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旧制度与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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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法国大革命怎么是一场以宗教形式展开的政治革命,其原因是什么

法国大革命怎么是一场以宗教形式展开的政治革命,其原因是什么

所有民主革命、政治革命都限定在本国范围之内。然而法国大革命却没有国界可言。而且,它的成效就是在某种程度上扫清边界划分。尽管人们的法律、传统、特点和语言各不相同,却能使人团结,也可以使人分裂。有时,它会让同胞成仇敌,却也可让陌路成兄弟。或者说它超越了国界,创造了一个心灵的国度。在那里,各国人民都是它的公民。

查看所有国家编年史,你会发现没有一次政治革命与大革命特征一致。此特征只会在某些宗教革命中找到。如果类比能帮助我们理解法国大革命,那么应当与宗教革命相比较。

席勒在其《三十年战争史》中评述道:十六世纪的伟大宗教改革瞬间缩短了各国陌生人间的距离,人们之间有了共同的信仰,因此更加团结。事实上,人们能看到法国人与英国人并肩对抗另外一些法国人,出生于遥远的波罗的海的人会涌向德国腹地,去保护那些从未听说过的人们。所有的海外战争都呈现出内战特征,并且所有内战都有外国人的参与。各个国家抛弃了旧有利益,取而代之的是追求新的利益;原则问题取代了领地问题。所有的外交规则变得一塌糊涂,这让当时的政治家们极为吃惊,甚至懊恼。这恰恰是一七八九年之后欧洲发生的一切。

因此说法国大革命是以宗教形式开展的政治革命,具有宗教革命的特征。那么两者间的相似之处体现在哪里呢?比如说,像宗教改革一样,法国大革命影响广泛深远,它跟宗教布道一样深入人心。这是一场鼓励布道的政治革命,并且国内进行得如火如荼,也积极向国外传播,想想这是一件多么新奇的事情。法国大革命带给世界的史无前例的事情中,这一点最为新奇。但这不是全部,我们应更深入地探究一下,想一想类似的结果是否有不为人知的类似的原因。

宗教往往考虑人类本身,而不是某一国家的法律、习俗、传统所添加给人类共同本性之外的东西。其首要目的就是总体规范人类与上帝的关系,具体调节人与人间的权利与义务,均不受社会形式的影响。宗教规则不是适合于某一国家、某一时期的人们,而是所有父子、主仆、邻里。宗教根植于人性之中,因此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而且能放诸四海而皆准。与政治革命不同,宗教改革很少局限于某一民族甚至某一种族。更仔细研究我们会发现,宗教越是具有这一抽象却普遍的特征,其传播越广泛,不论法律、环境、人类间有怎样的差异。

古希腊罗马异教或多或少要与每个人所在国的政治制度、社会现状相关。异教教义因此反映的是某个民族甚至是地方的特征,它受到地域限制,并很少向外传播。异教有时导致不宽容、引起宗教迫害,但布道热忱在异教中却几乎完全看不到。因此,基督教产生以前,西方没有伟大的宗教改革。

基督教轻而易举地超越了阻碍异教传播的障碍,很快便征服了大多数人。比起其他宗教,它更注重摆脱某一民族、政府形式、社会状态、特定时期或者某一种族的束缚。把它的成功归于此,在我看来并非对圣教的不敬。

法国大革命与宗教改革都以同样的方式发展,只不过前者注重现世,而后者注重来世。宗教针对的是普通大众,不受任何时间地点的限制;大革命同样具有一种超脱于任何具体社会形态的抽象视野。它不是要决定法国人民的权利,而是要规范政治疆域内的人民共有的权利和义务。

法国大革命要挖掘的是社会现状和政府中最普遍、最自然的那一部分。这就是它能让所有人理解并在各地被快速效仿的原因。

它的目的是要创造新兴人类而不仅仅是改造法国,因此激起了即使是激烈的政治改革都无法比拟的热情。它效仿宗教改革,鼓励布道宣传,因此具有宗教革命的色彩,这一点让当时的人们非常害怕。或者更确切地说它本身就已经是一种新的宗教。只是没有上帝、祭仪、来世之说,而只能算作不完善的宗教。然而它像伊斯兰教一样,在世界各地都有自己的士兵、使徒和殉教者。

不要误解,其实大革命所采用的方法并非史无前例,观点也并非完全创新。在各个世纪,即使在中世纪兴盛时期也有鼓吹革命者,他们想用人类社会的共有法则来改变各地习俗;想用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改变各国的体制,但是结果是徒劳的。在十八世纪人们很容易点燃革命的火炬,但在十五世纪却非如此。为激起革命,人们就必须做好接受某些社会状态、风俗习惯、道德观念变化的精神准备。

在有些时代,人类差异如此之大,一条普遍性的法则如果要适用于所有人,却往往不被理解。然而有时把某条法律的模糊观点传授给大家,便会立刻引起人们的共鸣和效仿。

最不同寻常的不是法国大革命采用了各种手段,构思了各种观点,新奇之处是很多民族都能有效地利用大革命的方法,且自然而然地去接受这些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