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献里“比”有亲近友善之义。在卜辞中被“比”的主要是侯、甸、男、卫之类的邦伯。诸侯称赞“汤德至矣”,他们对于“共政”、“比”这些原则应该是满意的。
第二,依靠神权作为维系诸方国的主要纽带。《诗经·长发》这样阐述汤能成就伟业的原因:
帝命不违,至于汤齐。汤降不迟,圣敬日跻。昭假迟迟,上帝是祗。帝命式于九围。
成汤所以能“式于九围”,在九州之地成为榜样,是由于他对上帝的恭敬和虔诚。相传汤灭夏之后,天大旱,五年不收,成汤便亲自向桑山之社祈祷,“翦其发,(枥)其手,以身为牺牲,用祈福于上帝”(《吕氏春秋·顺民》)。《孟子·滕文公下》所记汤与葛伯的关系也是一个例证:
汤居亳,与葛为邻,葛伯放而不祀。汤使人问之曰:“何为不祀?”曰:“无以供牺牲也。”汤使遗之牛羊。葛伯食之,又不以祀。汤又使人问之曰:“何为不祀?”曰:“无以供粢盛也。”
汤使亳众往为之耕,老弱馈食。
在成汤看来对神灵的不恭实在是“罪莫大焉”的,所以给葛伯送去供祭祀用的牺牲,派人为之耕田以供粢盛。成汤开始并不准备用武力灭葛,而是试图靠神权争取与葛联合。与这件事相类似的是汤与荆伯的关系。相传荆伯不服,“汤于是乃饰牺牛以事……乃委其诚心”(《越绝书》卷三)。《墨子·非攻下》说成汤“属诸侯于薄(亳),荐章天命,通于四方,而天下诸侯莫敢不宾服”;《越绝书》卷三说“汤行仁义,敬鬼神,天下皆一心归之”。这些都表明神权对于早商时期方国联盟的形成和巩固有很大作用。
第三,早商时期的方国联盟在经济上平等互利,不存在后世那样的赋役征发。《诗经·长发》说成汤“受小球大球,为下国缀旒”,“受小共大共,为下国骏厖”。“球”和“共”指方国送殷的礼物,成汤还赠之以“缀旒”和“骏厖”。诗句赞扬成汤对方国以礼相待,还赠的礼品更为丰盛。成汤对葛伯的支援也是一个例证。这种经济关系,按照《诗经·殷武》的说法就是“命于下国,封建厥福”。盘庚曾对邦伯们说:“汝曷弗念我古后之闻?承汝俾汝,惟喜康共。” (《尚书·盘庚》)这种“惟喜康共”,即大家共同富裕的经济关系是从成汤开始就奠定了基础的。尽管成汤被后世誉为贤圣君主,但轻徭薄赋一类的赞扬却总也挂不到成汤名下,因为这样的溢美之词离真实的历史实在太远了。
第四,早商时期的方国联盟允许被征服者加入自己的联盟,这既不像先商时期上甲微灭有易那样,变其为一片废墟荆棘,也不像晚商时期那样变被征服者为商的版图。例如,大彭、豕韦原为夏伯,但入商以后即成为“商伯”(《国语·郑语》)。成汤在《汤诰》里说:
“三公咸有功于民,故后有立。”索隐:“谓禹、皋陶有功于人,建立其后,故云有立。”显然,成汤将“三公”之后嗣亦纳入了以商为首的方国联盟。恩格斯曾经指出:“对被征服者的统治,是和氏族制度不相容的。”这个原则在氏族时代结束之后仍然存留了很久,我们在早商时期的方国联盟中可以看到其踪影。
到了晚商时期,虽然也存在着方国联盟,但与早商时期相比,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
第一,晚商时期虽然商王朝与诸方国之间有一定的联合,但更多的则是支配的、主从的关系,原始民主、平等的原则的影响越来越小。
第二,晚商时期,神权逐渐退避,到了商朝末年则渐次沦为王权的附庸。
第三,晚商时期商王朝向诸方国征收物品、调集人力,早商时期那种平等互利的经济关系不再占有重要位置。
第四,晚商时期对于被征服者多不再让其以平等地位加入方国联盟,而是并入殷的版图。总之,原始民主、平等的原则在晚商时期虽然还没有“无可奈何花落去”,但却不再占有重要地位。
伊尹的作为对于早商时期的方国联盟有很大影响。商王朝建立初期,伊尹是一位举足轻重的人物。他不仅作为主要助手辅佐成汤灭夏,而且为王朝初期的政局稳固做出了重大贡献。《史记·殷本纪》载,汤去世以后,其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太丁之弟外丙继位。
外丙在位三年后其弟中壬继位。中壬在位四年,其后,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并作《伊训》、《肆命》、《徂后》三篇,阐述政治以训诰太甲,但是太甲却昏暗暴虐,不遵成汤之法。伊尹不能容忍太甲的昏乱,说:“予不狎于不顺。”(《孟子·尽心上》),毅然将太甲放逐到桐宫。《史记·殷本纪》正义引晋《太康地记》:“尸乡南有亳阪,东有城,太甲所放处也。”此地即偃师商城。这座城邑原是成汤为监视夏的残余势力而营建,相传汤葬处就在这一带,伊尹让太甲在这里“悔过自责”(《史记·殷本纪》)是合适的。他告诫太甲不要违背先王之命以自甘堕落。田猎时要先张开弓弩瞄准目标,然后再射箭;治理天下,要先审时度势,然后再发号施令。在伊尹的教诲下,太甲深为悔恨,他说:“天作孽,可违也;自作孽,不可以逭。”(《礼记·缁衣》引《太甲》)。
太甲被放逐期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史记·殷本纪》)。伊尹摄政六年(一说七年),太甲改恶从善,他便迎太甲还亳都,而且还政于太甲。春秋战国时代君主继统时相互残杀的事例不绝于史载,当时的人对此耳濡目染,渐渍以为常,故有不相信伊尹还政于太甲之事者,因此《古本纪年》谓“太甲潜出于桐,杀伊尹”。从殷墟卜辞里伊尹备受尊崇的情况看,此说并不可信。春秋时期的祁奚谓“伊尹放大甲而相之,卒无怨色”(《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认为大甲虽被放逐,但却心悦诚服。这个说法当近于史实。此后,伊尹以卿士身份尽力于辅保之责。太甲子沃丁当政的时候,伊尹年老故去。
伊尹摄政是原始民主精神在上古时代政治史上一次光彩熠熠的表现。殷人对伊尹很尊崇,今所见到的关于伊尹的卜辞有二百余条。
殷人祭祀伊尹多在丁日,伊尹可能和殷先王一样有专门的、固定的祭日。卜辞表明,伊尹曾和成汤享用相同规格的祭典(《合集》32103)并附祭于著名的商先王上甲(《合集》27057)。卜辞有“伊五示”(《合集》32722)、“伊尹五示”(《合集》33318)、“伊二十示又三”(《合集》34123)等记载,可见《天问》谓伊尹“尊食宗绪”、《吕氏春秋·慎大》谓“祖伊尹世世享商”,良非虚语。
早商时期方国联盟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当时实际上存在着一国二主的“两头制度”,只是在后代人们的想象里,一个被尊为圣明君王,另一个才不得不屈居于臣位。除了成汤时的伊尹之外,历任最早执政职务的还有大甲时的保衡(《尚书·君奭》),太沃丁时的咎单(《史记·殷本纪》),太戊时的伊陟和巫咸、祖乙时的巫贤、武丁时的甘盘(《尚书·君奭》)以及时代在盘庚以前的迟任(《尚书·盘庚》)等。这些人物的情况虽然由于史料阙如而难知其详,但仍有可稽考者。如:其一,保衡当即卜辞中和伊尹地位相当的黄尹。“黄”字在卜辞中除为人名外,又作地名、族名,因此保衡可能和伊尹一样,也是某方国在商王朝中的代表。其二,伊陟为伊尹之子,《史记·殷本纪》说太戊命伊陟“言弗臣”,其地位之高,于此可见一斑。其三,甘盘,《史记·燕世家》作甘般,很可能是武丁卜辞习见的师般。卜辞称“师般古王事”(《合集》5468),即师般治王之事。其四,依照伊尹、保衡、巫咸、师般等人名里均含有职务名称的情况看,迟任的“任”亦当为职称。任与男,古代音同字通。
迟任即迟男。卜辞“而任”、“卢任”等皆诸侯名称,迟任亦当如是。
总之,商王朝辅佐殷王的最高执政者多为诸方国的代表人物。关于这类人物的作用,春秋时晋国的师旷有一段著名的论述:“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有君而为之贰,使师保之,勿使过度。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昵,以相辅佐也。善则赏之,过则匡之,患则救之,失则革之。……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矣。”(《左传》襄公十四年)这里所说的“有君而为之贰”的贰,所包括的当有伊尹、周公等师保卿佐,所谓赏善、匡过、救患、革失就是其职责。战国时期,有人问孟子,如果君主不贤,那么臣下可以放逐他吗?孟子说:
“有伊尹之志,则可;无伊尹之志,则篡也。”(《孟子·尽心上》)伊尹放逐太甲而摄政,尽其匡过、革失之责,固然与伊尹个人品德高尚有关,但根本原因在于早商时期政治发展的需要,在于原始民主精神的遗存对于王权独裁因素的制约。
四、商王朝概况
商王朝的政治发展,一个突出特征是以盘庚迁殷为分水岭而分为早商和晚商两个历史时期。我们依时间序列顺次探讨和研究。
早商时期,按照《史记·殷本纪》所载从成汤至盘庚共二十王。
我们依据文献和卜辞材料对诸王情况依次进行简略说明。
大乙汤。成汤是商王朝的创立者,相传他“即位十七年而践天子位,为天子十三年”(《史记·殷本纪》集解引皇甫谧说)。殷人对他祭祀频繁,关于他的祭祀卜辞有八百多条,称其为大乙、成、唐。《合集》1270片有“祈上乙五牛”。疑“上乙”亦指成汤。
成和唐两个称谓绝大多数见于第一期,即武丁时期的卜辞,而大乙之称则极罕见于武丁卜辞,而习见于祖庚、祖甲及其以后时期的卜辞。这种情况是由祭祀制度的变化所决定的。成和唐为一人之名,说明其在商代的读音是相同的,当即成汤的生称本名。武丁时期以后,周祭制度形成,需以天干为其庙号,始有大乙之称。
太丁。太丁是成汤之子,文献缺载其私名。《史记·殷本纪》说“太丁未立而卒”,但从卜辞里看不出这种迹象。关于他的卜辞有一百五十多条,在商先王里占有重要位置。疑太丁曾协助成汤主持军国大事,给殷人留下深刻印象,故而被隆重祭祀,犹武丁时之孝己然。
外丙胜。《史记·殷本纪》说他是成汤之子,太丁之弟。《纪年》都说他名胜。卜辞称外丙为卜丙,今所见者有近四十条。外丙在位三年。在周祭卜辞中卜丙排在大甲之后(《合集》35552),是否可据此断定卜丙不是太丁之弟,而是大甲之弟,尚属疑问。
中壬庸。中壬是外丙之弟,在位四年。《今本纪年》说中壬名庸。卜辞未见中壬之名,但有燕壬、工壬、其壬、南壬等称谓,中壬是否其中之一。根据目前材料,尚无法确定。
太甲至。太甲是太丁之子,《今本纪年》说他名至。《古本纪年》谓“太甲唯得十二年”,是太甲当在位十二年(一说此数包括了他被放逐之年)。太甲是殷人重点祭祀的先王之一,关于他的卜辞有四百多条。他曾和大丁、祖乙共同享用百鬯、百羌和三百牺牲这样丰盛的祭品(《合集》301),此外卜辞还有“燎南于大甲百(又)五十”(《合集》1442)、“祈大甲三十牛”(《合集》1436)、“三十牢大甲”(《合集》1454)等记载,说明太甲是颇被殷人青睐的。周原甲骨有“王某祈又(侑)大甲”的记载,可见太甲在诸方国中有广泛影响,与“帝太甲修德,诸侯咸归殷”(《史记·殷本纪》)的说法吻合。沃丁绚。沃丁是太甲之子,《纪年》说他名绚。卜辞未见其名,或谓沃丁本即卜辞之“羌丁”(《殷虚书契前编》5·8·5,以下简称《前编》),沃为羌字形伪所致,但“羌丁”之载不仅为孤证,而且辞残,所以要据此做出论断是很困难的。
太庚辩。太庚为沃丁之弟,《纪年》说他名辩,但却误称其为小庚。卜辞称其为大庚,相关人、辞有一百四十余条。
小甲高。《史记·殷本纪》和《世本》说小甲是太庚之子,《史记·三代世表》说是太庚之弟。《纪年》说他名高。在卜辞里小甲多作合文(《合集》32384)者。关于他的卜辞有六十余条,绝大多数见于周祭卜辞。
雍己伷。雍己是小甲之弟、太戊之兄,但在周祭卜辞中雍己排在太戊之后,所以专家多断定他为太戊之弟,应当是正确的。和雍己相关卜辞有三十多条。《纪年》说他名伷。
太戊密。按照周祭卜辞次序。太戊当为小甲之弟,雍己之兄。
文献记载说他是雍己之弟,是不正确的,《今本纪年》说他名密。太戊时有伊陟、臣扈、巫咸等辅佐(《尚书·尹奭》)。相传太戊曾派王孟西行,又命秦先祖孟戏、中衍为车正,大概在太戊时商王朝加强了与西方诸方国部落的关系。《今本纪年》注称太戊为“太宗”,似属可信。关于太戊的卜辞有一百余条。
中丁庄。《史记·殷本纪》说中丁是太戊之子,《汉书·古今人表》说是太戊之弟,《今本纪年》说他名庄。中丁时曾对蓝夷用兵(《古本纪年》)。关于中丁的卜辞有百余条。《屯南》2281片有“中宗祖丁”的称谓,当指中丁而言。
外壬发。外壬,卜辞称为卜壬,相关的卜辞仅十余条。外壬为中丁之弟,《今本纪年》说他名发。
河亶甲整。河亶甲是外壬之弟。《纪年》说他名整,因此,《吕氏春秋·音初》又称他为“整甲”。卜辞的河亶甲,郭沫若先生释为戋甲,谓“戋甲当即河亶甲,河亶者戋之缓言也”(《卜辞通纂·考释》)。
于省吾先生说“从弋声”,读若特并通但通亶,“缓言之为河亶甲”。
其名号天干“甲”字前的区别字表示何种意义,《史记·殷本纪》为什么又加上一个“河”字,都是很费解的问题,或者与他“徙宅西河”(《吕氏春秋·音初》)有些关系。相关卜辞有一百余条,均为周祭卜辞。
祖乙滕。《史记·殷本纪》说祖乙是河亶甲之子,《汉书·古今人表》说是河亶甲之弟。或以为卜辞中祖乙排在中丁之后,并且中丁有配偶列入周祭祀典,而河亶甲则无,所以祖乙当为中丁子。《纪年》说祖乙名滕。《尚书·无逸》:“昔在殷王中宗,严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惧,不敢荒宁。肆中宗之享国,七十有五年。”旧说以“中宗”指太戊,后来在第三期卜辞中发现不少关于“中宗祖乙”的记载,才认识到《无逸》所说的“殷王中宗”应指祖乙而言。祖乙时“殷复兴,巫贤任职”(《史记·殷本纪》),是一位颇有作为的人物。他在卜辞中一般称为“祖乙”,但为了和大乙、小乙、武乙等相区别,卜辞亦称其为“下乙”、“高祖乙”和“中宗祖乙”。《晏子春秋·内篇谏上》:“汤、太甲、武丁、祖乙,天下之盛君也。”从卜辞所揭示的情况看,祖乙受尊崇的程度和成汤等不相上下,关于他的卜辞多达九百多条。第三期卜辞屡见“中宗祖乙”,第四期卜辞习见“祖乙宗”,还有“祖乙寝”(《屯南》1050),可见殷代有专门祭祀祖乙的宗庙和寝殿建筑,卜辞表明被频繁使用。
祖辛旦。祖辛是祖乙之子,《今本纪年》说他名旦。相关卜辞有近四百条,半数属第一期。
沃甲踰。沃甲是祖辛之弟,《纪年》说他名踰。《世本》和《纪年》称其为“开甲”。卜辞中称其为羌甲,然在后世文献中何以变为沃甲,其间原因诸家多有说,或以声转或以形伪而释之,但都不能说解决了根本问题,因此尚待进一步探讨。相关卜辞有二百余条。
沃(羌)甲配偶列入周祭祀典(《合集》23324),其子南庚曾继位为王,在选祭直系先王的卜辞中沃(羌)甲曾和祖乙、祖丁、祖辛并列于一辞,这些都表明沃(羌)甲属于直系②先王。专家或以为沃(羌)甲是祖辛之子、祖丁之父。此说虽然有一些根据,但其所依据的原则是每一世只能有一个直系,而这个原则却是未必正确,也未必有过的,因此尚不足以否定《史记》等关于沃甲世次的排列。
祖丁新。祖丁为祖辛之子,《今本纪年》说他名新。卜辞多称他为“祖丁”,在第二、三、四期卜辞里还称他为“小丁”,第五期卜辞称他为“四祖丁”。关于他的卜辞有四百多条。由于祖丁有四子(阳甲、盘庚、小辛、小乙)为王,所以他有四位配偶(妣甲、妣乙、妣庚、妣癸)被列入周祭祀谱。所有殷先王中,祖丁在这方面可谓独占鳌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