是现行宪法四次修改之最,其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土地征用制度、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权、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尊重和保护人权等重大问题。
法制与法治,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内涵迥异。法制,关注的仅仅是法律制度的建设,而法治,则不仅要建设法律制度,更要依照法律制度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其中蕴含了民主性、制约权力性,那就是法治国家不允许有任何一个人处于法律之上或者处于法律之外。依法治国的确立,标志着中国将摒弃人治的观念,努力排除个人因素对国家治理的随意干扰,并可有效地防止历史悲剧的重演。
二、法铸方圆
孙志刚,湖北黄冈人,2001毕业于湖北一所高校,2003年初在广州市一家公司打工。由于他初到广州,未办理暂住证。2003年3月17日晚,他在路上被查暂住证的警察送到派出所,之后被送到收容站。有住所,有工作,也有身份证的他并非三无人员,不符合收容条件。3月20日,孙志刚在一家收治收容人员的医院死亡。孙志刚事件披露后,迅速引起了社会空前关注。
5月16日,许志永、俞江、滕彪3位青年法学博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认为收容遣送办法限制了公民人身自由,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违宪审查。
5月23日,贺卫方、盛洪、何海波等5位著名法学家再次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建议书,特请全国人大依照宪法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对孙志刚遇害一案的经过、当前和未来的调查处理情况以及收容遣送制度的实施状况,进行独立、公正和权威的调查。
6月18日,国务院宣布废止1982年5月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381号令,公布实行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宪法。2006年3月,“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被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9年4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这是中国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行动计划明确了未来两年中国政府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
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不断加快,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逐步建立。
确立依法执政,实现了党执政方式的历史性跨越。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与法的关系既是整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党的建设及改革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关键问题。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这是我们党在深刻总结半个多世纪以来的执政经验和法治建设经验上,积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需要作出的一个战略性论断。胡锦涛同志强调指出:“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党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的提出,在中外共产党执政史上,第一次科学解决了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问题。
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2004年对宪法进行了重大修改,颁布宪法修正案14条,修正条文数是现行宪法4次修改之最,并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制定《监督法》、《反分裂国家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法律89件(含修改),《信访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行政法规180件。宪法及相关法、行政法、民商法、社会法、经济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共七大部门的重要法律都已基本制定完成,与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也基本健全。一个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部门齐全、数量适度、体例科学、质量较高、内在统一、外在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提出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为法治建设注入了新的动力,指明了前进方向。2005年年底,党中央在总结我国法治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作出了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大战略决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依法治国为核心内容,以执法为民为本质要求,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以服务大局为重要使命,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2007年底,党中央进一步提出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规律,对以法治保障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更加全面的把握。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适应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要求,2004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首次明确提出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标志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开始步入全面规划和整体实施的新阶段,在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为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国务院又先后重点抓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复议、市县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等工作,在2008年5月颁布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三、刚性治理与柔性治理
洪战辉,这个现在国人都很熟悉的名字,2005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之一。他是河南省西华县人,湖南怀化学院2003级学生,中南大学在读大学生。在11岁那年家庭突发重大变故:亲妹妹死了,父亲疯了,父亲又捡回一个遗弃女婴,母亲和弟弟后来也相继离家出走。洪战辉稚嫩的肩膀过早地挑起了生活的重担。从读高中时,洪战辉就把这个和自己并没有血缘关系的妹妹带在身边,一边读书一边照顾年幼的妹妹,靠做点小生意和打零工来维持生活,并把妹妹带到自己上大学的异地他乡上学。到2005年,他已经照顾妹妹整整16年!2005年,他被评为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之一。洪战辉,他的事迹称不上惊天动地,但当我们读到他的事迹的时候,国人都被这个“小不点”感动了。他带给我们的不仅仅是自强、责任、坚强。
大孝至爱。谢延信,2007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之一。他是河南焦煤集团的一名普通员工。自1974年以来的32年里,谢延信同志以孝道为荣、以敬业为荣、以奉献为荣,将自己的爱心一点一滴地倾注到故去的妻子的三位亲人——瘫痪的父亲、丧失劳动能力的母亲、呆傻的弟弟身上。他在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他践行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付出了自己的青春、幸福,甚至是健康。谢延信的事迹也引起了各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以他的事迹为题材推出了18集的电视剧。
一个人的事迹能感动很多人已经是不容易了,受感动的那些人再以他为榜样去影响别人,这样的力量传递所转化出来的力量是巨大的。
在中国革命史上涌现了一大批先进人物,像蔡和森、恽代英、夏明翰、***、***、张思德、马本斋、***等先进人物,他们的英雄事迹激励着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为了新中国而抛头颅、洒热血。
建国后,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有掏粪工人——时传祥、“铁人”——王进喜、人民的好干部——焦裕禄、解放军的好战士——**等等。毛泽东还亲自题写“向**同志学习”,**高尚的道德情操感动了一个又一个时代。
改革开放以来,同样涌现出了蒋筑英、**、孔繁森、宋鱼水等一大批优秀人物,正是这些榜样,使我们在小康社会社会的建设中增强了更多的力量,在和谐社会中增添了更多的和谐,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有了更多的脊梁。
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集体都格外重视道德的力量。毛泽东等中国老一辈革命家尤为重视道德在革命、国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等著作都对道德进行了大量的论述。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更是把道德上升到精神文明的地位。他曾指出:“没有这种精神文明,没有共产主义思想,没有共产主义道德,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1982年,邓小平提议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写进宪法。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决议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大事;并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发出了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育“四有”社会主义公民、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伟大号召。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同时,开辟了以德治国的新境界。1996年,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以决议的形式强调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2001年,中央颁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公民道德基本规范。
以胡锦涛为首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面对社会转型期道德困境提出了“八荣八耻”,这是对社会主义道德的系统总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和重要指导方针。
2002年以来,由中央电视台推出的《感动中国》节目向全国观众推出了几十位人物,每个人物身上都有一种让观众感到心灵震撼的精神力量。
2007年9月,中央文明办、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组织开展首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隆重表彰了53位全国道德模范和254位提名奖获得者,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2008年2月,中央文明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明确每两年评选表彰一届全国道德模范,把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长期开展下去。
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正是道德所能产生的巨大作用,所以它被提升到治理国家的高度。
2001年1月10日,江泽民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强调指出:“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如果说依法治国是用法治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那么以德治国则是用道德作为其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手段。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在经济全球化、思想观念多元化的今天,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统一发挥其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治国方略的两个相辅相成的方面。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两者虽属于不同的范畴,但都是管理国家、治理社会的重要手段。现代国家固然需要强调依法治国,但同时也需要强调以德治国。
四、解读
五四时期,中国先进的知识分子喊出了“民主与科学”的口号,他们认为中国积贫积弱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缺少民主和科学的精神。翻开中国五千年历史长卷,鲜见民主与科学的精神,鲁迅曾发出呐喊:中国的一部古代史,就是一部人吃人的历史。“民主与科学”的口号激励着中华民族为着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繁荣富强而奋斗。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为“民主、科学”的实现奋斗了80多年。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民主、科学”的发展奠定了政治制度基础。然而,五四时期,那一批先进的知识分子没有认识到:在中国古代,不仅没有民主与科学,而且更没有法治,有的只是统治人民的法制。在“文革”期间,我们试图用“大民主”来达到天下大治的目标,事与愿违,运用这种方式的结果是一幕幕悲剧的发生。这不能不令我们痛心疾首。要民主,还要法治,这是我们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一条治国经验。
实现现代化,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实现现代化之时,亦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时。在近代,德国、日本虽然成功地实现了崛起,并且成功地实现了物质方面的第一次现代化,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德国是仅次于美国的资本主义强国,但由于德国和日本没有建立一套稳固的政治制度,使其现代化道路迷失了方向,走上了***道路。反观英美的现代化历程,不但在崛起的道路上未曾出现大的挫折,而且到今天美国依然是资本主义的头号强国,英国在国际事务中也不是可有可无的角色,其原因就在于这两个国家建立了一套相对稳定的民主、法治制度。因此,我们今天在总体上完成一次现代化并要进行第二次现代化的时候,法治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英国前首相丘吉尔有这样一句名言:我宁愿失去一个印度,也不肯失去一个莎士比亚。在成为大国的过程中,戏剧家莎士比亚的作品提升了英国的人文道德精神。在法兰西思想与精神的圣地先贤祠,正门上铭刻着这样一句话:“献给伟人,祖国感谢他们。”这里安葬了72位法国历史人物,其中只有11名政治家,其余大多是思想家、作家、艺术家和科学家。多少年来,法兰西共和国一直以其卓尔不群的文化影响力,向世界发出自己的声音,其根源也许就在于此。因此,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法治,而且还要精神文明建设,进行德治。
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确立依法治国方略,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的里程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可以说,依法治国十余年,跨越了中国历史五千年。
2001年,江泽民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提出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以德治国理念的确立,更使我们国家在治理方面臻于完善。
当前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期,社会分配不公、权力腐败、生态恶化、社会道德失范、社会信仰缺失等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不断扩大公民依法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保证法律的充分实施;逐步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切实尊重保障人权,加强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从制度上、程序上保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逐步完善依法治国的领导体制,全面深入地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落实。
法治是通向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国家的重要保障,而有德则安,循德则兴。当前,我国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项工作,全面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奋斗目标。这些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需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治国方略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