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姬周族在太王以前居于今晋境并且以汾(邠)相称的说法可信的话,那么人们便会很自然地考虑到如何理解殷墟卜辞里的“周”的问题。旧说认为殷墟卜辞里的“周”就是夏商周之周,亦即姬周族之周。这种说法似是而非,关键在于忽略了殷墟卜辞里的“周”的特定的含义。
甲骨文周字初皆误为卤字,释为鲁。后来孙诒让、吴大澂等经过对甲骨文、金文的比较研究,始释为周字。诸家从之,终成定论。释“周”之说,大旨不错,然其造字本义和音读起源仍然不明,这样也就严重影响了相关卜辞的理解。
甲骨文“周”字与舟船很有关系。表示舟船的甲骨文除了常见的“舟”字外,还有“”,即船字象形初文。甲骨文周字所从的田若,即桴(舟)形。有人以为甲骨文周是田中禾苗形。其实甲骨文田字虽有异形作、者,但其四周皆不出头,与两者的区别一望可知,所以甲骨文周字并不以田为偏旁,而是以桴(舟)形为偏旁的。《论语·公冶长》:“道不行,乘桴浮于海。”集解:“桴,编竹木,大者曰伐,小者曰桴。”《国语·齐语》:“方舟设泭,乘桴济河。”韦注:“编木曰泭,小泭曰桴。”桴又作泭。《尔雅·释水》:
“庶人乘泭。”郭注:“并木以渡,泭音桴。”桴又作筏。《北堂书钞》卷一三五《东观汉记》“乘筏从江下”,今本筏作桴。《广韵》:“筏,大曰筏,小曰桴,乘之渡水。”泭、筏与桴为一声之转。、即编木而成的桴形。甲骨文“兴”字作“”形,从众手抬船会意。其异体作“”(《合集》16081)、“”(《合集》20236),所从的田与(船)(舟)同,足证其本义是一致的。桴、舟古音均为幽部字。
上古时代的桴与舟虽然其形制有别,但作为水上交通工具,两者却实为一事。从广义上说,甲骨文周字所从的田既可称为桴,也可称为舟。古代文献里,周与舟每相通谐。如《诗经·大东》:“舟人之子,熊罴是裘。”郑笺:“舟当作周。”《考工记》:“车行以陆,作舟以行水。”郑注:“故书舟作周。”屈原《九歌》:“龙驾兮帝服,聊翱游兮周章。”《尚书大传·虞夏》:“舟张辟雍,鸧鸧相从。”《尔雅·释训》:“侜张,诳也。”所云“周章”、“舟张”、“侜张”与汉魏以降的“倜傥”,实皆一词。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帛书《春秋事语》舟写作“周”。《左传》宣公十四年的“申舟”,《吕览·行论》高注作“申周”。《左传》襄公二十三年的“华周”,《说苑·立节》作“华舟”。
《说文》的“”俗作週,《尔雅·释训》侜字《释文》谓“或作倜”。均为周、舟相通之证。《诗经·河广》“曾不容刀”,郑笺和《释文》均谓“《说文》作”。今本《说文》无字,段玉裁据之以补。《释名·释船》:“三百斛曰。”字的出现一方面说明“周”的本义隐晦是比较早的;另一方面也说明“周”的本义确实为桴(舟),字以舟为偏旁,是对“周”的本义的强调。周与舟相通谐,不仅由于其古音相同,而且由于它们在造字本义上同出一源。
既然甲骨文周所从的为桴(舟)形,那么它所从的点形表示何种意义呢?
甲骨文偏旁里的点形,除个别的起指示作用者(如叉字)以外,大部分表示散状物,如在土、薶字里表示土块,在雨水字里表示水滴,在稻、黍字里表示粮食等。与周类似的甲骨文是作“”形的丹字,表示船上运载之物。《说文》谓“丹,巴越之赤石也”。并指出“、”象丹形。甲骨文周(、)表示桴(舟)上的运载之物,与丹的会意如出一途。它所从的桴(舟),一方面表其读音,另一方面会意,表示此物为舶来品,不是殷墟本地所产。和“”相比,所装载的应当是大量而且笨重的物品,既然以桴装载,那么它还应当是不怕水浸的物品。根据这些情况推断,此物品应当是铜矿石或者玉石制品。
据《安阳县志》记载,在安阳西北四十里有铜山,曾产过铜。
安阳以西的水冶,以南的汤阴高村桥一带现在还产铜。今安阳后冈西南不远的铁路苗圃北地是殷代铸铜作坊遗址,距洹河甚近。在小屯村和高楼庄、薛家庄南地也发现了数处铸铜遗址。这些遗址都在洹河南岸的近处。殷代航运业甚为发达,卜辞屡有这方面的记载。盘庚迁殷时,曾涉大河,并以“若乘舟,汝弗济,臭厥载”(《尚书·盘庚》)作比喻。另外,殷代青铜铸造业高度发展,不仅青铜器的数量巨多,而且多厚重古朴的重器。这样看来,所需铜矿石的数量一定是十分可观的。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如果说为了满足铸铜业的需要,殷人从殷墟周围的某地开采矿石,然后沿洹河等以桴(舟)运至铸铜作坊,这应当是完全可能的。
甲骨文、虽然可径释为“周”,但实际上是琱字初文。《说文》:“琱,治玉也。一曰石似玉,从玉,周声。”虽然在经传中琱多通作彫、雕,用其“治玉”之义,但《说文》保存了“石似玉”的训释,这是很可宝贵的。这种“似玉”之石与作为冶铜主要原料的孔雀石十分相似。据研究,“铜矿砂分自然铜、氧化铜和硫化铜三种,硫化铜最难提炼。商代大概用自然铜和氧化铜。在殷墟发现的铜矿砂,都属孔雀石,为氧化铜的一种。其中最大的一块重18.8公斤。这种孔雀石应该就是用以炼铜的矿砂”。自然铜的含铜量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孔雀石的含铜量在百分之七十以上,用以冶铸是十分理想的原料。孔雀石一般呈绿色,有玻璃光泽或金刚光泽,可以琢磨为装饰品。它与《说文》所谓“石似玉”的琱完全吻合。殷代应该称孔雀石和其他铜矿石为“周”的,殷以后,“周”的本义渐隐,古人才又加玉旁造出“琱”字,仍表示“周”字本义。在金文里周与琱通,如《函皇父鼎》的“周”,簋作“琱”即为其例。
以周为偏旁的画字或从周(《师兑簋》),或从琱(《录伯簋》)。这些都反映出琱所表示的是周之本义。由于琱可琢磨为装饰品,故而琱又引申指彫或雕,“周”的本义遂湮没。
甲骨文周(琱)是个形声字,它以点状表其形,以桴(舟)表其音。在卜辞里,周(琱)绝大部分属于第一期。只偶见于武丁以后的卜辞。殷墟卜辞的所有周(琱)字都不指姬周方国。这可以从两方面证明:一是,卜辞中一部分周(琱)字指铜矿石或玉石制品而言,并非方国名称;一是,卜辞中另一部分作人名、族名、地名的周(琱)字亦非姬周方国名称。兹将这两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分述如下:
首先,卜辞里的周(琱)指铜矿石,其确切证据就是关于“凿周(琱)”的记载。
甲骨文“凿”字,为双手持工具在山下开凿玉石之形。因其太繁琐,故而有省写者(《合集》6819、6823、8466)。这个字,诸家多释为寇,为讨伐义,又进而推论“寇周”即伐周,但验之以卜辞文义,均难通读。叶玉森释其为凿,较为合适。在卜辞里,凿字恒与周(琱)连用,如:
(1)己卯卜贞,令多子族从犬侯凿周(琱)古王事。五月。(《合集》6812)
(2)贞,令多子族暨犬侯凿周(琱)古王事。(《合集》6813)
(3)癸未卜争贞,令以多子族凿周(琱)古王事。(《合集》6814)
这几例都是第一期卜辞,贞问是否命令多子族、犬侯等去凿周(琱)以执行王事。关于“古王事”的卜辞多不确指何事,明言何事者以“凿周(琱)古王事”为最著,此外仅见两例(《合集》22、5483)将垦田、田猎与“古王事”相关联者。关于征伐的卜辞有数千例之多,无一与“古王事”相关者,而关于“凿周(琱)”的卜辞却绝大部分和“古王事”相关联。我们根据“凿周(琱)”的本义及其和“古王事”相关联的情况,可以断定“凿周(琱)”绝非伐周之义。
对此,我们还可以提出这样一项反证,即数千例讨伐卜辞里无一例以“凿”表示讨伐之义者。如果“凿周(琱)”指伐周,那么卜辞里当有“凿土方”、“凿羌方”之类的记载,然而卜辞里“凿”只与周(琱)连用,而不见其他用例。“凿周(琱)”非伐周,此亦为确证。
既然甲骨文凿为开凿义,既然甲骨文周(琱)指铜矿石或玉石制品,既然卜辞“凿周(琱)”非伐周,那么关于“凿周(琱)”的合理解释便只能是开采石料。
除了“凿周(琱)”之外,在卜辞里,周(琱)字用其本义者还有作为赏赐物品名称的“周(琱)宓”(《合集》4885、4886)。这里的宓字原作,裘锡圭先生释为宓,甚确。我认为“周(琱)宓”即“琱柲”。周代金文罗列赏赐物品,其中常有“戈琱缟必彤沙”,盖指以琱装饰之戈。《左传》昭公十二年:“君王命剥圭以为槭柲”,卜辞“周(琱)宓(柲)”应是装饰着圭玉的戈或斧。
其次,卜辞里用作人名、族名、地名的周(琱)字并不是姬周族或姬周之国,甚至不是一个方国名称。这是因为:第一,卜辞有“周(琱)入”若干龟版的记载(《合集》3183反面)。卜辞所说贡纳龟版者皆为殷王朝的头面人物和王室成员及王妇,而从来没有某方国进献龟版的事例。“周(琱)入”的记载表明它不当是方国名称。第二,卜辞有“周(琱)以”(《合集》5654)———即周送诣某种人牲或物品的记载,而卜辞中从来没有某方国主动地“以”———送诣人牲或物品的记载。第三,卜辞中没有称周(琱)为方的辞例。论者过去所指出的“周方”,其实是误卢为周的结果。这个字作“”形,其上部不出头,中间竖画伸出于下部,字的中间没有点状,这些与甲骨文周(琱)字都有明显区别,这个字应当是于省吾先生所指出的卢字②异构。这个字在卜辞里仅用作地名,其地望在殷墟以东,可能是《左传》隐公三年“寻卢之盟”的卢地,在今山东长清西南一带,应当把这个字跟周(琱)字区别开来。
卜辞里的周(琱)地应当是殷的铜矿产地,其地望在殷墟以西。
早期组卜辞有伐周(琱)的记载(《合集》20508)。大概在武丁中期殷才牢固控制了周地。因为是铜矿产地,所以卜辞里屡有关于“方”是否会进犯周(琱)和周(琱)地、是否有灾祸的记载(《合集》6728、8454),表明殷人对周(琱)地安危的关注。
还应当提到的是卜辞中有无“周侯”记载的问题。论者每每提到“周侯”,其实是很可疑的。所谓的“周侯”在卜辞中仅一见。
这版卜辞原为《甲编》436片。《合集》收为20074片。这版系残辞,行款紊乱,周、侯两字分属两行,并无可能连读。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卜辞中并无“周侯”之称。这个时期的姬周族既以汾相称,其酋长在卜辞中只称为“汾侯”,卜辞无“周侯”之称,应是十分自然的事情。
总括我们前面的讨论,可以得出这样的概述。甲骨文周字为桴(舟)上运载的铜矿石之形,它由桴(舟)得其读音,所以古代文献里周与舟每相通谐。金文周字和小篆周字的递变之迹十分清楚。然而应当注意的是从本义上看它是琱字初文。在卜辞里,周(琱)字和凿连用,指铜矿石———很可能是孔雀石;其余作人名、地名者系指殷王朝直属的铜矿产地及以周(琱)相称的部族,它与姬周方国并无瓜葛。集中出现关于周(琱)的卜辞的武丁时期,姬周族尚居于今晋境,以汾(邠)相称。明乎此,就可以断定殷墟卜辞里的周(琱)与迁今陕地以后才出现的姬周方国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了。
三、周族的兴起
周族世系可以武王为界分为两部分。武王灭商建立起周王朝,武王及其以后诸王可称为周先王,而武王以前者则称为周先公。《史记·周本纪》所排列的周先公世系为以下十五世:
《国语·周语下》说:“自后稷之始基靖民,十五王而文王始平之。”
又说:“后稷勤周,十有五世而兴。”所说“十五王”、“十有五世”之数与《周本纪》合。但此十五世之数曾被人怀疑。《诗经·公刘》孔疏:“虞及夏殷周有千二百岁,每世在位皆八十许年,乃可充其数耳。命之短长,古今一也,而使十五世君在位皆八十许载,子必将老始生,不近人情之甚。以理而推,实难据信。”这个质疑是有道理的。从虞、夏至文王,绝非十五世所能当之。这里面的问题可能出在两个方面:一是“失其代数”(《史记·周本纪》索隐),特别是弃(后稷)以后的若干代,由于时代久远,所以更有漏记的可能。二是误以某一时代的若干世为一世。“后稷”可能即此情况。夏商周的发祥史上屡有世系与时代不能符合的情况出现,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些先公世系均为后人追记,时代悬隔,也就难免有漏记和错误。
后稷本为古代农官或农神之称。《国语·鲁语上》:“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殖百谷百蔬;夏之兴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韦注:“柱为后稷,自夏以上祀之。”可见在烈山氏的时代,柱是最著名的种田能手,所以被后人祀为稷神。周的始祖弃曾被尧举为“农师”(《史记·周本纪》),被舜命为后稷,所以有“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左传》昭公二十九年)的说法。周人讲籍礼时说:“及籍,后稷监之。”(《国语·周语上》)可见“后稷”已成为周代农官之名。
在所有古代的稷神和以后以稷为称的农官中,最著名的是周的始祖弃。《诗经·生民》说:
厥初生民,时维姜嫄。生民如何?克禋克祀,以弗无子。
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载震载夙,载生载育,时维后稷。
这是关于周族起源情况的宝贵记载。它指明周族的始祖母为姜嫄,《史记·周本纪》则进一步指出她是有邰氏女,有邰氏即居于汾水流域的作为少昊部落一支的台骀氏。诗中的“履帝武敏歆”即践踩帝迹之拇而心动。此“帝”即帝喾高辛氏。姜嫄所以能生下后稷乃是“克禋克祀”的结果。毛传:“无子,求有子,古者必立郊禖焉。”
郑笺:“姜嫄之生后稷如何乎?乃禋祀上帝于郊禖,以祓除其无子之疾而得其福也。”郊禖既是禋祀的场所,又是原始部落间男女欢悦幽聚之所在。以后稷为始祖的周族可能是有邰氏和高辛氏于郊禖交往后繁衍出来的一个支族。高辛氏属于黄帝部落,在远古时代,它的播迁相当广泛。相传其首领帝喾曾有四妃,周族始祖后稷、商族始祖契、著名的帝尧以及帝挚均为其子。这个传说表明高辛氏的影响是很大的。如果剔除后人所加入的帝王及世系观念,我们从这个传说里可以多少窥知一些上古部族交往的情况。
后稷所以名“弃”,是因为他曾三次被抛弃:
诞寘之隘巷,牛羊腓字之。诞寘之平林,会伐平林。诞寘之寒冰,鸟覆翼之。鸟乃去矣,后稷呱矣。(《诗经·生民》)这种弃子仪式的确切含义,现在难以索解清楚,很可能与原始时代的某种宗教礼仪有关。不管如何,经过严峻考验的“弃”被族人视为神异式的人物则是无疑的。弃不仅出身不凡,而且长大后精于农作:
诞后稷之穑,有相之道。茀厥丰草,种之黄茂。实方实苞,实种实褎,实发实秀,实坚实好,实颖实栗。(《诗经·生民》)在古人印象里,后稷的农穑是大有功于民的伟业。《尚书·吕刑》把后稷与伯夷、大禹并列,说“稷降播种,农殖嘉谷”,《山海经·大荒西经》也说“稷降以百谷”。农作与天文历法很有关系,所以后稷又是观象授时的能手。《国语·晋语四》:“大火,阏伯之星也,是谓大辰。辰以成善,后稷是相。”韦注:“辰为农祥,周先后稷之所经纬,以成善道。”此指后稷观察星辰以掌握农时,所以《国语·周语下》有“辰马,农祥也,我太祖后稷之所经纬也”的说法。
需要注意的是,“后稷”可能是周人对其始祖弃的尊称,久而久之,后稷也就成了弃的别名。然而后稷之称并非为弃所独有。《国语·周语上》:
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弃稷弗务,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窜于戎翟之间。
这里所说的“后稷”就不指“弃”一人,可能自弃以后世为后稷,直到不窋时才失其官。把后稷理解为周族发祥史上的一个时代,要比局限于弃一人,会更近于历史实际。
后稷时代周族所居与禹迹有关。《诗经·宫》谓后稷“奄有下土,缵禹之绪”,《逸周书·商誓》说后稷“克播百谷,登禹之迹”。
禹居之处,据文献记载和考古资料推测,可能在今晋东南和豫西。
后稷之居当在今晋东南。