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旧制度与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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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整个欧洲制度几乎都一样,怎么会纷纷垮台呢

整个欧洲制度几乎都一样,怎么会纷纷垮台呢

推翻罗马帝国并最终建立新兴国家的各民族虽然种族、国界、语言各不相同,但他们的野蛮却所差无几。自从定居于罗马帝国的土地之后,他们便展开了多年的厮杀。最终混乱结束、稳定到来时,他们才发现已经被自己造成的废墟隔离开来。人类文明丧失、公共秩序破坏、社会关系变得异常紧张,欧洲各国也因此被划分成了若干小的群体,各群体的人们彼此敌对、各自分离。然而,混沌中却突然衍生出了统一的法律。

新的制度并不是效仿罗马的制度,而是与之相对。事实上,人们利用罗马法律才能改造它们、废除它们。这些新的法律形式独到,与已往任何法律形式不同。它们结构匀称、整齐划一,即使我们今天的法律形式也不能与之媲美。然而这些高深的法律是为半野蛮社会所用。

这样的法律是如何出现、传播、并最终遍布整个欧洲的呢? 这个问题我不打算在此讨论。不过可以确信的是在中世纪这一法律体系遍布了欧洲大陆的各个角落,并在许多国家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

我碰巧有机会研究了法国、德国、英国在中世纪时的政治体制。我研究得越深入越吃惊,因为这些国家的法律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且不同民族虽有差异,却可以用如此相似的制度来规范自己。当然不同地区法律细节不尽相同,但是法律基础没有差异。当我在旧的德意志立法中发现政治体制、规章、权力时,我便知道如果继续调查,在英、法立法中会找到相同的东西,我确实也找到了。三个民族,研究其中任何一个,都能帮助我理解其他两个。

在这三个民族中,政府遵循同样的规则,议会的构成相同,议会的权力相同。社会按统一准则划分,同样的等级制度出现于不同的阶层之间。贵族地位相同,他们有同样的特权、秉性相同、面貌一致:各地毫无差异、高度统一。

城镇体制相似,农村管理相同。农民条件差别不大。都拥有土地、耕种土地,责任相仿。从波兰边境到爱尔兰海,庄园、贵族法庭、封地、土地租赁、服徭役、封建职责、行会,所有这些都相似,有时候连名称都相同。更奇特的是,所有这些近似的体制源于同一精神。我认为欧洲的社会、政治、行政、立法、经济、文学体制在十四世纪比在今天更加相似,这样断言也并非不合理据,虽然当今文明已经脱离了常规渠道,扫除了各种障碍,为自己开辟了一条阳光大道。

解释欧洲旧体制是如何逐渐衰退垮台并不是我的目的。我仅仅想指出十八世纪,欧洲整体半数濒临崩溃。一般说来,大陆东部地区不如西部地区的制度坍塌严重,但到处可见旧体制的老化衰退。

在档案中可以发现中世纪体制的逐渐衰退。每个庄园都有一个叫做“土地赋税清册”的登记簿,里面记录了几个世纪以来封地界限、土地租赁、欠付地租、应服劳役和当地惯例。我看到十四世纪的土地赋税清册记录清晰,准确有序,可以堪称杰作。尽管知识水平在提高,可时间离我们越近,土地赋税清册却越来越混乱模糊、残缺不全。似乎是公民社会得以文明时,政治社会却沦落到野蛮状态。

欧洲旧制度的原始特征在德意志比在法兰西保留更完整,然而即使在德意志,体制中的一部分也已经不复存在。但是要看时间对其的摧残程度,最好的方法不是看丢失了什么,而是看保留了什么。

自治市制度下,德意志的主要城市变成了一个个小的、富庶文明的共和国,并且到十八世纪依然存在,现如今却徒有其表。旧的城市制度仍然在用,较之以往,行政职位的名称未变,职责似乎也相同。但是,他们的积极性、活力、城市制度所激发的共同的爱国热情及生命力旺盛的坚毅品格早已消失殆尽。旧体制形式未变,但实质却大不如前。

所有残存的中世纪权力都因同一弊病而奄奄一息。不仅如此,不属于旧制度的事情,由于被卷入其中而留有旧制度的烙印,最后都失去了活力,比如说贵族们像得了老弱症一样没了生机。中世纪倡导政治自由,但在今天哪里保留了中世纪特征,哪里便没了前景。没能修正旧制度的省级议会不仅不能促进反而阻挡了文明的发展。他们与新精神格格不入,不愿做出改变。因此,也就是失掉了民心,人们把目光转向了君主。制度并不因其历史悠久便备受尊重,相反,时间只会让其名声败坏。然而奇怪的是,这些制度越老化,危害性就越小,激起的仇恨却越多。正如一个对旧制度赞许有加的德意志人所说:“现有事态会刺伤所有人,有时甚至可鄙。奇怪的是人们否定旧事态,让新的观点潜入我们的家庭中制造麻烦,甚至连家庭主妇都想抛弃旧的家具。”正如那时候的法兰西一样,在德意志社会,这种状况也在稳步发展。但是有一点我们需要注意,因为它是点睛之笔:一切有活力的、积极的、有成效的事物都是新的,而且是与旧事物完全相对的。

这里所说的新的事物其实就是王权。现在的王权与中世纪的王权截然不同,它拥有不同的权力、占有不同的地区、展现不同的精神、激发不同的情绪。国家行政机构建立于地方权威的废墟之上并向四周蔓延。官吏等级逐渐取代贵族统治。所有这些新的权力应用的方法和准则在中世纪时,要么不被人们熟知,要么不被人们接受。这却是关系到一种中世纪人想不到的社会状态。

在英国,情况正是如此,人们首先会想到的是欧洲旧制度仍在实施。但是,一旦你忽略这些旧名称、旧形式,你就会发现十七世纪封建制度在英国就已经废除。各阶层相融合、贵族阶级消失、贵族政治开放、财富变成权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赋税人人平等、出版自由、言论自由。这些新原则在中世纪都是不存在的。而且,这些新原则慢慢地、巧妙地注入古老的躯体中,使之不仅免于瓦解,反而更加有生机。十七世纪的英国已经是一个完全现代的国家,只保留了中世纪的部分痕迹。

对国外事件的简单扫视对理解接下来的一切功不可没,因为我敢说,只研究法国而不研究其他国家是无法完全理解法国大革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